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 总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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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总论
总论重点
几个基本概念;
法律文书的含义和特点;
法律文书的形式与结构;
法律文书的语言要求;
法律文书的主要表达方式.
参考资料推荐
《加纳谈法律文书写作》(中英文)
作者:
(美)布莱恩·A·加纳|译者:
刘鹏飞//张玉荣
法律文书的含义
一.制作主体
二.制作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文书性质
一.制作主体
司法机关:
公、检、法、监
三种组织:
律师、公证、仲裁
当事人(自书)
近年来的热点问题
1、行政执法文书
2、司法鉴定文书
3、合同
二.制作依据
1.程序法
2.实体法
三.适用范围
诉讼案件
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文书性质
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律文书的形式与结构
一.形式:
按写作和表达方式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法律文书、笔录式法律文书、填充式法律文书和表格式法律文书等。
二.结构:
首部;正文;尾部.
(一)起诉类(书\状)
(二)法庭辩论类(无法定格式)
(三)裁判类(一审\二审)
首部一般包括
1、文书标题:
机关名称+案件性质+文书种类。
如: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注意:
第一,制作机关名称必须适用全称,不能简化;第二,制作机关名称应与尾部使用的机关印章名称相一致。
2、文书编号:
年度+制作机关及文书性质代字+顺序号。
3、诉讼参与人与非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如:
原告刘燕文与委托代理人何海波、何兵;被告校学位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周其凤、湛中乐到庭参加了诉讼。
4、案由或者事由、案件来源和处理经过
正文一般包括
1、事实;
2、证据;
事实与证据的结构安排方式:
(1)一事一证,分项举证
(2)边叙事边举证,夹叙夹证,事证结合
(3)先叙事后举证,集中采证
3、理由;
理由部分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结构:
(1)根据认定的事实、情节、证据和有关的法学原理、法律规定,阐述定性及其处理的理由;
(2)引用处理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具体规定
4、处理结果。
尾部一般包括
1、致送单位或交代有关事项
2、署名:
文书制作机关或负责人、承办人员署名
3、日期:
文书制作或发出的日期
4、印章:
加盖文书制作机关的印章,有的还需加盖机关负责人的印章
5、附项:
主要写明随文书移送的有关卷宗、证据材料、收监情况、文书副本份数等。
法律文书的语言要求
一.准确
二.精练
三.庄重
四.朴实
五.严谨
一.准确
要求:
选字、遣词、造句和标点符号必须准确。
注意
在提高自身驾驭语言文字能力的基础上注意:
第一,避免错别字的产生。
包括繁体字和异体字。
第二,不生造词句。
包括简称。
第三,尽量少用抽象的语言。
(P29)
第四,切忌指代混乱。
(如人称代词)
另外,必须准确辨析词义,避免产生语义两歧。
如:
抢劫-抢夺;未遂-既遂;
罚金-罚款;询问-讯问。
模糊语言
模糊语言就是意思含糊不清的词句.比如:
也许、大概、大约、将近。
法律文书运用模糊语言的原因
一是语言本身的缺陷使然
因为任何语言表述都不可能做到绝对准确,而只能是相对准确。
二是法律文书的需要使然
因为法律文书有时需要保持一定的弹性表述。
如“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等。
运用模糊语言的原则
1.凡是影响定性量刑的模糊语言不得使用;
2.凡是不影响定性量刑的模糊语言可以使用;特别注意--
3.特定情况下,一定要使用模糊语言:
(1)涉及国家机密;
(2)涉及个人隐私(尤其是阴私案件女被害人被害的情节);
(3)涉及商业秘密.
二、精练
即:
用简洁的文字将完整的意思表达出来.
精练是以准确为前提的,其包括两方面:
1、文字简洁
2、意思完备
上述两个方面缺一不可。
注意:
第一,忌语言表达罗嗦。
第二,避免口语化现象。
第三,切忌随便使用简称。
三、庄重
即:
端庄;郑重之意。
注意做到:
第一,正确运用法言法语。
第二,切忌使用华丽的辞藻。
第三,忌用形象化语言。
第四,避免方言土语。
第五,摈弃污言秽语。
(脏话;黑话)
另外,要恰当选择褒义词和贬义词.
注意----
随着电脑技术的普及与运用,近年来法律文书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网络语言的影响。
如:
斑竹、网管、菜鸟、大虾?
0?
3不少学者认为,网络语言冲击有损于汉语语言的纯净,所以法律文书写作应当避免网络语言的出现。
四、朴实;严谨
朴实:
通俗,易懂,但不庸俗。
严谨:
行文的整体协调,要求表述严密、明确,防止疏漏。
法律文书的主要表达方式
一、叙述
二、说明
三、说理
三者关系:
叙述是基础,说明、叙述均为说理服务,说理是最终目的。
提醒:
针对上述表达方式,必须掌握以下几点:
第一,它们分别运用于法律文书的哪个部分?
