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docx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docx(6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
河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
一、总则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考试仍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的管理体制,遵循科学、公平、安全、准确、规范的原则,贯彻“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的方针,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统一评卷。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省统考工作,使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美术类专业考试特点的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省级领导小组及职责
省招办下设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以下工作:
1.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河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
2.河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省统考的命题、制卷、试卷发放管理等工作;
3.指导与协调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的考务工作;
4.专业省统考的评卷组织与管理工作;
5.专业省统考的成绩统计、考生的分数复核等工作;
6.对违纪舞弊事件提出处理意见等。
(二)考区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以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为考区,成立考区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负责人任主任、副主任,负责以下工作:
1.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专业考试实施;
2.考点的选定、考核工作;
3.考点监考及其他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
4.试卷(题)的运送、保管、收发及安全保密工作;
5.考区考试所需物品、材料的准备工作;
6.对考生违纪舞弊事件的调查、取证、核实、上报工作;
7.考试期间重大问题的处理;
8.完成省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考点及其职责
考区设若干考点,考点设置在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所在地,在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以下工作:
1.规划、组织并按要求实施专业省统考的准备及各项考务工作;
2.试卷(题)在考点的保管、保密与安全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各种重大问题;
3.考点所有工作人员的培训;
4.组织考生有序进入和离开考场,切实维护考场秩序;
5.各考场试卷(题)及有关材料的回收、验收工作,确保准确无误;
6.按要求设置公告栏、考点平面图,及时向考生公布考试的有关规定、考试纪律和考试要求;
7.按要求设置考务、宣传、保卫、后勤、医疗等若干小组,分管有关工作,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三、命题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考试为素描、速写、色彩三科。
(一)命题原则
1.全省统一命题;
2.正确导向,依据专业考试科目,体现出学习美术类专业对考生所具备的基本专业要求;
3.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客观准确测试出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有利于高校选拔专业优秀学生。
(二)命题的具体要求
1.速写:
人物动态写生、漫写或默写;
2.素描:
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写生或默写;
3.色彩:
静物组合写生或默写,风景默写。
(三)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
1.由省招办组织高校有关专家命题;
2.命题工作实行封闭管理;
3.试题在启封前和使用过程中至考试结束属国家级机密材料(含考试所用的相关素材)。
四、考试
考试期间,各级招办应安排工作人员昼夜值班,值班电话应在考前告知上下级招办。
对外设置举报信箱、公布考试期间的省、市举报电话。
如发生失密、泄密、大面积作弊等重大事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立即报告省招办。
(一)考点考场布置
1.考点考场各项准备工作,在主考的主持下进行。
2.考点配备主考1人,副主考2人,每考场配备监考人员2人。
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佩证上岗;
3.考点应设置考务组(负责考务工作安排,试卷安全保密、保管,试卷收发、装订)、宣传组(负责考点宣传工作)、保卫组(负责考点及考场周边安全保卫)、后勤组(负责考试所需物品的供应及供电照明)、医务组(负责考生医疗救治)。
4.考点应有明确的考点平面图、路标、公告栏及其它标识,同时还应将《河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时间表》、《河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省统考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张贴在考点的醒目位置,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考生监督。
5.按照规范化要求布置考点。
考点气氛要庄重,使考生感到严肃、亲切、和谐。
考点大门悬挂红色横幅,统一用字为“河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区××××考点”。
大门两旁竖插装饰彩旗,张贴具有欢迎和鼓励意义的标语,如:
——热烈欢迎您参加河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
——祝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的广大考生考出优异成绩;
——今日莘莘学子,明朝国家栋梁;
——信守诺言,诚信考试;遵守考纪,公平竞争;积极拼搏,考出水平。
6.考点内设若干考场。
考点应根据美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与要求,统一规划和安排考点所有考场的设置。
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统一在考场前方配置挂钟。
