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电工考试试题与答案 附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基础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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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电工考试试题与答案附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煤矿电工考试试题

一、填空题:

(每空0.5分,共10分:

请将答案填写在横线上)

1、一台三相交流异步电动机的型号是YB-132M2-6,其符号意义是:

Y表示异步电机,132表示中心高为132mm,M表示电机座,2表示2号铁心长度,6表示极数。

2、电流互感器一次电流,是由于回路负荷电流所决定的,它不随二次阻抗(负载)回路的变化。

这是与变压器工作原理的重要区别。

3、我公司内变压器的保护有过流保护、速断保护、瓦斯保护、温度保护。

4、电路的功率因数等于电压与电流相位差的余弦。

5、三相异步电动机的转速取决于磁场极对数P、转差率S和电源频率f。

6、变压器并列运行应满足变比相等、连接组别相同、短路电压相同三个条件。

7、过流保护的动作电流按躲过最大负荷电流来整定。

二,选择题:

(每题1分,共30分;请将正确答案编号填写在括号内)

1、电压的正方向规定为(A)。

A、高电位指向低电位B、低电位指向高电位C、和电流的方向一致D、和电流的方向相反

2、设备或线路的确认有无电,应以(C)指示作为根据。

A电压表B电流表C验电器D断开信号

3、通常所说的交流电压220V是指(B)。

A最大值B有效值C瞬间值D平均值

4、铝作为导电材料的最大优点在于(C)。

A耐蚀性能好B机械强度好C价廉、密度小D导电性能好

5、针式万用表用完毕,一般应将其转换开关转到交流电压档的(A)。

A最大档位B最小档位C任意档位D中间档位

6、导体的电阻与ABC有关。

A导体的长度B导体的横截面积C导体所用材料D导体两端的电压

7、正弦交流电的三要素是ACD。

A最大值B瞬间值C角频率D初相位

8、下列属于控制电器的有AC。

A按钮B熔断器C接触器D热继电器

9、在电机正反转控制线路中,其联锁的方式有ABC。

A接触器联锁B按钮联锁C接触器、按钮双重联锁D行程开关联锁

A指示仪表B比较仪表C示波器D电桥

10、下面ABD是交流电源。

A家用照明电源B水轮发电机的输出电源C兆欧表的输出电源D汔轮发电机的输出电源

11、二极管按材料的不同,可分为CD。

ANPN管BPNP管C硅管D锗管

12、低压条件下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的正确的方法是ABC。

A拉闸断电B用绝缘钢丝钳分别单根剪断电源C用绝缘物品挑开电源线或触电者D用手拉开触电者

13、短接法常用于电气设备的BCD故障检查。

A导线短路B触点接触不良C导线断路D熔断器熔断

14、热继电器可用于电动机的AD。

A、过载保护B、短路保护C、欠压保护D、缺相保护

15、关于变压器下列正确的说法是ABC。

A、变压器用来变换电压B、变压器是一种静止的电气设备C、变压器可以变换阻抗D、变压器可以改变频率

16、下列有关电源短路的叙述正确的是AD。

A电路中电流剧增B电路中电流剧减C电路是电压剧增D电路中电压为零

17、操作者观察仪表错误的方式有ABD。

A仰视B俯视C平视D较远距离观察

18、电工、电气测绘的一般原则是ABCD。

A先测绘主线路、后测绘控制电路B先测绘输入端、后测绘输出端

C先测绘主干线,再按节点测绘各支路D先简单,后复杂

19、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D。

A磁场无方向B磁场有方向C磁场是闭合的D磁场占有空间

20、线圈自感电动势的大小与ABD有关。

A线圈的匝数B线圈周围的介质C线圈的电阻D通过线圈的电流变化率

21、测量中等电阻的阻值,可选用AB。

A万用表B单臂电桥C双臂电桥D兆欧表

22、在一稳压电路中,电阻值R在电路规定的稳压区域内减小后再增大,电流就随之(D)。

(A)减小后再增大;(B)增大;(C)不变;(D)增大后再减小。

23、几个电阻的两端分别接在一起,每个电阻两端电压相等,这种连接方法称为电阻的(B)。

