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简答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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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简答大全
1、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
一、合同是一种合意1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2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3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二、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
三、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2、合同是怎样分类的?
答:
合同可以作如下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7本约(本合同)与预约(预备合同)8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3、如何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答:
1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单务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履行义务不发生风险负担问题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4、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
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2此种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
3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4第三人不享有变更合同的权利,即使存在合同可撤销的原因,第三人不得主张撤销合同.
5、如何理解合同内容的相对性?
答:
1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合同规定由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一般也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
2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3合同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6、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什么?
答:
1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2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与债务人才是合同当事人。
8、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1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
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9、不能由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哪些?
答:
1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2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管理关系3根据《合同法》第2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故身份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10、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1合同自由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合法原则4鼓励交易原则
11、合同自由原则包括几个方面?
答:
一、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法律的效力。
二、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内容等方面的自由:
1缔结合同的自由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4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5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6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7选择裁判的自由
12、合同法是如何鼓励交易的?
答:
1合同法除列举了几类特殊的无效合同外,特别强调无效合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2合同法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3合同法严格区分了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合同4合同法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5合同法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6合同法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
13、合同成立要件包括几个方面?
答: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成立一般应经历要约和承诺阶段。
14、要约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答: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3要经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15、要约失效的原因是什么?
答: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16、承诺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答:
①承诺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②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达到要约人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④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⑤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17、承诺在哪种情况下不生效?
答:
①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即要约人在收到承诺后,立即表示不同意受要约人对非实质性内容所作的变更②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确表示,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否则无效。
18、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是什么?
答①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②一方违背其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③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19、先契约义务包括哪些?
答:
①无正当理由不得撤销要约的义务②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③合同订立前重要情事的告知义务④协作和照顾的义务⑤忠实义务⑥保密义务⑦不得滥用谈判自由的义务。
20、缔约过失责任有哪几种类型?
答:
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③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④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1提示性合同条款包括哪几项?
答:
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质量和数量④价款或酬金⑤履行的期限⑥履行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22默示条款包括哪几类?
答:
①该条款是实现合同目的及作用必不可少的②该条款对于经营习惯来说是不言而喻的③该条款是合同当事人系列交易的惯有规则④该条款实际上是某种特定的行业规则⑤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成为合同的普通条款。
23、合同解释原则有哪些?
答:
①以合同文义为出发点,客观主义结合主观主义原则②体系解释原则③历史解释原则④符合合同目的原则⑤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⑥合法原则⑦诚实信用原则。
24、合同漏洞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答①当事人对于非必要之点,未经表示②当事人对非必要之点虽经表示,然未获协议,同意保留于合同成立后再行商议③合同的部分条款因违反强行性规范或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而无效。
25、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有哪几类?
答:
①表格合同②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③合同确认书④格式合同。
26、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是什么?
答:
①请求和接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包括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权)②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而获得补救的权利③诉请强制执行的权能。
27、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答:
①两者的概念和性质不同:
合同的成立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并不意味着已以成立的合同都能产生法律拘束力,合同若要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②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
合同的生效着眼于意思表示的内在品质,合同成立着眼于意思表示的外部容态③区分成立和生效有助于正确处理各种纠纷:
它是区分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标准。
28、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答: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④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29、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是什么发?
答:
①该合同已经成立,但因缺乏处分权、代理权或行为能力而效力不齐备②该种合同的效力既非无效也非完全有效③此合同是否已经发生效力还不确定,有待其他行为事实使之确定。
30、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同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答:
①如实施的是单方民事行为,如抛弃财产,行为当然无效②如实施的是双方民事行为,如与他人订立合同,效力待定③如是“纯获法律上利益”则合同有效。
31狭义无权代理有哪几种情况?
其特点是什么?
答:
狭义无权代理有①根本无代理权的无权代理②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③代理权消灭后的无权代理。
其特点是①是指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②是代理人欠缺代理权,无权代理人根本未得到授权而进行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以及在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③狭义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绝对无效的合同。
32、追认的特点是什么?
答:
①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当以明示方式向相对人作出②追认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须相对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③一旦做出追认,在性质上视为补授代理权,从而使无权代理具有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法律效果。
33、催告权行使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
①无权代理对相对人是否发生效力尚未确定,才有必要由相对人提出催告②要求本人在1个月内作出答复③催告的意思必须明确地向本人作出。
34撤销权的行使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
①必须在本人没有作出追认之前而撤销②撤销权只能由善意的相对人行使③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通知本人。
35、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答:
①一方面,两者构成要件不同:
狭义无权代理是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而从事代理行为,但在表见代理情况下,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②两者法律效果不同:
无权代理在没经本人追认前,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而表见代理,无需经本人追认就可以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36、表见代理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
①表见代理只能在代理人无权却从事代理行为的情形下发生②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③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无过失的④无权代理行为的发生与本人无关。
37无权处分的特点是什么?
