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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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说明
工程部分项目组成
一、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一)枢纽工程
指水利枢纽建筑物(含引水工程中的水源工程)和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
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工程、鱼道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其中挡水工程等前七项为主体建筑工程。
1.挡水工程。
包括挡水的各类坝(闸)工程。
2.泄洪工程。
包括溢洪道、泄洪洞、冲砂孔(洞)、放空洞等工程。
3.引水工程。
包括发电引水明渠、进水口、隧洞、调压井、高压管道等工程。
4.发电厂工程。
包括地面、地下各类发电厂工程。
5.升压变电站工程。
包括升压变电站、开关站等工程。
6.航运工程。
包括上下游引航道、船闸、升船机等工程。
7.鱼道工程。
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可独立列项。
与拦河坝相结合的,也可作为拦河坝工程的组成部分。
8.交通工程。
包括上坝、进厂、对外等场内外永久公路、桥涵、铁路、码头等交通工程。
9.房屋建筑工程。
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10.其他建筑工程。
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动力线路(厂坝区),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厂坝区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他。
(二)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
指引水、灌溉、河湖整治、堤防修建与加固工程。
包括供水、灌溉渠(管)道、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建筑物工程(水源工程除外)、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1.供水、灌溉渠(管)道、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
包括渠(管)道工程、清淤疏浚工程、堤防修建与加固工程等。
2.建筑物工程。
包括泵站、水闸、隧洞工程、渡槽、倒虹吸、跌水、小水电站、排水沟(涵)、调蓄水库工程等。
3.交通工程。
指永久性公路、铁路、桥梁、码头等工程。
4.房屋建筑工程。
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5.供电线路工程。
指为工程生产运行供电需要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6.其他建筑工程。
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闸、泵站)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工程沿线或建筑物周围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他。
二、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一)枢纽工程
指构成枢纽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本部分由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三项组成。
1.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水轮机、发电机、主阀、起重机、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主变压器、高压电气设备、一次拉线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3.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电梯,坝区馈电设备,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水文、泥沙监测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外部观测设备,消防设备,交通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二)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
指构成该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本部分一般由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小水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供变电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四项组成。
1.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水泵、电动机、主阀、起重设备、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小水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
其组成内容可参照枢纽工程的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3.供变电工程。
包括供电、变配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4.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坝(闸、泵站)区馈电设备,厂坝(闸、泵站)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水文、泥沙监测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外部观测设备,消防设备,交通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三、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指构成枢纽工程和其他水利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闸门、启闭机、拦污栅、升船机等设备及安装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和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要与建筑工程项目相对应。
四、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指为辅助主体工程施工所必须修建的生产和生活用临时性工程。
本部分组成内容如下:
1.导流工程。
包括导流明渠、导流洞、施工围堰、蓄水期下游断流补偿设施、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
2.施工交通工程。
包括施工现场内外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临时交通工程,如:
公路、铁路、桥梁、施工支洞、码头、转运站等。
3.施工场外供电工程。
包括从现有电网向施工现场供电的高压输电线路(枢纽:
