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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处置

4.7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处置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特性,如果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废弃物管理、处置不善,不但会污染空气、水源和土壤,造成生态破坏,而且会对人体的安全与健康造成很大程度的危害。

具体表现在它们的短期和长期危险性上。

就短期而言,是通过摄人、吸人、皮肤吸收、眼睛接触而引起的毒害,或发生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和环境污染等原因导致的人体中毒、致癌、致畸、致突变等。

因此,必须从贮存、运输、处理到处置的各个环节加强管理,避免危险化学品及其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由上述定义可知,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均属于危险废物的范畴。

也就是说,国家对危险废物处置的所有法规、规定和要求,均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

  目前,与危险废物处置相关的法规有《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这些法规对危险废物的处置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2002年3月15日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就对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作了规定,要求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的规定执行。

同时要求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7.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12月15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对在广东省内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其经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办法和程序作了如下规定。

 

  1.经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

 

  凡需要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设施、场所。

危险废物贮存场、处置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配套防雨水、防火、防渗漏、防风等设施,运输危险废物必须有防护措施的专用运输工具装载。

  利用危险废物的单位对不能利用的废物或残渣必须配备专门容器贮存,并集中送处置场处置。

  

(2)有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要求的技术人员。

直接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人员,应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经营危险废物上岗证》。

  (3)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包括对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处置定期监测、定期安全检查、事故预防措施、风险应急计划等。

  (4)具有收集、贮存或处置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的经营服务能力。

 

  2.经营许可证的申领办法和程序

 

  凡需要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须按下列办法和程序申领:

  

(1)申请单位应向当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单位必须委托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价资质的单位对其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进行评价。

  (3)县属申请单位将《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和风险评价报告书报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相应管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复审,上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或直接报经授权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市属以上申请单位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或直接报经授权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4)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评价和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签发《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7.2危险废物处置的管理要求

 

  1.基本建设要求

  

(1)企业事业单位对其产生的不能利用或者暂时不利用的危险废物,必须按规定建设存贮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且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

  

(2)建设储存、处置危险废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立项建设。

  (3)必须坚持“三同时”的原则。

即储存、处置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生产或者使用。

  (4)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

 

  2.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要求

  

(1)国家实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和处置,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国家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

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禁止无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经营,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3)必须坚持分类处置的原则。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更不得任意抛弃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4)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设备、场所及其包装的安全管理。

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危险废物的包装应当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

  (6)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7)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8)国家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凡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9)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配备足量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并对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进行严格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应急处理要求

  

(1)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在发生意外事故时采取的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7.3危险废物处置的原则和基本原理

 

  1.危险废物的处置原则

  危险废物的最终安全处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区别对待、分类处置、严格管制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根据不同废物的危害程度与特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

对具有特别严重危害性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上应比一般废物更为严格并实行特殊控制。

这样,既能有效地控制主要危害,又能降低处置费用。

  

(2)集中处置原则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把推行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作为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的重要措施和原则。

对危险废物实行集中处置,不仅可以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有利于监督管理,也是有效控制乃至消除危险废物污染危害的重要形式和主要的技术手段。

  (3)无害化处置原则

  危险废物最终处置的基本原则,是合理地、最大限度地将危害废物与生物圈相隔离,减少有毒有害物质释放进入环境的速度和总量,将其在长期处置过程中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减至最小程度。

 

  2.危险废物处置的基本原理

  危险废物的处置,在设计上采用三道防护屏障组成的多重屏障原理。

  

(1)废物的屏障系统。

根据填埋的危险废物的性质进行预处理,包括固化或惰性化处理,以减轻废物的毒性或减少渗滤液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2)密封屏障系统。

利用人为的工程措施将废物封闭,使废物渗滤液尽量少地突破密封屏障,向外溢出。

其密封效果取决于密封材料品质、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保证。

  (3)地质屏障系统。

地质屏障系统包括场地的地质基础、外围和区域综合地质技术条件。

  地质屏障的防护作用大小,取决于地质介质对污染物质的阻滞性能和污染物质在地质介质中的降解性能。

良好的地质屏障应达到下述要求:

