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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绿色企业评选表彰实施方案

合肥市“绿色企业”评选表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树立绿色生产理念,倡导生态文明,促进企业污染治理、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树立一批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的示范企业,决定在全市企业中开展“绿色企业”创建活动。

一、活动目的

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提出,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

开展“绿色企业”创建活动,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贯彻落实;有利于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有利于企业科学利用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净化美化环境、提升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对于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提高企业决策层和广大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推动我市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创建“绿色企业”工作的领导,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市环保局决定成立合肥市创建“绿色企业”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及负责创建的人员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宣教处,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推动落实和评选表彰工作。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市境内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基本条件

(1)企业领导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注重社会责任,支持环保公益事业,企业环境保护文化氛围浓厚。

(2)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经营水平,单位产品能耗、水耗、物耗以及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企业环保设施完好,排污口规范,排放各类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环境管理纳入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企业环境保护档案完整、基础数据资料齐全;实施ISO14000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企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工作,逐步完成实施与清洁生产相关的指标,实施成果得到政府和公众认可。

(6)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7)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8)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两年内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记录,无重复环境信访案件或新闻媒体曝光,无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

周围居民和企业员工对企业环保工作满意率达到90%以上。

(9)企业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实施资源循环利用。

(10)厂区环境清洁优美,无裸露地面,绿化率达到35%以上。

(11)积极组织开展环保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和员工环保意识强。

(12)绿色企业评估总分为100分,自评分在90分以上可申报评选命名。

(三)申报和审批

1.申报程序

本着自愿的原则,对照以上基本条件,经过自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原则上各县(市)区、开发区择优推荐1—2家企业参加评选,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合肥市“绿色企业”申报表(一式3份);

(2)创建合肥市“绿色企业”工作报告(含电子稿);

(3)反映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图片、影视资料(含电子稿)。

2.审批程序

(1)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对照合肥市“绿色企业”评审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和核查。

(2)对审查合格的企业,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向市“绿色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推荐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

(3)市创建“绿色企业”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4)市创建“绿色企业”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符合“绿色企业”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考核验收。

(5)市创建“绿色企业”活动领导小组确定“绿色企业”名单,并在媒体上予以公示。

(6)对通过审查、考核验收和公示的企业,由合肥市环境保护局授予合肥市“绿色企业”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在省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宣传。

(四)评选和复查

1.合肥市“绿色企业”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第一年为创建年,第二年为评选表彰年;每四年组织复查一次。

2.合肥市“绿色企业”的评比采用星级标准来评定,根据企业最终考核分数确定等级,最高为五星级,最低为三星级。

组织复查时,符合条件的,保留称号或晋升级别;复查不符合条件的,降低评定级别标准或取消称号,收回奖牌和证书。

3.市“绿色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还将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和暗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责令其限期整改。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市级“绿色企业”,将被取消“绿色企业”称号,收回奖牌和证书,并予以通报:

(1)发生环境污染责任事故。

(2)企业破产或注销。

(3)发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两年内群众环境投诉2次以上、新闻媒体曝光1次,经查情况属实的。

四、支持保障

为促进“绿色企业”创建活动的开展,对获得合肥市“绿色企业”称号的企业,市环境保护局将在以下方面给予支持:

1.加大宣传力度。

市创建“绿色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宣传表彰活动,并在省市级媒体和官方网站上对获得市级“绿色企业”称号的企业进行宣传,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2.优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对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优先办理环评审批、竣工验收、危险废物经营、排污许可等手续。

3.保障建设项目环境容量。

在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允许范围内,对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可优先安排总量指标。

4.加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支持企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污染治理项目,可按环保资金管理权限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

5.支持企业环保科技项目评奖。

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技改项目以及省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需要申报环保科技评奖的,可优先向市科技局和省环保厅推荐。

6.支持企业的信用评估。

在工业系统企业奖励、表彰、各项资金项目申报和融资担保等方面优先支持。

积极向金融部门通报情况,为银行评估企业环保信用等级、上市和再融资环保核查提供依据。

7.优先安排参加环保知识技术培训。

企业领导和环保专职人员,可优先安排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有关环保政策、环境管理、环保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和考察。

