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石油化工大中型装置试车管理规定95基工字第02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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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石油化工大中型装置试车管理规定95基工字第021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石油化工大、中型建设项目试车工作暂行规定》

的通知

(95)基工字第0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管理,规范石油化工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工作和投料试车总成本费用及经济效益测算方法;严格按标准做好投料试车前的各项工作;实现安全、平稳、投产一次成功,早见效益的目的,总公司组织选编了《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化工大、中型建设项目试车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制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试车成本费用及经济效益测算暂行办法》。

上述规定及办法自下发,发之日试行。

在试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请及时与总公司基建局联系。

(附: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化工大、中型建设项目试车工作暂行规定》、《中

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试车成本费用及经济效益测算暂行办法》)

 

一九九五年元月二十六日

目  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生产准备2

第一节生产准备的任务2

第二节组织准备2

第三节人员准备2

第四节技术准备3

第五节物资准备4

第六节资金准备5

第七节外部条件准备5

第八节“三查四定”一保证5

第三章预试车5

第一节设备和管道系统5

第二节电气系统7

第三节检测、控制、联锁、报警系统9

第四节单机试车11

第五节工程中间交接12

第六节联动试车12

第七节工程交接13

第四章投料试车14

第一节投料试车的条件14

第二节投料试车的标准14

第三节投料试车方案14

第四节“倒开车”15

第五节试车队伍15

第六节化工投料试车检查15

第五章生产考核15

第六章安全工作16

第七章总公司验收规定18

附录18

附录A规定用语18

附录B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19

附录C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20

附录D聘请国内技术顾问和试车指导队的办法24

附表26

附表1预试车工作分工表26

附表2中间交接证书28

附表3联动试车合格证书29

附表4工程交接证书30

附表5化工投料试车前检查表31

附表6化工投料试车合格证书32

说明33

第一章总则

1.0.1为保证实现合理工期和安全试车,考核设计、施工、机械制造质量和生产准备工作,使工厂能持续稳定生产,尽快达到设计规定的各方面技术经济指标,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或扩建的大、中型石油化工项目。

小型项目以及合资建设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1.0.3初步设计批准后,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编好(生产准备工作纲要》,使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之中。

1.0.4与本规定相关的工程质量、安全、消防、计量、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及各种产品,应按我国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法规执行。

1.0.5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妥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经济效益要好”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1.0.6成套引进装置可按该装置合同规定的试车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生产准备

第一节生产准备的任务

2.1.1生产准备的任务包括:

⑴组织准备;

⑵人员准备;

⑶技术准备;

⑷物资准备;

⑸资金准备;

⑹外部条件准备。

第二节组织准备

2.2.1无老厂依托的建设项目,在设计任务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应立即组建生产准备机构,配备有生产管理经验的人员,负责生产准备工作。

2.2.2有老厂依托的建设项目,只增设分厂级建制的,公司(总厂)应设立专门的生产准备机构,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只增设车间级建制的,生产准备工作可由公司(总厂)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但必须配有专职人员。

2.2.3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建设单位应适时地组建各项生产管理机构,以适应生产建设的实际需要。

2.2.4在工程建设后期,建设单位应根据总体试车方案的要求,及时成立试车领导小组或试车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

第三节人员准备

2.3.1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定员和《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人员进厂总计划和年度计划,并按上级下达的劳动指标组织人员进厂。

2.3.2人员配备应注意年龄、文化、技术的结构和层次,在相同或类似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尽量达到装置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新工人应尽量从技工学校、职业高中、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经过严格考试和体检后,择优录取。

主要岗位的操作、分析和维修人员,应在投料试车两年以前进厂;其它人员在投料试车一年以前进厂。

2.3.3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的特点和投料试车时要求,建设单位应制定好全员培训计划,认真抓好培训工作,使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具备任职上岗条件。

⑴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应重点进行综合性知识教育、系统观念教育,提高管理水平,适应试车指挥与生产管理的需要。

⑵技术人员、班组长和岗位主要操作人员等骨干的培训,应着重组织好专业知识学习、同类装置实习、参加单机和联动试车,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使之在投料试车中发挥技术骨干作用。

⑶新工人经入厂三级教育后,一般分如下四个阶段进行全过程培训:

基础知识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同类装置实习,岗位练兵与参加投料前的试车。

通过培训,使他们熟悉装置工艺流程和设备、仪表性能,掌握操作要领,提高实际操作水平,各阶段培训结束时,都应进行严格考试并将成绩列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之一。