(A)串联;(B)并联;(C)串并联;(D)电桥连接。

24、在220kV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是(D)。

(A)0.7m;(B)1.0m;(C)1.5m;(D)3.0m。

25、自阻尼钢芯铝绞线的运行特点是(D)。

(A)载流量大;(B)减小电晕损失;(C)感受风压小;(D)削弱导线振动。

(A)一年一次;(B)半年一次;(C)一年半一次;(D)两年一次。

26、最容易引起架空线发生微风振动的风向是(B)。

(A)顺线路方向;(B)垂直线路方向;(C)旋转风;(D)与线路成45°角方向。

27、变压器二次侧电流增加时,变压器一次侧的电流变化情况是(C)。

(A)任意减小;(B)不变;(C)随之相应增加;(D)随之减小。

28、表示轻型钢芯铝绞线的符号为(A)。

(A)LGJQ;(B)LGJ;(C)GJ;(D)LGJJ。

29、隔离开关的主要作用是(D)。

(A)切断有载电路;(B)切断短路电流;(C)切断负荷电流;(D)隔离电源。

30、普通功率表在接线时,电压线圈和电流线圈的关系是(C)。

A、电压线圈必须接在电流线圈的前面

B、电压线圈必须接在电流线圈的后面C、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判断题:

(每题1分,共30分;将判断结果填入括号中,正确的填“√”,错误的填“X”)

1、电动势的方向与电压方向相同,均由正极指向负极(×) 

2、制作铁心时采用硅钢片,主要是为了减小磁阻,而与涡流损耗和磁滞损耗无关。

(×)

3、有人说“没有电压就没有电流,没有电流就没有电压”。

(×)

4、在并联电路中,阴值越大的电阻分流也越大。

(×)

5、涡流会使铁心发热,所以要尽力减少甚至消除涡流。

(×)

6、室外直埋埋电缆,埋在地下的深度不应小于1米。

(×)

7、三相异步电动机的转速取决于电源频率和极对数,而与转差率无关。

(×)

8、变压器无论带什么性质的负载,只要负载电流继续增大,其输出电压就必然降低。

(×)

9、交流接触器铁心上的短路环断裂后会使动静铁心不能释放。

(×)

10、对感性电路,若保持电源电压不变而增大电源频率,则此时电路中的总电流减小。

(√)

11、纯电阻电路的功率因数一定等于1,如果某电路的功率因数为1,则该电路一定是只含电阻的电路。

(×)

12、带有额定负载转矩的三相异步电动机,若使电源电压低于额定电压,则其电流就会低于额定电流。

(×)

13、配电装置包括测量电器,故便携式电压表和电流表属于配电装置。

(×)

14、低压空气断路器同时装有分励脱扣器和失压脱扣器时,称为复式脱扣装置。

(×)

15、防爆电器出厂时涂的黄油是防止生锈的,使用时不应抹去。

(×)

16、同一电压等级架空线路杆型的外形尺寸是相同的。

(×)

17、正弦交流量的有效值大小为相应正弦交流量最大值的倍。

(×)

18、过电压是指系统在运行中遭受雷击、系统内短路、操作等原因引起系统设备绝缘上电压的升高。

(√)

19、系统内采用静止补偿器有利于稳定中枢点电压,但其补偿容量随系统电压升高而增大。

(×)

20、在检修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中,挂接地线是检修前重要的安全措施之一。

在挂接地线时,先接导体端,后接接地端;拆除顺序与此相反。

(×)

21、垂直档距是用来计算导线及避雷线传递给杆塔垂直荷载的档距。

(√)

22、万用表测量机构是用来实现多种电量、多种量程测量的主要机构。

(×)

23、由于钳形电流表是由电流互感器和电流表组成,为保证电流互感器能正常工作,钳形电流表多用于测量交流电流的大小。

(√)

24、指示仪表不仅能直接测量电磁量,而且还可以与各种传感器相配合,进行温度、压力、流量等非电量的测量。

(√)

25、钳形电流表可做成既能测交流电流,也能测量直流电流。

(√)

26、使用万用表测量电阻,每换一次欧姆档都要把指针调令一次。

(√)

27、电动系功率表的电流线圈接反会造成指针反偏转,但若同时把电压线圈也反接,则可正常运行。

(×)

28、按仪表对电场或外界磁场的防御能力,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Ⅱ级仪表在外磁场或外电场的影响下,允许其指示值改变±1%。

(√)

29、无论是测直流电或交流电,验电器的氖灯炮发光情况是一样的。

(×)

30、电烙铁的保护接线端可以接线,也可不接线。

(×)

四,简答题;(每题2.5分,共10分)

1、什么是接地线?

