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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制造类企业员工手册

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略)

第一章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员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具体要求为:

(一)头发:

员工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不剪奇形怪状的发型,不得染异色。

男员工头发要定期修剪,长短应适度。

(二)指甲:

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

女员工不准涂指甲油。

(三)胡子:

胡子不能太长,应经常修剪。

(四)女员工化妆应适度,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条

与人交谈时,神态自然,平易近人,不讲粗话、脏话。

在办公和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

在使用电话、办理公务和与人交往中坚持使用“十字”文明用语:

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

第三条员工行为举止方面的具体要求为:

(一)站姿:

两脚脚跟着地,脚尖离开约45度,腰背挺直,头微向下,两臂自然,不耸肩,在长辈或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二)坐姿:

身体尽量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不得翘二郎腿。

要移动椅子位置时,应先把椅子放在应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三)

进入他人办公室,要先轻轻敲门,得到许可后方可进入,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

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等待机会,而且要说:

"对不起,打断您们的谈话"。

(四)客人进入办公室时,接待者应主动打招呼让座,不得推诿或冷淡来者。

(五)

递交物件时,如递交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钢笔,要把笔尖向自己,使对方容易接;如是刀子或剪刀等利器,应把刀尖向着自己。

(六)在通道、走廊要放轻脚步,靠右侧行走。

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七)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户时要礼让,不能抢行。

(八)在公共场所员工应礼让上级和外来宾客,男员工礼让女员工,年轻者礼让年长者,有序的进出公共场所。

(九)不准随地吐痰,不乱扔乱丢杂物。

第四条

工作时间内员工一律穿工作服,工作服应干净、整洁,根据季节变化按要求着装。

T恤、衬衣(不系领带情况下)或外衣的扣子应从第二粒扣开始必须系上。

裤子长短适宜,不准挽裤脚。

鞋子应保持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准趿拉鞋;女员工不准穿“皮拖”鞋。

第五条

胸卡佩戴规范。

穿T恤时,胸卡应戴在第二粒扣子下;穿衬衣、西服时胸卡戴在左侧口袋上(靠右佩戴);工人蓝工作服均戴在上衣左口袋的右侧;胸卡内不准插入其它物件。

第六条爱惜公司的物品和设备,不随意损坏,不野蛮对待。

第七条借用他人或公司的东西,须征得同意,使用后及时送还或归放原处;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第八条:

工作时间打电话应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接听电话时应先自报公司、部门,对方讲述时要留心听,并记下要点,未听清时,及时告知对方,结束时礼貌道别,待对方挂断电话,自己再放话筒;对不指名的电话,如自己不能处理,应及时将电话交给能够处理的人;工作时间内,不得打私人电话。

第九条

在办公或生产制造过程中,及时清理桌面或操作台,物品不得乱摊乱放,要摆放整齐,人离岗位要将座椅推靠办公桌或工作台处,熄灭照明灯,下班前做好收盘作业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文明用餐,餐后应将自己的桌子整理干净(将废弃物收走)。

第十一条乘坐班车要有序,依次上车,不要拥候在车门口。

乘车要服从指挥、不抢坐、不占坐,做到文明礼让。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员工招聘与录用

第十二条用人计划的提出。

公司总体招聘计划之外的用人计划由部门提出,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填写《部门用人申请表》,经主管经理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十三条招聘是以对外公开招聘为原则,若有些职位可以由同仁推荐或内部招聘,人力资源部会公布给所有员工。

第十四条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安排面试。

第十五条

面试程序。

应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初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主管经理参加,初试合格者由总经理进行复试,决定是否录用;技术人员、普通管理人员、营销人员的初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合格者由主管经理进行复试,决定是否录用;操作工由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共同面试,面试合格者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即可办理录用手续。

第十六条

应聘人员面试前需填写《应聘人员申请表》。

负责面试的人员根据面试情况填写面试印象并做出综合评价,只有在评价意见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应聘人员方可参加复试或被录用。

第十七条

对于通过面试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与本人商定具体的报到时间。

新员工进入公司,先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填写《员工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明、相关证件及复印件,证件不齐的应按公司要求即时办理。

第十八条

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试用期内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定期组织试用员工面谈,并要求试用员工每月写出工作总结。

试用期满,经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评价合格者,经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转正手续。

二、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为了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公司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满,表现合格,并出具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就、失业证》,双方即可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及法人章方能生效。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二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被劳动教养的;

(六)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四)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根据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根据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解除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条

除第二十九条情形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并在书面通知公司三十日内不得离岗,否则按旷工论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四)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提前三十日下发《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单》,双方都同意续签的,在合同到期前15日内办理续定手续。

第三十四条终止、解除合同后,公司应按照规定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休息休假及考勤管理

第三十五条作息时间

工作时间:

上午8:

30~12:

00下午13:

00~17:

00

就餐时间:

12:

00~13:

00

第三十六条

考勤是考核员工、统计出勤、合理支付劳动报酬的依据。

各部门要有专职考勤人员负责考勤记录,每月1日报人力资源部。

考勤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员工不准迟到、早退,不准私自涂改考勤记录。

.