  1)土壤和岩层较厚、密度高、均质性好、渗透性低,含有对污染物吸附能力强的矿物成分;

  2)与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动力联系较少,可减少地下水的入浸量和渗滤液进入地下水的渗流量;

  3)从长远上,能避免或降低污染物质的释出速度。

  地质屏障系统决定“废物屏障系统”和“密封屏障系统”的基本结构。

如果经查明地质屏障系统性质优良,对废物有足够强的防护能力,则可简化这两道屏障系统的技术措施。

所以地质屏障系统制约了固体废物处置场的工程安全和投资强度。

 

4.7.4危险废物的处置方法

 

  危险废物的处置,是指将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其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处置危险废物的办法主要有地质处置和海洋处置两大类。

海洋处置包括深海投弃和海上焚烧。

陆地处置包括土地耕作、永久贮存或贮留地贮存、土地填埋、深井灌注和深地层处置等几种,其中应用最多的是土地填埋处置技术。

海洋处置现已被国际公约禁止,但地质处置至今仍是世界各国最常采用的一种废物处置方法。

  1.填埋法

  土地填埋是最终处置危险废物的一种方法。

此方法包括场地选择、填埋场设计、施工填埋操作、环境保护及监测、场地利用等几方面。

其实质是将危险废物铺成一定厚度的薄层,加以压实,并覆盖土壤。

这种处理技术在国内外得到普遍应用。

土地填埋法通常又分为卫生土地填埋和安全土地填埋。

  

(1)卫生土地填埋

  卫生土地填埋是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而不会对公众健康及环境安全造成危害的一种方法。

主要用来处置城市垃圾。

  

(2)安全土地填埋

  安全土地填埋是一种改进的卫生填埋方法,也称为安全化学土地填埋。

安全土地填埋主要用来处置危险废物。

因此,对场地的建造技术要求更为严格。

如衬里的渗透系数要小于10—8cm/s,浸出液要加以收集和处理,地面迳流要加以控制,还要考虑对产生的气体的控制和处理等。

  此外,还有一种土地填埋处理方法,即浅地层埋藏法。

这种方法主要用来处置低放射性废物。

  土地填埋法与其他处置方法相比,其主要优点是:

此法为一种完全的、最终的处置方法,若有合适的土地可供利用,此法最为经济;它不受废物的种类限制,且适合于处理大量的废物;填埋后的土地可重新用作停车场、游乐场、高尔夫球场等。

缺点是:

填埋场必须远离居民区;回复的填埋场将因沉降而需要不断地维修;填埋在地下的危险废物,通过分解可能会产生易燃、易爆或毒性气体,需加以控制和处理等。

  2.焚烧法

  焚烧法是高温分解和深度氧化的综合过程。

通过焚烧可以使可燃性的危险废物氧化分解,达到减少容积,去除毒性,回收能量及副产品的目的。

  危险废物的焚烧过程比较复杂。

由于危险废物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比较复杂,对于同一批危险废物,其组成、热值、形状和燃烧状态都会随着时间与燃烧区域的不同而有较大的变化,同时燃烧后所产生的废气组成和废渣性质也会随之改变。

因此,危险废物的焚烧设备必须适应性强,操作弹性大,并有在一定程度上自动调节操作参数的能力。

  一般来说,差不多所有的有机性危险废物都可用焚烧法处理,而且最好是用焚烧法处理。

而对于某些特殊的有机性危险废物,只适合用焚烧法处理,如石化工业生产中某些含毒性中间副产物等。

  焚烧法的优点在于能迅速而大幅度地减少可燃性危险废物的容积。

如在一些新设计的焚烧装置中,焚烧后的废物容积只是原容积的5%或更少。

一些有害废物通过焚烧处理,可以破坏其组成结构或杀灭病原菌,达到解毒、除害的目的。

此外,通过焚烧处理还可以提供热能。

  焚烧法的缺点:

