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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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最新版

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受许可方、影视单位):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许可方、著作权人):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如乙方为法人单位):

  签约代表人(如乙方为法人单位):

  合同联系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如乙方为自然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乙方是音乐作品(以下简称“乙方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或使用权人,有权独立作出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许可;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影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甲方拟在其计划或正在拍摄的影视剧《××××》中使用乙方作品,甲方欲取得乙方许可。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许可安排

  1.1.作品名称:

××××××(□或见附件清单)。

  1.2.作品长度:

××分钟/首(□或见附件清单)。

  1.3.作品格式和类别:

□词作品□曲作品□词曲作品□录音作品。

  1.4.作品语种:

□中文(普通话)□中文(粤语)□英语 □其他××。

  1.5.作品用途:

□片头曲□片尾曲□插曲□主题曲□背景音乐□其他××。

  1.6.许可性质:

□独家;□非独家。

  1.7.许可区域:

根据现行著作权法之规定,甲方作为制片者对该影视剧享有整体著作权,因此甲方有权在全世界范围内使用含有该音乐作品的影视剧。

  1.8.许可期限:

根据现行著作权法之规定,甲方作为制片者对该影视剧享有整体著作权,因此甲方有权永久使用含有该音乐作品的影视剧。

  1.9.许可权限:

根据现行著作权法之规定,甲方作为制片者对该影视剧享有整体著作权,因此甲方有权在复制、出版、发行、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全部著作权财产权利及衍生权利中使用含有乙方作品的影视剧,且可以转授权于第三方行使。

  1.10.许可语种:

□中文(普通话)□中文(粤语)□英语 □其他××。

  1.11.许可费用:

□无偿;□为实现本合同项下之许可,乙方依合同第2.1/2.2条约定完成交付之日起_ _日内,甲方应以(□现金□支票□汇票)形式向乙方□一次性□分期□按净收益比例付款。

  1.12.采用一次性付款形式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许可使用费人民币××元。

  1.13.采用分期付款形式的,具体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详见本合同附件。

  1.14.采用按净收益比例付款形式的,具体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详见本合同附件。

  1.15.音乐作品许可使用费为□税前□税后款。

如为税前款的,则费用中含 _%的税款□由乙方承担,甲方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自行承担相关税负。

如为税后款的则甲方应当在最后一笔款项支付的同时为乙方出具完税证明。

  1.16.乙方同意,在使用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需要(权利行使的需要)对乙方作品进行适当的修改、编辑,且该种修改得由甲方自行或许可第三方为之,但以不造成对乙方作品实质上的更改为限。

  1.17.若在乙方的作品中涉及对第三方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词、曲、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权利)的使用,则甲方还应取得第三方的书面同意。

乙方应尽力协助为甲方从第三方处获得必要的书面许可,相关费用由□乙方□甲方承担。

  第二条交付

  2.1.基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特点,依本合同许可使用的著作权等相关权利自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盖章后即完成权利交付。

另,为保证实现本合同第1.11项之规定,乙方另需完成如下交付安排。

  2.2.交付时间:

乙方需于签署本合同后××日内(即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交付。

  2.3.交付材料:

  □该作品词曲创作完成稿一份,包括但不限于打印稿、手写稿,并附创作人签字。

  □记录有该作品的(□纸质□录音磁带(母带)□录像带(母带)。

  □计算机软盘□光盘□其他××)套。

(如有)

  □第三方权利许可文件(如有)。

  □附图、照片、主创者介绍和说明、创作内容背景简介等相关资料。

  □该作品著作权的相关证明、制作证书、公证书等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第三条声明与保证

  3.1.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该方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该方有法定资格签署本合同。

本合同所述的许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方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或约定的限制。

本合同一经合法签署及交付,即构成对该方合法有效的约束,并可强制执行。

  3.2.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做出授权许可的相关署名权无争议,若发生署名权争议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其对乙方作品独家享有完整、独立的著作权或合法使用权,且有权做出本合同项下之许可。

乙方保证所许可使用作品及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乙方保证甲方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乙方作品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引起任何纠纷、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及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法律费用及支出等。

  3.3.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之前,不存在任何与本合同冲突的在先合同,未向第三方授权许可过本合同项下之版权。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不以任何类似方式将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甲方之权利再行授予其它方,或参与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相抵触的交易。

同时,乙方也不得对此类合同期限内有效的现有许可进行更新或延期(若有)。

  3.4.甲方保证履行此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包括支付音乐作品许可使用费等,并协助乙方履行本合同。

  3.5.若乙方作品仅为词和(或)曲作品,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品自行或许可第三方进行录音录像制作和使用,但制作和使用方式仅限于以该影视剧的范畴内为限。

甲方制作或授权制作而产生的录音或录像作品之全部版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如果甲方欲将上述录音或录像作品应用于该影视剧的范畴以外的领域则应当另行获得乙方的授权许可。

  3.6.乙方就其作品在本合同书约定范畴以外的领域仍独立享有著作权,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4.1.甲方自行或许可他人行使上述权利时,或在其他任何情况下,乙方对该作品的署名权不受侵犯。

甲方将以行业惯例之通行做法以最合适方式在相关页面上展示和体现乙方的署名权,乙方署名方式为

□作词:

××;

□作曲:

××;

□演唱:

××;

□录音制作者:

××;

但因技术和服务方式无法展示的情况除外。

  4.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乙方作品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词和/或曲谱、创作说明、作品名称及相关证明资料,该等详细信息将作为本合同附件提供予甲方。

  4.3.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乙方在交付作品时应提供《权利保证书》《作品登记证》或《著作权登记证书》(如有),或单位开据的《非职务作品证明书》(如有)等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著作权人合法拥有该作品的任何证明文件。

  4.4.如依本合同第1.6条规定下之许可为独家许可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规定的许可期限及区域内,无论是否以盈利性、商业型为目的,乙方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之许可作品许可给任何其他第三方在影视剧中使用,也不得自行在影视剧中使用上述权利。

  4.5.如依本合同第1.6条规定下之许可为独家许可时,如有第三方在在影视剧中侵权使用乙方作品时,甲方得以合法使用权利人身份向该第三方主张权利,乙方应予以协助。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5.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4.4条规定时,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督促第三方立即停止对乙方作品的使用。

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5.3.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①若甲方未如期向乙方支付许可使用费,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许可使用费的千分之××作为违约金;②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不论工作的进度如何,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许可使用费。

  5.4.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①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第2.2条的规定如期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音乐作品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合同解除后五日内,乙方需将已收取的许可使用费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返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6.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2.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7.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的合法监护人而解除本合同:

  7.1.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音乐作品,经甲方催告后××日内仍未完成并交付;

  7.1.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7.1.3.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条中所做的保证不真实。

  7.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7.2.1.甲方拖欠乙方音乐作品许可使用费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

  7.2.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7.3.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保密义务

  8.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

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8.2.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8.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9.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9.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10.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10.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三日视为送达。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1.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1.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11.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地点)的××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2.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13.1.本合同文本由□乙方□甲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3.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和签署

  14.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4.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4.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

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4.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15.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本合同附件如下:

许可使用作品清单、权利证明书、其他。

 

  甲方:

               乙方:

  证件号码: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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