答:
①行为人实施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②行为人没有法律上的处分权而处分了他人的财产③因行为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行为人与相对人订立了合同④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
38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答:
①无权代理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无权处分则是无权处分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②在狭义无权代理情况下,相对人不具有正当理由信赖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因而相对人是有过失的,而在无权处分情况下,相对人可能是善意的。
39、无权处分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答:
①无权处分行为经权利人追认后生效②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也可导致无权处分行为有效。
40、无效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答:
①无效合同都具有违法性②对无效合同实行国家干预③无效合同肯有不得履行性④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41、合同无效和不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答:
①合同不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合同无效是合同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②法院不能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促使合同生效,只能根据合同生效制度确认合同无效③合同不成立是当事人就主要条款没达成合意,但内容不违法,而无效合同内容违法,故具有不得履行性④法院和仲裁机构可以依职权主动审查无效合同的效力,但不能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已经成立⑤在法律上,合同不成立只产生民事责任,而无效合同除产生民事责任外,还可能产生行政或刑事责任。
42、无效合同的种类有什么?
答: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合同。
43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包括哪些条件?
答:
①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②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③被欺诈的一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④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了意思表示⑤欺诈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
44、胁迫行为导致合同无效包括哪些条件?
答:
①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②胁迫者实施了胁迫行为③受胁迫者因胁迫而订立了合同④胁迫行为是非法的⑤胁迫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
45、恶意串通合同的特点?
答:
①当事人出于恶意②当事人之间互相串通③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4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特点?
答:
①这种行为就外表来看是合法的②合同行为只是一种表象,其被掩盖的是一种非法的隐匿行为③当事人主观上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知道其隐匿行为与外表行为不一致。
47、可撤销合同的法律特征表现在几个方面?
答:
①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②可撤销合同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③在未被撤销以前合同仍然有效④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人可以撤销或变更合同。
48、误解必须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变更或撤销合同?
答:
①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②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③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他人的欺骗或不当影响造成的④误解是误解一方的非故意的行为。
49、显失公平合同的法律特点是什么?
答:
①合同在订立是就显失公平②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③受害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情况紧迫。
50、显失公平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答:
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两方面①显失公平的客观要件指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失衡,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②显失公平的主观要件分为:
一是利用优势,二是未履行订约过程所应尽的告知义务,三是利用对方没经验或轻率。
51乘人之危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答:
①一方乘对方危难或急迫之际逼迫对方②受害人出于危难或急迫而订立了合同③不法行为人所取得的利益超出了法律允许的限度。
52、撤销权的消灭条件有哪些?
答:
①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53合同无效后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怎样构成的?
答:
①损害事实的存在②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③过错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54、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
答:
①适当履行原则②协作履行原则③经济合理原则④情事变更原则。
55、情事变更原则适用条件是什么?
答:
①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②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③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④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⑤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56、情事变更原则的效力体现在什么方面?
答:
①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公平合理②解除合同
57:
代物清偿的要件是什么?
答:
①必须有原债务存在②必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③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④必须有债权人等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
58、履行期限有什么规定?
答:
①履行期限法律有规定时,依其规定②履行期限还可由债务的性质确定③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在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9、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
①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③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④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60、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
①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③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合债本旨。
61、不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是前者产生于后履行一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及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场合,而后者产生于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场合。
二、前者由先履行一方享有,后者归后履行一方享有。
62、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
①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②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对待给付的可能③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63、合同保全的特点是什么?
答:
①它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②它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③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借位权或撤销权。
64、代位权具有什么特征?
答:
①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不行使权利的行为②它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③行使的方式是债权人向法院请求④代位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
65、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答:
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届清偿期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③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66、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
一、客观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①放弃到期债权②无偿转让财产③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
二、主观要件:
1债务人具有恶意2第三人具有恶意。
67、撤销权行使的范围是什么?
答:
①只能以自身的债权为基础,不能以未行使撤销权的全体债权人的债权为保全的范围②各债权人都有权依撤销权起诉,行使的范围仅以作为原告的债权人的债权为限③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其请求撤销的数额必须与其债权一致。
68、合同变更的类型有什么?
答: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②在合同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情况下,有权人可诉请变更或撤销合同,法院裁决变更合同③在情事变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诉请变更合同,法院依职权裁决变更合同④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⑤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使合同变更。
69、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答:
①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②合同内容发生变化③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④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70、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
①标的的变更②标的物数量的增减③标的物品质的改变④价款或酬金的增减⑤履行期限的变更⑥履行地点的改变⑦履行方式的改变⑧结算方式的改变⑨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⑩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⑾担保的设定或消失⑿违约金的变更⒀利息的变化。
71、合同的转让具有什么性质?
答:
①合同的转让并不改变合同原有的权利义务内容②合同的转让发生合同主体的变化③它涉及原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72、债权让与合同的产生的条件是什么?
答:
①须存在有效的债权②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③让与人和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意思表示一致。
73、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的类型有什么
答:
①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②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74、负责的债务承担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答:
①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②社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③须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合同④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