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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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
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切实保证电气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落实各级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保证电力系统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气专业电气工作的实际经验,特制定本规程。
二、使用范围
2.1本规程规定了保证电气安全工作的一般要求、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有关设备上工作的专门要求。
2.2本标准适用于电气专业运行、检维修、安装调试等电气工作及靠近配电装置的非电气工作中的安全规定。
三、总则
3.1凡在电气专业从事电气运行、维修、安装、调试等电气工作人员及靠近电气装置工作的非电气工作均应严格遵守本规程。
3.2电气工作人员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3.3 从事电气工作人员应无妨碍本工作的疾病,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并学会触电急救法及电气火灾的扑救方法。
3.4 新职工和培训、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
3.5 外单位来本大厦参加工作或技术指导、服务的电气人员,工作前应向其介绍现场电气设备和有关安全措施。
3.6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3.8 不准执行任何违反本规程的命令。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时,应对发令人指出命令错误的地方及不能执行的理由,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应报告发令人的领导人。
因违反本规程出事故而受处分的人员,必须重新学习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3.8 凡电气设备未验明无电,未采取安全措施,一律当作有电,不得触及。
靠近有关电气传动设备应注意人身安全。
3.9 电工上班必须配带好自己的工具,随身携带完好的低压测电笔。
3.10 当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如不能断电灭火,应根据电压等级选用干粉、1211等不导电物质的灭火器,禁止使用水、泡沫等导电物质灭火器。
3.11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
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
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下者。
3.12 任何人员和任何工作都严禁约时停送电。
四、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4.1 变配电室的值班工作
4.1.1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本辖区内的电气设备,及变配电室内各路出线。
4.1.2 经领导批准允许单独巡视的人员,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均不得单独一人打开高压柜前后门(与高压带电设备直接相通的门)或越过遮栏在高压设备上工作。
4.1.3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配电室,必须随手将门关好。
4.1.4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好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手套和绝缘靴。
4.1.5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4.1.6 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值班人员负责保管并按值移交:
一把专供值班人员使用,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其它可借给许可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在高配钥匙借用登记本上登记、签名,并当日交回值班员。
4.1.6 变配电所入口处应设防小动物进入的挡板,高度不得低于40厘米。
4.2 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
4.2.1 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为三类:
4.2.1.1 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或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
4.2.1.2 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
4.2.1.3 不停电的工作系指:
a)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危险者;
b)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进行工作。
4.2.2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
4.2.2.1 应有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的工作票、口头或电话命令:
4.2.2.2 至少应有二人在一起工作;
4.2.2.3 应逐项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五、倒闸操作
5.1 倒闸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操作票由监护人、值班负责人(或主管及专业工程师)审核,担任操作和监护的人必须了解操作的目的和顺序。
5.2 负责人发布的操作预令,由当值的值班负责人安排当值人员预拟操作票,填票人在拟票人栏签名。
当发布有预令的操作正令时,当值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必须核对当时系统实际状况,审核填写的操作票,并对操作票的正确性负责。
5.3 典型操作票不能代替操作票,只能作为拟开操作票的依据。
拟开操作票时,仍应核对当时系统状态和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操作顺序。
5.4 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的一人作监护人。
操作中严禁做与倒闸操作无关的事。
5.5 高压倒闸操作必须执行《倒闸操作规程》的规定,遵循“六要十二步”的操作程序,倒闸操作票的填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规范。
5.6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
并向值班负责人或专业主管、工程师,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
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5.7 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和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还应穿绝缘靴。
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5.8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5.9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
5.10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操作应记入交接班记录本内。
5.101 事故处理;
5.102 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5.103 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所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5.11加强岗位高压操作的监护力度,保障电气重要和复杂操作的顺利进行,对于重要和复杂的高压倒闸操作应加强监护。
5.12低压停送电应遵循电气专业规定的规范操作程序。
六、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6.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
A.工作票制度
B.工作许可制度
C.工作监护制度
D.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6.2 工作票制度
6.2.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6.2.1.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6.2.1.2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6.2.1.3 口头或电话命令。
6.2.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6.2.2.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6.2.2.2 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6.2.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6.2.3.1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6.2.3.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6.2.3.3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6.2.3.4 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6.2.3.5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向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6.2.3.6 生产装置现场的低压电机检修、装置照明等电气设施上的工作。
6.2.4 其它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口头命令和电话命令的主要适用对象和范围:
