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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家具供货安装工程合同

办公楼家具供货安装工程合同

第一部分

主要条款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上列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办公楼家具供货、安装、保修和售后维护等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办公楼家具供货、安装

2、工程地点:

3、供货产品数量、价格:

详见办公楼家具供货清单(见附件)。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要求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各楼层平面图纸,提交布局合理、满足甲方使用的办公家具方案,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定制品样稿确认单为准进行供货,包含五金设备、材料采购、加工制作、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

三、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税收、包运输、包安装调试、包验收。

四、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产品,符合国家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表面无划伤、无碰撞。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品质优良,符合国家标准。

2、乙方严格按照采购产品清单需求的款式、材质、数量提供产品,如发现货物的款式、材质、数量未达到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3、本批次家具生产制造商为震旦(中国)有限公司自行生产的家具。

4、办公家具应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

本技术规格书使用标准参见所列技术标准,如有新标准,自新标准颁布之日起执行。

GB/T2384-1998     木制写字桌

GB/T2530-2001     木制柜

GB/T1241         家具五金家具拉手安装尺寸

GB/T2454         家具五金抽屉导轨要求和检验

GB/T3324-1995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3325-1995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3326         家具:

桌、椅、凳类主要尺寸

GB/T3327         家具:

柜类主要尺寸

GB/T4893.1~4893.9 家具表面漆膜测定法

GB/T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1951.1       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GB/T1952.1-2003   软体家具沙发

五、工程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供货,依据办公楼内装施工进度配合组织家具安装,预计2011年12月1日前全部货到现场,2011年12月25日前全部安装完毕并达到验收合格。

因甲方原因不能施工的,工期顺延。

六、工期延误

因下列情形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工期可以顺延:

1、甲方未能提供进场安装条件。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3、甲方或监理代表未能及时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致总造价增加超过10%的。

5、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每8小时顺延工期一日。

6、不可抗力及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

7、因甲方或其他原因造成施工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的。

如(未按时提供工作面)

七、合同总价

1、合同总价¥元(人民币大写:

),若有数量变更,按双方协商价格进行结算增减。

本合同总价是经双方共同确认的以合同单价乘以采购物项数量(详见合同附件)汇总而成,乙方承诺:

①合同单价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有效;

②合同总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未取得甲方同意不进行调整;

③甲方增减采购物项数量时,按合同单价增减合同总价;

④甲方进行采购物项款式调整时,按双方重新约定合同单价增减合同总价。

2、合同总价及单价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家具材料采购、生产、材料损耗、包装、运输、卸货、安装、测试、保修、保险等本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的一切成本、利润、各种税金、技术措施费、技术服务费、取费等。

3、合同总价及单价包括所有由于以原材料工本或其他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

4、合同总价及单价包括合同涉及到的由乙方负责运进和运离工程办公楼的与家具供货、安装和维保期间有关的一切专用工具、测试及所用仪器、耗材的费用。

5、合同总价及单价包括乙方人员到办公楼的一切交通食宿费,甲方可为乙方人员在办公楼居住提供便利,但有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6、除非另有规定,乙方的合同总价及单价已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文件描述的工作以及不可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也不论它们是否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料到。

7、甲方未对采购物项数量和款式进行调整时,合同总价应固定不变。

如需调整时,双方应按合同协议约定,采用合同补充协议或合同变更指令增减合同协议的合同总价,乙方承诺合同其余条款保持效力不变。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电汇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50%,计:

¥元(人民币大写:

);预付款到帐后开始下单生产,否则工期顺延。

2、合同约定产品生产完毕后,甲方在出货前10个工作日内电汇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计:

¥元(人民币大写:

);甲方应根据现场是否具备安装条件提前五天书面通知乙方组织安排运输发货。

3、合同约定家具产品经乙方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以后(甲方组织监理、乙方参与验收)十个工作日内,甲方电汇支付给乙方至合同总价的15%,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4、合同总价的5%,计:

¥元(人民币大写:

),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后如工程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该款项一次性付给乙方,质保金无息。

九、竣工验收

1、交货地点:

乙方应当于到货前五日内将到货名称、规格、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接货。

2、家具包装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标准,以保证家具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家具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3、包装箱应有明显的包装编号和上下方向标志,组装件应有明显的组对标志。

每件包装箱内应有详细的装箱单和合格证。

4、家具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卸车、安装。

5、家具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人员必须在场以确认包装的完好性,由甲方收货,并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后签字确认。

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

如乙方指派人员不能按时到达,甲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

6、甲方对于货物的抽样验收,并不代表甲方对乙方全部货物质量合格的认可,如果在安装前或安装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货物,乙方应当负责退换。

对于因质量不合格或因运输、安装损坏而应当退换的货物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无条件予以退换。

7、乙方应在交货后25日内负责将所有货物安装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乙方交付使用的货物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

8、乙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及易损件。

乙方向甲方交付货物并安装完毕之前,由任何原因引起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经过自检认为工程已具备验收条件时,需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在三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三日内验收完毕,且向乙方回复书面验收结论。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七日内,未按约定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不按约定给乙方出具书面验收结论的,视为工程通过验收并合格。

10、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十、技术资料

家具出厂时应出具产品合格证,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二份给甲方:

1、安装图纸、安装技术说明

2、产品使用说明书

3、维修保养说明书

4、随办公家具附件、备件清单

5、出厂合格证

6、其他供用户使用的必备资料

十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对办公楼办公家具供货、安装、测试、保修等合同履约有关的交货期、质量检验和验收、合同结算等签字认可或不认可或发出其它有关指令。

②审查、接收乙方提交的资料。

③变更洽商的审核、确认。

④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以保证合同顺利实施。

⑤负责提供货运电梯、安装场地照明。

⑥负责免费提供用于乙方存放工程设备、材料、工具的临时施工用房。

⑦负责组织监理、内装、家具安装单位对具备家具安装区域的内装工程进行初步验收,明确施工界面。

⑧甲方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2、乙方责任

①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以及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内容组织生产供货、精益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②接受甲方、监理公司以及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按时参加各相关会议,并服从工作安排。

③在施工过程中,自行解决与其它单位的工作配合关系和承担相关费用。

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治安条例,做到文明施工,并对施工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负责,由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安全责任自负。

⑤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施工。

⑥自行解决施工人员食宿,水电费用自理。

⑦严格遵守甲方相关制度和现场有关规定,否则根据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严格执行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发出的,涉及家具供货及服务的各项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

⑧乙方进场正式安装前,参与甲方组织的内装初步验收工作,并做好自身家具的保护工作。

⑨乙方应保证提供给采购单位的合同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达到或高出下列标准,如有新标准,自新标准颁布之日起执行。

GB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⑩乙方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十二、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甲方未按约定付款的,乙方有权停工。

停止施工超过七日,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或进度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的,或有其它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不与乙方结算且乙方退还甲方已付款项。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双方据实结算。

4、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合同另一方在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书面通知15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

5、确因设计变更,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提出更改或解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并同意承担因此给合同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的前提下另行签订《异动合同》(甲方承担的全部损失不超过已实际生产的家具根据合同标准计算的价格)。

乙方放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厂内核实已实际生产完毕的家具数量,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核实要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甲方人员进厂完成核实工作,并为甲方人员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否则,视为甲方的行为没有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同意自行承担因甲方设计变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6、合同的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书面要求且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而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负责。

7、双方签约后,因甲方合理要求而变更交货的时间、地点、验收人等内容应填写《交货变更确认单》,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三、工程质量保修

1、本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家规定执行,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壹年。

2、在办公家具保修期内,一旦办公家具发生质量问题,乙方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乙方负责。

如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乙方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保修期间办公家具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办公家具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乙方负责。

