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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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晋政文〔2011〕339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
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泉政办〔2011〕21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的通知》(晋政办〔2011〕2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发展任务
(一)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在园幼儿约7-7.5万人,其中农民工子女约4.2万人。
学前三年入园率96.5%左右,学前一年入园率99%以上,并争取逐年有所提高。
0~3岁独生子女培养与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教育工作有序推进,省、市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和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均成为本区域早期教育的基地。
(二)基本实现幼儿园独立设置。
坚持“缩减学前班、合并袖珍园、发展民办园、健全中心园、创建示范园”的发展思路,不断提高独立设置幼儿园比例,基本实现幼儿园独立办园,全市独立设置幼儿园占65%以上。
(三)基本实现镇镇建有公办园。
2011年全市公办园数超过19所,平均每镇(街道)1所;2012年,全市各镇(街道)建有公办中心幼儿园,全市公办园总数达到25所以上;2015年,除紫帽镇和西滨镇外,每镇(街道)建有2所公办幼儿园,全市公办园总数达40所以上,公办园占幼儿园总数10%以上。
(四)基本根据“就近入园”配置资源。
城市按照每9千左右人口规划设置1所幼儿园、农村按3-6千左右人口设置1所幼儿园进行合理布局。
每所幼儿园原则上最小规模不小于6班,一般不大于12班,在园幼儿不多于360人。
城市规划、旧城改造、小区建设、新农村建设中幼儿园建设要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教育主管部门举办普惠式的幼儿园”。
(五)基本控制好班生规模。
全市、全镇幼儿园平均班生额控制在35人以内;农民工子女相对集中的地区,园内最大班生额控制在39人以内。
(六)基本实现师资的优质配置。
专任教师学历全部达标,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占50%,公办园的公办教师比例占50%以上,培养一批幼儿骨干教师。
(七)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加快示范幼儿园的建设步伐。
力争全市示范性幼儿园比例达15%以上,进一步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根据本区域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和城镇化建设进程,统筹解决学前教育建设规划、增加学位、师资配备、资金安排、质量管理等问题,科学测算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合理确定幼儿园发展数量和区域布局。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1.城市按照每9千左右人口规划设置1所幼儿园,农村按3-6千左右人口设置1所幼儿园。
每所幼儿园原则上最小规模不小于6班,公办园最小规模不小于9班,最大规模一般不大于12班,在园幼儿不多于360人。
2.城市规划、旧城改造、小区建设、新农村建设中幼儿园建设要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教育主管部门举办普惠式的幼儿园”。
自2011年11月1日起,3000人及以上规模的旧城改造、小区建设、新农村建设土地招拍挂之前,应由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明确配置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建设交付时间;由国土资源局明确幼儿园的投资、承建主体;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开发商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办成普惠式幼儿园;目前已建成的居民小区内民办幼儿园,合同期满后,应参照上述精神办成公、民办普惠式幼儿园;市教育局不再批准居民小区内的配套幼儿园举办高收费的民办幼儿园。
(二)实施“公办幼儿园发展计划”
2011年全市公办园数超过19所,大于镇(街道)总数;2012年,各镇(街道)均建有公办中心幼儿园,全市公办园总数达到25所;2015年,除紫帽镇和西滨镇外,每镇(街道)建有2所或以上公办幼儿园,全市公办园总数达40所以上,公办园占幼儿园总数10%以上。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2013年底前市区新建1-2所市直公办幼儿园。
青阳街道、西园街道、罗山街道各新建一所幼儿园,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筹建,建成后升格为市直幼儿园。
2.2012年底前各镇(街道)至少建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目前尚没有公办中心幼儿园的镇、街道:
西园街道、罗山街道、西滨镇、紫帽镇、东石镇、永和镇)。
3.2015年底前每镇(街道)建有2所或以上公办幼儿园(青阳街道、陈埭镇、池店镇、安海镇、东石镇、金井镇各3所;梅岭街道、西园街道、罗山街道、新塘街道、灵源街道、磁灶镇、内坑镇、永和镇、龙湖镇、英林镇、深沪镇各2所,紫帽镇、西滨镇各1所)。
4.加大对公办幼儿园建设的扶持力度。
自2011年11月1日起,纳入建设项目的公办幼儿园,市级及以上政府按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补助建设经费。
每所幼儿园补助标准不超过200万元,其余部分由镇、街道及社区统筹。
(一)实施“普惠性优质幼儿园扶持工程”
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普惠式收费及优质规模幼儿园实行扶持。
责任单位:
财政局、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落实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政策
(1)建立民办幼儿园收费报备制度。
根据《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1〕213号)精神,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
各民办幼儿园应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进行办园成本核算,在制定或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时,应向批准其办园的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幼儿园办园成本、提交《报备表》;受理报备申请的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幼儿园办园的基本条件,对幼儿园上报的办园成本进行审核,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对报备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实际情况和成本支出政策规定的,在幼儿园提交的《报备表》上盖章(单位公章)确认其保育教育费;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进行个别约谈等办法责令整改。
(2)福建省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政策。
对城乡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低收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省级财政对入园幼儿人均月收费在150元(不含伙食费)以下的民办幼儿园,按上学年末在园幼儿数予以100元/年.人补贴。
(3)国家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
对政府给予扶持的民办幼儿园,符合税法规定的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民办幼儿园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保育教育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
