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设备监造委托服务合同两方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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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设备监造委托服务合同两方合同
工程
(设备名称)监造服务委托合同
(两方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项目单位):
乙方(监造单位):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对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签订监造服务委托合同。
2.对本统一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
3.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通用条款进行改动。
4.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
5.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合同文本脚注。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4
第1条总则4
第2条定义4
第3条设备监造依据5
第4条服务范围和内容5
第5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
第6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
第7条监造工作程序及方式10
第8条结算及支付11
第9条保密12
第10条违约与终止13
第11条不可抗力13
第12条争议解决14
第13条合同生效14
第14条份数14
第15条其他14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5
________工程
_______(设备名称)监造服务委托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甲方(项目单位):
乙方(监造单位):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设备的监造工作,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1条词语含义
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
第2条合同组成文件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纪要、协议等文件;
2.2合同协议书;
2.3合同专用条款;
2.4中标通知书(如有);
2.5合同通用条款;
2.6合同附件;
2.7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如有);
2.8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3条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监造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含税),具体价格构成见《监造设备明细表》(附件一)。
第4条保证
4.1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备监造服务。
4.2甲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5条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6条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第7条合同份数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总则
1.1目的:
保证设备制造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督促、协助制造单位提高合同履约能力。
1.2监造责任:
设备的制造质量由制造单位全面负责;监造并不减免制造单位的责任,不代替甲方对设备质量进行的最终验收;乙方对监造设备的制造质量承担监造责任。
第2条定义
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2.1项目单位是指本合同监造设备的采购方,具体信息见专用条款。
2.2监造单位是指组织实施本合同下监造工作的单位,具体信息见专用条款。
2.3驻厂监造组是指监造单位派驻到制造单位具体负责监造服务的组织。
2.4制造单位是指本合同监造设备的制造商。
2.5监造设备具体名称及数量见《监造设备明细表》(附件一)。
2.6项目总监是指由监造单位派出承担监造设备监造任务的负责人。
2.7监造工程师是指由监造单位派出承担监造设备监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2.8设备采购合同是指项目单位与制造单位签订的设备供货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具体名称及编号见专用条款。
2.9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日前”“×日后”不包括当日。
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不是工作日的,该期间应于下一个工作日终止。
第3条设备监造依据
3.1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2标准:
与监造设备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单位企业标准,以及制造单位企业标准;
3.3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与制造单位签订的设备供货合同(含技术协议等附件);
3.4技术文件:
监造大纲、监造实施细则和监造设备的设计联络会纪要、设计图纸、工艺文件等。
第4条服务范围和内容
4.1服务范围:
专用条款所列的设备监造服务。
4.2服务内容:
乙方对在制造过程中的监造设备进行质量、进度、付款监督控制,审核监造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试验与检验大纲和方案,参加监造设备制造过程的试验与检验,协助甲方进行设备采购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4.2.1质量控制
(1)对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要求/建议制造单位澄清或纠正,以预防根本性的质量缺陷;
(2)确认制造单位各制造阶段检验及试验的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
(3)审核监造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重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和试验报告;
(4)查验监造设备主要原材料、外购组配件的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和外协加工件、委托加工材料的质量证明以及制造单位提交的进厂验收报告;
(5)查验监造设备主要部件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检测手段、测量试验设备和有关人员的上岗资格、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
(6)在制造现场对监造设备主要及关键组配件的制造工艺、工序和制造质量进行检查与确认;
(7)监督制造单位的设备装配和整体试验等过程;
(8)检查监造设备包装质量并监督装车情况;
(9)监督制造单位对监造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缺陷进行处理。
4.2.2进度控制
根据设备采购合同中的设备交货期要求,随时掌握监造设备设计、排产、加工、装配、试验及包装发运的进展情况,督促制造单位按合同要求如期履约。
当实际工期与合同工期不一致时,及时通知甲方。
4.2.3付款控制
根据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付款节点和监造有关要求,核查制造单位在设备或该节点的主要组配件工作完成情况,满足要求的,由项目总监签字确认。
4.2.4设备采购合同管理与协调
(1)督促制造单位履行设备采购合同中的制造质量责任;
(2)对制造单位的分包合同进行检查,确认分包合同的内容与设备采购合同的相关内容一致;
(3)当发现监造设备不符合设备采购合同要求(如原材料的型号、规格、供货商、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主要外购件的品牌、规格/型号、供货商、原产地等)时,应及时向制造单位指出,并同时通知甲方。