五、验收程序

当年9月底,市环保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验收,验收合格后,统一组织命名和授牌。

验收采取“听、看、查、谈”的形式进行,“听”主要是听取企业创建工作汇报、环境建设绩效、绿色生产理念认识等;“看”主要是看厂区环境、车间生产环境、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等;“查”主要是查看创建档案资料管理、有关台帐记录及排污费缴纳情况等;“谈”主要是召开企业各方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企业在污染减排、资源利用、清洁生产、环境守法等方面工作以及职工环境保护意识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负其责。

开展合肥市“绿色企业”创建活动,是全面提升我市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环境污染少、能耗低、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

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严密组织、各司其责,按照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坚持标准,严格考核。

为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认真组织候选企业的申报工作,对照评审标准,严把考核验收关,确实把优秀的企业推荐上来。

(三)广泛宣传,确保实效。

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要以创建活动为引领,加大对辖区内企业环保宣传教育力度,从污染治理、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厂区绿化、倡导绿色消费等做起,确保取得成效,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严格落实,健全机制。

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建立健全创建的长效机制,有序推进企业创建活动开展。

“绿色企业”的自查材料每两年上报一次,市创绿办适时进行抽查。

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监管的企业参照执行。

 

合肥市“绿色企业”申报表

统一编号:

HF-LSQY第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及网址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职工人数

企业法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企业创建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企业获得各项荣誉

企业环境宣传教育和环保公益事业开展情况

企业

自查得分

县市区环保部门初审

得分

市级评估

验收得分

创建活动自评材料(可另附页)

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合肥市“绿色企业”评审标准

名称

总分

内容

分值

考评标准

 

组织管理

10

1、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日程,落实有企业领导专人负责。

组织到位,职能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3

成立领导小组1分,有明确分工1分,企业主要领导任组长并有专人负责1分。

2、“绿色企业”创建活动工作计划、组织方案、思路和工作总结完善齐全,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企业环保工作。

5

有计划、措施和总结得3分;部署环保工作有记录1分;纳入工作计划1分。

3、企业有开展创建活动和环境保护及环境教育的文件档案资料,每年至少订购2种以上环境报刊及声像制品、环保读物或辅导材料等。

2

有文件资料1分;按规定订阅环境报刊1分,环保读物每少一种扣1分。

 

环境宣传教育

20

1、企业成立企业环保志愿者组织,建立环境应急管理机制,企业建立环境监督员制度,明确分工,专人负责。

5

成立环保志愿者组织1分;环境应急方案制度健全2分;建立环境监督员制度,并有专人负责2分。

2、有完善的环境教育制度,按不同层次、不同需要开展企业内部的环保知识技术培训,积极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环保知识技术培训和主题实践活动。

环保专职人员持证上岗。

4

企业组织环保知识技术培训1分,分管领导、环保专业人员每年参加环保培训不少于2次2分,持证上岗1分。

3、围绕“六五”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环保纪念日,结合企业实际,在企业和社区等开展有环保特色和内容的宣传教育和绿色文明创建活动。

4

特色项目每年2次,有创新并有社会效果4分;一次2分。

开展得较好3分;开展活动一般1分。

不开展该项无分。

4、企业积极参与开展各类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支持环保公益事业。

4

参与环保宣传活动2分,支持环保公益事业2分。

5、公共场所处设置有环保宣传牌、宣传标语、口号;企业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有禁烟标志,设立无烟区、无烟办公室等。

3

企业内有环保宣传栏、标语牌等2分;设置警示牌1分。

 

环境管理与环保设备运行

35

1、有适用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处理方案,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4

各类处理方案齐全,并责任到人4分,缺一项扣1分。

2、有完善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2

有方案、制度落实,符合要求2分。

3、有合理的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制度。

3

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制度落实3分。

缺一项扣1分。

4、有完善的环境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制度,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3

制度落实,符合要求3分。

5、有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3

制度落实,符合要求3分。

6、有完善的环境档案管理制度。

3

档案资料健全2分。

7、企业环境清洁优美,无裸露地面,绿化面积达到绿化率要求。

3

绿化达到标准、环境优美3分,一般2分,较差0分。

8、有完善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先进的处理工艺,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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