场内除必备物品外,不得留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字迹和图画等。
7.每考场30人。
以15位考生为一组,一个考场2组。
8.素描、速写、色彩三科答卷作画部分规格为:
32cm×30cm。
9.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时间:
时间
日期
上午
下午
1月9日
速写8:
30-9:
00
素描9:
00-12:
00
色彩14:
30-17:
30
10.考生在考试前一天的下午熟悉考场。
考点和考场应在考生熟悉考场之前准备完毕。
(二)监考员的选拔、培训及其职责
1.监考员由考区领导小组选拔、聘任,工作的考场随机确定。
2.监考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遵守保密工作规定。
监考员实行回避制度。
3.考点考前按规定对全体工作人员集中进行学习和培训,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分工,熟悉各种规章和考试纪律,特别对监考员应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要求每一位监考员应当掌握试卷(试题)的分发、回收、静物的摆放等要点和步骤。
4.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参加监考和其它考务工作。
5.监考员职责
⑴在主考主持下,负责本考场的考试,维持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⑵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的检查,适时开启和关闭无线信号屏蔽器;
⑶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⑷检查考生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严查替考;
⑸监督考生按规定作画,制止违纪、作弊行为,并按要求如实记载考场情况及考生违纪舞弊情况,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予以收缴或暂扣;
⑹对在考试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主考,不得扩散;
⑺遵守监考员“三项纪律”和“十项注意”,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⑻不得将手机、手表等通讯、计时工具带入考场。
6.《考生守则》
⑴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
⑵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⑶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预备铃响后开始入场,10分钟内入场完毕。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能进场。
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⑷考生入场只能携带必备的工具和画夹,不能携带书报、资料和画架。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及他计时工具、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⑸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
考生领到答卷纸后,应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并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的填写姓名、性别、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
⑹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作画,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作画,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答卷纸、试题带出考场。
⑺严格按照题目要求在指定的区域作画,严禁在答卷纸上做任何标记。
⑻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答卷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⑼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考试实施
1.每科开考前40分钟(第一科开考前50分钟),监考员和有关人员到达考务办公室,接受主考临场指示,核准钟表时间,领取试卷(题)及有关工作用品;
2.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考试开考前35分钟)组织考生有序入场,一名监考员在门口逐个核对考生身份,另一名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的检查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并告知考生座凳不得随意挪动,只能携带必备的文具和画夹,不得携带书报、资料和画架;
3.开考前10分钟,开始启封分发试卷(题)。
第一科考试开考前监考员还要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相关内容;
4.监考员应提醒考生认真核对答卷纸上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无误后按规定的时间开始作画。
5.速写、素描两科合并一次连续考完。
速写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先收速写答卷(试题),后发素描试卷(试题),接着考试,考生不休息;
6.考生作画时可以坐在原位,也可经监考同意后,离开原座位选择合适角度站立作画,但不得挪动座位。
7.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场,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
监考员应在缺考考生的答卷纸的“姓名”栏内填写“缺考”字样;
8.考试结束前15分钟吹一次哨,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注意掌握好时间;
9.考试期间监考员应分立考场两端,密切注视考生作画,防止考生交换答卷或其他舞弊行为;
10.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停止作画,监考人员将试卷(试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11.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密封考生答卷。
仅在密封条上刷浆糊和胶水,不可以在答卷纸密封线内刷浆糊和胶水。
缺考考生答卷和尾场空白答卷不密封,违纪考生答卷密封。
每场收回的试卷袋内均为30份答卷。
12.监考员应将缺考考生和违纪考生的考生号、姓名及违规事实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考场情况登记表上。
六、评卷工作
(一)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
