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版 内蒙古自治区井工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级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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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版内蒙古自治区井工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级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
内蒙古自治区井工煤矿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企业的基础工程、生命工程和效益工程,是拳迷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为了提高内蒙古自治区各类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和保障水平,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订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结合全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工作实际,特对原《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并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内境内的所有井工煤矿。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10个单项,满分为1000分,分别为:
(一)工业广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40分);
(二)软件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
(三)通风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50分);
(四)瓦斯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70分)
(五)爆破技术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70分)
(六)防尘、防火和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20分)
(七)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0分)
(八)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
(九)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
(十)劳动定员与保障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70分)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
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应在900分及以上,且10个考核项目中没有低于单项分数85%的项目。
二级:
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800分及以上,且10个考核项目中没有低于单项分数75%的项目。
三级:
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700分及以上,且10个考核项目中没有低于单项分数60%的项目。
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煤矿,不予以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认定。
(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不齐全、不合法、超过有效期的;
(二)凡年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的煤矿考核年度内死亡3人及以上的;凡年产量100万吨以下的煤矿考核年度内死亡2人及以上的;
(三)未建立安全监测系统的,或者安全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四)对安全生产检查指令,整改率达不到100%的;
(五)矿井、采区和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六)矿井各系统(开拓、采掘、通风、运输、供电、排水、消防灭尘、监测监控、通信等)未按设计施工的;
(七)矿井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的;
(八)无同等能力备用主通风机的;
(九)中央水泵房、下山排水泵房无备用排水泵或排水泵不符合规定数量的;
(十)无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十一)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或易燃煤层的采区未设专用回风巷的;
(十二)矿井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主通风机、主排水泵、提升绞车、井下中央变电所、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有一项未形成双回路供电的;
(十三)井下胶带输送机中胶带不阻燃的;
(十四)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十五)瓦斯超限作业的;
(十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十七)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
(十八)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十九)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二十)超层越界开采的;
(二十一)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二十二)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综合防灭火措施的;矿井消防、灭尘系统不健全的;
(二十三)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二十四)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二十五)煤矿实行承包生产经营后,不符合规定的,或者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二十六)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第五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检查考核办法:
(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检查考核,自治区每年检查1次,盟(市)每半年检查1次,旗(县)每季度检查1次,煤矿每月自检1次。
(二)考核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煤矿,在计算得分基础上加50分。
(三)考核年度内发生死亡事故的煤矿,在计算得分基础上减50分。
第六条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政府给予奖励。
第七条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标准及考核办法》的解释。
第八条本《标准及考核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2006年版本同时废止
一、工业广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40分)
表1
项目
项目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一)矿区环境卫生(16分)
1.生活、生产和办公区域应做到整洁卫生,无杂物堆积。
4
现场检查
生活、生产和办公区域不整洁不卫生此项不得分。
2.生活和办公区域的地面应固化,做到不扬尘,下雨不淤积泥水。
4
无固化此项不得分,虽固化但不符合要求扣2分。
3.生活和办公区域应植树和种草。
4
无绿化此项不得分,绿化面积不够占地面积20%扣2分。
4.矿区道路完好畅通,主要路面应进行必要固化。
4
道路不固化、不完好此项不得分。
(二)办公和生活设施(24分)
1.必须有的办公场所(调度室和值班室、会议室、矿长室、技术室等)应进行必要的装修并配备办公桌椅及办公用品等。
4
实
地
检
查
缺少一项扣2分,不符合要求扣1分。
2.煤矿必须装备工业视频系统,应具备产量等计量统计、动目标监视和大屏幕显示等功能。
4
无工业视频系统不得分,系统不完善扣2分。
3.职工宿舍,应见建在安静的区域,并应有采暖设施,进行必要的装修,做到整洁、卫生。
4
无装修扣2分,不卫生扣2分,宿舍不安静扣2分,无采暖设施扣2分。
4.职工食堂应进行必要的装修,做到整洁、卫生,食品品种丰富、价格合理。
4
无装修扣1分,不卫生扣2分,价格不合理扣1分。
5.浴室应进行必要的装修,面积应与矿井规模相适应,按最大班人数每人不少于1.2m².