4.2.5监造信息管理
(1)确保及时获得并传递监造信息;
(2)确保信息沟通方式得当,定期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集中监造工作网站、工作简报、工作联系单、专题报告、工作总结等方式,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通报设备在制造过程中有关质量、进度、设备采购合同执行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制造单位的动态情况;
(3)确保信息沟通内容准确,使甲方或有关部门及时准确了解监造设备制造过程情况;
(4)妥善并完整保管监造信息。
4.3乙方应依据监造大纲,针对监造设备制订监造实施细则,提交甲方确认并与制造单位议定后实施。
第5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的权利
5.1.1有权对监造设备设计变更、工作变更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乙方。
5.1.2有权参加设备制造过程中关键点见证,参加设备出厂验收并签署意见。
5.1.3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工作不称职的项目总监有权要求更换。
5.1.4乙方调换项目总监需经甲方同意。
5.1.5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监造职责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并承担相应的监造责任。
5.1.6有权要求乙方汇报监造工作并提交监造报告,具体要求详见专用条款。
5.2甲方的义务
5.2.1应授权一名熟悉监造设备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甲方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乙方联系。
若更换代表,应提前通知乙方。
5.2.2应支持乙方的工作,协助乙方协调与制造单位的关系。
5.2.3应向乙方免费提供监造工作所需的有关监造设备的合同文件、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资料。
提供的时间、方式、数量与回收、保密要求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4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需甲方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形式决定,并及时送达乙方。
5.2.5应及时通知乙方参加设计联络会,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含设计变更),及时确认监造实施细则。
5.2.6设备采购合同变更时,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5.2.7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与乙方结算并支付监造费。
第6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的权利
6.1.1有权对制造单位选择的分包人的资质、能力等进行核查;
6.1.2有权对与监造设备有关方案、计划、标准、主要工艺及装备进行审查;
6.1.3有权协调与监造设备有关的参与单位的关系;
6.1.4征得甲方同意后,签发停工令、复工令。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24小时内(含本数)向甲方做出书面形式报告;
6.1.5对在监造设备上使用的外购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成品等的质量进行审查。
对不符合合同约定有关标准的,有权通知停止使用;
6.1.6对监造设备实施过程中制造单位的工作质量、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下达整改令;
6.1.7对与监造设备相关的合同款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和签证;
6.1.8根据甲方的决定签发变更令;
6.1.9对监造设备完工资料进行审核。
6.2乙方的义务
6.2.1应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能力,认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乙方与制造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6.2.2根据监造项目的需要,组建驻厂监造组。
为保证监造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对驻厂监造组做出合理调整,但项目总监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
6.2.3应熟悉设备图纸、技术标准、制造工艺以及设备采购合同中的有关约定;
6.2.4参加甲方组织的设计联络会,了解设计意图,根据设备采购合同制定监造实施细则;
6.2.5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提交监造文件;
6.2.6通知甲方参加监造设备制造过程中关键点见证,参加设备出厂验收;
6.2.7对于监造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甲方;
6.2.8及时向甲方报送监造信息,按专用条款约定定期提交监造工作报告,提交已完成监造设备的监造工作总结;
6.2.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甲方及制造单位提供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6.3驻厂监造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和职责划分
6.3.1组织机构:
驻厂监造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设项目总监、驻厂监造工程师。
6.3.2人员配备:
乙方应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制造单位派驻驻厂监造组。
6.3.3职责权限
(1)项目总监是驻厂监造组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和领导驻厂监造组的工作。
a.确定驻厂监造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并主持驻厂监造组的日常工作;
b.组织编写并审核本监造工作实施细则及各类上报监造信息;
c.负责向驻厂监造工程师进行设备监造有关内容的技术交底和培训;
d.检查监造工程师的工作,根据监造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e.审核驻厂监造工程师提交的监造日志、报告;
f.负责与甲方、制造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联系和工作协调。
(2)驻厂监造工程师在项目总监的领导下,负责监造设备的监造工作。
a.熟悉设备采购合同及其附件、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企业标准、监造设备的设计文件,掌握设备制造标准及设备制造进度;
b.负责具体监造内容的实施;
c.收集监造信息,填写监造工作日志,编写设备监造工作简报、设备监造工作总结等有关资料。
第7条监造工作程序及方式
7.1工作程序
7.1.1提交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与制造单位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协议后,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设备采购合同、设计文件等相关技术文件。
7.1.2制订监造计划:
乙方根据本合同制定监造计划。
7.1.3参加设计联络会:
乙方应派员参加甲方主持的设计联络会。
7.1.4组织三方见面会:
乙方组织甲方、制造单位召开三方见面会,确认监造实施细则及有关会议纪要。
7.1.5开展监造工作:
驻厂监造组开展监造工作。
7.1.6召开协调会:
乙方根据监造工作需要召开季、月协调会、监造组周例会。
7.1.7信息报送:
乙方进行信息收集、汇总,报甲方。
7.1.8出厂试验见证:
乙方组织出厂试验见证,制造单位应于试验前10日向乙方报送出厂试验计划,由乙方通知甲方参加。
7.1.9形成监造总结:
乙方在监造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形成监造总结,报送甲方。
乙方建立监造工作总结档案,并对制造单位进行履约评价,报甲方。
7.2乙方应采用现场见证(W点)、文件见证(R点),以及停工见证(H点)等方式,对监造设备制造和生产全过程的原材料验收、工艺流程、制造加工、检验、试验、包装等进行跟踪监督。
