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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策略思考 资料整理.docx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策略思考资料整理

浅谈促进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建议

2011年2月14日9点35分来源:

中国金融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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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2月8日晚央行突然发布加息的消息。

存贷款利率上调幅度的不对称性,再次体现了央行压缩存贷款利差,引导商业银行尤其是中资商业银行进行业务转型的思路。

  那么如何来促进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呢?

  要促进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必须着眼于外部发展环境,从利差保护、创新管制、舆论环境、各级政府要求等几方面着手进行改变。

  首先要尽快打破利差保护。

  随着中资银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追求利润已经成为中资银行普遍的经营动机。

尽管央行在近3次加息中,有意识地使存款利率增加幅度明显大于贷款利率增加幅度。

但由于活期存款在中资银行的各项存款中占比接近40%,从整体利差水平看,中资银行仍然有3个百分点以上存贷差。

银行只要能做好存贷款业务,就可以稳定地获得可观的收益,而无需研究市场,无需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产品创新。

只有积极、有效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压缩存贷款业务和利润空间,才能从根本上转变银行的经营思路,增强银行业的产品创新竞争,从而实现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

  其次要从根本上改变创新管制。

  各类中间业务产品由于特点的不同,可以分为支付结算类、银行卡类、代理类、担保类、承诺类、交易类、基金托管、咨询顾问类、其他类等九大类。

开办这些业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需要经过哪些部门的审批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规。

2001年央行曾出台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规定了须备案和须审批的业务清单,但这一规定已于2007年失效。

这使商业银行在开办此类业务时面临巨大的政策性风险,银监会、人行、证监会、交易商协会、各交易所等多个部门都可以对创新业务进行管理、检查。

即使一些有明确审批机构的业务,在审批时也面临着审批条件不明确、程序不清楚、时限不固定的问题,极大地约束了银行的创新活动。

只有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管制模式,给银行松绑,才能使其放手创新。

  第三要积极转变政府评价标准。

  在我国目前体制框架下,各级政府掌握着大量的经济资源,是最强势的经济主体,各银行的业务在很大程度要满足政府部门的要求。

由于各级政府承担着推动本地GDP增长的重任,贷款作为促进本地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自然受到高度关注。

地方政府在衡量各银行对本地经济发展贡献度时,主要使用存贷款指标,这也使银行缺乏拓展中间业务的积级性。

以此次应对金融危机的举措来看,各级政府都是通过贷款指标来评价银行的。

只有积极转变各级政府评价标准,才能使银行围着客户创新,而不是满足政府放贷。

什么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又称表外业务,其收入不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

结算业务

结算业务是由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衍生出来的一种业务。

一、结算工具

结算工具就是商业银行用于结算的各种票据。

目前可选择使用的票据结算工具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等。

主要的票据结算工具:

(一)银行汇票:

由企业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持往异地采购商品时办理结算或支配现金的票据。

(二)商业汇票:

由企业签发的一种票据,适用于企业单位先发货后收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

(三)银行本票:

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帐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可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

(四)支票:

由企业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其开户银行付款的票据,是我国传统的票据结算工具,可用于支取现金和转帐。

二、结算方式

1同城结算方式

(1)支票结算商业银行最主要或大量的同城结算方式是支票结算。

支票结算就是银行顾客根据其在银行的存款和透支限额开出支票,命令银行从其帐户中支付一定款项给收款人,从而实现资金调拨,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过程。

(2)帐单支票与划拨制度。

这是不用开支票,通过直接记帐而实现资金结算的方式。

(3)直接贷记转帐和直接借记转帐。

这两种结算方式是在自动交换所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自动交换所交换的是磁带而不是支票。

它通过电子计算机对各行送交的磁带进行处理,实现不同银行资金结算。

(4)票据交换所自动转帐系统。

这是一种进行同城同业资金调拨的系统。

参加这种系统的银行之间,所有同业拆借、外汇买卖、汇划款项等将有关数据输入到自动转帐系统的终端机,这样收款银行立即可以收到有关信息,交换所同时借记付款银行帐户,贷记收款银行帐户。