答:

是为了在已停电的设备和线路上意外地出现电压时保证工作人员的重要工具。

按部颁规定,接地线必须是25mm2以上裸铜软线制成。

2、什么是跨步电压?

答:

如果地面上水平距离为0.8m的两点之间有电位差,当人体两脚接触该两点,则在人体上将承受电压,此电压称为跨步电压。

最大的跨步电压出现在离接地体的地面水平距离0.8m处与接地体之间。

3、变压器在电力系统中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

主要作用是更换电压,以利于功率的传输。

电压经升压变压器升压后,可以减少线路损耗,提高送电经济性,达到远距离送电的目的,而降压则能满足各级使用电压的用户需要。

4、通常什么原因造成异步电动机空载电流过大?

答:

原因是:

(1)电源电压太高;

(2)空气隙过大;(3)定子绕组匝数不够;(4)三角形、Y接线错误;(5)电机绝缘老化。

五、计算题;(每题5分,共10分)

1、三相变压器的容量为100KVA,一次侧额定电压为6KV,求二次侧额定电流?

答:

根据Se=31/2UeIe,可得Ie=9.6A

2、量程为10A,内阻为0.14欧的直流电流表,用来测定150A的电流时,需加多大的分流电阻?

当电路中的电流为120A时,通过电流表的电流是多少?

解:

量程扩大倍数:

n=I/Ic=150/10=15

应加分流电阻:

Rfl=re/(n-1)=0.14/(15-1)=0.01(欧)

当电路中的电流为120A时,流过电流表的电流:

Ic=120*10/150=8A

六、绘图题:

(10分)

11、试为一台三相鼠笼式异步电动机设计一个控制线路,要求:

(1)正、反转并能实行能耗制动;

(2)有短路、过载、失压及欠压保护。

解:

绘图如下所示.

第一章法的基本基本概念

第一节法的定义

随着历史的变迁,法律一词的形式和内容也在发生变化。

中国古代的法律称“刑”,如“禹刑”、“汤刑”。

“法”字的广泛运用是从春秋战国开始,如“法经”。

商鞅相秦,改“法”为“律”,从秦汉到明清,几乎都称“律”,如“汉律”、“唐律”、“大明律”等。

现代,法律一词有广义、狭义之说。

狭义的法律,通常称作法律,是专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律,如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广义的法律,也称作法,是指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整体或抽象意义上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一般理论,吸收国内外法学研究的成果,可以对法作如下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领先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第二节法的特征

法律的特征是法律本质的外化,是法律区别于其他事物和现象的征象和标志所在。

一、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规范即规则、范例,它提供一定的价值标准或行为模式,并以一定的手段保障其实现,其作用在于以此来调整主体的观念或行为。

规范的一般特点在于它的普遍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

普遍性指规范在适用范围上具有普遍性,只能适用于个别对象、个别场合的指导方案不能称为规范;概括性指规范的内容具有抽象性,它不是对具体行为的描述,而是从形形色色的个别行为方式中概括、抽象出来的,具有某种共性的一种方式;可预测性指规范相对稳定,并可以反复适用,因而主体可以根据规范提供的行为标准预见到自己和他人行为的后果,并据此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通过对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应当如何行为。

法律意义上的“人”,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律具有规范的一般特点。

法律具有概括性,它是一般的、概括的规范,不针对具有的人和事,可以被反复适用;法律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规则为主,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这是法律规范性最明显的标志。

二、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制定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立法程序创制某种行为规则,并赋予其法律效力。

