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规章制度相关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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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规章制度相关的管理办法
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审核、发布和备案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促进依法治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制定、修改、废止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及其相关活动。
下属子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废止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集团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四条规章制度制定应当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遵循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管控中心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规章制度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拟定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规划;
(二)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职能部门实施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
(三)协助总裁办组织对规章制度草案论证及修改征求意见工作;
(四)对集团公司职能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负责规范性审查,并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审查修改意见。
(五)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六)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七)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八)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员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二章规章制度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的名称包括“章程”、“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决定”、“指导意见”等。
“章程”是指对集团公司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规定。
“规则”是指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原则性的规定。
“规定”是指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程序性的规定。
“办法”是指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具体规定。
“实施细则”是指为实施法规、规章、规程而作的具体规定。
“决定”是指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某专项工作作出的规定。
“指导意见”是指对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出的操作性规定。
第七条规章制度按集团公司职能管理系统,分为项目管理类、财务管理类、工程管理类、市场管理类、行政管理类和人事管理类。
第八条根据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集团公司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
第一节 立项
第九条各部门根据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基本框架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并确定具体规章制度申报项目,向集团公司管控中心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十条各部门申报的规章制度起草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宗旨和必要性;
(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
(四)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五)起草部门和起草责任人的组成;
(六)拟完成时间;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管控中心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以及具体草案项目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总裁批准,作为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或制定条件尚不成熟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集团公司管控中心与起草部门协商,由起草部门说明理由,呈总裁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二节起草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以报送计划的部门为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组)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集团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草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条
(一)、(三)、(四)项内容;
(二)规章制度草案的适用范围;
(三)负责规章制度解释的部门;
(四)实施生效日期;
(五)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修改规章制度的,对需要修改的条款应在规章制度修改草案说明书中明确。
现行规章制度被新的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在草案中注明予以废止。
第十七条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起草完毕后(含电子版)应送交集团公司管控中心审查,起草部门(小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含电子版):
(一)规章制度草案及其说明;
(二)评审意见书、会签表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管控中心对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就下列主要方面进行审查:
(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二)规章制度草案与集团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规章制度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三)规章制度草案格式、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十九条规章制度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下属单位和职工代表的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管控中心对草案初步审查后,将草案原件(含电子版)和审查修改草案(含电子版)送集团公司总裁审阅,并协助总裁召集总裁办公会就以下内容进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政策的要求;
(二)规章制度是否符合集团公司体制的要求;
(三)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本集团公司改革实际;
(四)规章制度内容所涉及部门是否有不同意见;
(五)对规章制度可预见性效果提出不同意见;
(六)对规章制度的可行性作出结论。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管控中心根据总裁办公会的审查意见负责出具审查修改意见和论证结论,并将其与规章制度草案、草案说明书退回原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组)修改完善。
第二十二条规章制度草案修改再审后,由集团公司管控中心出具评审意见书,报总裁办,依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实施。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并批准通过的规章制度,转送交总裁办进行文字审修,经文字审修后登记、打印。
第三节修改、废止
第二十四条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出草案,管控中心立项、审核,出具审查报告后报请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定。
管控中心认为必要时也可以提请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废止。
第二十五条需修改、废止的规章制度经立项后,草案送管控中心审核,起草小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规章制度修改、废止草案及其说明;
(二)条款修改、废止的依据及其必要性;
(三)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规章制度修改、废止草案应符合规章制度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七条对没有修改、废止基础的规章制度草案,由管控中心退回起草部门。
第二十八条规章制度部分条款被文字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规章制度。
第四节审议、公告
第二十九条凡需经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的,必须填写评审意见书、会审单,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
第三十条经签发的规章制度,应注明生效时间,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或明确注明具体的生效时间。
第三十一条经签发的规章制度,由管控中心在集团公司网站的内部网页上公布,同时发各下属子公司。
第三十二条签发后的规章制度(含电子版),应交总裁、总裁办、管控中心、财务中心留存备案,并由总裁办存档。
第五节其他规定
第三十三条规章制度应符合规章制度制定的技术要求,内容合法,概念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
规章制度的格式:
章程分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分条序列,每条可分为款、项、目,款不编序号,另起自然段;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录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内容较多的可以分章,章下设节。
决定、指导意见以公文格式要求。
第三十四条规章制度的编号规则
(一)规章制度编号的结构
如:
集规[2011]管001
(二)说明
“集规”字样代表集团公司规章的简称;
“[2011]”字样代表发布时间的年份;
“管”字样代表制度的职能分类,是职能分类的第一个汉字。
“001”字样代表某规章制度的编号。
第三十五条为确保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一致性,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管控中心每年第一季度对已公布实施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
第三十六条经清理确定应修订、废止的规章制度,由管控中心提交总裁办公会议审定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由管控中心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上级主管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第三十八条集团公司管控中心可以就有关规章制度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三十九条经签发的规章制度在执行前,集团总裁办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并填制递交理解声明确认书后交总裁办存档备查。
集团公司所有在职员工都应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学习和考试,并达到合格。
(一)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责任人。
(二)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每月定期向上级反馈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经清理确定应修订、废止的规章制度,由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一)、
(二)项内容贯彻执行。
第四十条经签发的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即刻生效执行,成为本集团公司管理法规。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第四十一条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按集团公司职能管理系统,分为财务管理类、市场业务管理类、行政管理类、工程管理类、总务后勤管理类、项目管理类、人事管理类、生产技术类、检查监督管理类、绩效考核管理类。
分别交财务中心、总裁办、管控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并分管如下:
(一)财务中心
1、负责分管:
财务管理类
2、协同分管:
检查监督管理类、绩效考核管理类
(二)总裁办
1、负责分管:
总务后勤管理类、检查监督管理类、绩效考核管理类
2、协同分管:
行政管理类、人事管理类、项目管理类、
(三)管控中心
1、负责分管:
行政管理类、人事管理类、工程管理类、市场业务管理类、生产技术类
2、协同分管:
检查监督管理类、绩效考核管理类、项目管理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经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由集团公司总裁办签发。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管控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起实施。
第四十五条附件表格
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申报表
申报部门
申报日期
年月日
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制定规章制度的宗旨
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
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起草部门
协助部门
起草人
拟完成时间
核准人
管控中心意见
财务中心意见
总裁办意见
总裁意见
规章制度草案审议会审、会签单
审议类别:
□董事会审议□总裁办公会审议
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主要内容
详见附件文本
起草部门
协助部门
生效日期
解释部门
管控中心意见
财务中心意见
总裁办意见
总裁意见
审议结果
□通过□不通过
会签日期
年月日
评审意见书
复审意见:
□批□否□批转□留中复审人签字:
年月日
审核人意见:
□批□否□批转□留中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
法务顾问意见:
□批□否□批转□留中签字:
年月日
相关部门及人员意见:
□批□否□批转□留中签字:
年月日
审批意见:
□批□否□批转□留中审批人签字:
年月日
附页明细:
后附文件初稿:
共页,
后附文件修改稿:
共页,
另附:
规章制度
的名称
理解声明确认书
我已经收到
,
已经详细阅读、充分理解了其中各项条款的内容,同时保证自觉遵守制度之所有规定,并自愿按照如下条款执行:
1.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愿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的约束;
2.自觉按所从事的岗位作业指导书工作,决不违背岗位作业规程,对因违背岗位作业规程所造成的不良品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3.安全第一,因个人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我本人负责,并自愿接受国家法律及企业规章制度的处罚;
4.不断学习,自觉参加企业组织的与本人岗位有关的各项培训,并利用尽可能的业余时间学
习与本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做合格的春风员工。
日期:
年月日
职员代表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