35kV及以上等级;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
10kV及以上等级)和施工变(配)电设施(场内除外)工程。
4.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指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造的临时房屋,包括施工仓库、办公及生活、文化福利建筑及所需的配套设施工程。
5.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指除施工导流、施工交通、施工场外供电、施工房屋建筑、缆机平台以外的施工临时工程。
主要包括施工供水(大型泵房及干管)、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大型机械安装拆卸、防汛、防冰、施工排水、施工通信、施工临时支护设施(含隧洞临时钢支撑)等工程。
五、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本部分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和其他五项组成。
1.建设管理费。
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和联合试运转费。
2.生产准备费。
包括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3.科研勘测设计费。
包括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和工程勘测设计费。
4.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包括永久和临时征地所发生的费用。
5.其他。
包括定额编制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保险费、其他税费。
一、《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分为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砌石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砂石备料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疏浚工程、其他工程,共九章及附录。
二、本定额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是编制《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基础,可作为编制水利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小于或等于2000m地区的工程项目。
海拔高程大于2000m的地区,根据水利枢纽工程所在地的海拔高程及规定的调整系数计算。
海拔高程应以拦河坝或水闸顶部的海拔高程为准,没有拦河坝或水闸的,以厂房顶部海拔高程为准。
一个建设项目,只采用一个调整系数。
高原地区人工、机械定额调整系数表
项目
海拔高程(m)
2000~2500
2500~3000
3000~3500
3500~4000
4000~4500
4500~5000
人工
1.10
1.15
1.20
1.25
1.30
1.35
机械
1.25
1.35
1.45
1.55
1.65
1.75
四、本定额不包括冬季、雨季和特殊地区气候影响施工的因素及增加的设施费用。
五、本定额按一日三班作业施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拟定。
若部分工程项目采用一日一班或两班制的,定额不作调整。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扼要说明各章节的主要施工过程及工序。
次要的施工过程及工序和必要的辅助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也已包括在定额内。
七、定额中人工、机械用量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人工和机械。
包括基本工作、准备与结束、辅助生产、不可避免的中断、必要的休息、工程检查、交接班、班内工作干扰、夜间施工工效影响、常用工具和机械的维修、保养、加油、加水等全部工作。
八、定额中人工是指完成该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耗用量。
包括基本用工和辅助用工,并按其所需技术等级,分别列示出工长、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的工时及其合计数。
九、材料消耗定额(含其他材料费、零星材料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材料耗用量。
1.材料定额中,未列示品种、规格的,可根据设计选定的品种、规格计算,但定额数量不得调整。
凡材料已列示了品种、规格的,编制预算单价时不予调整。
2.材料定额中,凡一种材料名称之后,同时并列了几种不同型号规格的,如石方工程导线的火线和电线,表示这种材料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价。
3.材料定额中,凡一种材料分几种型号规格与材料名称同时并列的,如石方工程中同时并列导火线和导电线,则表示这些名称相同,规格不同的材料都应同时计价。
4.其他材料费和零星材料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所必需的未列量材料费。
如工作面内的脚手架、排架、操作平台等的摊销费,地下工程的照明费,混凝土工程的养护用材料,石方工程的钻杆、空心钢等以及其他用量较少的材料。
5.材料从分仓库或相当于分仓库材料堆放地至工作面的场内运输所需的人工、机械及费用,已包括在各定额子目中。
十、机械台时定额(含其他机械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主要机械及次要辅助机械使用费。
1.机械定额中,凡数量以“组时”表示的,其机械数量等,均按设计选定计算,定额数量不予调整。
2.机械定额中,凡一种机械名称之后,同时并列几种型号规格的,如运输定额中的自卸汽车等,表示这种机械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价。
3.机械定额中,凡一种机械分几种型号规格与机械名称同时并列的,表示这些名称相同规格不同的机械定额都应同时进行计价。
4.其他机械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必需的次要机械使用费。
如混凝土浇筑现场运输中的次要机械;疏浚工程中的油驳等辅助生产船舶等。
十一、本定额中其他材料费、零星材料费、其他机械费,均以费率形式表示,其计算基数如下:
1.其他材料费,以主要材料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2.零星材料费,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3.其他机械费,以主要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十二、定额用数字表示的适用范围:
1.只用一个数字表示的,仅适用于该数字本身。
当需要选用的定额介于两子目之间时,可用插入法计算。
2.数字用上下限表示的,如2000~2500,适用于大于2000、小于或等于2500的数字范围。
十三、各章的挖掘机定额,均按液压挖掘机拟定。
十四、各章的汽车运输定额,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路况10km以内的场内运输。
运距超过10km时,超过部分按增运1km的台时数乘0.75系数计算。
十五、各章定额均按不含超挖超填量制定。
