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塘特大桥高空作业安全专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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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塘特大桥高空作业安全专项方案
目录
1、工程概况1
2、编制依据1
3、适用范围1
4、施工危险源及可能造成的伤害分析2
5、安全技术保证措施2
5.1高空作业一般安全防护措施2
5.2防止高空作业人员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3
5.2.1高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3
5.2.2防止高空落物伤人安全措施3
5.3临边作业安全防护要点4
5.4悬空作业安全监控要点5
5.5操作平台安全监控要点5
5.6脚手架使用一般防护措施5
6、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措施7
6.1安全培训制度7
6.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7
6.3安全检查制度8
6.4安全会议制度9
6.5安全设施及其管理制度9
6.6安全报告制度9
6.7安全奖惩制度9
6.8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10
6.9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0
6.10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0
高空作业安全专项方案
1、工程概况
南塘特大桥全长1326.315m,起、止口里程分别为DK20+957.825、DK22+277.140;南塘特大桥位于长沙市暮云镇,桥区有乡村及城镇公路通过,交谈便利。
南塘特大桥全桥孔跨布置:
1-(32+40+32)m连续梁+1-32m+3-24m+3-32m+1-24m+3-32m+1-24m+1-(40+56+40)连续梁+14-32m+1-(32+40+32)m连续梁+4-32m+1-24m简支箱梁。
桥址区地貌:
本地区属于丘陵地貌,地形有起伏,丘坡地势相对较高,最大高程差34m,丘坡自然坡度15°~20°,局部因修路挖方坡度较陡,达75°,丘体植被较发育,主要为灌木丛,谷地多辟为农田。
民房较集中。
桥址区地下水主要为基岩裂隙水,不发育,地下水主要靠大气降雨补给,水位随季节影响而变化。
2、编制依据
《新建铁路长株潭城际铁路长沙至七斗冲段施工图长株潭城际施图(桥)-4-Ⅰ》
《新建铁路长株潭城际铁路长沙至七斗冲段施工图长株潭城际施图(桥)-4-Ⅱ》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
《客运专线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控要点手册》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铁路长株潭城际铁路综合Ⅱ标五工区项目经理部南塘特大桥高空作业。
4、施工危险源及可能造成的伤害分析
1.承重支架搭设不牢或不满足上部荷载,造成垮塌;
2.高空作业防护不到位,造成人员高空坠落;
3.高空坠落物造成桥下人员伤亡
5、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5.1高空作业一般安全防护措施
1.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3.在立柱、盖梁、箱梁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4.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5.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
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7.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
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8.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9.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
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0.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11.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进行工作。
为了防止误登,必要时要在不坚固的结构物处挂上警告牌。
5.2防止高空作业人员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5.2.1高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1.高空作业场所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
2.脚手架搭设符合规程要求并经常检查维修,作业前先检查稳定性。
3.高空作业人员应衣着轻便,穿软底鞋。
4.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及酒后、精神不振者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5.高空作业地点必须有安全通道,通道不得堆放过多物件,垃圾和废料及时清理运走。
6.距地面1.5米及1.5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安全带挂在上7、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7.严禁人随吊物一起上落,吊物未放稳时不得攀爬。
8.高空行走、攀爬时严禁手持物件。
9.垂直作业时,必须使用差速保护器和垂直自锁保险绳。
10.及时清理脚手架上的工件和零散物品。
5.2.2防止高空落物伤人安全措施
1.对于重要、大件吊装必须制定详细吊装施工技术措施与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配置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2.非专业起重工不得从事起吊作业。
3.各个承重临时平台要进行专门设计并核算其承载力,焊接时由专业焊工施焊并经检查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4.起吊前对吊物上杂物及小件物品清理或绑扎。
5.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佩工具袋,大件工具要绑上保险绳。
6.加强高空作业场所及脚手架上小件物品清理、存放管理,做好物件防坠措施。
7.上下传递物件时要用绳传递,不得上下抛掷,传递小型工件、工具时使用工具袋。
8.尽量避免交叉作业,拆架或起重作业时,作业区域设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9.切割物件材料时应有防坠落措施。
10.起吊零散物品时要用专用吊具进行起吊。
5.3临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通道、脚手架爬梯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口、作业平台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3)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以及公路、乡道、村路边施工的基坑等,除设置防护设施外,夜间应设置警示灯。
2.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应保证稳固可靠。
3.临边防护栏杆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立柱组成,上杆离下平面高度为1.0~1.2m,下杆离下平面高度为0.5~0.6m。
坡度较大的作业面,防护栏杆高度应为1.5m,并加挂安全立网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小于18cm的挡脚板。
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立柱。
2)防护栏杆立柱应固定牢靠。
5.4悬空作业安全监控措施
1.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掉笼、平台等设施必须进行安全技术验算,并验收合格。
2.悬空吊装构件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严禁在构件上站人。
3.悬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悬空作业应按规范进行安全检查。
5.5操作平台安全监控措施
1.移动式操作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平台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应标明容许荷载值,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过容许荷载;
2)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相关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设置登高扶梯;
3)作业人员在平台顶面上操作时,不得跨到防护栏杆外侧;
4)移动操作平台时,必须待作业人员离开平台后进行。
2.悬挑及悬挂式钢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平台的支撑点与拉结点必须设置在建筑物上;
2)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3)钢平台使用时,应设专人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操作平台应按规范进行安全检查。