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要求,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
2.建立规模幼儿园的扶持办法。
在国家相关法规指导下,拓宽办园机制,尝试引进先进的学前教育机构,尝试股份制合作办园、“名园+新园”、集团化办园、企业办园等模式。
政府鼓励华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社区、居民小区和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面向社会举办幼儿教育机构,鼓励幼儿园向高层次、规模化发展,鼓励创办有特色、高水平、能满足不同群众需求的优质学前教育机构。
自2011年11月1日起,市财政对办园规模达到9班以上(含9班)、生均校舍面积不少于9.2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平方米、平均班生额35人以下、师资配备符合标准且取得民办教育许可证或完成登记注册手续后的新建幼儿园,给予适当的建设资金扶持。
扶持资金在提供相应材料报教育局、财政局审核的基础上,由市政府核批,每所幼儿园资助资金控制在50万元以内。
3.建立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核拨标准。
市级财政对完成登记注册手续的小学附设学前班,核拨生均公用经费,核拨标准为50元/年.生。
(平均班生额低于30人的,按实际人数核拨;班生额在30-39人之间的,按30人的标准核拨;班生额40人及以上者,不核拨;资金主要用于学前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办理教师养老保险等。
)
4.建立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工作奖励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通过创建各级示范幼儿园提高办园质量,不断满足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迫切需求。
自2011年11月1日起,幼儿园通过省、设区市、县市级示范幼儿园验收,市财政当年一次性奖励创建资金,标准分别为每所20万元、10万元、5万元;未享受市财政同级示范园创建奖励资金的幼儿园通过省、设区市、县市级示范幼儿园跟踪复查的,市财政当年一次性奖励创建资金,标准分别为每所10万元、5万元、2.5万元。
(四)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新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及原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根据定编标准按每学年度核定编制。
非公办幼儿园参照闽编〔1990〕35号文的标准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精神,配足教职工及专职保安、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师资配备标准纳入办学许可范围。
鼓励提高幼儿教师师资待遇,以更好稳定师资队伍,提高保教质量。
责任单位:
市委编办、教育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务员局、民政局
一是补充公办教师数量。
按照三年内累计建成40所公办中心园的要求,科学合理足量补充学前教育专业师资,确保2013年每所公办中心园的公办师资占50%以上,2015年每所公办中心园的公办师资占60%以上,不足部分由合同教师补充。
二是加大职业中专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建设,为我市幼儿园提供数量充足和稳定的专业教师队伍。
三是加大师资培训培养力度。
当前尤其要加大对非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全员培训。
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依托教师进修学校,举办幼儿园教师的全员培训。
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分片研讨、跟班学习、入园实践等多种方式相结合。
四是加大非公办幼儿教师聘任的扶持力度。
非公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市财政给予聘用合同管理教师的月工资补贴标准,师资待遇纳入幼儿园办园许可范围。
鼓励幼儿园为教师办理养老保险、鼓励聘请具备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老师,自2012年起,对为教师办理养老保险(办保率80%以上)、教师资格证持有率80%以上的非公办幼儿园,市财政对教师资格证持有者(一学年内无变更单位)每年每师一次性补贴500元。
五是实施非公办幼儿园教师职称认定制度。
根据《关于中、小学(含幼儿园)民办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非公办幼儿园教师职称认定工作,鼓励幼儿园分类分级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育质量。
(五)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
责任单位:
效能办、教育局、卫生局、公安(交警、消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局
市效能办将镇级自有资金及增量分成资金25%投入教育、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建设、辖区内独立设置幼儿园比例等纳入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绩效评估指标。
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幼儿园教育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整治无证办园、规范办园行为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纳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教育强镇”督导评估等综合督政指标体系,加强对幼儿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
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检查,认真做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和《注册登记证》的年检跟踪工作,不合格对象立即取消办学资格,限期整改对象,取消当年的扶持措施。
综治、教育、卫生、交警、消防、药监、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交通等部门加强合作,对无证办园的,及时给予取缔。
各镇(街道)要切实肩负起“属地管理”的职责,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对无证办园的,及时给予取缔。
教育部门对被取缔无证幼儿园的幼儿进行就近分流,确保幼儿安全入园。
附件:
晋江市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各镇(街道)公办园
创建任务
附件:
晋江市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各镇(街道)公办园创建任务
镇别
2011年创建任务
2012年创建任务
2015年前累计应完成创建的公办园数
备注
创建任务
办园规模
完成情况
创建任务
办园规模
完成情况
创建任务
办园规模
完成情况
青阳
2
实幼25班、青阳12班
完成
1
9班以上
筹建
3
9班以上
梅岭
2
竹幼13班、桂华8班
完成
3
迁建桂华
西园
1
筹建
2
罗山
2
筹建
3
新塘
1
沙塘10班
完成
2
灵源
1
灵水15班
完成
2
五里园区
1
筹建
西滨
1
西滨4班
在建
1
在建
1
陈埭
2
阿梅14班、阿瑞12班
完成
3
池店
2
池店10班、桥南9班
完成
3
磁灶
1
育智6班
完成
2
紫帽
1
1
内坑
1
国才11班
完成
2
安海
2
安幼12班、苗苗11班
完成
3
东石
1
筹建
3
永和
1
筹建
2
龙湖
1
衙口12班
完成
2
英林
1
英林9班
完成
2
金井
1
毓英14班
完成
1
筹建
3
深沪
1
中心10班
完成
2
汇总
20所
217班
完成18所
9所
44所
主题词:
教育学前教育发展规划通知
市有关单位:
宣传部、编办、妇联、残联、综治办、发展和
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国土资源局、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
育局、安监局、工商局、药监局。
抄送:
泉州市政府办公室、教育局,晋江市委办、人大办、
政协办、纪委办,教育系统各单位,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