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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表.docx

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表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办法》的通知

            闽建建[2005]5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公用事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等规定,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工程建设管理处。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闽建筑[2005]6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下列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一)建设工程概况,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含起重机械拆装)单位等各方主体资质及主要执业人员资格情况;

   

(二)施工进度计划及专项施工方案;

   (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方案或措施,临时设施规划建设方案(含总平面布置图);

   (四)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

   (五)对涉及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及采用“四新”技术和特殊结构等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提出保障施工安全和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和指导意见;

   (六)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费用支付及使用计划。

 

    其中

(二)、(三)、(四)条要求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施工单位在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已经有关安全监督机构审查的,可直接提供有关书面审查意见。

    上述提供的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应按规定程序审核,并加盖审核及相关单位公章。

    第四条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提供备案资料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 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备案文件符合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予以备案,并及时将备案文件抄送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第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 实施工程拆除,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拆除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防尘等措施; 

   (五)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并提供爆破方案。

 

    第八条  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应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号文)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闽建建[2004]38号)等有关规定。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文)规定执行。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备案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备案的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及安全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分送有关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第十条 经备案的文件资料应作为工程施工实施与安全监督检查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施工措施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备案机关提交变化后的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备案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不严格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行。

 

附件1

备案号:

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

 

福建省建设厅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六份: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备案机关及安全监督机构存档各一份。

2、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应按规定程序审核,并加盖审批及相关单位公章。

3、“建设工程施工措施”审查情况一栏应填写“经审查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

4、备案机关意见一栏应填写“同意备案”或“不予备案,申请材料退回”。

 

工程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安全监督人员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质式

建筑高度

地下层数

层数

基坑深度、围护方式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计划开工、竣工日期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证号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证号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项目总监

证号

联系电话

施工总

承包单位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证号

联系电话

施工

分包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证号

联系电话

施工

分包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证号

联系电话

施工

分包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证号

联系电话

执业人员资格情况

施工总承包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项目经理

资格等级

安全生产

考核证号

联系电话

证号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考核证号

联系

电话

施工分包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项目经理

资格等级

安全生产

考核证号

联系电话

证号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考核证号

联系

电话

施工分包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号

项目经理

资格等级

安全生产

考核证号

联系电话

证号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考核证号

联系

电话

施工分包单位

安全生产证书号

项目经理

资格等级

安全生产

考核证号

联系电话

证号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考核证号

联系

电话

建设

工程

施工

措施

提供备案材料

审查情况

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书

2

勘察、设计单位对涉及施工重点部位和环节注明的设计文件,预防事故发生措施指导意见书

3

采用“四新”技术和特殊结构等提出保障施工安全和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和指导意见设计文件

4

建设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

5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搭设方案、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含总平面布置图)

6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

建设

单位

申报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案

机关

受理

审查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书

本单位建设开发的工程现场“三通一平”,场区主要道路硬化处理,现场围墙和大门、洗车台,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临时设施等均按规定要求施工、设置。

施工安全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合格要求,并争创(市级、省级)文明工地。

本工程不采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积极推广使用“四新”技术。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号文)、《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闽建建[2004]38号文)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闽建筑[2005]6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施工单位:

3、工程施工合同造价:

万元。

二、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金额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万元),

占工程合同造价比例:

%。

三、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

依据建设部建办[2005]8号文件和省厅闽建建[2004]38号文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经与相关单位协商(分阶段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满足工程的需要),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如下:

1、工程开工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

2、基础完工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

3、主体完工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

4、装修工程开始前,全部支付完毕。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监理单位:

法人代表:

年月日

附件3

备案号:

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

设施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

 

福建省建设厅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四份: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安全监督机构各一份,备案机关存档一份。

2、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应按规定程序审核,并加盖审批及相关单位公章。

3、“建设工程施工措施”审查情况一栏应填写“经审查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

4、备案机关意见一栏应填写“同意备案”或“不予备案,申请材料退回”。

 

拆除工程概况、执业资格人员情况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安全监督人员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质式

建筑高度

建筑面积

施工总

承包单位

资质等级

证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施工分

包单位

资质等级

证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施工分

包单位

资质等级

证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项目经理

资格等级

安全生产

考核证号

联系电话

证号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考核证号

联系

电话

施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项目经理

资格等级

安全生产

考核证号

联系电话

证号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考核证号

联系

电话

建设

工程

房屋

拆除

施工

措施

备案材料

审查情况

1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

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说明

3

拆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4

堆放、清除废弃物、防尘措施等

5

实施爆破作业方案的报批手续

建设

单位

申报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案

机关

受理

审查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资料如下:

(2006.06.23)

1.施工组织设计;

2.专项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施工专项方案要专家论证,本单位专家占40%,外单位专家占60%)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要进行验算)

4).起重吊装工程;(塔吊安拆施工方案、施工电梯安拆方案、井架安拆方案);

5)脚手架工程;(要进行验算)

3.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搭设方案;

5.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含总平面布置图);

6.勘察、设计单位对涉及施工重点部位和环节注明的设计文件,预防事故发生措施指导意见书;

7.采用“四新”技术和特殊结构等提出保障施工安全和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和指导意见设计文件;

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书;(2003年费用定额规定:

Ⅰ类工程1.8%,Ⅱ类工程2.4%,Ⅲ类工程2.8%);

9.施工单位安全、文明费用专项账户证明;

10.建设单位安全、文明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11.施工单位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1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3.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大项目要设安全组)

14.特殊工种岗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般为:

桩机工、起重吊装工、挖掘机工、塔吊工、施工电梯工、井架工、信号工、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混凝土搅拌工、混凝土泵送工);

15.安全申报表一式四份;

16.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一式六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备案机关及安全监督机构存档各一份)。

以上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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