十四、违约处理

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或按期安装完毕,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金额总价的万分之五计,超过30天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理由拒付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延期付款除外),应向乙方支付该次延付款数额的延期违约金,每日按该次延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计。

3、报价单上甲方认可的所列产品及颜色不得任意退、换(除质量问题),如甲方非因不可抗力要求退、换,则:

①订制品、桌屏、高隔间,甲方应全额赔偿。

②屏风、椅、沙发等有色产品及木制产品退、换,以售价之30%收取赔偿金,运输费用需另行承担。

③非乙方原因有损坏者不接受退、换。

4、甲方应就退、换部分另订交货期并对其他未退、换部分按本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和付款。

5、如因甲方原因要求延期交货的,必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交货逾期2周以上,乙方按货物每天15元/平方计仓储费外,超出合同订立之交货期达3个月以上者,甲方除承担仓储费外,另应承担延期交货金额5%之违约金,并另订交货期。

仓储费及违约金于结算余款时一并支付。

合同附件:

办公楼家具供货安装工程清单

办公楼家具安装施工图纸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双方洽商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附件、附录和上述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承诺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3“家具”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办公楼办公家具及其附件和(或)其它材料;

1.4“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范围

乙方须按合同条件、澄清文件、合同附件的要求,提供甲方办公所需家具制作及其包装、运输、卸货、安装、测试、培训、保修等全部工作。

3、技术规格和标准

本项目的家具须符合国家有关生产和质量的标准和规范,满足规定尺寸和误差的要求,外观和使用功能符合封样(包括材质、颜色和款式等)样品的质量标准。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没有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乙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5、专利权

5.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家具和服务或家具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工业知识产权等其他权利的起诉。

由于侵权而引起对甲方的索赔或诉讼时,乙方必须负责所有的协商,并负责解决上述索赔要求或诉讼,使甲方免于受到因此而引起的损害。

5.2若由于侵犯第三方的权利而被法院或主管政府当局禁止使用该家具和服务或家具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乙方应自费购买这种权利,或以更优的不侵权的家具和服务来代替,或进行不影响合同中的质量、技术、功能等的修改使之不构成侵权。

乙方应承担由于索赔、明令或禁令而发生的全部责任。

5.3本条规定在合同到期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6、家具的检验、测试

6.1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按国家规范规定对乙方供应的家具进行检验和测试,以确认家具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检验测试结果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在家具的交货地(由甲方指定)进行检验和测试,乙方必须无条件参加。

6.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家具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家具,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家具,或免费进行必要的改进以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拒绝接受的任何不合格家具应是最终的并且具有约束力。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的1天内未能及时开始和持续修复或更换这些被拒收的工作,甲方可以自行将被拒收的工作安排给第三方来修复或更换,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6.4本检验和测试条款的规定,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保证或其它义务。

7、家具的包装

7.1乙方提供家具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并确保家具完好不受损坏。

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家具最终目的地的装卸设施的情况。

7.2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必须符合合同条件规定的要求以及甲方后来发出的指令。

8、家具的运输

乙方将家具运至甲方指定的办公楼,并应承担合同要求的保险、运输、卸货、办公楼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及相关费用。

9、家具的装运通知

9.1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5天将发运家具清单、箱数、单件毛重、体积、发货地点、准备发货日期、家具在搬运和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甲方。

9.2如果有重量超重或体积超限的包装箱,乙方应将其重量和体积通知甲方,必要时双方协商处理相关事宜,但并不免除乙方对家具装运所负的全部责任。

易燃品或危险品的有关情况还应另行注明,并按规定采取相应妥善措施,确保安全。

10、家具的交货

乙方在完成办公楼办公家具安装后,及时提供供货清单、合格证、材质报告等资料,验收报告(包括产品的外观、数量、型号规格、技术性能等)报请甲方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项下的家具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1、保险

乙方应选择有资质和良好信誉的保险公司对本合同项下的家具制造、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进行投保,并用人民币提供保险金。

