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分析追究处理制度通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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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分析追究处理制度通用版

 

事故分析追究处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managementisanimportantpartofenterpriseproductionmanagement.Theobjectisthestatemanagementandcontrolofallpeople,objectsandenvironmentsin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

AQ-SN-0635

事故分析追究处理制度(通用版)

说明:

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

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

可以下载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

  ㈠事故报告

  1、装机队发生机械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及初步原因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事故单位分管副经理,由分管副经理牵头组织处理。

  2、发生生产责任事故,事故单位立即将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及初步原因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事故单位分管副经理、调度分管副经理,由调度分管副经理牵头组织处理。

  3、发生轻微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及初步原因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事故单位分管副经理、安全分管副经理,由安全分管副经理牵头组织处理。

  4、发生一般事故,事故单位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向公司经理、安全副经理、分管副经理汇报。

经理决断,调度室协助事故单位处理。

  5、发生重伤、事故或一二级非伤亡事故,事故单位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向经理、安全副经理、事故单位分管副经理、总公司调度室及有关单位汇报,公司经理牵头组织处理。

  ㈡事故调查

  1、装机队发生机械事故,由装机队分管副经理牵头,装机队有关人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2、发生生产责任事故,由调度分管副经理牵头,事故单位分管副经理、调度室及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3、发生轻微事故,由安全副经理牵头,调度室及有关单位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4、重伤及二级非伤亡事故,由经理牵头,公司安全管理领导组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5、一级非伤亡事故,由总公司安全生产处牵头,总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㈢事故分析程序

  1、机械事故由装机队在当天组织分析,把分析结果上报分管副经理。

  2、生产责任事故,由调度室在两天内组织分析,把分析结果上报分管副经理。

  3、轻微事故由调度室在两天内组织分析,把分析结果上报分管副经理。

  4、一般事故由安全副经理牵头,事故单位分管副经理、调度室和事故单位人员参加,三天内组织分析,把分析结果上报经理。

  5、重伤、二级伤亡事故由经理主持,安全分管副经理、事故单位分管副经理、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两天内组织分析。

  6、死亡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24小时内由调度室组织,公司经理主持,副经理、总公司有关领导及处室、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处理。

  ㈣责任追究

  1、伤亡事故

  发生生产责任死亡事故,对有关责任者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⑴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厂籍。

  ⑵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与留用察看或降一级罚款500元。

  ⑶事故间接责任者给予降一级处罚300元。

  ⑷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两级工资(6个月)或撤职处分。

  ⑸事故单位分管副经理给予罚款1000元。

  2、重伤事故

  发生生产责任重伤事故,对有关责任者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⑴事故直接主要责任者给予降一级或并留用察看。

  ⑵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与留用察看或降一级罚款300元。

  ⑶事故间接责任者给予降一级处罚300元。

  ⑷事故单位主在负责人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⑸事故单位分管副经理给予罚款300元。

  3、非伤亡事故

  发生一级非伤亡责任事故,对有关责任者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⑴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或降一级处分。

  ⑵事故直接主要责任者给予降一级或并处罚款300元。

  ⑶事故间接责任者给予处罚500元。

  ⑷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与记过或降一级处分并罚款500元。

  ⑸事故单位分管副经理给予罚款500元。

  4、非伤亡事故

  发生二级非伤亡责任事故,对有关责任者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⑴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或降一级处分。

  ⑵事故直接主要责任者给予降一级或并处罚款300元

  ⑶事故间接责任者给予处罚300元。

  ⑷事故单位主要责任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并处罚款300元。

  ⑸事故单位分管副经理给予罚款300元。

  5、事故处理

  1、发生三万元以上灾害性损失,按事故进行分析、追究、处理。

  2、凡发生各类事故未及时向公司调度汇报,拖延8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上者,对单位分别处罚2000元、3000元、5000元。

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200元、300元。

  3、对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做假证、伪证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不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者,要追究事故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执行事故处罚加倍政策。

  4、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全部门负责跟踪落实。

  5、为降低事故损失,吸取事故教训,预防事故发生,对在抢救处理事故中做出突出贡献,对预防反思事故提出好的建议、措施、办法并取得明显效果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额的奖励。

  6、事故统计

  1、凡发生事故后,按规定程序要求进行分析,三日内将事故报告报公司安全副经理。

重伤以上事故,一、二级非伤亡事故报总公司安监部门。

  2、调度室建立非伤亡事故台帐,并按规定统计、分析、找出事故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7、其他要求

  1、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事故汇报程序和事故分析程序上报调度室,否则,事故分析报告迟报一天罚单位责任人30元。

  2、凡在公司内调、外运、地销生产中,造成外单位人员事故者,由造成事故所在单位,按前述规定上报。

  (三)隐患排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各级领导和业务保安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狠抓现场管理,搞好隐患的排查整改,对日常隐患工作做如下规定:

  ㈠成立组织机构

  1、成立组织机构

  组长:

经理

  副组长:

各分管副经理

  成员:

各科室负责人及参加检查人员

  2、下设隐患排查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办公室主任:

调度室主任(兼)

  办公室成员:

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全体人员

  ㈡领导职责

  1、分管副经理对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到科室、单位。

分管副经理对所辖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随时组织业务部门研究隐患问题,采取得力措施。

  2、对于难度大,难于解决的隐患,每月由分管经理提交安全办公会研究。

  3、安全副经理每月20日前组织一次有关业务部门的隐患排查专题会仪,研究公司存在的重大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做到“项目、措施、资金、负责人、时间”五落实,25日前召开一次经理办公会,通报隐患排查工作,将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各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负责具体落实工作,并对分管范围内每月填写的“事故隐患统计表”进行审批。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的收集、整理和分级,负责隐患排查工作的监督、汇总上报公司,公司认真分选A、B级隐患,报总公司计划科。

  ㈢隐患标准

  1、事故隐患:

指生产现场、技术,装备设施中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级别划分标准:

  ⑴A级:

难度大,公司解决不了、须由总公司、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⑵B级:

难度较大,各单位解决不了的、须由公司、总公司解决的隐患。

  ⑶C级:

由站、区、厂、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所有A、B级隐患,一律经经理安全办公室确定,需总公司解决的由公司三日内报总公司。

  ㈣隐患收集

  1、日常工作中,各级管理人员查出的隐患。

  2、各类小分队活动中查出的隐患。

  3、上级部门检查中存在的隐患。

  4、各基层生产单位组织,职工自查中查出的隐患。

  5、干部下现场查出的隐患。

  上述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由检查人或单位汇总后报排查办公室。

  ㈤隐患复查与处罚

  1、隐患的复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有关业务部门参加,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报安全副经理,隐患处理后及时注销。

  2、对于各单位使用的设备、设施发生的隐患,处罚隐患单位或责任者,不按时整改的隐患,处罚单位500元,单位负责人200元。

  3、凡不按时处理的隐患,二次下“三定表”或隐患卡,再次不处理者,对单位和负责人加一倍处罚。

  4、如隐患复查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者,按情节轻重,隐患大小给予500-10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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