2异地结算方式

(1)汇款结算汇款结算(Remittance),是付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某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款结算又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形式

(2)托收结算托收结算(Collection),是指债权人或售货人为向外地债务人或购货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出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业务主要有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类。

(3)信用证结算信用证(LetterofCredit),一种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诺,即开证银行根据进口商的指示,向出口商开立的,授权其签发以进口商或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保证在条款规定条件下必定付款或承兑的文件。

(4)电子资金划拨系统随着电子计算机等新技术投入银行运用,电子计算机的大型化和网络化改变了商业银行异地资金结算的传统处理方式。

通过电子资金结算系统进行异地结算,使资金周转大大加快,业务费用大大降低。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参考分类及定义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可分为以下九大类:

  一、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

  支付结算类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

  

(一)结算工具。

结算业务借助的主要结算工具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结算方式,主要包括同城结算方式和异地结算方式。

  1.汇款业务,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某收款人的一种结算业务。

汇款结算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形式。

  2.托收业务,是指债权人或售货人为向外地债务人或购货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出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取的一种结算方式。

  3.信用证业务,是由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收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三)其他支付结算业务,包括利用现代支付系统实现的资金划拨、清算,利用银行内外部网络实现的转账等业务。

  二、银行卡业务

  银行卡是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主要指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银行卡业务的分类方式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一)依据清偿方式,银行卡业务可分为贷记卡业务、准贷记卡业务和借记卡业务。

借记卡可进一步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和储值卡。

  

(二)依据结算的币种不同,银行卡可分为人民币卡业务和外币卡业务。

  (三)按使用对象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四)按载体材料的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磁性卡和智能卡(IC卡)。

  (五)按使用对象的信誉等级不同,银行卡可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六)按流通范围,银行卡还可分为国际卡和地区卡。

  (七)其他分类方式,包括商业银行与盈利性机构/非盈利性机构合作发行联名卡/认同卡。

  三、代理类中间业务

  代理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代理商业银行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一)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政策性银行委托,代为办理政策性银行因服务功能和网点设置等方面的限制而无法办理的业务,包括代理贷款项目管理等。

  

(二)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指根据政策、法规应由中央银行承担,但由于机构设置、专业优势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银行指定或委托商业银行承担的业务,主要包括财政性存款代理业务、国库代理业务、发行库代理业务、金银代理业务。

  (三)代理商业银行业务,指商业银行之间相互代理的业务,例如为委托行办理支票托收等业务。

  (四)代收代付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的业务,例如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代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性收费、代发工资、代扣住房按揭消费贷款还款等。

  (五)代理证券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委托办理的代理发行、兑付、买卖各类有价证券的业务,还包括接受委托代办债券还本付息、代发股票红利、代理证券资金清算等业务。

此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国债、公司债券、金融债券、股票等。

  (六)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其办理保险业务的业务。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可以受托代个人或法人投保各险种的保险事宜,也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代表,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代保险公司承接有关的保险业务。

代理保险业务一般包括代售保单业务和代付保险金业务。

  (七)其他代理业务,包括代理财政委托业务、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四、担保类中间业务

  担保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

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等。

  

(一)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二)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应借款人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收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破产或不能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收益人及时支付本利。

  (三)各类保函业务,包括投标保函、承包保函、还款担保履、借款保函等。

  (四)其他担保业务。

  五、承诺类中间业务

  承诺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主要指贷款承诺,包括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两种。

  

(一)可撤销承诺附有客户在取得贷款前必须履行的特定条款,在银行承诺期内,客户如没有履行条款,则银行可撤销该项承诺。

可撤销承诺包括透支额度等。

  