12、家具的运输标记

12.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体字标明以下各项:

收货人、目的地、家具的名称、品目号、箱号、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毛重/净重(千克)等标示。

12.2凡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家具,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以通用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家具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通用标志,以方便装卸和搬运。

13、供货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服务

13.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及服务:

①家具清单、家具技术性能和参数、家具说明书、使用手册和质量保证书(包括质量保修承诺内容);

②家具安装、保修、质量保证等服务;

③家具详细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和维修专用工具和零星配件;

④在甲方所在地或项目办公楼,就家具的使用、维护等培训甲方的人员,确保甲方人员掌握家具的使用、维护相关内容。

13.2乙方提供的上述相关服务的费用已含在供货合同单价中。

14、附件和辅助材料

乙方应免费提供合同中所有家具相关的附件和辅助材料。

15、家具的质量保证

15.1乙方应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合格家具,还应进一步保证全部家具没有设计或工艺上的缺陷,没有因乙方原因产生的缺陷。

15.2本合同家具的制造质量应为国家规定标准中的优良等级。

15.3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发现属于乙方的责任或缺陷,可随时发出保修指令,乙方在接到指令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办公楼进行保修或免费更换材料,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进行保修和消除缺陷,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供货的所有家具在保质期内,非人为原因,若发现起泡、脱皮、镶边开胶或脱落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修补,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负责免费更换同样款式、颜色、材料的家具。

15.4本合同项下家具的质量保证(简称“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

质保期满后提供家具终生维护(所发生费用的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15.5下述责任发生时乙方须承担所有费用:

①提供的家具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

②未履行或未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明确或隐含的)等。

15.6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在家具质保期内,如家具发生质量问题,乙方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办公楼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乙方负责。

如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质保期间家具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家具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提供相应的维修服务机构(应有备件),并有强有力的售后服务支持。

应按照合同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16、有关家具的索赔

16.1如果乙方对质量缺陷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方式之一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全部费用。

②在满足甲方使用前提下,根据家具质量缺陷或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双方商定降低家具的价格。

③家具如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标准,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乙方承担包括甲方蒙受的全部损失和其他一切费用和风险。

同时,相应延长所更换家具的质量保证期。

16.2甲方发出索赔通知1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应视为索赔已被乙方接受。

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述规定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开具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

17、家具的保管

家具到达办公楼后,在验收交接前,乙方负责保管(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对保管期间损坏、丢失等现象负责。

18、交货期

18.1本合同的交货期为甲方验收合格日期。

18.2因乙方原因造成家具拖期,每拖期1天扣减合同金额总价的万分之五,拖期超过30天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9、变更指令

19.1在家具出厂前一个月之内,甲方可对下述范围内的变更向乙方发出指令:

①非标家具的设计、图纸或规格。

②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③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家具的维护、培训等)。

④上述规定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价格。

否则双方依据本合同价格原则另行友好商定。

19.2本合同签订一年内,乙方承诺根据甲方的委托书(订单)的要求,按照本合同附件规定的分项价格,在双方协商的供货时间内提供家具(包括服务)。

20、补充条款

除了合同条件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补充条款。

21、合同的转让

转让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2、不可抗力

22.1不可抗力系指正常情况下,任何经努力仍不可预见、无法控制、不可避免的事件,且直接影响一方履行其合同义务的事件,比如战争、台风、地震、严重的火灾或水灾等。

22.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22.3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界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级别或影响程度,就影响合同履行的天数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变更或终止履行合同。

23、合同终止

23.1因违约而终止合同

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15天后(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延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延长期内交付家具。

②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责任和义务。

23.2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和无清偿能力,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任何补偿。

合同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3.3因甲方的需要而终止合同

甲方可根据自身的需要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中应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生效的日期。

23.4乙方在收到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通知后,经甲、乙双方认可30天内完成并准备装运的家具,甲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除此之外家具甲方均不予接受,如产生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3.5一旦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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