5.6脚手架使用一般防护措施
1.脚手架施工前应根据构筑物的特点和施工工艺进行设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脚手架的地基必须满足承载力和沉降要求,并应采取防、排水和防冻融措施。
位于河道中的脚手架还应有防洪水和漂流物冲击的措施。
3.脚手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共期间可能产生的各项荷载。
4.脚手架的材料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杆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木脚手架立杆、纵向水平杆、斜撑、剪刀撑、连墙件应选用剥皮杉、落叶松木杆,横向水平杆应选用杉木、落叶松、柞木水曲柳,不得使用折裂、扭裂、虫蛀、纵向严重裂缝以及腐朽的木杆;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0mm,纵向水平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0mm;
b)钢管材质应符合Q235-A级标准,不得使用有明显变形、裂纹、严重锈蚀的材料;
c)同一脚手架中,不同材质、规格的材料不得混用。
2)对脚手架绑扎材料及配件的要求如下:
a)镀锌钢丝或回火钢丝严禁有锈蚀和损伤,且严禁重复使用;
b)扣件应与钢管管径相配合,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对脚手架上脚手板的要求如下:
a)木脚手板材质不得低于国家二等材标准的杉木和松木,厚度不得小于50mm,两端应用镀锌钢丝扎紧,且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木板;
b)金属脚手板的单块质量不应大于30kg,性能应符合使用要求,表面应有防滑构造。
5.脚手架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双脚手架的立杆纵距及水平杆步距不应大于2.1m立杆横距不应大于1.6m;
2)沿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剪刀撑,并随脚手架同步搭设和拆除;
3)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高度超过24m时,应设置横向斜撑;
4)门式钢管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水平架;
5)碗扣式脚手架安装时应将碗扣螺栓旋面与限位销顶紧、连牢,形成框架结构,同层碗扣接头应位于同一水平面内;
6)脚手板必须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脚手板与模版或构筑物的间隙不应大于20cm,作业层脚手板的下方必须设置防护层;
7)作业层外侧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8)脚手架施工应按规范进行检查。
6、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措施
6.1安全培训制度
所有参加工程施工的人员均应在施工前进行安全培训,通过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作业。
所有特殊工作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部门或机构的培训,获得合法的操作证书方能上岗。
6.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分项分部工程在开工前必须由总工程师向参加施工的员工介绍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各项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下发施工方案交底时同时下发安全技术措施,无安全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6.3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对全部施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深入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对施工现场实行“三检”制度和日常巡检制度:
1.班组检查:
每次作业前由工班内部按安全交底和操作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检查,检查每一个人员、每一台设备、每一条措施,检查完毕后再由队内别的工班进行互检。
作业过程中有兼职安全员全程监督检查。
2.交接检查:
每次交接班前交班人员应仔细检查自己的安全操作情况,接班人员还应认真检查交班人员的安全措施、安全设施及施工操作情况,检查有无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事故现象,并现场签署检查意见。
3.工序检查:
每道工序前应仔细检查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有效、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安全人员是否到位,施工过程中要检查是否按安全要求操作,发生意外是否按措施执行,上道工序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未排除,下道工序不得开工。
4.日常巡检:
项目部专职安全工程师每天对重点工程、关键工序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施工队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负责的施工区段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检查,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管理,包括对开工前的安全措施准备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落实情况、对生活区的安全用电、对防洪的安全检查及对重点部位和危险物品进行检查等。
关键、特殊工序应有安全人员旁站。
6.4安全会议制度
每周一19:
00时召开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是其中的一项内容,同时适时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及时针对工地的施工安全情况做出决策、决定和建议。
6.5安全设施及其管理制度
每月底进行一次安全设备和设施的检查测试和保养,及时清除及替换不合标准或难以修理的设备,并做好资料记载。
6.6安全报告制度
按有关要求定期编制会议记录及施工安全报告。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除按照事先制定的事故报告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迅速处理外,还必须于事件或事故发生后及时向总监办和广东博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博深分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内部报告须由下至上分单位逐级报告。
6.7安全奖惩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对在实施安全计划和法定条例方面表现良好的施工队和施工人员进行奖励,对在此方面有违反和忽视行为的施工队和施工人员进行惩罚。
奖罚金额按情节轻重拟定,一般为500~10000元,具体由安质部提出意见,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6.8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对全体职工按工资比例扣留安全风险抵押金,未发生安全责任者,除全额返还押金外,还按“安全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未达标者不再返还,并根据事故的轻重给予罚款直至下岗处理。
6.9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在项目部和施工队设一定数量的安全监督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搜集安全信息,对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处理。
安全监督员除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操作情况,还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和安全人员上岗及处理问题的情况。
项目部设安全专线电话,在施工沿线公布举报电话号码,设立安全举报奖,鼓励广大参建员工及沿线村民进行安全隐患举报。
每次举报经查实,可视情节奖励举报人100~500元人民币。
6.10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凡现场发生任何事故,在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对于拖延不报或隐瞒不报的,除承担因拖延时间而造成的损失外,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事故调查处理如下:
1.发生一般轻伤、重伤事故(轻伤两人以下或重伤一人)时,由项目部自行调查处理,发生事故两日内报局安质部。
2.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轻伤四人以下或重伤二人以下)时,项目部报局安质环保部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发生死亡事故及一次发生重伤三人以上或一次负伤五人以上事故时,项目部进行调查处理,局安质环保部参加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