(二)不可撤销承诺是银行不经客户允许不得随意取消的贷款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备用信用额度、回购协议、票据发行便利等。

  六、交易类中间业务

  交易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主要包括金融衍生业务。

  

(一)远期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资产,包括利率远期合约和远期外汇合约。

  

(二)金融期货,是指以金融工具或金融指标为标的的期货合约。

  (三)互换,是指交易双方基于自己的比较利益,对各自的现金流量进行交换,一般分为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

  (四)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支付给卖方一笔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可于期权的存续期内或到期日当天,以执行价格与期权卖方进行约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的交易。

按交易标的分,期权可分为股票指数期权、外汇期权、利率期权、期货期权、债券期权等。

  七、基金托管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的全部资产,为所托管的基金办理基金资金清算款项划拨、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包括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

  八、咨询顾问类业务

  咨询顾问类业务指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在信息、人才、信誉等方面的优势,收集和整理有关信息,并通过对这些信息以及银行和客户资金运动的记录和分析,并形成系统的资料和方案,提供给客户,以满足其业务经营管理或发展的需要的服务活动。

  

(一)企业信息咨询业务,包括项目评估、企业信用等级评估、验证企业注册资金、资信证明、企业管理咨询等。

  

(二)资产管理顾问业务,指为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资产管理服务,包括投资组合建议、投资分析、税务服务、信息提供、风险控制等。

  (三)财务顾问业务,包括大型建设项目财务顾问业务和企业并购顾问业务。

大型建设项目财务顾问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大型建设项目的融资结构、融资安排提出专业性方案。

企业并购顾问业务指商业银行为企业的兼并和收购双方提供的财务顾问业务,银行不仅参与企业兼并与收购的过程,而且作为企业的持续发展顾问,参与公司结构调整、资本充实和重新核定、破产和困境公司的重组等策划和操作过程。

  (四)现金管理业务,指商业银行协助企业,科学合理地管理现金账户头寸及活期存款余额,以达到提高资金流动性和使用效益的目的。

  九、其他类中间业务

  包括保管箱业务以及其他不能归入以上八类的业务。

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存在问题及对策

观点摘要:

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在发展中存在着品种少、缺乏系统管理及专业人才,基层行领导业绩考核机制无法激发其拓展中间业务积极性等问题,导致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水平较低。

为此,作者建议在坚持业务品种多样化、营销高效化、服务人性化原则的基础上,对外要加大中间业务的创新和宣传力度,对内要健全机构、强化管理和考核,加快电子化建设,培养各类专业人才。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国内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所能带来的利润越来越小,为寻求和扩大盈利的空间,各商业银行将发展中间业务作为增强竞争力和收益的重要途径。

本文试就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予以探讨。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不足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金融发展的历史背景不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起点较低,范围有限,与国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已成为主业的现状相比,存在着以下不足:

一是中间业务品种少、手段单一。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中间业务主要集中在汇兑结算、票据承兑、投资咨询、代理收付、代客理财、代理发行和兑付证券以及信用卡、信用证、押汇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上,而在利用其经济金融信息、技术和人才等软件因素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和高层次的服务方面还比较欠缺,尤其缺少咨询服务类、投资融资类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类与金融现代化相适应的中间业务。

二是运作不规范,缺乏完整系统的科学管理。

目前,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没有专门机构对中间业务的开发、运作进行系统管理,缺乏长远规划、协调与配合。

在运作中,大部分商业银行仅限于下达中间业务完成计划,而对如何加强中间业务发展的组织、提高发展水平,还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投入不足,使基层行中间业务市场开拓中被动性强、难度大。

三是专业人才及科技支撑力度不够。

中间业务涉及领域广,知识面宽,需要掌握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等知识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无论在专业人才,还是在技术装备和技术手段上,对中间业务发展支撑力度都不够。

既缺乏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与配套设备,又缺乏熟悉银行业务及计算机、国际金融、投资、证券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相比,同商业银行自身业务创新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的差距。