第二,怎么操作?
第三,运用时应当注意什么?
.
一、叙述
(一)叙述运用于文书的事实部分.
(二)叙述事实要做到:
1、内容全面
2、方法恰当
3、因果清楚
4、重点突出
内容全面
刑事诉讼文书叙述事实应抓住“七要素”:
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情节和结果.
民事诉讼文书叙述事实应抓住“三个层次”:
第一,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法律关系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第三,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结果。
行政诉讼文书叙述事实应当围绕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进行,其写作要素与民事诉讼文书相同。
方法恰当
最常见的三种叙述事实的方法:
一是时间顺序法(自然顺序法)。
即按照时间顺序,将案件的发生、发展直至结局的情况依次进行的叙述方法。
如成克杰一案的刑事判决书(网上).
二是突出主要人物法。
是指在有多个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围绕主要当事人或嫌疑人的侵权或者犯罪的事实、情节进行叙述的方法。
三是突出主要事件法。
是指对于有几件事或者数罪的,为了突出主要事件,或者重点罪,而将主要事实或者主罪提前,次要的后移,主要事实或主罪详写,次要事实或次要罪行略写,不受时间顺序约束的叙述方法。
补充--其他叙述方法
综合归纳法:
是指对于手段、对象相同,时间相连,多起事实加以综合归纳而予以叙述的方法。
纵横交错法:
是指将纠纷发展变化情况与诉辩双方争执意见相结合的叙述方法。
其中,“纵”是指案件事实的来龙去脉;“横”是指双方争执意见。
补充:
实践中的叙述方式
1.顺序:
就是按照事情发生、发展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的叙述方式。
2.倒叙:
就是把结局或者事件中最突出的片段提到前面来叙述,然后再按事件发展顺序进行叙述。
3.插叙:
就是在两段事实之间插入某一情节的叙述方式。
4.分叙:
就是按照不同时间或者地点,或者不同的人,或者事件的不同方面进行叙述的方式。
5.补叙:
就是在叙述中对人、事作必要解释或者注释。
因果关系
叙述事实必须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交代清楚。
某一行为的目的、行为以及产生的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必然联系,常常是判断行为性质的重要依据。
所以,在叙述事实时,要充分揭示目的---行为---结果之间的联系。
重点突出
刑事法律文书:
犯罪构成要件(关键情节);
民事法律文书:
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
行政法律文书:
行政行为的性质(合法与否)。
二、说明
(一)说明是对客观事物的外形特征、性质、功能所作的解释、介绍,或者对某一事理所进行的解释的表达方式。
它一般运用于表格式、填充式、笔录式文书的绝大多数文字说明部分。
对于文字叙述式文书,说明主要运用于其首部、处理结果和尾部。
证据部分也会用到这种方式。
(二)说明有关事项时应当注意:
1、客观、真实;
2、具体、明确。
如:
当事人身份情况的说明。
当事人基本情况说明一
刑事案件当事人(自然人)主要身份七项: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如:
起诉书中被告人身份。
民、行案件当事人(自然人)主要身份六项: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如:
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基本情况说明二
法人:
写明法人单位名称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如民事判决书中。
其他组织:
写明该组织的名称和地址;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但是注意:
民事起诉状中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除外。
如民事起诉状样式二。
三、说理
说理运用于文书的理由阐述部分。
法律文书的理由部分是法律文书的精神实质。
阐述理由是得出处理结论的逻辑推理过程,也是将事实、法律以及处理结果联系在一起的媒介。
说理的内容
法律文书的说理内容,主要表现为分析事实与证据的真实性,论证法律适用的正确性。
具体而言,包括:
对事实的分析论证、对证据的分析论证、对法律的分析论证三方面。
学术界根据对事实还是对法律分析论证的不同,常将法律文书说理分为事实方面的理由和法律方面的理由两部分,即“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
阐述理由必须注意
1、论点正确(合法、鲜明)。
2、论据客观。
3、论证方法恰当。
论证方法是制作主体运用证据来证明论点的过程,也是将论据与论点加以联系并进行剖析事理的方法。
论证方法包括立论和驳论。
常见的立论方法包括:
(1)分析的方法:
是指通过不同的角度和层次,剖析事理,揭示论点和论据间的联系,以阐明论点的正确性。
(2)综合的方法:
就是把各个分散、零碎和不系统的论据,通过分析,予以归纳提高,使论点更加清楚。
(3)引证的方法:
它使通过引用典型事例、法学原理或者法律条款等作为论据来证明论点的方法。
常见的驳论方法
驳论(即反驳),它是通过运用正确观点来反驳对方错误的论点、论据或论证方法,进而达到树立正确观点的目的。
通常采用的驳论方法有:
(1)用事实证明对方论点错误,予以驳斥;
(2)指出对方论据错误,使其赖以建立的论点不攻自破;
(3)揭示论证方法的错误来说明对方论点的荒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