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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现状分析

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现状分析

2010年12月27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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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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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增科

【内容提要】本文首先对社会管理体制、社会管理格局和社会管理体系三个概念进行了阐述。

随后简要分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演变的四个阶段。

在肯定我国在现代社会管理体制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的基础上,文章重点分析了我国十大社会管理体系建设方面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关键词】社会管理体制/社会管理格局/社会管理体系

社会是人们为了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结合而成的生活共同体。

社会的存续离不开必要的社会秩序。

维护社会秩序需要调节利益冲突,消除人们生存和发展的社会障碍如歧视、排斥、隔离和差别待遇等,提供内外部安全保障。

社会管理就是以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而规范和协调社会关系、社会组织和社会行为的活动。

社会的存续离不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需要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成员的社会需求,增进成员的社会福祉。

社会建设就是以推动社会发展为目的而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供社会性公共服务的活动。

社会体制就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而就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所作出的稳定的、富有约束力的制度安排。

社会体制包括社会事业促进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两大组成部分。

社会事业促进体制包括就业促进体制、教育促进体制、医疗卫生事业促进体制、保障性住房促进体制等。

社会管理体制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用来规范和协调社会关系、社会组织和社会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和机制的总称。

社会管理体制包括社会管理领导体制和社会管理工作制度,前者可以称之为社会管理格局,后者可以称为社会管理体系。

①具体来说,社会管理格局是国家就各种社会管理主体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地位作用、相互关系及运行方式而作出的富有约束力的制度安排。

社会管理体系是国家规范社会运行的各种政策法规体系、组织机构体系、资源支持体系的总称。

    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管理体制是不同的。

现代社会管理体制是适应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市场化、全球化的新的社会现实而对相对独立于政治和经济子系统的社会子系统的制度化管理。

现代社会管理体制也包括社会管理格局和社会管理体系两个方面内容。

现代社会管理格局是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和公民等多元主体对社会生活、社会事务、社会行为的合作管理。

但由于国家对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和公民在合作管理中地位和作用所作出的制度安排的不同,各个国家的社会管理格局呈现出不同的模式,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社会管理格局也会有所不同。

②社会管理体系是围绕社会整合、社会融合、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工作、社会控制六大社会运行机制而建构的制度体系。

不同国家组织实施六大社会运行机制的具体方式和手段会有很大的区别,由此也会产生中观层面社会管理模式的差异。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演变也经历了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49年到1978年为传统社会管理体制形成巩固阶段。

1949年建国以后到1978年的30年中,在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我国建立了“国家——单位——个人”的一元主体社会管理格局。

执政党和政府成为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

当时的社会管理体系包括作为国家的社会控制和福利供给职能的延伸的单位体制,“议行合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作为单位体制补充管理单位体制以外的城市居民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体制(街居制),依靠政治—身份来划分的阶级分类体制并辅之以运动式、批斗式的政治管理方式,作为党和政府的传送带的群团组织,城乡分割限制人口自由流动的户籍制度等。

③传统社会管理体制依靠严密的社会控制维持了社会秩序,实现了平均主义的分配,但却窒息了社会的创造活力,牺牲了个体的自由和权利。

    第二阶段:

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到1992年为传统社会管理体制趋于解体阶段。

改革开放的过程是一个工作重心转移的过程,“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改革开放的过程是一个放权让利调动各方积极性的过程,向地方放权、向企业放权的过程使各级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赢得了自主权和积极性,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逐步为适度行政性分权的政治和行政体制所取代,政治和经济逐步分开,私人经济部门在公共部门旁边成长起来。

农民向城市和工业服务业的转移步伐逐步加快,但这一时期农民工还被称为“盲流”。

政府作为唯一的社会管理主体的地位受到严重冲击,人民公社体制、政治—身份性阶级分类体制先后解体,运动式、批斗式的管理方式被新的法制化管理方式所取代,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日益松动,作为社会控制细胞和福利供给者的单位逐渐变为比较单纯的工作场所。