6.2.4.1事故抢修,紧急情况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任务、安全措施详细记入值班日志,并向发令人复诵一遍,得到发令人认可后生效。
6.2.5 由值班员进行的运行维护工作、电气设备故障查找和应急处理工作、卫生清扫工作不需要工作票。
6.2.6 工作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
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工作票登记本中。
6.2.7 在整套装置停车以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不同位号设备检修时,允许共用一张工作票。
6.2.7.1 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
6.2.7.2 检修内容相类似;
6.2.7.3 经同一许可人许可;
6.2.7.4 安全措施在同一个配电室完成;
6.2.7.5 工作许可人对安全措施有能力一次完成或恢复。
上述工作票的终结手续一次办完后,其检修设备才允许合闸送电。
6.2.8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若在一个电气连接部位上几个工作人员同时工作,可填写一张工作票,发给工作总负责人,此时,必须所有的工作人员的工作均告完成才算工作结束。
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6.2.9 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在变配电所内或配电装置上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监护人负责电气方面的安全。
6.2.10 在一个配电装置的几个电气连接部位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6.2.11 若整个配电装置或其中一段母线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和不同类型的工作可以用一张工作票,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的,工作票发给总工作负责人,主要工作内容和各分项工作的负责人必须写在工作票上。
在工作进行的全过程中,个分项工作负责人必须服从总工作负责人的指挥和协调,总工作负责人必须留在工作地点。
6.2.12 由于电气检修人员有限,在一个人必须同时承担几项工作的负责人时,可以采用“锁票”措施来解决“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的矛盾。
6.2.13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专业领导、主管工程师授权者担任。
6.2.14 第一、二种工作票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
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
工作票破损不能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6.2.16第一种工作票尽可能在工作日前一天交给值班员,临时工作可以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值班员。
第二种工种票尽可能在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负责人。
6.2.17工作负责人或值班员在接受工作票时,对于工作票内容发生疑问时,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
6.2.18事故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在开始工作前应按本规程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且落实的安全措施应及时记入交接班记录本,并及时向专业主管及专业工程师汇报。
6.2.19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但可担当工作班成员。
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6.2.20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6.2.20.1工作票签发人:
a)工作必要性和工作时间安排的合理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d)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6.2.20.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c)工作中应经常注意施工安全,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d)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e)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f)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6.2.20.3工作许可人
a)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按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逐项落实并应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b)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c)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6.2.20.4值班负责人:
负责审查工作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6.2.20.5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6.3 工作许可制度
6.3.1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6.3.1.1 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6.3.1.2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6.3.1.3 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6.3.1.4 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6.3.2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
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由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备注栏中注明并签名。
6.4 工作监护制度
6.4.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项。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在工作班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情况下,方可参加工作。
6.4.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情况下,方可参加工作。
由一个总工作负责人带领几组工作班进行全部停电工作,总工作负责人应从事专职监护工作,不得参加具体工作。
6.4.3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人监护。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任其它工作。
6.4.4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
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6.4.5 值班员应巡视工作地点,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6.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6.5.1 工作需要间断时(如午休、用餐),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值班员许可,即可由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进入工作地点继续工作。
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班成员不得单独一人进入工作地点。
6.5.2 正常工作期间作业地点在变配电室内部的工作,每日收工,应清理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
次日复工应得到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要求,方可带领工作成员进行工作。
6.5.3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将工作班全班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的确切根据通知工作负责人及专业主管或有关领导,在得到他们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采取下列措施:
6.5.3.1 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6.5.3.2 尽快通知到工作班全体成员。
6.5.4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6.5.4.1 全体工作人员不得靠近工作地点;
6.5.4.2 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6.5.4.3 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员进行加压试验。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6.5.5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代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5.6 全部工作票内容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清点和整理个人和公用工具、机具。
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地点做周密检查,待工作班全体成员撤离工作现场后,再向专业主管讲清楚所检修项目、发现情况、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专业主管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漏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方告工作票结束。
