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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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合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件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指挥部

2.2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3 市指挥部办公室

2.4 县(市)区、开发区应急指挥机构

2.5 重要电力用户

2.6 专家组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3.3 预警响应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指挥决策

5.3 应急处置

5.4 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调查评估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7.3 通信、交通运输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应急电源保障

7.6 资金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体系

8.2 宣传培训演练

8.3 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名词解释

9.2 预案解释部门

9.3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

1.事件分级标准

2.应急响应、信息报告流程图

3.工作组职责

4.合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危害程度分析

l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合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和效率,科学、高效、稳妥、有序地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合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合肥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全员参与、科学应对的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市)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县区”)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发改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联系发改部门的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合肥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等市有关部门,事发地县区及合肥供电公司等单位(名单详见2.2)组成。

指挥部设在市应急指挥中心。

2.2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发改委:

履行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以及演练工作;组织协调粮食、食用油等相关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和供应;必要时,采取价格应急干预措施;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2.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协调调度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按规定将事件信息上报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协调相关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3.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及时通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沟通服务,正确引导舆论;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4.市委网信办:

负责协调处置网上负面舆情,及时清理网上相关的虚假有害信息。

5.市公安局:

负责协助市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停电地区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视情采取隔离警戒和交通管制等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疏散和救助遇险人员,保障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优先通行。

加强对停电地区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做好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依法监控公共信息网络;加强巡逻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6.市经信局:

负责协调工业企业生产应急救援物资。

7.市民政局:

负责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及时将因大面积停电事件遭受重大损失的、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8.市财政局:

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的统筹协调和安排。

9.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事发地学校(不含技校)、托幼机构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教育秩序。

10.市人社局:

负责指导事发地技校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和维护教育秩序工作。

11.市国资委:

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指导市属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对和生产恢复工作。

1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做好威胁电力设施的地质灾害灾情风险评估,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做好因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救援;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用地支持;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

13.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对重大污染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应急水源水质监测、保护及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处置等工作。

14.市城乡建设局:

恢复供电时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正常供水、供气、供热、城市道路照明、排水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民生基本生活需要。

15.市卫健委:

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停电地区医院自备电源应急启动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组织大面积停电期间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协调开展次生衍生灾害的医疗救治工作。

16.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保障应急处置所需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需生活资料、抢险救灾人员的运输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做好地面公交接驳相关工作,确保滞留旅客有序疏散。

17.市林园局:

负责做好森林火险预警及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向电力部门提供实时或准时火情信息;协助做好因森林火灾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协调电力抢修中林木砍伐工作。

18.市水务局:

负责及时提供大面积停电事件事发区域水文监测、预报、预警设施等相关信息;做好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9.市商务局:

负责全市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中的肉类(猪肉)等生活必需品的协议储备工作,加强肉类(猪肉)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同时加强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

20.市广播电视台:

负责及时启用应急广播电视输出和传输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广播信号正常传输;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下的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协助做好停电事件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21.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衍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支持有关单位防范、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金融机构金融风险问题。

22.庐州海关(筹):

负责为大面积停电事件所需进口物资装备提供通关保障。

23.市地震局:

负责提供震情速报和地震实时监测、地震趋势会商分析等信息。

24.市气象局:

负责适时提供威胁电网安全的气象条件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负责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监测,提供必要的气象信息服务。

25.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26.市数据资源局:

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抢险救援工作。

27.市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因大面积停电造成的火灾和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同时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保障群众生活和重点企业生产用水的运水工作;协助做好各类突发灾情处置工作。

28.事发地县区:

负责及时向市指挥部上报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9.合肥供电公司:

负责做好所辖主网和供电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初步分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状态等级,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下达调度指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组织电力抢险队伍,尽快恢复电网正常供电,提供必要的应急电源支援。

2.3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担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市指挥部运转保障工作。

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收集上报事故信息,并通报市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区;负责紧急状态下的电力运行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市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初步判断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响应等级,并向市政府提出决策建议;贯彻落实市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承担市指挥部文电、会务、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 县(市)区、开发区应急指挥机构

县区应参照市指挥部机构组成,组建县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

2.5 重要电力用户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交通、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加油(气)站、排水泵站、污水处理、煤矿及非煤矿山、化工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等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协助或请求支援。

2.6 专家组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公共安全、交通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为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并根据需要直接参与相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电力企业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经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范围和程度。