    第三阶段:

1992年党的十四大到2002年为现代社会管理体制奠定基础阶段。

邓小平南巡讲话,特别是党的十四大后,我国正式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市场化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步伐明显加快。

到十六大前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市场开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个体和私营经济获得较快发展,私人经济部门在经济增长和社会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民间组织管理从定期清理走向依法登记管理,90年代以来获得很大发展。

城市社区建设提上了党和政府的议程,农村村民自治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所有这些都为现代社会管理体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但与此同时,也需要指出,这一时期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发展中过于强调商业化和社会化的资源动员机制,④过于强调职工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所应担负的责任,政府有意无意地淡化自身在提供社会性公共服务或公共服务中所应担负的责任,由此导致社会性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地区差别、城乡差别和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差别的扩大。

社会组织发展受到的限制和控制较多,仍然属于社会管理的对象,在社会服务方面仅发挥有限的拾遗补缺的作用。

    第四阶段:

2002年党的十六大后为现代社会管理体制自觉构建阶段。

2002年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中期阶段。

在国家和社会日益分离的基础上,一个相对独立于国家和企业的社会生活领域逐步形成,利益分化和多样化导致的社会矛盾冲突凸显出来,以维护社会秩序为己任的社会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2004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并正式提出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1](P25)从而明确了社会管理的领导体制。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相关制度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

党的十七大正式将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并列,社会体制改革正式提上党和政府的工作日程。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将社会秩序与社会发展贯通起来,实现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并举,这标志着我国的现代社会管理体制建设进入了一个自觉构建的阶段。

    二、我国在现代社会管理体制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就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已经明确了社会管理的总体格局,这就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

它实际上是一种国家(执政党和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和公民参与的多主体合作管理模式。

从国家全面控制和包办代替的社会管理模式转变为国家主导、社会协同和公民参与的社会管理模式,既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又是一种社会管理上的进步,因为它为多主体协商、合作与共治指明了方向。

它还明确了各个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激发社会和公民个人的自主性和参与潜力,同时又有利于发挥国家的主导作用。

    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学术界对于我国现代社会管理体系的内容进行了积极的探讨,基本明确了其内涵。

党的十七大报告论及10个方面的社会管理体系:

公共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群众权益维护机制、和谐劳动关系、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2]北京市委市政府率先提出了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五大体系,即公共服务体系、社区管理体系、社会组织管理体系、社会工作运行体系、社会领域党建工作体系。

俞可平认为,就我国目前现实情况而言,社会管理体制应包括七大体制,即社团管理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社会治安体制、社会应急体制、社会服务体制、社区管理体制和社会工作体制。

[3]笔者在上述探讨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提出社会管理制度体系至少应当包括十个方面的内容:

社会政策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利益协调体系、权益保护体系、社团管理体系、社区管理体系、社会服务体系、社会工作体系、社会安全体系、社会应急体系。

    就目前情况而言,这十大体系是我国现代社会管理体系最主要的内容。

(1)社会立法和社会政策是社会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据,是政府社会管理最重要的手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2)社会整合机制中最重要的是利益整合,利益关系协调是利益整合的主要内容,和谐劳动关系只是利益关系协调的一个方面内容,应当纳入利益协调体系中来加以考虑。

(3)社会保障体系为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那些无工作、无收入、无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编织了一张安全网,提供了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因此构成社会管理体系最基本的内容。

(4)群众权益维护机制最重要的是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只有采取包容性的社会政策主动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才能减少社会和市场之间的紧张和冲突,才能将社会不同群体的集体维权行动纳入体制内和法制化轨道,因此权益保护体系构成社会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

(5)社会组织或者说社团既是社会管理的对象,更是参与社会管理发挥协同作用的主体,构成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6)城乡基层社区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和细胞,社区管理体制理应构成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7)社会服务体系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公民社会权利平等的重要保障,应当成为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8)社会工作是现代社会消除人们生存和发展的社会障碍和心理障碍的重要手段,理应成为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9)安全保障是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社会共同体存续的重要目的。