一、《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是在我部制订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包括土方开挖工程、石方开挖工程、土石填筑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砂石备料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疏浚工程、其他工程共九章及附录。
二、本定额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小于或等于2000m地区的工程项目。
海拔高程大于2000m的地区,根据水利枢纽工程所在地的海拔高程及规定的调整系数计算。
海拔高程应以拦河坝或水闸顶部的海拔高程为准。
没有拦河坝或水闸的,以厂房顶部海拔高程为准。
一个工程项目只采用一个调整系数。
高原地区定额调整系数表
项目
海拔高程(m)
2000~2500
2500~3000
3000~3500
3500~4000
4000~4500
4500~5000
人工
1.10
1.15
1.20
1.25
1.30
1.35
机械
1.25
1.35
1.45
1.55
1.65
1.75
四、本定额不包括冬季、雨季和特殊地区气候影响施工的因素及增加的设施费用。
五、本定额按一日三班作业施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拟订。
如采用一日一班或二班制时,定额不作调整。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扼要说明各章节的主要施工过程及工序。
次要的施工过程、施工工序和必要的辅助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也已包括在定额内。
七、本定额的计量,按工程设计几何轮廓尺寸计算。
即由完成每一有效单位实体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定额组成。
其不构成实体的各种施工操作损耗、允许的超挖及超填量、合理的施工附加量、体积变化等已根据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合理消耗量,计入定额。
八、本定额人工以“工时”、机械以“台(组)时”为计量单位。
人工和机械定额数量包括基本工作、辅助工作、准备与结束、不可避免的中断、必要的休息、工程检查、交接班、班内工作干扰、夜间工效影响以及常用工具和机械的维修、保养、加油、加水等全部工作内容。
九、定额中的人工是指完成该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耗用量。
包括基本用工和辅助用工,并按其所需技术等级,分别列示出工长、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的工时及其合计数。
十、定额中的材料是指完成该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材料耗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及其他材料、零星材料。
主要材料以实物量形式在定额中列项。
定额中未列示品种规格的材料,根据设计选定的品种规格计算,但定额数量不得调整。
已列示品种规格的,使用时不得变动。
凡一种材料名称之后,同时并列几种不同型号规格的,如石方开挖工程定额导线中的火线和导线,表示这种材料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价。
凡一种材料分几种型号规格与材料名称同时并列的,如石方开挖工程定额中同时并列的导线中的火线和电线,则表示这些名称相同而型号规格不同的材料都应同时计价。
其他材料费和零星材料费是指完成该定额工作内容所需,但未在定额中列量的全部其他或零星材料费用,如工作面内的脚手架、排架、操作平台等的摊销费,地下工程的照明费,石方开挖工程的钻杆、空心钢,混凝土工程的养护用材料以及其他用量少的材料等。
材料从分仓库或相当于分仓库材料堆放地至工作面的场内运输所需的人工、机械及费用,已包括在各相应定额内。
十一、定额中的机械是指完成该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机械耗用量,包括主要机械和其他机械。
主要机械以台(组)时数量在定额中列项。
凡机械定额以“组时”表示的,其每组机械配置均按设计资料计算,但定额数量不得调整。
凡一种机械名称之后,同时并列几种不同型号规格的,如土石方、砂石料运输定额中的自卸汽车,表示这种机械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价。
凡一种机械分几种型号规格与机械名称同时并列的,则表示这些名称相同而规格不同的机械都应同时计价。
其他机械费是指完成该定额工作内容所需,但未在定额中列量的次要辅助机械的使用费,如疏浚工程中的油驳等辅助生产船舶等。
十二、本定额中其他材料费、零星材料费、其他机械费均以费率(%)形式表示,其计量基数如下:
1.其他材料费:
以主要材料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2.零星材料费:
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3.其他机械费:
以主要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十三、定额表头用数字表示的适用范围
1.只用一个数字表示的,仅适用于该数字本身。
当需要选用的定额介于两子目之间时,可用插入法计算。
2.数字用上下限表示的,如2000~2500,适用于大于2000、小于或等于2500的数字范围。
十四、各章的挖掘机定额,均按液压挖掘机拟定。
十五、各章的汽车运输定额,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路况10km以内的场内运输。
运距超过10km时,超过部分按增运1km台时数乘0.75系数计算。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
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其他直接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和其他。
现场经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
(一)直接费
1.人工费
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
由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以及年应工作天数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组成。
①岗位工资。
指按照职工所在岗位各项劳动要素测评结果确定的工资。
②年功工资。
指按照职工工作年限确定的工资,随工作年限增加而逐年累加。
③生产工人年应工作天数以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开会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2)辅助工资
指在基本工资之外,以其他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包括: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工资性质的各种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施工津贴、夜餐津贴、节日加班津贴等。
(3)工资附加费
指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2.材料费
指用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消耗性材料、装置性材料和周转性材料摊销费。
包括定额工作内容规定应计入的未计价材料和计价材料。
材料预算价格一般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五项。
(1)材料原价。
指材料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
(2)包装费。