制定的结果是产生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通常称为制定法。

在采用立法性法律规范体系的国家,制定是国家创制法的主要形式。

认可是国家通过一定方式承认某些在社会生活中以不同形式存在的行为规则(习惯规范、宗教戒律、道德规范、政策等)以法律效力。

根据认可的不同方式,可以分为明示认可和默示认可。

明示认可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以其积极行为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某些规则具有法律效力;默示认可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并未在立法性文件中指明哪些习惯性规范或道德规范具有法律效力,而是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在在职务的过程中援用这些在制定法以外的既存规则人微言轻审理案件和决定问题的依据,立法机关则以沉默的方式表示确认。

三、法是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

法律通过提供不同的行为模式,将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区分为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一般来说,前者体现主体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可以采取的行为,后者体现主体为满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必须做或不做的行为。

法律的存在和发展同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区分具有内在的联系,法律的核心内容就是有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尽管法律中的许多规范本身并没有直接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但它们最终都是围绕着权利义务展开,并为了实现权利义务而设置。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规范

任何社会行为规则都有一定的强制力,违反这些规则都可能后果。

法律强制的特点在于它是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强制,这是一种外在的强制,有组织的强制,通过国家专门机关,即监狱、法庭、警察、行政机关直至军队而实现并保障的强制。

法律强制一方面表明人微言轻整个社会正式代表的国家对于违法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另一方面还具有特殊的组织性和保障性。

国家强制力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比如道德规范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但是,法律的强制力不等于纯粹的暴力。

法律的强制力是以法定的强制措施和制裁措施为依据的,具有潜在性和间接性。

这种强制力只在人们违反法律才会降临到行为人身上。

法律的实施虽然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但它是由专门的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执行的。

第三节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是法的内部联系,深藏于法的现象背后,是深刻的、稳定的,它需要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

一、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从直接意义上来讲,法是人们意志的产物。

社会成员的意志有不同表现形式,如道德、宗教、习惯等,法的特殊性就在于它取得了“国家意志即法的一般表现形式”,这也正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被奉为法律”的真正含义。

所谓国家意志,就是作为“整个社会正式代表”的国家向全体社会成员所宣布的在形式上代表整个社会共同意志的规则。

统治阶级意志只有上升为国家意志,才能具有法律的品格,即在国家强制力的支持下,取得全社会都普遍遵循的效力。

二、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

从一定意义上说,“国家意志”只是法的社会阶级本质的表现形式,它还不能反映法的社会政治属性。

所谓国家意志,也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意志。

因为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只有在经济上从而也在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才有可能掌握国家政权,并通过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制定和认可为法律。

因此,法的最本质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

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不是统治阶级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总和,而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的表现。

法是统治阶级成员个别利益的一种抽象,具有一般性的品格。

三、法的性质和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物质生活条件一般是指与人类自下而上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状态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

其中,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是法的本质的决定因素。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决定法的内容。

如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法,必须要反映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的阶级本质,满足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客观要求。

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因素可以影响法的形式,以至法的内容的某些方面,但是,它们并不能决定一定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基本状况,而且它们本身的发展归根结底也还是要受到经济因素的制约。

第四节法的效力

一、法的效力的概念

法的效力即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人微言轻一种国家意志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表现为凡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律规范及其表现形式,即规范性法律文件等,以主体行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以主体自身的意愿为转移。

法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法的效力等级和效力范围。

二、法的效力等级

法的效力等级也称为法的效力层次或法的效力阶位,是指一国法律体系中不同渊源形式的法律在效力方面的等级差别。

确定法的效力等级差别通常遵循如下原则:

(1)法的效力等级首先取决于制定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

由不同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其效力等级也不相同。

除特别授权的场合外,一般来说,制定机关的地位越高,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也越高。

(2)当同一主体在某一领域既有一般性立法,又有不同于一般性立法的特殊立法时,特殊立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性立法,也即“特殊优于一般”。

但必须注意,“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只即于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对于不同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仍然适用制定机关等级决定法的效力的一般原则。

(3)当同一制定机关先后就同一领域的问题制定颁了两个以上的法律时,后来制定的法律在效力上高于先前制定的法律,即“后法优于前法”。

(4)在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中,按照特定的、更为严格要求的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等级高于按一般程序制定的法律。