为社会成员提供全面的安全保障是社会管理的主要内容,日常的治安防控和安全监管是社会安全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社会安全体系应当成为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0)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是应对高风险社会挑战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社会管理体系不可或缺的内容。

    经过这些年来的不懈努力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的自觉构建,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现代社会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社会发展支出在各级政府财政支出中所占比例逐步增大,公共产品配置中政府的主导作用日益明显。

随着民间组织数量的不断增加,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兴起,社会的协同作用初步显现。

志愿服务和慈善捐赠成为资源动员和公众参与的重要形式。

社会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方面,我国在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村民自治、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和谐劳动关系、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先后颁布了一批法律和行政法规。

城乡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建设方面,村民自治获得长足发展,一些地方为发挥居民委员会自治作用进行了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站分设的探索。

城市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发展迅速,农村社区建设开始起步。

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形成了登记管理和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并从不定期清理走向依法管理。

一些地方政府如上海、北京等探索通过建立“枢纽型”社会组织代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实现对民间组织的集约式服务和监督管理。

另外,我国也已经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通过疏通利益诉求渠道、建立劳动者集体协商平台、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利益协调体系已见雏形。

流动人口管理实现了从限制控制向服务管理的转变,废止了限制人口自由流动的收容遣送制度,基本实现了属地化管理和多元化服务。

社会立法和社会政策更加关注弱势群体权利保护和资源倾斜,一些地方还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外来工等弱势群体的跨部门协作、法律援助和社会化维权机制。

在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中,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品的生产和供给,积极探索社会服务的多中心供给模式,在一些领域建立了社会服务的监管法律。

我国社会工作正在由过去封闭式、行政性、非专业化向开放式、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过渡。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正在不断发展壮大。

应急管理领域的“一案三制”(应急方案和应急体制、应急机制、应急法制)和“一网五库”(应急工作联络网、法规库、救援队伍库、专家库和典型案例库、救援物资库)体系已经建立。

社会治安体制积极引入社会化和市场化机制,保安服务和群众治安联防在单位和社区治安中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初步形成了由人防、技防、物防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安全监管成为政府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组织机构逐步健全。

    三、我国在现代社会管理体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肯定已经取得的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现代社会管理体制的自觉构建尚处于起步阶段,十大社会管理体系建设都还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社会政策体系

    在社会政策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着社会立法和社会政策决策中公民参与不足、社会立法滞后和社会行政机构之间协调性差等突出问题。

社会立法和社会政策事关每一个公民的社会权利,更需要公民参与到立法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去。

我国目前的社会立法和社会政策决策体制仍带有鲜明的部门主导的特征。

社会管理的具体职能部门牵头制定相关社会立法和社会政策,部门利益和部门权力最大化的考虑使得牵头部门在选择参与的专家和公众时进行必要的过滤以保证立场接近,这样专家参与和公众参与的程序规定往往流于形式,公众参与不足和发言权不足直接影响着社会立法和社会政策的质量。

由于缺少社会发展和社会改革政策的统筹规划机制和跨部门协作机制,部门主导的立法或政策方案往往由于部门之间利益之争而陷于难产。

其结果是社会立法滞后,社会领域一些基本法律如结社和社团法、地方自治法、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工作法、紧急状态法等仍然缺位。

在国家层面负责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从事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党政部门和群团组织有数十家之多,⑤但却没有一个权威性的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协调机构和常规化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社会建设和管理机构之间协调性差,直接影响着社会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效果。

    

(二)社会保障体系

    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享受政府财政保障而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以农民工群体为主体的城市非户籍常住人口未能进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农村居民和失地农民缺乏基本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水平的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显著。

⑥社会保障体系改革首先从城市国有企业职工开始,随后扩展到非国有制企业和城市居民,其原则是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负担比例高,保险水平低。