省招办和有关高校专家组成评卷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学科评卷组、答卷保管组、专家复审组等。
评委由省内各招生院校按省招办规定和要求推荐上报,省招办审定后统一聘请。
(二)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
2.业务熟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省统考评卷工作;
4.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三)评委的工作纪律
1.评卷教师经省招办聘任后,其身份应予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宣传;
2.评卷教师应根据评卷小组制定的学科评分执行细则对答卷进行公平、公正的分等评分,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
3.不得将评卷的有关情况对外透露;
4.在评卷工作期间手机等通讯工具须集中管理,特殊情况用指定的固定电话进行联系;
5.不得擅自带走答卷或给答卷拍照;
6.服从评卷小组的统一安排,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7.评卷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一律凭证进入评卷场地,妥善保管证件,不得转借他人。
8.评卷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舞弊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纪舞弊事实记入专业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委。
(四)评卷办法
评卷领导小组应根据《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术科统一考试评分参考》要求,制定我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分执行细则。
美术类答卷评卷按照“先分类分等,后细分打分”的原则。
各科答卷均实行密封、流水作业的评卷办法。
1.评选样卷:
评卷组根据美术类各科省统考评分执行细则,参照考生答卷选出各类答卷的样卷;
2.各科评委对照省统考评分执行细则和各类样卷标准集体分类、分等;
3.评委分类分等后的答卷由专家复审组进行复查,最后确定答卷等级;
4.经专家复审后的答卷由各科评委在确定等级规定的分数范围内各自打分,5个评委同时打分,所打分数输入微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加总平均后即为该科最后得分。
5.答卷保管组核对违纪考试记录表并输入微机。
七、其他有关事宜
省招办将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提供考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查询系统,并提供该类专业省统考分数段和专业合格线,对专业合格考生将不再另行发放专业合格证。
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省招办按照全省该类本、专科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本、专科录取的专业控制分数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
对在专业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本人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河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报考2011年音乐类(含声乐、器乐、舞蹈)专业的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音乐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分为笔试和专业个体测试两部分。
考生于2011年1月9日凭《河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专业准考证》(以下简称《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在省辖市招办、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设置的考点参加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笔试。
专业个体测试分市分批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进行,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报名、考试,考生应于2010年12月28日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和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专业个体测试具体分批时间。
二、考试科目及内容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四科,即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考生任选其一)、视唱、音乐基础知识、听音记谱,各科满分分别为100分、40分、20分、10分。
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为笔试科目,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和视唱为现场个体测试科目。
(一)声乐
声乐考试的曲目要求思想内容健康,可以是中、外各种不同题材,不同体裁,不同风格的歌曲。
考生自选一首歌曲(或戏曲片段),主要用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演唱考试(通俗唱法考生自备伴奏磁带或CD,其他考生自备演唱歌曲五线谱乐谱,统一钢琴伴奏)。
声乐考试主要从考生声音条件、演唱方法、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二)器乐
乐器品种主要包括各种键盘乐器、各种常见常用的西洋管弦乐器、民族管弦乐器与电声乐器等。
考试的曲目可以是中、外各种不同题材、不同风格的乐曲及练习曲等。
考生自选一首乐曲或练习曲(除钢琴以外,其他考生自备乐器)。
器乐考试主要从考生演奏姿势和方法、演奏技巧、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三)舞蹈
舞蹈考试的内容、体裁主要包括:
民族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等。
考生需要进行基本功测试和舞蹈作品表演测试。
基本功主要通过旋转、弹跳、翻等技巧测试学生的软开度和控制能力,舞蹈作品则是测试学生的肢体艺术表现能力。
舞蹈作品自选,作品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考生自备伴奏磁带或CD。
舞蹈考试主要从考生形体条件、基本功、表现能力、选跳作品难度、韵律感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舞蹈考试要求考生穿着形体服进入考场。
(四)视唱
视唱即看谱即唱。