2.3.4建设单位派人到同类装置实习要成建制地进行,实行“六定一挂”(定任务、定时间、定实习带队人、定岗位、定人员、定期考核,同奖励挂钩)办法,并与代培单位签订“两所一顶”(代培单位包教、包会,在培训师傅监督下顶岗操作)合同。

2.3.5引进装置还应根据合同规定和试车的实际需要,认真选派部分精干的生产骨干人员出国进行技术培训。

这些人员回厂后,在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中要发挥积极的作用;同时要求厂出国实习人员投产后在本岗位要相对稳定,为装置的安全运行和生产达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2.3.6在全员培训中,尤其应抓好思想、作风、纪律的整顿和职业道德教育,采取各种有效方式促进职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开展思想作风练兵,强化管理,从严要求,努力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四节技术准备

2.4.1技术准备的主要任务是使生产人员掌握各装置的技术和编制各种生产技术资料。

2.4.2生产准备工作一开始,建设单位就要把生产技术系统建立起来;通过参加引进技术谈判和设计方案讨论组织设计会审和设计复查等各项技术准备工作,使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工艺、设备、安全等方面的技术,具备独立处理各种技术问题的能力。

2.4.3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生产准备工作纲要》,于投料试车一年以前,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编制出总体试车方案,然后经过反复修改,不断深化,优化,最终审定,确保万无一失。

2.4.4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见附录B。

2.4.5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的有关资料,在单机试车前编制试车方案、技术资料、培训教材和管理制度。

⑴方案:

应包括系统吹扫、气密、烘炉、三剂(催化剂、助剂、溶剂)装填,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方案等。

⑵生产技术资料,应包括工艺流程图、岗位操作法、工艺卡片、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分析规程、检修规程、主要动设备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仪表(包括计算机,下同)运行规程等。

同时应设计、编制、印刷好岗位记录和技术台帐。

⑶综合性技术资料:

应包括企业和装置介绍,全厂原材料手册、物料平衡手册、产品质量手册、润滑油(脂)手册,三废排放手册,设备一览表、阀门及垫片一览表、轴承一览表及联锁整定值等。

⑷、培训教材:

应包括基础知识教材,专业知识教材,实习教材,国内外同类装置事故实例及处理方法汇编等。

⑸管理制度:

车间应制订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部门应制订计划、财会、技术、质量、调度、机动、自动化、计量、科技开发、机动车辆、安全、消防、环保、档案、物资供应、产品销售、劳动工资、行政福利、工业卫生、保卫等管理制度。

2.4.6引进装置应翻译、复制工艺详细说明、电路图、联锁逻辑图、自动控制回路图、设备简图、专利设备结构图、各种操作手册等技术资料,并编制阀门、法兰、垫片、润滑油(脂)、钢材、焊条、轴承等国内外规格对照表。

2.4.7试车方案、规程与管理制度的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⑴试车方案的审批

①国家和总公司重点建设项目的总体试车方案,由总公司基建局、炼化局共同组织国内石油化工专家和地方消防、劳动、环保等部门审查,总公司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其它建设项目的总体试车方案,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审查批准。

②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审查,试车负责人批准。

3.引进装置的试车方案除按以上两款执行外,还应征求国外专家意见,并得到他们确认。

⑵规程与管理制度的审批应按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物资准备

2.5.1建设单位应按试车方案的要求,组织编制试车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化药品、标准样品、备品配件、润滑油(脂)的种类数量(包括一次装填量、试车投用、储备量)的计划,落实供货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

2.5.2需国外订货的部分,应在投料试车一年以前提出品种、规格、数量清单,报公司审批后开展对外采购工作。

2.5.3需国内订货的部分,应在投料试车一年以前提出计划,按审批权限上报,经准后组织订货;需国内研制或配套生产的,应尽早落实科研或生产单位。

2.5.4各种化工原材料、润滑油(脂)应妥善贮存、保管、防止损坏、丢失、变质。

2.5.5各类备品配件应做好分类、建帐、建卡、上架工作,严格执行保管和发放制。

2.5.6应积极组织开展进口备品配件的测绘和试制工作,并做好试用和鉴定工作。

2.5.7各种随机专用工具和测量仪器的所有权归建设单位,设备安装时施工单位可借用。

在设备开箱检验时,应认真清点、登记、造册(一式三份,施工单位一份,建单位的基建、生产部门各一份)。

2.5.8消防、气防、救护、通讯等器材,应按设计和试车的需要配备到岗位。

劳动护用品,应按标准和有关规定发放。

2.5.9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设备等,应在联动试车前到位。

第六节资金准备

2.6.1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概算中各项生产准备费用标准,编制年度生产准备资金划,并纳入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之中,确保生产准备资金来源。