一是危险废物的焚烧会产生大量的酸性气体和未完全燃烧的有机组分及炉渣,如将其直接排人环境,必然会导致二次污染;二是此法的投资及运行管理费高,为了减少二次污染,要求焚烧过程必须设有控制污染设施和复杂的测试仪表,这又进一步提高了处理费用。

  3.固化法

  固化法是将水泥、塑料、水玻璃、沥青等凝结剂同危险废物加以混合进行固化,使得污泥中所含的有害物质封闭在固化体内不被浸出,从而达到稳定化、无害化、减量化的目的。

  固化法能降低废物的渗透性,并且能将其制成具有高应变能力的最终产品,从而使有害废物变成无害废物。

  

(1)水泥固化法

  水泥固化是以水泥为固化剂将危险废物进行固化的一种处理方法。

水泥中加入适当比例的水混合会发生水化反应,凝结后失去流动性则逐渐硬化。

水泥固化法是用污泥(危险固体废物和水的混合物)代替水加入水泥中,使其凝结固化的方法。

  对有害污泥进行固化时,水泥与污泥中的水分发生水化反应生成凝胶,将有害污泥微粒包容,并逐步硬化形成水泥固化体。

可以认为,这种固化体的结构主要是水泥的水化反应物。

这种方法使得有害物质被封闭在固化体内,达到稳定化、无害化的目的。

  水泥固化法由于水泥比较便宜,并且操作设备简单,固化体强度高、长期稳定性好,对受热和风化有一定的抵抗力,因而利用价值较高。

  水泥固化法的缺点:

水泥固化体的浸出率较高,通常为10-4~10-5g/(cm2·d),因此需作涂覆处理;由于油类、有机酸类、金属氧化物等会妨碍水泥固化反应,为保证固化质量,必须加大水泥的配比量,结果固化体的增容比较高;有的废物需进行预处理和投加添加剂,使处理费用增高。

 

  

(2)塑料固化法

  将塑料作为凝结剂,使含有重金属的污泥固化而将重金属封闭起来,同时又可将固化体作为农业或建筑材料加以利用。

  塑料固化技术按所用塑料(树脂)不同可分为热塑性塑料固化和热固性塑料固化两类。

热塑性塑料有聚乙烯、聚氯乙烯树脂等,在常温下呈固态,高温时可变为熔融胶黏液体,将有害废物掺合包容其中,冷却后形成塑料固化体。

热固性塑料有脲醛树脂和不饱和聚酯等。

脲醛树脂具有使用方便、固化速度快、常温或加热固化均佳的特点,与有害废物所形成的固化体具有较好的耐水性、耐热性及耐腐蚀性。

不饱和聚酯树脂在常温下有适宜的黏度,可在常温、常压下固化成型,容易保证质量,适用于对有害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固化处理。

  塑料固化法的特点是:

一般均可在常温下操作;为使混合物聚合凝结仅加入少量的催化剂即可;增容比和固化体的密度较小。

此法既能处理干废渣,也能处理污泥浆,并且塑性固体不可燃。

其主要缺点是塑料固化体耐老化性能差,固化体一旦破裂,污染物浸出会污染环境,因此,处置前都应有容器包装,因而增加了处理费用。

此外,在混合过程中释放的有害烟雾,污染周围环境。

 

  (3)水玻璃固化法

  水玻璃固化是以水玻璃为固化剂,无机酸类(如硫酸、硝酸、盐酸等)作为辅助剂,与有害污泥按一定的配料比进行中和与缩合脱水反应,形成凝胶体,将有害污泥包容,经凝结硬化逐步形成水玻璃固化体。

用水玻璃进行污泥的固化,其基础就是利用水玻璃的硬化、结合、包容及其吸附的性能。

  水玻璃固化法具有工艺操作简便,原料价廉易得,处理费用低,固化体耐酸性强,抗透水性好,重金属浸出率低等特点。

但目前此法尚处于试验阶段。

 