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将涉及电网安全的相关数据纳入日常监测范围,划分停电事件易发区,加强预报预测和信息共享。

市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道路、桥梁、市政等建设工地的监管,依法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杜绝因外力破坏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

3.2 预警

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

四级预警(蓝色):

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

三级预警(黄色):

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

二级预警(橙色):

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级预警(红色):

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二级预警信息由安徽省电力应急指挥部发布;三级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事发县区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民防警报器、电话、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进行。

3.3 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发改委、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预警响应工作,采取必要的防御和处置措施,做好应急物资、队伍、装备等应急准备工作。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合肥供电公司应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事件情况进行核实,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政府。

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事发单位基本信息;

(2)事发时间、地点、危害结果;

(3)已采取的处置措施;

(4)事故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及对策措施;

(5)现场指挥负责人及救援力量;

(6)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4.2 先期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尽量减少损失。

电力调度机构要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

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市指挥部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障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严格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势态,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三个等级,分别对应合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中的特别重大及重大、较大和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期间,大面积停电应急响应级别根据事件发展实际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1)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及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市指挥部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开展应对工作。

第一时间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应急专家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形势,会商评估发展趋势,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发布应急响应命令,组成现场工作组。

并由其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同时迅速向省政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视情况发展提出支援请求。

(2)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第一时间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应急专家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形势,会商评估发展趋势,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发布应急响应命令,组成现场工作组并由其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同时迅速向省政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

(3)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或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地县区电力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分析研判当前形势,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安排部署,发布应急响应命令,组成现场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派人赶赴现场协助指挥、处置。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事发地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5.2 指挥决策

初判发生较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对事发地县区提出事件处置要求,指令市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等报告,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其他突发事件的,通报市相关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3)发布应急响应命令;

(4)了解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5)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指导事件应对工作;

(6)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7)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评估总结报市政府。

5.3 应急处置

发生较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应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2)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供水企业应及时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

供热供气等部门应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

发改、经信、交通、民政、商务等部门要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运输和供应,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卫生部门要保证停电期间医疗救护和门诊治疗。

(3)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等部门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消防救援,及时有序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发生。

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4)加强信息发布。

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应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向社会及时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处置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

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5)组织事态评估。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等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5.4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市级或县区级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较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市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或方案。

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县区应当根据规划或方案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事发地县区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争取政策、资金等支持。

组织保险机构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由事发地县区自行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6.2 调查评估

较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评估组,调查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评估处置决策和责任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调查评估报告。

鼓励开展第三方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报告要在响应终止后60日内上报市政府。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由事发地县区组织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要在响应终止后30日内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等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动员供水、供热、供气、通讯、交通运输、市政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

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救援等做好主力应急力量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大面积停电事件支援应对需要。

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储备。

7.3 通信、交通运输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安全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运输。

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7.4 技术保障

气象、水利、地质、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森林火灾等技术支撑服务。

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等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7.5 应急电源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

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

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对重要电力用户进行摸底排查,必要时为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

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及时投入运行。

7.6 资金保障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体系

各县区应制定本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市内各级电网企业应制定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市内并网运行的各发电企业应制定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黑启动”方案,市内各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大面积停电事件下本单位应急处置方案。

有关预案方案在体系结构上要与本预案相衔接。

8.2 宣传培训演练

(1)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要充分利用多种传播媒体,加大对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对本预案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提高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

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良好氛围。

(2)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学习培训,特别是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培训,提高应急管理技能和应急救援水平。

(3)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联合演练,建立起政府职能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对、联合处置能力。

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自身实际,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本单位的应急演练。

8.3 责任追究

(1)依法调用物资。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依法参与、支持、配合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便利条件。

对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依法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车辆、人员和占用场地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或拒绝,对发生的聚众违法事件将依法处置。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急处置部门应当及时归还、恢复原状或给予合理补偿。

(2)严格奖惩措施。

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实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9 附   则

9.1 名词解释

(1)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2)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3)“黑启动”是指整个系统因故障停运后,系统全部停电(不排除孤立小电网仍维持运行),处于全“黑”状态,不依赖别的网络帮助,通过系统中具有自启动能力的发电机组启动,带动无自启动能力的发电机组,逐渐扩大系统恢复范围,最终实现整个系统的恢复。

9.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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