命名如我国全国人大可以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而其中依特殊程序制定的宪法效力即高于基本法律。

(5)当某一国家机关授权下级国家机关制定属于自己立法职能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时,被授权的机关在授权范围内制定的该项法律、法规在效力上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制定的法律或法规,但仅仅授权制定实施细则除外。

三、法的效力范围

法的效力范围指法律规范的约束力所及的范围,即所谓法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包括法律规范的窨效力范围、时间效力范围和对象效力范围。

1.法的空间效力范围

法的窨效力范围是指法律规范生效的地域范围,包括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两个方面。

我国法的域内效力表现为3种情况:

一是在僵范围内有效,即在国家主权管辖的全部领域有效,包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域,如驻外使领馆、领海及领空外的船舶和收音机中央国家机关,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可以在僵范围内有效。

二是地方国家机关在宪法和法律授权范围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规章等在制定机关管辖的行政区域内有效。

三是法律规范的制定机关也具体情况,规定法律规范只适用于其管辖的部分区域。

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1997年月1日起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效。

法的域外效力是指法律在其制定国管辖以外的效力。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规定: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2.法的时间效力范围

法的时间效力范围指法律的有效期间,包括何时生效、何时终止和有无溯及力问题。

(1)法律规范的生效。

法律规范开始生效的时间通常有三种情况:

一是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是法律另行规定生效时间。

如《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生效实施。

三是法律通过并颁布后经过一段时间再开始生效,通常由法律的制定机关另行发布专门文件规定开始生效的时间。

(2)法的溯及力问题。

法的溯及力又称法律既往的效力,是指新法律可否适用于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的问题。

如果可以适用,该法律就有溯及力;如果不能适用,则该法没有溯及力。

通常法律不具有溯及力,就是当今各国法律所遵循的原则,但是法不溯及既往不是绝对的,出于某种需要,也可以对法的时间效力作出溯及既往的规定。

如我国《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就有溯及既往的特别规定。

3.法的对象效力范围

法的对象效力,也称对人的效力,是指一国法律规范可以适用的主体范围,对哪些主体有效,即对什么人发挥效力。

不同国家心脏一国的不同部门在确定其法律适用的对象范围时,可以遵循不同的原则,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属地主席。

即一国法对处于其管辖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都有约束力,不论他是本国人、外国人还是无国籍人。

二是属人主义。

即根据公民的国籍确定法的效力范围。

按此原则,一国公民无论其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要受国籍国法律的约束。

三是保护主义。

即任何人如侵害了本国或本国公民的利益,不论实施侵害行为者的国籍和侵害行为是否发生在本国境内,都要受到本国法律的追究。

四是结合主义。

即在确定法的效力时,以属地主义为基础,同时结合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

目前,许多国家都有采用这一原则以加强对本国和本国公民利益的保护,我国也不例外。

第五节法的分类

法的分类有不同标准,按照不同标准对法所划分的类别不同。

一、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这是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而对法的分类。

成文法是指特定国家机关制定颁布,以不同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故又称“制定法”或“立法”。

不成文法是经国家机关以一定形式认可其法律效力,但不表现为成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的法律规范,一般为习惯法。

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是法院通过判决创制的法,它虽然表现为文字形式的判决,但不同于由法定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通常归入不成文法一类。

二、实体法和程序法

这是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而对法的分类。

实体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来自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形成的相互关系的要求,通常表现为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如所有权、债权等。

程序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主体在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也即主体在寻求国家机关对自己权利予以支持的过程中的行为方式,这种权利和义务是派生的,其作用在于保证主体在实际生活中享有的法律权利得以实现。

因此,实体法和程序法也被称为主法和助法。

三、根本法和普通法

这是按照法律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而对法的分类。

在采用成文宪法的国家,根本法是指宪法,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的内容和制定、修改的程序都不同于其他法律。

普通法是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普通法律的内容一般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如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

四、一般法和特殊法

这是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而对法的分类。

一般法是指在效力范围上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即针对一般主体、一般事项,在较长时间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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