2.6.2在编制总体试车方案时,应编制试车期间的生产流动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批后;向当地银行申请贷款。

第七节外部条件准备

2.7.1建设单位应根据外部签订的供水、供电、通讯等协议,并按照总体试车方案要求,落实水、电、通讯的开通时间,使用数量、参数等计划。

2.7.2建设单位应落实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等各项措施,主动向地方政府呈报,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2.7.3在投料试车一年以前,建设单位应编制试生产期间的产量计划和销售计划,落实产品流向,编好产品质量、性能及使用方法的说明书。

第八节“三查四定”一保证

2.8.1“三查四定”内容

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组织设计、生产和施工单位开展“三查四定”工作。

三查:

查设计漏项、查未完工程、查工程质量隐患。

四定:

对查出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

2.8.2“三查四定”应遵循的原则

⑴三查工作要细。

对每一张设计图纸,每一项工艺技术方案,每一项控制方案,每一台设备、管线、阀门、仪表等安装质量进行严细认真地检查,并分类登记造册。

⑵四定工作要准。

生产准备的技术负责人,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对查出的问题逐项进行论证。

凡是影响开工、正常生产、安全生产的项目必须增加或修改。

对“锦上添花”可上可不上的项目,一律不上,以保证工程进度和控制工程费用。

对于必须增加和修改项目,尤其是重大问题(包括设备开口、增加或修改控制方案、工艺流程的改动,管径150毫米以上管线的增减等)要进行反复论证,并征得技术保证和设计单位的同意。

一定要做到,定任务要准确。

第三章预试车

预试车的项目和分工可按本规定附表1的规定执行。

第一节设备和管道系统

3.1.1在进行管道系统耐压试验和内部处理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1.1.1管道系统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完成了全部安装工作,并提供了下列技术资料和文件:

⑴各种产品合格证书或复验报告;

⑵生产装置的各类阀门试验合格记录;

⑶附有单线图的管道系统安装资料或管道系统安装资料,其中包括管道、管件、管道附件、垫片、支架等的规格、材质、施焊接头位置、焊工代号、无损探伤及热处理合格记录。

3.1.1.2有关管道耐压试验和内部处理的方案业经批准,参加工作的人员经过学习并能正确掌握要领。

3.1.1.3吹扫所需的蒸汽、空气可以确保供应;

3.1.1.4有关的各类临时管道、测试仪表等已安装完毕,并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3.1.1.5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组织设计、生产、施工单位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工程进行“三查四定”。

3.1.2管道系统的耐压试验和内部处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3.1.2.1耐压试验

⑴严格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批准的耐压试验方案执行;

⑵按压力等级分段进行耐压试验,当和设备一同试压时,以设备的试验压力为准;

⑶确保与其它系统隔离;

⑷当与仅能承受压差的设备相连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在升压和卸压过程中其最大压差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⑸耐压试验用水的水质、水温必须符合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3.1.2.2循环水系统的预膜处理:

⑴严格按批准的方案和水质稳定药剂配方的规定进行预膜处理;

⑵预膜处理前必须进行人工清理或水冲洗,合格后,冲洗水方可进入设备。

冲洗水不得任意排放。

⑶预膜处理后的管道系统应保持连续运行。

停运或排放不得超过规定时限;

⑷预膜及预膜后投入运行的循环水系统应及时投用旁路水质试验装置。

3.1.2.3蒸汽管道系统的吹扫

⑴严格按批准的方案和吹扫流程图进行;

⑵蒸汽管道内不得有杂物;

⑶按先干线后支线的顺序依次进行。

对支线应采用轮流间歇吹扫的方法;

⑷必须安装盲板使管道系统与无关系统、机器及设备隔离。

管道上的孔板、测温元件、管道仪表等和以法兰连接的调节阀应予拆除。

对于焊接在管道上的调节阀,应采取流经旁路或卸掉阀门及阀口加保护套等防护措施;

⑸吹扫后的复位工作,应严格按吹扫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与机器、设备连接的管道应确保自由对中;

