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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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方案

全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方案

城市水体环境状况直接关系人居环境质量和群众切身利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全面打好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攻坚战这一标志性战役,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根据《X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和部署,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顺应群众期盼,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以解决我市水体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遵循治水规律,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基本思路,加强源头管控、水岸协调统筹、上下游联动、部门紧密协作、突出重点流城,确保利用3年时间,我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实现城市“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明确目标,整体规划。

科学识别黑臭水体及其形成机理和变化特征,结合污染源、水系分布和补水来源等情况,合理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目标、总体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做到方案科学、措施可行、目标可达。

坚持系统整治,黑臭水体治理要与旧城改造、雨污分流以及污水处理厂提标、海绵城市建设实现有机结合。

——源头治理,标本兼治。

针对水体黑臭成因,加强污染源头的控制和治理,优先实施污水截流和雨污分流改造,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工作。

加强城市“蓝线”管控,杜绝侵占河道行为,保持城市现状水面不减少,保护和恢复河湖、湿地、沟渠等水体的自然形态。

——生态优先,长效持续。

多渠道科学开辟补水水源,改善水动力条件,修复水生态系统,提升水体自然净化能力,实现城市水环境持续改善。

落实保洁责任,开展定期检查,强化水质监测,健全长效维护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环境问题。

——责任落实,严格标准。

强化城市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住建、环保、财政、水务、农业、畜牧、发改、国土等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合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力戒形式主义,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实现黑臭水体消减的目标,更要保证整治成效长久保持。

——群众满意,成效可靠。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要与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让人民群众满意。

对于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治理。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攻坚作战,到X年底,X市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以上;到X年底,X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基本消除;到X年底,全面实现“长制久清”,建成区水体无异味、水质有效提升、城市滨水空间绿化美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通过实施整治工程,为实现水体不黑不臭打好基础;通过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已整治完成的水体黑臭反弹;通过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地方切实落实责任、推进工作。

(一)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要再次认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核清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情况,在此基础上,完善并抓紧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加快整治工程落地。

1.控源截污。

一是强化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

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和处理,加快沿河截污管道建设,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破损修复。

所截污水要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加强源头管控,建成区内未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新建居住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

(市住建局牵头,浑江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二是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

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个排污口进行登记建档并挂牌公示。

力争X年底前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

强化证后监管,通过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消减合流制溢流污染。

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

城市新区建设要实现雨污分流,有条件的老城区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

对于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块,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设置排污口拦污设施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量。

(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四是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

强化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严格执行持证排污。

排入水体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

化工、原料药制造等排放难以生化降解废水的工业企业,以及排放高盐废水的企业不得接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已经接入的要做好方案限期退出,防止稀释排放,防范冲击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风险。

对超标和超总量的排污单位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

城市建成区内有色金属、钢铁、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改造、搬迁或依法关闭。

强化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工业园区生产、生活废水应收尽收,严禁偷排偷放行为;工业园区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装置并稳定达标运行,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污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的接入要求。

(市环保局牵头,浑江区政府、市工信局、市经合局等参与)

五是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比例;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可通过加大对河流沿线周边村屯的小型低动力、少维护的小型分散污水处理设备的投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积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改善城市来水水源水质,为实现X年黑臭水体治理目标,确保黑臭水体“长制久清”打好基础。

(浑江区政府、市农委、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内源治理。

一是科学实施清淤疏浚。

在综合调查评估河道水质和底泥污染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实施河道清淤疏浚,既要保证清除河道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

同时,要在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底泥进行处理处置,可以作为沿线河岸景观绿化用土,严禁清淤底泥沿岸随意堆放。

清淤底泥属于危险废物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浑江区政府、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

全面整治城市水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极堆放点,合理规划并设置水利“蓝线”,迁出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垃圾,应无害化处理处置,避免污染转移。

规范管理垃圾中转站,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

对水体内垃圾、漂浮物和生物残体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清理的垃圾和漂浮物作为水体治理工程的回填材料。

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排口末端和一些支沟处应设置水利拦污闸门,并进行定期清理。

配备打捞人员,及时清理转运垃圾,做好收集转运时间、清运量等垃圾收集转运记录。

(浑江区政府、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生态修复。

一是加强水体生态修复。

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水体自然形态,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

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

(市住建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从城市建成区排水口上溯,对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进行改造建设,通过“渗、滞、蓄、净、用、排”方式,强化城市道路、广场卫生清扫保洁,减少径流污染。

因地制宜对沿河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雨水经过人工调节沉淀塘等处理设施渗透、净化后方可入河湖水体,减少污染直接入河。

(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4.活水保质。

一是恢复生态基流。

因地制宜,加强河湖水系连通,合理调配水资源,对具备条件的枯水期水质恶化明显的水体,统筹现有工程供水能力、供水任务以及来水(引水)和蓄水情况,科学制定生态补水方案,适时开展生态补水,恢复水体生态基流,保障水体水质,维持水生态环境,保障河道纵向连通性。

(市水务局牵头)

二是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

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二)建立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河长的工作职责,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1.严格落实“河长制”。

每条黑臭水体的河长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确保水体整治到位。

(市河长办牵头,浑江区政府、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2.强化执法检查。

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

加强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排污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

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污水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企业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

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

(市环保局牵头)

3.加强巡河检查。

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

全面拆除沿河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直排入水体。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许可制度,杜绝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排。

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

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

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淤疏浚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

(浑江区政府、市河长办、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管理与运营维护。

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运营的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

分批、分期完成全部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辖区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镇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明确污水收集管网等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将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排水管网纳入整改范围,规范管理,逐步消除管理盲区,实现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设施“有人管”。

(浑江区政府、市住建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监督检查。

落实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要求,加强水质监测力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1.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

按照地市治理、省级检查、国家督查三级结合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落实好专项行动交办事项,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督促、协调和指导,要做好自查和整改落实工作。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X年底前,启动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水质监测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四项。

每季度监测一次(冰封期可不监测),并按时完成水质监测数据统计、审核和报送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参与)

3.加强公众监督力度。

每季度公开黑臭水体水质状况、治理进展、消除时限等信息,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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