4
无浴室此项不得分,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6.厕所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4
无厕所不得分,不卫生扣2分。
二、软件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表2
项目
项目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一)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资质(40分)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
5
检查机构和人员配置
无安全管理机构本项不得分;安全管理人员每缺一人扣1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矿长取得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和,分管生产、安全、机电的副矿长及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
5
检查资格
证书
矿长无证为取消标准化评审资格;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每1人无资格证扣2分,其他安全管理人员每1人无资格证扣1分。
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3.特种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员、放炮员、安检员、电钳工、提升绞车司机、采煤机司机等)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
10
检查证件
发现1人无证上岗的此项不得分,每发现1人未持证上岗扣2分。
4.必须有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生产作业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存档。
10
查看计划培训档案及考试记录、培训合格证。
无培训计划扣5分;发现生产作业人员未经培训1人扣1分;培训考核不存档扣5分。
5.按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或与就近(行车距离不超过30min)的有资质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10
查看协议
无救护队又未签订救护协议本项不得分。
(二)安全制度(10分)
1.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
3.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4.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6.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7.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8.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9.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0.入井检身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10
逐项检查
各种制度
1、2条有缺项本项不得分;3-10条每缺1项扣2分。
项目
项目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三)图纸(10分)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巷道布置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
5.通风系统图;
6.井下运输系统图;
7.矿井监测装备布置图;
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等管路系统图;
9.井下通讯系统图;
10.井上下供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器设备布置图;
11.井下避灾路线图。
10
查看图纸
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三种图纸每缺1种或发现图纸与实际不符的本项不得分,内容不全或填绘不及时1处扣1分;其他图纸每缺1种扣2分。
(四)操作和作业规程(10分)
各工种操作规程齐全;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与工作地点实际情况相符,并经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批准。
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有补充措施,内容齐全,图文清晰,审批、执行手续完备,有考核和签名。
10
逐项检查
作业规程缺少1种本项不得分,操作规程每少1种扣2分,内容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五)安全措施(30分)
1.按规定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
6
按规定检查标志
发现一处设备无煤矿安全标志本项不得分。
2.配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人员定位跟踪监测系统),设备、设施齐全,并能正常运行;井下各类标志牌清晰、准确、齐全。
10
抽查
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该项不得分;标志牌不齐全扣2分。
3.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4
查计划及专项资金帐目
未提取不得分;提取不足或未按规定使用扣3分。
4.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贯彻落实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记录。
5
逐项检查
无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全扣2分;没落实不得分;未落实一项扣2分。
5.定期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5
查发放记录、向作业人员询问
未按规定发放本项不得分。
三、通风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50分)表3
项目
项目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一)通风系统(60分)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矿井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采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矿井有效风量及漏风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6
查阅矿井通风系统图纸和有关资料
通风系统不合理为取消标准化平审资格;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无报批手续或有效风量不符合规定该项不得分。
2.巷道贯通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5
抽查及查阅资料
无措施不得分。
3.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号《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
(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块段采煤法经县级以上煤宽主管部门批准不在此限)。
10
现场检查、核对记录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4.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7
现场实测,核对测风
报表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5.矿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21条规定。
5
现场检查及有关资料
不合格古得分。
6.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畅通和安全的要求。
5
现场检查,查阅巷道检查记录及维修月报记录
不合格一处扣2分。
7.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检查,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的风流方向,反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有反风演习报告。
5
查阅记录和演习报告
反风设施、反风量及反风演习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该项不得分。
8.矿井主通风机周边封闭严密不漏风,吸风口装防护网,防止吸入异物,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不漏风率无提升设备时不能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5
查阅记录现场检查
矿井外部漏风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9.矿井每月分上、中、下旬进行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为矿井总进风道、总回风道和分区道、回风道及采掘工作面巷道。
测风结果要填写测风台帐及测风牌板。
2
查测风台帐或井下
测风牌板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项目
项目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二)通风设施(40分)
1.永久设施:
风门、密闭、风窗、风桥
(1)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体平整;无裂缝(雷管先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4
逐项检查
实测实量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2)风桥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两端接口严密,风桥材料用不燃物构筑,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结实。
4
逐项检查
实测实量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3)密闭周边必须掏槽。
4
实测实量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4)设施周围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4
现场检查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5)密闭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要设栅栏(符合扩散通风标准,可不设栅栏)、警标、检查管理牌板。
4
现场检查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6)风门不少于两组,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人行风门间距不小于5m,进回风巷道之间的风门至少设两组正、反风门,风门能自动关闭,有闭锁装置,风门不能同时敞开。
4
现场检查
不合格不得分。
(7)门框沿口包边,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风门底坎除外),门扇与门框不歪扭,调节风窗调节位置要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
4
现场检查
不合格不得分。
2.临时设施:
临时风门、临时密闭
(1)临时密闭要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2
现场检查
不合格不得分。
(2)设施周围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2
现场检查
不合格不得分。