⑹蒸汽管道上的杂物必须清除,管道附近可燃物严禁泄漏,吹扫排出口周围必须划定禁区,并设置标有危险区的警示设施。

⑺蒸汽吹扫合格与否,应以检验靶片为准。

3.1.2.4工艺管道系统的吹扫

⑴吹扫应按本规定第3.1.2.3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⑵吹扫应结合大型压缩机的试车一并进行,亦可利用大型容器贮气吹扫;

⑶大口径的管道可采用人工清扫;大型压缩机的段间管道宜采用化学清洗的方法;

⑷检查工艺管道吹扫合格与否,应以靶片为准;

⑸催化剂粉尘的吹扫,应以观察吹扫口有无尘烟为准。

3.1.2.5管道系统的化学清洗

⑴必须选择经过鉴定,并曾在大型生产装置化学清洗中使用过的可靠的清洗液配方;

⑵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批准的化学清洗方案进行清洗;废液处理应符合环保规定;

⑶经过化学清洗后的蒸汽管道仍必须进行蒸汽吹扫,并按本规定第3.1.2.3的规定执行。

⑷经过化学清洗后暂不使用的管道系统,应采取置换充氮等防锈措施。

3.1.3忌油装置和管道系统的脱脂工作应按《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脱脂后的装置严禁使用含油介质进行吹扫和严密性试验,并应妥善维护,进行必要的防锈处理。

3.1.4设备耐火衬里的干燥和烘炉工作必须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批准的烘炉方案严格操作,严禁超速、超温,严防爆炸事故和混凝土基础过热,并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检查导向支架。

烘炉工作结束后应妥善维护,注意防潮。

3.1.5当设备充装各种填充物时,必须按设计文件的规定执行。

充装催化剂必须按批准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充装时应作好记录,严禁含水气体、异物进入催化剂层;对于预还原催化剂,在装填前后必须设专人定时检查和测温,并采取措施,严防氧化超温。

3.1.6各类蒸汽发生器的煮炉工作,必须在具备联动试车条件,且水、电、脱盐水、临时热源可确保供应后进行,并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批准的方案执行。

3.1.7设备及管道系统的钝化处理,必须在联动试车合格,并经清洗合格后进行。

钝化工作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批准的方案及药剂配方的规定执行。

3.1.8设备及管道系统的严密性试验,必须按设计文件的规定,依照试车顺序分段进行。

系统置换和严密性试验可结合进行。

3.1.9各种换热器必须经现场泄漏量和严密性试验合格。

3.1.10带控制点的工艺流程图和设计施工图上应标明吹扫、清洗管道的预留位置,蒸汽管道和工艺管道的吹扫、化学清洗方案,应在管道安装之前提出。

3.1.11各项工作结束后,参与单位应在国家现行的《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所规定的表格上签字确认。

第二节电气系统

3.2.1总变电站,变、配电所在受电及空载运行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1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施工和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了电源进线、输电线路及站、所的全部建筑和安装工作,经检查合格,并提供了下列资料及文件:

⑴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

⑵竣工图及设计文件;

⑶输电线交叉跨越距离记录;

⑷电缆输电线路的安装记录;

⑸隔离开关、负荷开关、高压断路器、母线绝缘子、套管、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等的安装及调试记录;

⑹继电保护系统及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和耐压试验记录与调整试验记录;

⑺高压电器绝缘油试验报告;

⑻蓄电池充、放电记录曲线及电解液化验报告;

⑼硅整流器的调整试验记录;

⑽防雷、保护接地等各种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3.2.1.2主变压器相位及线圈的接线组别及电压切换装置的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运行方式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遥控操作动作应可靠,指示位置应正确;

3.2.1.3隔离开关、负荷开关、高压断路器的操作机构、传动装置、辅助开关及闭锁装置应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位置指示正确,无渗油漏气现象,触头接触良好,相色正确,接地良好;

3.2.1.4母线绝缘子、套管绝缘电阻、介质损失角正切值及电容值测试和交流耐压试验合格,母线安装及连接正确,螺栓紧固,接触可靠,相间及对地电气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相色正确,接地良好且充油套管无渗油现象;

3.2.1.5补偿电容器的布置及接线正确,电容器组的保护回路完整,三相电容量误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引出端子连接牢固,放电回路完整且操作灵活,电容器外壳及构架接地可靠;