具体见证项目在监造实施细则中明确,并由甲方确认后实施。
7.2.1现场见证(W点):
现场见证项目应有监造工程师在场见证。
乙方应按照制造单位通知的时间按期参加。
7.2.2文件见证(R点):
文件见证项目由监造工程师查阅制造单位的有关检验、试验记录和其他质量证明文件,可以不现场见证。
7.2.3停工见证(H点):
乙方应要求制造单位等待监造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在场时进行。
第8条结算及支付
8.1监造费的计列
监造费按照监造设备购置费乘以费率计算,费率按照国家发改委能源[2007]1808号文件批复的《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的规定确定。
如果设备购置费超过概算,以概算计列额为准确定设备购置费,费率不变。
8.2监造费的结算及支付
8.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监造费结算通知、完工设备明细表及监造报告,并提供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8.2.2计算监造费少于计列监造费时,按计算监造费确认监造费;计算监造费大于计列监造费时,按计列监造费确认监造费。
8.2.3甲方应在收到监造费结算通知、完工设备明细表及监造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完成审核,确认需支付的监造费,并回复乙方;若甲方对完工设备明细表及监造报告有异议,应书面回复乙方并指明异议处,双方尽快商议确认。
8.2.4甲方确认监造费且无其他异议后,应通知乙方提供发票并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含本数)支付全部监造费。
第9条保密
9.1乙方及其参与监造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甲方的商业秘密、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9.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和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9.1.2不得将上述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和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9.1.3在监造工作结束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
9.2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相关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和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此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
9.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10条违约与终止
10.1乙方违反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责任范围以合同价格为限。
甲方违反合同义务,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达到或超过专用条款约定的程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对甲方负有的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10.3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双方协商后同意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履行情况向乙方支付监造费。
10.4有关双方违约责任的其他约定见专用条款。
第11条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
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
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11.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
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11.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12条争议解决
12.1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2.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专用条款确定的方式处理。
12.3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13条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14条份数
本合同份数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第15条其他
15.1本合同的封面及章节标题只作提示,不限制或取代本合同条款。
15.2合同双方应及时回复对方就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所发出的通报,任何一方应在收到另一方需要确认的通报后2个工作日内(含本数)或专用条款约定其他时间内回复。
15.3本合同项下重要事项的联络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紧急事项可用电话联系,但事后须以书面方式确认。
15.4监造服务期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完成之日止,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阐明、修改或补充。
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2.1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2.2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2.8设备采购合同名称及编号如下:
4.1监造服务范围:
5.1.6监造报告的具体要求:
5.2.1甲方代表: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5.2.3甲方应向乙方免费提供文件资料的时间、方式、数量及回收、保密要求如下:
时间:
方式:
数量:
回收:
保密:
5.2.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需甲方决定的事宜的相关资料后天内做出书面形式决定。
6.2.5乙方应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提交监造文件:
6.2.8乙方应按以下约定定期提交监造工作报告:
6.3.2乙方应按照以下约定,向制造单位派驻驻厂监造组:
7.1.1甲方向乙方提交设备采购合同、设计文件等相关技术文件的时间:
第9条违约与终止
9.2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达到或超过合同总价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4双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12.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___种方式处理:
(1)仲裁:
提交_______,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争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
向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3条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1)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任何一方应在收到另一方需要确认的通报后日内回复。
附件一:
监造设备明细表
序号
工程名称
招标批次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供应商
交货
日期
设备购置费(万元)
监造费取费费率
监造费(万元)
监造总结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