(3)设施四周接触严密。
木版设施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2
现场检查
不合格不得分。
(4)临时密闭不漏风,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符合扩散通风标准可不设栅栏)。
2
现场检查
不合格不得分。
3.测风站
矿井每一进风和回风井都要建立永久测风站,测风站标准如下:
(1)建在进、回风井(平硐、斜井)口30m以里。
(2)测风站长度4m,测风站前后个10m范围内巷道无分支、无拐弯。
(3)测风站所在4m巷道应砌墙,抹顶成光滑断面。
(4)特殊情况可以只在巷道两侧个砌1.3m高的墙。
(5)测风站两端抹成流线型,以降低阻力。
立井在井底车场适宜位置建立测风站。
4
现场检查
不合格一项扣1分。
项目
项目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三)局部通风(50分)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保证正常运转,不发生循环风,一台局扇不能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5
逐台检查
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该项不得分。
2.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消音器。
5
逐台检查
一处不符合标准扣2分。
3.局部通风机要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5
逐台检查
不设专人管理不得分;牌板内容不全扣3分;无计划停风不得分。
4.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含量不超限,巷道中的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5.使用阻燃风筒;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m处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
无反接头,风筒接口要反压边。
硬质风筒接头加垫,上紧螺丝。
5
现场检查
使用非阻燃风筒该项不得分;其他发现一处不合格扣3分。
6.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
5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3分。
7.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5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3分。
8.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应安放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侧大与10m;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连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
5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3分。
9.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选择性漏电保护或采掘供电分开;瓦斯喷出区域和高、突矿井掘进面具备通风机供电采用“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并与安全监控系统联网,每天有专人检查。
10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四、瓦斯治理技术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70分)
表4
项目
项目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瓦斯管理(70)
1.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聚积。
允许浓度见《煤矿安全规程》138、139条的规定。
20
井下检查
及查阅资料
发现一处超限作业不得分。
2.每班检查次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瓦检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
无空班漏检虚报。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有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10
井下任意选点抽查和检查有关资料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5分。
3.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长期停风区在停风后立即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10
井下选点
检查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3分。
4.瓦斯检查仪器、仪表齐全,满足瓦斯检查需要,并定期检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布置符合AQ1029-2007相关规定。
5
现场检查
仪器、仪表不齐全或监测监控系统、设施不合理该项不得分。
5.排放瓦斯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高、突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
抽放瓦斯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45条—148条的规定。
10
现场检查
和检查
有关记录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6.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记录、台帐三对口,瓦斯日报表和监控日报表必须上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签。
5
井下抽查
和检查
有关记录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3分。
7.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矿)的有关规定。
5
检查有关
记录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3分
8.每年啊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并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5
检查鉴定报告及审批、备案文件
未进行鉴定、未履行审批和备案的不得分。
五、爆破技术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70分)
表5
项目
项目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爆破和火工品管理(70)
1.爆破材料库建筑、爆破器材品种、容量及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取得爆破器材储存、运输、使用许可证。
10
现场检查
及有关记录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2.矿井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雷管、炸药必须啊规定分开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电雷管建立编号制度。
10
现场检查
及有关
管理制度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3.爆破作业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放炮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当班不许兼职,躲炮距离、时间、瞎炮的处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0
现场检查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4.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10
现场检查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5.实行爆破作业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由于地质条件所限不能湿式打眼的,要制定专门措施)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7
现场检查
发祥一处不按规定执行扣3分。
6.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必须使用专用放炮器放炮,爆破工作面应备有放炮警示绳、牌等,一个工作面严禁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爆破。
7
查阅有关资料与井下
抽查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7.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矿方制定、相关部门批准的专项措施。
7
查现场
和措施
发现一处不按规定执行扣3分。
8.每放一次炮填写一次放炮日志,不准下班后一次总填写。
9
查记录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3分。
六、防灭火、防尘和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20分)表6
项目
项目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一)防灭火(40分)
1.煤矿应建立消防、防灭火系统;消防水源、水池及管路系统要满足消防灭火要求;有放顶煤开采的矿井,必须编制预防采空区自然发火的措施;同时,要建立防火责任制和火灾应急救预案。
10
现场检查及查阅设计、措施、资料
消防灭火系统不健全为取消标准化评审资格。
2.开采容易自然和防顶煤开采自然煤层的矿井(有各煤层自然倾向性鉴定结果),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对采空区、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以灌浆为主和充填、注氮、喷洒阻化剂、注凝胶、均压等综合防灭火措施(不少于2种)。
5
检查作业规程和记录,井下抽查
未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的为取消标准化评审资格;未采取灌浆防灭火措施的扣3分。
3.凡开采易燃煤层,要建立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开展火灾的连续性监测、预报工作。
观测地点:
采空区、采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他可能发火地点。
观测内容:
气体成分、密封内外压差、气温、水温等。
5
检查化验报告单、防货记录等,任意选点检查
未建立检测系统该项不得分;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扣3分。
4.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他地点超过35ºC的高温点(因地温、水温影响的高温点除外)及CO超限(火区密闭内除外)。
3
井下抽查和检查记录
发现一处超限该项不得分。
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密闭。
3
现场检查、检查记录
未按规定时间密闭或密闭质量不合格该项不得分
6.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火区的管理有措施和制度,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措施。
2
现场检查
检查记录
火区管理不符合规定或启封火区无专项安全措施该项不得分。
7.无CO超限作业和煤炭自燃事故。
3
按期检查
检查记录
发现CO超限作业或发现明火封闭工作面冒烟该项不得分。
8.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建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