3.3.1.6电缆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敷设,排列整齐,标志齐全,终端相色正确,电缆与管道等的安全距离和相序排列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3.2.1.7总变电站至供电部门的载波电话或有线电话应已具备通话条件;

3.2.1.8总变电站的全部安装工作和有关调试项目业经供电部门检查、确认,并已办妥受电手续;

3.2.1.9受电及空载运行方案业经批准,操作电工经考试合格获上岗操作许可证,安全操作所需工、器具齐备;

3.2.2供、配电站、变配电所受电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3.2.2.1按照批准的方案及安全运行规章制度进行操作,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3.2.2.2供、配电人员必须按建制上岗;

3.2.2.3必须按系统对继电保护装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自动重合闸装置、报警及预报警信号系统等进行模拟试验,并在中控室运行图上核实各种开关颜色或开闭显示;

3.2.2.4对于内藏计算机的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的保护装置,在对软件进行检查及测试后,还应逐项模拟联锁及报警参数,验证逻辑的正确性和联锁及报警值的准确性;

3.2.2.5按试车方案规定认真做好交、配电运行的各项操作及运行记录。

3.2.3电气机械试车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2.3.1已按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了全部安装工作,并经检查合格,提供了下列资料文件;

⑴制造厂提供的有关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及产品合格证;

⑵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安装和试验合格记录;

⑶电机操作柱、按钮、电流表等安装及调试合格记录;

⑷电机干燥合格记录;

⑸规定抽芯电机的检查合格记录;

⑹电机保护接地及保护接零检查合格记录;

⑺防爆和隔爆型电机的检查合格记录;

⑻变频调速电机、控制、保护及微电子调速系统测试、调整合格记录;

⑼电除尘装置安装调试合格记录;

⑽电伴热系统调试合格记录及隐蔽工程记录。

3.2.3.2试车方案业经批准,参加试车人员掌握了操作要领和事故处理方法;

3.2.3.3供、配电系统已正常运行;

3.2.3.4工作照明、事故照明和局部照明已投用;

3.2.3.5在蒸汽轮机、燃气轮机试车前,事故电源及不间断电源必须投用,与仪表相关的联锁、报警、自控保护设施和有关电动阀门等必须业经调试合格;

3.2.3.6清理了试车区域内的无关杂物,道路畅通。

3.2.4电气机械的试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3.2.4.1严格按试车方案及岗位操作法进行指挥和操作,高压电机和发电机的试车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

3.2.4.2启动电动机时,应记录起动时间和电流;

3.2.4.3发电机运行稳定后,方可并网;

3.2.4.4电动机起动、停车状态必须和中控室流程图的显示一致;

3.2.4.5按规定做好试车期间有关的测定和记录。

3.2.5各项试车工作完成后,参与单位应在国家现行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所规定的表格上签字确认。

第三节检测、控制、联锁、报警系统

3.3.1检测、自动控制(含程序控制系统)、联锁、报警等系统,在系统(回路)调试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1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了全部安装工作,经检查合格,并提供了下列资料及文件,

⑴制造厂提供的各种产品合格证;

⑵仪表气源管路、气动信号管路、测量管路、液压油管路及伴热蒸汽管路的耐压试验和管道内部处理合格记录;

⑶信号电缆、热电偶电缆、电阻体电缆及控制电缆配线和电缆托架、托盘等安装的合格记录;

⑷变送器、指示记录仪表、联锁及报警的发讯开关、调节阀门以及盘装、架装仪表等的单体调校合格记录;

⑸关键调节阀门的强度和泄漏试验及其执行机构的调试合格记录;关键阀门一般应包括下列阀门:

①防喘振调节阀;

②联锁系统的调节阀及两位式切断阀;

③放空调节阀;

④反应器进料调节阀;

⑤锅炉及加热炉的燃料调节阀;

⑥高压差调节阀。

⑹具有集散系统的装置应提供如下检查资料:

①对集散系统如:

上位机、操作站、控制站、检测站、通讯装置、打印机、拷贝机、记录仪等,应提出校线及接地电阻测试合格记录,以及硬件和系统软件的检查及考核的

合格记录;

②操作站、通讯、电源、输入输出卡件的冗余功能检查记录;

③操作站的总貌、报警汇总、控制组、趋势组、单回路调整及动态流程图等画面的检查确认记录;

④以调试程序或模拟方式进行闭环控制系统调校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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