  (4)沥青固化法

  沥青固化是以沥青为固化剂与危险废物在一定的温度、配料比、碱度和搅拌作用下产生皂化反应,使危险废物均匀地包容在沥青中,形成固化体。

  经沥青固化处理所生成的固化体空隙小、致密度高,难于被水渗透,同水泥固化体相比较,有害物质的沥滤率更低。

并且采用沥青固化,无论污泥的种类和性质如何,均可得到性能稳定的固化体。

此外,沥青固化处理后随即就能硬化,不需像水泥那样经过20~30天的养护。

但是,由于沥青的导热性不好,加热蒸发的效率不高,倘若污泥中所含水分较大,蒸发时会有起泡现象和雾沫夹带现象,容易排出废气发生污染。

对于水分含量大的污泥,在进行沥青固化之前,要通过分离脱水的方法使水分降到50%~80%。

再有,沥青具有可燃性,必须考虑到如果加热蒸发时沥青过热就会引起大的危险。

 

  4.化学法

  化学法是一种利用危险废物的化学性质,通过酸碱中和、氧化还原以及沉淀等方式,将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的最终产物。

 

  5.生物法

  许多危险废物是可以通过生物降解来解除毒性的,解除毒性后的废物可以被土壤和水体所接受。

目前,生物法有活性污泥法、气化池法、氧化塘法等。

 

4.7.5危险废物的土地填埋处置

 

  危险废物的处置方法,正如前述介绍的,有多种不同的方法,每种方法都有其优点和不足,现以较为常见的土地处置法为例,介绍危险废物的处置过程。

  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前期准备、设计、运行和封场等方面的原则,除遵循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的基本原则外,其控制和管理措施更为严格,在危险废物填埋处置的各个阶段均应进行认真的考虑。

 

  1.处置技术选择

 

  现代危险废物填埋场多为全封闭型填埋场,可选择的处置技术包括:

共处置;单组分处置;多组分处置和前处理再处置。

  

(1)共处置

  所谓共处置,就是将难处置废物有意识地与生活垃圾或类同废物一起处置。

主要目标是利用生活垃圾的特性来弱减难处置废物中一些具有污染性和潜在危险性的组分,使其达到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对准备进行共处置的难处置废物必须进行严格的评估,只有与生活垃圾相容的难处置废物,才能进行共处置,并要求在共处置实施过程中,对所有操作步骤进行严格管理,控制难处置废物的输入量,确保安全。

  对于许多难处置的危险废物来说,其在填埋场理化条件和生物环境中的详细行为迄今未能了解清楚,更不用提及与复杂混合物相关的详尽行为。

为了防止污染物向周围环境的突发性释放,共处置填埋的废物必须相容,不产生不希望出现的反应。

例如,接纳了含大量金属成分的污泥应避免填埋入鳌合试剂或酸性物质。

  危险废物在城市垃圾填埋场共同处置现在许多国家已被禁止。

我国城市垃圾卫生填埋标准也规定危险废物不能进入填理场。

 

  

(2)单组分处置

  采用填埋场处置物理、化学形成相同的废物称之为单组分处置。

当然,废物经处置后无须保持其原来的物理形态。

例如,生产无机化学品的工厂,经常在单组分填埋场大量处置本厂的废物(如磷酸生产产生的废石膏等)。

 

  (3)多组分处置

  多组分处置的目标是当处置混合废物时,确保它们之间不能发生反应而产生更毒的废物,或更严重的污染,如产生高浓度有毒气体或蒸气。

可分为下述三种类型:

  1)将被处置的各种混合废物转化成较为单一的无毒废物,一般用于化学性质相异而物理状态相似的废物处置,如各种污泥等;

  2)将难处置废物混在惰性工业固体废物中处置,这种共处置不发生反应;

  3)接受一系列废物,但各种废物在各自区域进行填埋处置。

这种共处置实际上与单组分处置无差别,只是规模大小不同而已。

虽称为共处置,但这种操作应视作单组分处置。

 

  (4)预处理后再处置

  对于因其物理、化学性质而不适合于填埋处置的废物,在填埋处置前必须经过预处理达到入场要求后方能进行填埋处置。

 

  2.负荷量和相容性

  