四是基层行领导班子业绩考核机制无法激发拓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收入主要依靠存贷利差收入的大背景没有改变,上级行对下级行的考核主要还是以存贷款规模为主,辅以资产质量的指标考核,而中间业务发展的快慢与好坏,对基层银行领导班子业绩考核影响不大,直接导致基层行管理人员对中间业务发展的巨大潜力重视不足。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对策

1、加大发展中间业务的宣传力度。

中间业务既是银行的服务费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巩固和发展庞大客户群的主要手段之一。

商业银行应广泛了解社会对中间业务的需求,调查了解中间业务品种所依托的消费群,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业务。

要投入人力和适当物力、财力宣传中间业务,充分利用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的内部资料,通过信函等方式寄送宣传资料,通过在月结单上打印宣传文字,尽可能多地吸引客户的注意,使中间业务的服务品种被越来越多的客户所接受。

2、健全机构,强化中间业务的管理。

中间业务范围大、跨度大,管理较为复杂,因此需要建立专门的机构组织、推动、协调和管理中间业务。

这一机构负责与社会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业务关系,负责全行中间业务新品种的研究、开发、设计、宣传与推广,以及全行业务的协调与管理等。

农行目前成立的机构业务部门就是顺应中间业务发展趋势产生的。

此外,还需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中间业务综合考核体系,将开展中间业务的种类、数量、带来的存款收入特别是直接的收益作为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责任目标一同进行考核,调动各级行领导和从业人员发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

3、加快中间业务电子化建设,尤其是计算机网络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充分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发挥其最大的效率。

同时,要进一步开发服务项目,增加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创新网上银行业务,提高自身竞争能力,进一步完善创新电子转帐、支付、清算系统,提高汇兑、结算等业务的服务效率,巩固已有的市场份额。

4、要重视和培养各类专业人才,为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支持。

中间业务品种的广泛性,要求从业人员要具备复合性、综合性知识,具备多种适应工作的能力。

因此,应注意培养一批具备金融、法律、财会、税收、工程、企业管理、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人才,逐步建立起一支专业管理和业务操作相兼容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5、要坚持中间业务创新。

加强与券商的合作,加快发展证券市场上银行中间业务,与券商开展银行同业拆借、国债回购,以及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发行企业债券等;积极发展租赁业务,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回租租赁、经营租赁、杠杆租赁等业务;积极开展咨询业务,充分发挥自身的信息和人才优势对企业和个人开展有关资产管理、负债管理、风险管理、投资组合设计和家庭理财、估价等多种咨询业务。

建立以咨询服务为核心的商业银行信息管理和咨询中心,在更高层次上发挥结算和代理业务功能,通过给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最大限度地争取客户,开拓市场。

6、发展中间业务要把握好几个原则。

一是业务品种多样化。

商业银行经营网点要尽可能多地开办中间业务,如押汇业务、信用卡、保管箱、咨询服务、租赁、保险代理、证券回购、代客资金买卖等,在竞争策略上力求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

二是营销高效化。

简化操作程序,推行套装交易,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注重中间业务整体推进。

充分利用自身在信息网点、人员以及本土化方面的优势,建立起高效快捷的电子网络,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

三是服务人性化。

改变传统的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方式,根据客户不同需求实行个性化服务。

农行金融超市实施开放式经营和“一站式”服务,就是人性化服务的一种,可以不断推广。

参考资料:

中国城乡金融报

商业银行:

中间业务创新需外部给力

  2月8日晚央行突然发布加息的消息。

如果仔细研究加息的具体内容,就会发现此次加息的特点:

前两次未调的活期存款利率上调了4个基点,其他各期限存款以25个基点为下限,上调幅度大都大于25个基点,其中5年期存款增加了45个基点。

贷款则正好相反,以25个基点为上限,3到5年期贷款增加23个基点,5年以上期贷款仅增加20个基点。

存贷款利率上调幅度的不对称性,再次体现了央行压缩存贷款利差,引导商业银行尤其是中资商业银行进行业务转型的思路。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商业银行作为一个有机组织,其经营决策的形成是围绕它的经营目标,对外部环境信息产生连续反应的过程。

当其经营目标相对稳定时,决定其经营行为的就是外部的各类信息刺激。

要促进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必须着眼于外部发展环境,从利差保护、创新管制、舆论环境、各级政府要求等几方面着手进行改变。

  首先要尽快打破利差保护。

随着中资银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追求利润已经成为中资银行普遍的经营动机。

尽管央行在近3次加息中,有意识地使存款利率增加幅度明显大于贷款利率增加幅度。

但由于活期存款在中资银行的各项存款中占比接近40%,从整体利差水平看,中资银行仍然有3个百分点以上存贷差。

银行只要能做好存贷款业务,就可以稳定地获得可观的收益,而无需研究市场,无需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产品创新。

只有积极、有效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压缩存贷款业务和利润空间,才能从根本上转变银行的经营思路,增强银行业的产品创新竞争,从而实现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

  其次要从根本上改变创新管制。

各类中间业务产品由于特点的不同,可以分为支付结算类、银行卡类、代理类、担保类、承诺类、交易类、基金托管、咨询顾问类、其他类等九大类。

开办这些业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需要经过哪些部门的审批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规。

2001年央行曾出台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规定了须备案和须审批的业务清单,但这一规定已于2007年失效。

这使商业银行在开办此类业务时面临巨大的政策性风险,银监会、人行、证监会、交易商协会、各交易所等多个部门都可以对创新业务进行管理、检查。

即使一些有明确审批机构的业务,在审批时也面临着审批条件不明确、程序不清楚、时限不固定的问题,极大地约束了银行的创新活动。

只有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管制模式,给银行松绑,才能使其放手创新。

  第三要积极转变政府评价标准。

在我国目前体制框架下,各级政府掌握着大量的经济资源,是最强势的经济主体,各银行的业务在很大程度要满足政府部门的要求。

由于各级政府承担着推动本地GDP增长的重任,贷款作为促进本地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自然受到高度关注。

地方政府在衡量各银行对本地经济发展贡献度时,主要使用存贷款指标,这也使银行缺乏拓展中间业务的积级性。

以此次应对金融危机的举措来看,各级政府都是通过贷款指标来评价银行的。

只有积极转变各级政府评价标准,才能使银行围着客户创新,而不是满足政府放贷。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学博士

如何拓展农业银行中间业务之我见

(1)

  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是农业银行的三大支柱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农业银行不动用自己的资金,依托自身的技术、机构、人才等优势,为客户办理各种委托事项并从中收取手续费或佣金的服务性业务。

  笔者认为,拓展中间业务应遵循六项原则:

一是积极创新与依法经营原则。

《商业银行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农业银行在创新业务品种时应时刻考虑经营的合法性,坚持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二是积极开拓与谨慎管理原则。

中间业务范围广、潜力大、效益高,各家银行竞争激烈,农业银行必须严格管理、完善制度、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三是相互促进与共同发展原则。

资产业务、负债业务是中间业务发展的基础,中间业务是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发展的衍生物。

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发展可以为发展中间业务打下坚实的基础,创造良好的环境。

反之,中间业务的发展又可有效地促进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规模。

因此,中间业务和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必须共同发展、相互促进。

  四是因地制宜和循序渐进原则。

拓展中间业务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农业银行发展的内在要求。

然而,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中间业务发展也不可能一刀切,必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五是超前意识和务实行动相结合原则。

一般来说,农总行对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研究比较多、看得比较远,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而基层行则比较了解实际,但对长远趋势往往难以把握。

因此应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兼顾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

  六是服务和效益并重的原则。

经济效益只有在服务中才实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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