恩施州财源科技孵化园项目监理检测及测量单位招标工作招标代理比选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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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财源科技孵化园项目监理检测及测量单位招标工作招标代理比选文件模板
恩施州财源科技孵化园项目监理、检测及测量单位招标工作招标代理
比选文件
招标人:
XX公司
日期:
2020年4月
第一章比选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第三章投标人要求15
第四章比选办法16
第一章比选公告
XX公司拟就恩施州财源科技孵化园项目监理、检测及测量单位招标工作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择招标代理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前来参加比选。
1、项目名称:
恩施州财源科技孵化园项目。
2、项目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代理监理、检测及测量单位招标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受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进行查询(查询时间以发布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于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6日,每日上午8:
30时至12:
00时,下午14:
30时至17:
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的证件复印件一套到恩施州财源科技孵化园项目部(XX市青树林张家咀原行政服务中心项目部)领取比选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10时0分,地点为:
XX公司502会议室(金龙大道公积金交易中心南侧企业服务中心。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比选公告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XX公司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受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进行查询(查询时间以发布采购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
(7)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本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8)提供比选截止时间前的五个整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保明细表);
(9)投标人业绩资料(要求详见本比选文件第三章);
(10)比选文件中第二、第三章要求投标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10.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投标人应采用不可拆分方式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
10.2响应文件可装订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但必须加盖公章。
10.3投标人应当对响应文件逐页标注页码并编制详细目录。
10.4投标人必须保证其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5响应文件正本必须每页加盖投标人的鲜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0.6所有响应文件的书脊上应标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10.7响应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图纸、图表可除外)。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作无效比选处理。
11.比选报价
11.1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投标人要求”规定的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报价。
11.2本次比选没有具体项目金额,投标人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比例进行百分比报价,上限价为按照收费标准60%收取服务费。
11.3比选结束后,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联合体
1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比选的有效期
比选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改变其服务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
14.比选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投标人应编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响应文件应封在一个包封中,封套上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及“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5.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该加盖单位公章,在封口上加盖单位公章。
1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16.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规定的送达地点。
电话、传真形式的比选概不接受。
16.2所有响应文件应由投标人派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见附件二>、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二代身份证原件)亲自送至开标现场,并按时到场参与比选。
17.迟交的响应文件
投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六、评标程序
18.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成。
人数为3人,评标委员会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
19.文件初审
19.1评标委员会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符合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0.中标候选人确认
20.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
若出现得分相同的,则以技术标优劣排名。
招标人按推荐排序依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0.2中标候选人因特殊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才可选择评标排名次序靠后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为中标人。
20.3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比选活动。
20.4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期间,如出现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或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递补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
七、授予合同
21.签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事项签订合同。
八、询问和质疑
22.投标人有权就比选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2.1比选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2.2投标人对比选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2.3投标人对比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
22.4投标人认为其比选未获公平评审或比选过程和比选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2.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22.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被质疑项目名称、比选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2.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
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招标人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比选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投标人对比选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比选,而于开标后对比选文件提出质疑的;
(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2.9招标人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22.10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招标监管部门投诉。
九、适用法律
23.投标人及投标人的一切比选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
24.本文件所有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十、比选文件的解释权
25.本项目比选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招标人。
第三章投标人要求
一、比选内容
比选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比选控制价
比选控制价详见比选文件第一章第11.2条
三、服务质量要求
1.中标人组织的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
2.中标人在招标代理工作中的各项资料要完整,作好档案管理工作,方便投标人及相关部门使用。
3.中标人在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执业规则,对资料及数据严格保密。
4.具体单个项目服务收费由比选单位与中标单位在服务合同中,按比选招标合同价比例确定。
5.中标人结算时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不予结算。
6.中标人应满足招标人其他合理要求。
第四章比选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审办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审权重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比选报价30分,技术评分30分;综合评分40分,共100分。
二、评审步骤
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审:
(一)响应文件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即在评审环节对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比选资格。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提供以上网站信息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受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进行查询(查询时间以发布采购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
(4)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本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5)提供比选截止时间前的五个整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保明细表)。
(二)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1.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三条“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和评分。
(2)计分办法
1)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平均值。
(3)说明
1)评审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清晰可见,若因不清晰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
1)评标委员会将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根据相关规定,按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