相比之下,党政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员工医疗、养老等福利待遇高,政府财政负担重而个人负担比例小,有违公平正义原则,受到各方质疑。

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依据城市户籍人口身份确定享受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的人群范围,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大量城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受到身份歧视,无法享受所在城市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首先是从城市开始的,从20世纪90年代起各地陆续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到2007年底全国基本普及农村低保,农村社会救助体系较为完善。

⑦但农村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农村居民和失地农民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着保障水平低和受益面小等问题,这和农民缴费水平低、政府投入少、仅实行大病统筹有关。

由于社会保障统筹层次目前仅为地市级,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财政责任较小,导致各地因财政实力不同社会保障水平差异很大,社会保障的异地接续难度极大,农村低保和其他种类的社会救助水平均远远低于城市社会救助水平。

    (三)利益协调体系

    在利益协调体系建设方面,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底层社会群体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利益分配格局严重失衡、利益整合机构代表性不足、矛盾调处机构权威性不够。

⑧农村居民和城市中的农民工群体等底层社会群体组织化程度最低,法律维权成本过高而难以使用,信访解决诉求的实际效果有限,文盲和半文盲限制了他们对互联网资源的使用,这些都不利于底层社会群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不同的社会阶层和集团之间特别是强势社会群体和弱势社会群体之间缺乏集体协商和沟通的有效平台,由此导致利益分配格局的进一步失衡,富者更富贫者更贫。

由于缺乏直接的、竞争性的选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代会代表的代表性受到很大限制,人大、政协和党代会作为利益整合机构的代表性也因此而受到限制,难以有效地进行利益综合。

司法行政机关、环境保护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法院等社会矛盾调处机构缺乏必要的独立性,面对来自地方政府或受地方政府领导偏袒的工商企业家侵害民众利益的行为,他们公正调处矛盾的能力受到极大地限制而难以有所作为。

    (四)权益保护体系

    在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体系建设方面,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弱势群体在利益补偿、就业、政治参与、享受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权益方面缺乏有效的保护。

农民工、失地农民、国有企业下岗工人、拆迁户、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构成我国目前主要的社会弱势群体。

他们由于农村居民身份、年龄、性别、体能障碍等原因而受到多方面的歧视和排斥。

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和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原则性和宣示性内容多,缺乏程序保障和可操作性。

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群团组织在经济社会政策制定过程中缺乏发言权,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偏差难以得到及时纠正。

农民工在所在城市及相应社区缺乏政治参与表达诉求的权利,从而难以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失地农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城镇拆迁户、农村居民在土地征用、企业改制、社会保障方案等涉及自身利益补偿的重大经济社会决策中,由于缺乏可资利用的集体谈判机制和平等协商机制,因而自身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五)社团管理体系

    在社团管理体系建设方面,目前我国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社会组织或民间组织规模小、实力弱,社会组织出现“二政府”和行政化倾向,社会组织营利化倾向明显,少数社会组织出现个人专断和腐败现象。

由于担心社会组织发展演变为与党和政府相对抗的力量,社会组织管理的重心长期以来放在从政治上防范、限制和控制社会组织的发展上。

鉴于社团发展过多过滥和一定程度的失控情况,党和政府分别在1984年、1989年、1996年、1998年、1999年、2004年发布文件对民间组织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⑩民间组织的双重许可和双重管理体制、民间组织发展的地域限制和竞争限制、请示汇报制度、年检制度等具体管理制度都体现出限制和控制民间组织发展的政策取向。

这些都导致社会组织规模小实力弱,在参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方面难以发挥协同作用。

一些社会组织与其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存在着相互利用、收益分成的关系,社会组织借助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权搞强制性的“有偿服务”,业务主管部门或其领导人则坐享收益分成。

有人戏称这些社会组织为“二政府”。

由于社会组织的人事编制管理、职称评定和晋升、职务职级序列、财务管理、工资福利等缺乏适合其特点的管理制度,更多地参照所挂靠的业务主管单位办法来管理,因此出现了攀比行政级别和政治待遇的行政化倾向。