指材料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的包装费和包装材料的折旧摊销费。
(3)运杂费。
指材料从指定交货地点至工地分仓库或相当于工地分仓库(材料堆放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包括运输费、装卸费、调车费及其他杂费。
(4)运输保险费。
指材料在运输途中的保险费。
(5)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指材料在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主要包括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及工具用具使用费;仓库、转运站等设施的检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安全措施费和材料检验费;材料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发生的损耗等。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指消耗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机械磨损、维修和动力燃料费用等。
包括折旧费、修理及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机上人工费和动力燃料费等。
(1)折旧费。
指施工机械在规定使用年限内回收原值的台时折旧摊销费用。
(2)修理及替换设备费。
修理费指施工机械使用过程中,为了使机械保持正常功能而进行修理所需的摊销费用和机械正常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料、擦拭用品的费用,以及保管机械所需的费用。
替换设备费指施工机械正常运转时所耗用的替换设备及随机使用的工具附具等摊销费用。
(3)安装拆卸费。
指施工机械进出工地的安装、拆卸、试运转和场内转移及辅助设施的摊销费用。
部分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不在其施工机械使用费中计列,包含在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中。
(4)机上人工费。
指施工机械使用时机上操人员人工费用。
(5)动力燃料费用。
指施工机械正常运转时所耗用的风、水、电、油和煤等费用。
(二)其他直接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增加的费用。
包括增加施工工序,增设防雨、保温、排水等设施增耗的动力、燃料、材料以及因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施工场地和公用施工道路的照明费用。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指在高海拔和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而增加的费用。
4.其他
包括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竣工场地清理、工程项目及设备仪表移交生产前的维护观察费等。
其中: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护费。
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以及其它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三)现场经费
1.临时设施费
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但又未被划入施工临时工程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临时设施的建设、维修、拆除、摊销等。
如:
供风、供水(支线)、供电(场内)、供热系统及通信支线,土石料场,简易砂石料加工系统,小型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木工、钢筋、机修等辅助加工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场内施工排水,场地平整、道路养护及其它小型临时设施等。
2.现场管理费
(1)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和劳动保护费。
(2)办公费,指现场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指现场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差旅费、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职工使用的交通工具、运行费、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高空、井下、洞内、水下、水上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费等。
(7)其他费用
二、间接费
指承包商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而进行组织与经营管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它构成产品成本。
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组成。
(一)企业管理费
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和劳动保护费。
2.差旅交通费。
指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3.办公费。
指企业办公用文具、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
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6.职工教育经费。
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7.劳动保护费。
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保健费、防暑降温费、高空作业及进洞津贴、技术安全措施以及洗澡用水、饮用水的燃料费等。
8.保险费。
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9.税金。
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管理用车辆使用税、印花税等。
10.其他。
包括技术转让费、设计收费标准中未包括的应由施工企业承担的部分施工辅助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费、工程图纸资料费及工程摄影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二)财务费用
指施工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融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以及投标和承包工程发生的保函手续费等。
(三)其他费用
指企业定额测定费及施工企业进退场补贴费。
三、企业利润
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利润。
四、税金
指国家对施工企业承担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收入所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设备费
设备费包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