6.5.7在办理第一种工作票终结手续时,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验收签名后只是宣告工作票内的工作内容终结,但由于运行管理的工作程序或其它原因,存在着虽然工作内容全部结束,但接地线不能拆除(包括接地刀闸不能拉开)的实际情况,此工作票仍应视为尚未完全终结的工作票,存放在未终结工作票夹内。
值班人员向该设备的发令人申请设备复役,复役操作完后由当班值班人员在相应工作票的“接地设施拆除”栏中填写“接地线X组已拆除或X开关柜接地刀闸已拉开”的有关内容,包括接地线编号、名称等,并由值班负责人在其下的“值班负责人签名”处签名,才宣告该工作票完全终结,工作票作最后的封存,以使工作票闭环。
如确因工作需要(比如该回路上有其他问题发现需要另外安排处理的,但本张工作票的工作内容已结束,可办里工作票终结,而复役操作不安排),此项工作结束后接地线仍需保留,可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及下一张工作票编号后完全终结此工作票。
6.5.8值班员在完成下列工作后,方可送电:
6.5.8.1按登记数量和编号,拆除工作现场接地线并检查核对有无遗漏,值班负责人应在工作票上签名注销;
6.5.8.2一次设备检修处理过的要测量绝缘;
6.5.8.3拆除临时遮拦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
6.5.8.4会同工作负责人到配电装置现场检查验收检修过的电气设备。
6.5.9工作票许可、转移、间断及终结等情况应清楚地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中。
6.6 工作票填写应符合电气专业规定的基本要求和规范。
七、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7.1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安全措施:
A.停电;
B.验电;
C.装设接地线;
D.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或协助值班人员执行。
7.2 停电
7.2.1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7.2.1.1 检修的设备;
7.2.1.2 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最大范围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
6~10KV小于0.35米;10~35KV小于0.60米。
(有可靠的绝缘物遮挡时除外);
7.2.1.3 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设备。
7.2.2 检修的设备停电,必须将设备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行中的星行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且要有一个明显断开点,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为防止反送电,必须将与停电设备相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从高、低两侧断开。
7.2.3 断开开关和刀闸的操作电源,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
7.3 验电
7.3.1 电气设备停电后,在进行挂接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和检修工作前必须用验电器检验确无电压。
7.3.2 验电时必须根据电压等级,使用合格的验电器。
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
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构架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
7.3.3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500V以下验电使用低压验电管、普通灯泡或电压表。
7.3.4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和信号装置等,只能作为参考。
不得以此作为设备确无电压的根据。
但如设备的信号装置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7.4 装设接地线(合接地刀闸)
7.4.1 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这是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的剩余电荷,亦可因接地而放尽。
7.4.2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使工作地点处在搭接线中间。
接地线应装设在明显部位(如果是挂接地线的,一般接地点应设在柜外,装设接地线后开关柜门不要完全关死),所装接地线应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7.4.3 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地线数量,检修10米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一组接地线。
7.4.4 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刀闸或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分别验电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开关和保险器;降压变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7.4.5 工作现场需增加保安接地线时,在得到工作许可人同意后,由工作班组自行装、拆。
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票备注栏中写明装、拆时间并签名。
7.4.6 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设在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应无油漆,使接触良好。
配电装置均应设有接地网相连接的接头。
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7.4.7 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必须二人进行,其中一人操作,一人负责监护。
7.4.8 装设接地线的程序是:
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必须良好。
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7.4.9 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
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仔细检查,损坏的应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和或短路之用。
7.4.10 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
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7.4.11 装设接地线必须登记在交接班记录本上。
已装设的接地线交接班时必须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7.4.12 在高压回路上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才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等),如:
7.4.12.1 拆除一相接地线;
7.4.12.2 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7.4.12.3 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闸刀。
上述工作必须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根据负责人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负责人的许可),方可进行。
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7.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7.5.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
小车式开关,应将标示牌悬挂在开关柜下门的把手上。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
7.5.2 部分停电的工作,对易于接近或可能触及:
10KV以下未停电设备,距离少于0.35米;10~35KV少于0.6米的,及其它安全距离小于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均应装设临时遮拦,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数值。
7.5.3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
此种挡板必须有高度的绝缘性能,并满足电气绝缘工具试验要求。
装设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7.5.4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7.5.5 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
7.5.6 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
”的标示牌。
7.5.7 在室外构架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此项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
在工作人员上下铁架或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
”的标示牌。
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构架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7.5.8 装设临时遮拦、围拦时应考虑发生事故时不致妨碍工作人员脱离危险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