由于确保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尚未完全成为民间组织管理的重要目标,因此对民间组织的公共筹款资格、减免税资格、捐赠收入和服务性收入的使用等在资格认定和监管方面都存在着薄弱环节。

民间组织监管方式侧重于许可审批而忽视行为规制和结果评估,也导致监管方面的疏漏。

其结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通过高收费追求高投资回报的营利性倾向明显。

由于缺少内部民主选举、强制性信息披露、民主决策、同行评估、同业自律等必要的内外部约束机制,一些民间组织领导人作风强势、独断专行甚至出现贪污腐败等现象。

民间组织腐败开始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六)社区管理体系

    在社区管理体系建设方面,我国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自治组织行政化,城乡分割条块分割,社会参与不足。

我国政权体系在农村地区到乡镇一级,在城市到街道一级,乡镇和街道实行行政管理,乡镇和街道以下的城乡社区则实行居民自治。

(11)这种“乡政村治”、“街政居治”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在现实中遭遇困境,由于在城乡社区缺乏相应的政府机构,乡镇和街道政府只能依靠居民自治组织来履行自身在基层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其结果是居民自治组织日益行政化,成为实际上的一级政府。

同时居民自治组织缺乏独立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资源,难以对基层社区的公共事务进行自我管理。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本身就带有县、区政府的派出机构的性质,但他们却对区、县政府职能部门在乡镇和街道的派出机构缺乏统辖权,形成典型的条块分割、资源各自配置格局。

在城市中独立于街道和居民委员会的大大小小的单位,各自也掌握着丰富的资源,但并不与当地社区共享。

社区资源整合程度不高。

由于实行派出式管理,基层政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履行过程中,来自民间组织和居民的参与和监督严重不足。

由此导致基层政权的许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脱离民众的实际需求,成为一种“一厢情愿的自娱自乐”。

    (七)社会服务体系

    在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我国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过大,非户籍常住人口难以享受所在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性公共服务供给的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程度不高。

社会性公共服务是应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需求而产生的,为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机会和条件。

教育、医疗卫生、就业服务、文化体育娱乐设施、交通、环境保护、住房、社会保障、儿童老人看护和残疾人康复等福利服务都属于社会性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为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所需要。

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需求又可以分为基本需求和额外需求,有购买力的需求和没有购买力的需求。

基本公共服务就是针对没有购买力的那部分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而由政府或社会直接无偿提供的。

基础教育中的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公共交通、公共文体设施、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管理、三无(无收入、无赡养或抚养人、无劳动能力)人员的福利服务都属于基本公共服务。

由于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和供给主体是省级以下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所属的公共服务行业或部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取决于这些地方政府自身财政实力的强弱。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呈现出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实力大体一致的“东部高、中西低”,“城镇高、农村低”的格局。

(12)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受益人口越多,城市政府社会发展财政支出就越多,因而财政压力就越大,其结果是城市政府不愿对非户籍常住人口开放城市基本公共服务。

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城市非户籍常住人口为所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却享受不到所在城市的义务教育、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城市实际人口因身份限制而出现了明显的社会权利不平等。

对社会性公共服务的有购买力的高端的额外需求,是完全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加以满足的。

面对社会成员个性化的、特殊的需求,社会性公共服务也需要提高专业化水平。

但长期以来,在社会性公共服务攻击中,以国有事业单位为主体的公共服务行业或部门准入门槛高,处于垄断地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民间资本难以进入这些行业和部门展开公平竞争,由此导致社会性公共服务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程度不高,从而对公共服务的质量和价格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政府购买、政府补助等制度的缺失也影响到了基本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供给。

    (八)社会工作体系

    我国的社会工作体系建设在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后才正式起步,存在着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

尽管我国实际从事社会工作人群数量庞大,但社会工作却呈现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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