(1)废物间的化学相互作用

  当两种或两种以上废物堆存到填埋场相同的位置时,场地操作人员应确保能起反应的废物浓度足够低,达到可一起安全处置条件,因而在处置接纳废物前需要通知填埋操作人员所有废物成分。

同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不相容废物的共处置,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了解废物中各种组分的性质;②不相容废物必须分开处置;③接受液体废物的管道与沟渠应有明显标记;④严格监测废物的排放。

  不相容废物的混合会引起下列现象:

①大量放热,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会引起火灾,甚至爆炸(如碱金属、金属粉末等);②产生有毒气体(如砷、氰化氢、硫化氢等);③产生易燃气体(如氢气、乙炔等);④产生NOx、SO2、CO2、CL4等气体;⑤含有重金属的毒性化合物的再溶解(如螯合物)。

因此,如果存在发生有害反应的可能,那么首先应进行小规模的试验,以便在填埋处置前确定废物的相容性。

  

(2)废物与衬垫的相容性

  衬垫材料的稳定性对填埋是极为重要的,近来已经发现某些废物对填埋场衬垫可能产生破坏作用。

因此,保证填埋场衬垫材料和被处置废物的相容性是非常重要的。

鉴于衬垫材料的不稳定性,特别是它的长期性能的不稳定性,必须采取某些预防措施,这对于难处置废物的控制来说是必要的。

  1)黏土与膨润土衬垫:

根据有限的资料介绍,厚度不足1m的黏土层,不能用来填埋不相容的难处置废物。

膨润土与多种化学物质相容,可以用作填埋场衬垫层材料,并可以用它对黏土进行改性,增强黏土防渗性能。

尽管油类和有机溶剂对膨润土衬垫没有不良影响(除非50%的高浓度),因此膨润土可用作衬层材料,并可以用它对黏土进行改性。

但是这类废物不会置于以膨润土为衬垫的填埋场。

  2)柔性膜:

各种柔性膜可用来作为衬垫材料,虽然柔性膜对各种无机废物都相容,但有机化学物品可能对其产生不同程度的损害。

因此,在柔性膜与废物相容性还未搞清时,准备接受有机化学品的填埋场不能用柔性膜作衬垫。

 

  (3)负荷量

  为使处置场中各类废物保持适当的比例,对堆存的废物数量必须加以限制。

共处置填埋场特别依赖于对所填埋的废物种类和数量作仔细的调整,这样就能使衰变过程保持正常进行。

在共处置填埋场中,难处置填埋场同生活、商业废物填埋比例取决于生活或商业废物的降解能力。

  许多共处置填埋场允许接纳各类废物,这些废物可能含有大量的污染成分,因此必须鉴定废物所含成分并要单独进行监测。

由于分析过于繁琐而且技术尚不合理,因而没有必要确定各组分的负荷量。

同样,要对所接受废物中的一些特殊成分作精确的计量也是不现实的。

负荷量应考虑上述的不确定性。

所有填埋场接受废物中都可能含有某些化学物品,困此,对它们必须仔细地进行估计、限制和监测。

各个国家的废物组分和气象条件各异,因而下面提出的负荷量仅作参考。

在一些特殊场合下,必须通过仔细监测来确定特殊废物负荷量。

  1)液态废物。

总的来说,液体废物的体积(如填埋渗滤液)限制了更多液化废物进入填埋场。

因此,从管理角度出发,所有接收液态废物的填埋场,在整个运行期间必须进行含水量平衡计算。

液体废物的负荷量受构成含水量平稳的其他因素所影响和控制,包括平均降雨量和其他吸水能力较强的废物的失效程度。

对于封闭型填埋场,这些因素的影响更为显著。

因此,最为重要的是应根据填埋场内液位监测结果来控制液体废物的负荷量。

  2)酸性废物。

废浓酸腐蚀性极强,不应直接进行填埋。

如果直接进行填埋,会引起火灾或者由于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

  酸性废物的共处置只能保持这样的负荷量,即产生的任何渗滤液都要使pH值接近中性。

另外,还应考虑以下四种情况:

①酸性废物可能会溶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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