视唱考试主要从考生音准、节拍、节奏、视谱能力、表现能力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为了准确地测试出考生读谱视唱能力、音准、节奏、音乐感觉等方面的综合音乐素质,视唱试题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等级视唱题分值及难度标准:
最高分为40分。
试题为五线谱,难度设置在两升两降调号范围以下的各类调式,可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视唱,两种唱名法分值相同。
B等级视唱题分值及难度标准:
最高分为35分。
试题为五线谱,难度设置在一升一降调号范围内的各类调式,可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视唱,两种唱名法分值相同。
C等级视唱题分值及难度标准:
最高分为30分。
试题为五线谱和简谱两种记谱法显示,难度设置在无升降号范围内的各类调式,以规整节奏为主,辅以一定难度的节奏类型,考生可选择五线谱或简谱,分值相同。
D等级视唱题分值及难度标准:
最高分为20分。
试题为视唱和节奏两部分(两部分都必考):
(1)视唱试题为五线谱和简谱两种记谱法显示,难度设置在无升降号范围内的各类调式,以常见简单节奏为主,旋律平稳进行。
考生可选择五线谱或简谱,分值相同。
(2)节奏试题为常见简单节奏型,无复杂节奏型。
(五)听音记谱
主要考核考生对音高、音调的听辨和记写能力。
听音记谱采用简谱或五线谱两种记谱法记谱。
考生在收听用钢琴弹奏的录音时,根据标准音听辨记写单音、双音、旋律片段等。
(六)乐理基础知识
乐理是学习音乐应该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理论知识。
参考李重光的《基本乐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基础知识考试指南》及现行中学统编教材。
三、命题原则
(一)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
(二)坚持正确的导向,依据专业考试科目,体现出学习音乐类专业对考生所具备的基本专业要求。
不出偏题、怪题。
(三)坚持标准,难易适度。
题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客观准确测试出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有利于高校选拔专业优秀学生。
四、考试要求
(一)声乐
1.声音条件
(1)音质纯净,声带闭合良好,声音转换灵活,音色变化自如,无发声障碍和喉疾病变。
(2)声音具有明暗、浓淡的可塑性,表现能力强。
(3)音域较宽。
(4)音量适中、歌唱性强。
2.歌唱方法正确,歌唱状态良好,咬字吐字准确、清晰。
声音转换灵活,音色变化自如。
3.所演唱的歌曲有一定表现力,艺术处理恰当,整体表现效果好。
4.作品的艺术性较强,并具有一定难度。
(二)器乐
1.演奏姿势和演奏方法正确。
无论弦乐器、吹管乐器、弹拨乐器,在持弓、运弓、持琴、手形、口形、指法、演奏动作、坐立姿势等方面都比较规范。
2.演奏者对音高和节奏表达准确。
3.有一定的演奏技巧,基本功扎实,各种技巧表现准确,演奏熟练完整。
4.表现力强,对作品风格、速度、力度等方面的把握和处理准确得当,有较强的感染力,整体效果好。
(三)舞蹈
1.形体条件好,身体素质和身高、五官、体形等条件具备学习舞蹈的要求。
2.通过较好的掌握和完成舞蹈上的一些技巧体现自身的柔韧性、稳定性和灵活性。
3.肢体语言表现力强,对选跳作品的风格、思想情感把握较为准确,作品技术与艺术等方面结合的较好。
4.选跳的作品编排合理,各种技巧动作的表现和风格感情的把握有一定难度。
5.选跳作品的动作熟练准确、节奏清晰、舞韵协和。
(四)视唱
1.正确掌握音准、节奏,基本做到视谱即唱。
2.熟练掌握节拍、节奏(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六拍子)。
3.正确掌握和表现常用的音乐记号(包括力度、速度、装饰音、反复记号、呼吸记号等)。
4.能用基本指挥图式划拍或击拍。
5.考试题目分A、B、C、D四个等级难度。
(五)听音记谱(给标准音)
1.音高和节拍节奏划分准确。
2.准确听记双音音高,能够分辨根音和冠音。
3.听记8—16小节的旋律或每句长度不超过6小节的二至三个旋律短句。
(六)乐理
了解音乐基本理论的基本概念,并能正确地表达与运用。
五、考试实施
(一)笔试
1.笔试试卷的印制、分装、领运及保管:
(1)音乐笔试试卷和听音记谱录音带由省招办统一制作。
(2)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按照普通高考领运试卷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领取试卷和录音带,选派1-2名保密员或公安人员负责护送。
领运试卷人员要认真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清点数目,严格履行交接签收手续。
(3)笔试试卷和录音磁带领回后必须存放在保密室,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失密。
2.考前准备:
(1)确定音乐笔试考点。
考点应设在条件较好的学校,考场安排同普通高考英语听力测试的要求。
统一在考场前方配置挂钟。
(2)每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每考场设二名监考员。
凡有直系亲属参加音乐类省统考的不能担任主考、副主考或监考员。
(3)考点布置要干净整齐,张贴考点标记、考场分布图、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时间表、路标等,考场周围标划隔离线;考场门口张贴考场号。
(4)考试前,各地招办要组织考点集中监考员及考务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规定,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对监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如对放音、试卷分发、收卷、装订、密封等有关事项都必须提出具体要求。
(5)考场所需用具,如主、监考及工作人员工作证,监考人员签到册、浆糊、封条等,都要在考前准备好。
(6)考试前一天,考生可到考点熟悉考场位置。
监考要检查电源和听力播放设备,确保听音考试的正常进行。
3.考试实施:
(1)每科开考前50分钟,监考员和有关人员到达考务办公室,接受主考临场指示,核准钟表时间,领取试卷(题)及有关工作用品。
(2)开考前35分钟组织考生有序入场,一名监考员在门口逐个核对考生身份,另一名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的检查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3)考生入座后,监考人员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部分章节)及有关规定的内容。
(4)笔试考试(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先听磁带后答题。
开考前15分钟考生进场完毕,之后,禁止考生入场。
监考员应把缺考考生的考生号和姓名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河南省2011年艺术类省统考记录表》上,并在缺考考生的答卷纸的“姓名”栏内填写“缺考”字样。
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
(5)开考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