第三十七条遵守考勤请假制度,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得伪造、涂改病假单或编造事实骗取假期。

第三十八条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孕(产)假、哺乳假。

(一)公休日:

每周休息两天。

(二)

法定节假日:

元旦(一月一日)、春节(初一、初二、初三)、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二日、三日)、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妇女节(三月八日,妇女放假半天)。

(三)

病假:

工作时间外出看病,应由部门主管批准,其外出时间按病假处理。

员工在病假期间,从事非法活动或第二职业,一经查明按旷工论。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六~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十年(含)以下的为六个月;

2、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含)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3、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含)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4、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休期间,公休法定节假日均包括在内。

(四)探亲假

享受条件: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且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员工享受探亲假。

假期规定;

1、已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期,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期,假期为20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另加路程假。

(五)婚假

1、凡经登记结婚婚前检查享受公假一天;

2、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享受公假3天;

3、员工如属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给予14天婚假。

再婚员工不享受晚婚待遇;

4、外地结婚的须有对方单位证明,另加路程假。

(六)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或公、婆、岳父、岳母去世者,给予3天丧假;

2、去世者在外地居住的,以户口薄为准另加路程假。

(七)孕(产)假、哺乳假

1、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怀孕满六个月时必须退出现岗,休假至婴儿满六个月为止;

2、难产或剖腹产者可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一胎增加15天产假;

(八)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享受护理假,假期按公假对待:

1、晚育者(女职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的配偶享有7天护理假,但如配偶属再婚,原已生育子女的不再享受护理假;

2、子女患传染性疾病的,凭医院诊断证明和户口薄可享有7天护理假。

3、由总经理批准上学的员工,其上学及考试的时间视为公假。

婚、丧假与病假时间重复时,不得累计使用或顺延;与法定节假日重复时,可累计使用,顺延计算。

第三十九条请假制度

(一)

除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确有急事未来及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上班第一天须补办请假手续。

(二)《请假单》由人力资源部存查,请假人员所在部门负责考勤人员须据实记录。

(三)员工请假期满不提前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实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四)公司员工依本制度所请假期如发现有虚假事情者,所请假期以旷工论处。

(五)请病假事后须出具县(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无诊断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六)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期满能上班者,应由就医医院出具证明,并经原部门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岗位工作能力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留职。

达不到要求者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员工对另行安排的工作拒不服从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七)异地员工请病假,原则上不许回家休养。

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条批准权限:

员工请假一般由其部门负责人批准。

规定如下:

(一)事假:

1天至3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至7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同意,主管经理批准;7天以上须由总经理批准。

(二)病假:

请假一周(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周以上两周(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同意,主管经理批准;两周以上须由总经理批准。

病、事假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8小时计算。

(三)探亲假、年休假由总经理批准。

(四)公假由部门负责人同意,主管经理批准。

(五)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由主管经理批准。

四、薪资与福利

第四十一条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期薪资规定

(一)博士学位(含在读),(3000—5000)元/月。

(二)硕士学位(含在读),(2000—3000)元/月。

(三)大学本科学历:

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有学士学位,1500元/月;

初级职称,有学士学位,1200元/月;

无职称,有学士学位,1000元/月;

应届生,有学士学位,900元/月。

(四)大专学历:

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1100元/月;

初级职称,900元/月;

无职称,800元/月。

(五)以上条款适用于管理、技术人员和营销内勤人员,营销外勤人员依旧实行800元/月。

(六)中专学历(含职专、技校),650元/月。

第四十二条

转正人员工资依照从事的岗位不同划分为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四个层次,各层次薪资标准按照《XX公司薪酬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社会保险按照天津市现行保险政策,公司为正式员工上缴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四种保险。

(一)缴费比率。

单位缴费比率为:

养老保险百分之二十;医疗保险百分之九;失业保险百分之二;工伤保险百分之一。

员工个人缴费比率为:

养老保险百分之八;医疗保险百分之二;失业保险百分之一。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随天津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变化进行调整。

(二)缴费基数。

单位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每月的社会保险费应在次月十日前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缴纳。

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按月代为扣缴。

第四十四条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正式员工交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费比率都为百分之八。

第四十五条交通补贴

(一)

发放范围。

长期居住在南京路、曲阜道以北,卫津路,卫津南路以西,解放路、解放南路以东,黑牛城道以南地区的员工。

(包括实习生、返聘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

(二)不享受交通补贴人员:

营销中心外勤人员;公司提供上下班交通工具人员;公司提供住房或房屋补贴人员;长期不在西青区上班人员。

(三)发放标准。

交通补贴标准为50元/月人,随工资发放;缺勤7天以内,按2元/天从交通补贴中核减;缺勤超过7天(含)减半发放;缺勤工时一半(含)以上,全额免发;出公差者按实际天数核减交通补贴。

第四十六条房租补贴

(一)发放范围(同时具备以下三点):

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市内无居住地、公司不提供宿舍;已租房的单身在职员工。

(二)发放标准

博士学位:

800元/月(在读另议)

硕士学位:

400元/月(在读另议)

学士学位:

200元/月

专科学历:

150元/月

每月随工资发放。

(三)享受此补贴的员工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真实、详细的租房地址及租房协议和租房收据。

(四)试用期员工不享受租房补贴,转正后按照标准一次性补齐。

第四十七条餐费补助公司为员工提供4元/天的午餐补助,每月初按照上月实出勤划入饭卡。

第四十八条其他福利。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状况,为公司提供其他福利。

如过节补贴,防暑降温补贴,取暖补贴等。

五、员工休假及加班规定

第四十九条休假期间薪资待遇

(一)病假

1、条件:

休病假必须持有区、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

2、每月累计病假在制度工时一半(含一半)以下时,病假期间每日扣除日薪资的50%。

计算方法:

日薪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0.92

扣减金额=日薪资×50%×所休天数

3、每月累计病假天数在制度规定工时一半以上时,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的80%计发工资。

4、生产员工按生产员工薪酬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临时聘用人员病假期间薪资扣减方法:

扣减金额=日薪资×病假天数

(二)工伤

职工因公(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期间,按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孕假、产假

1、孕假:

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增加孕假。

公司规定女职工怀孕6个

月必须退出现岗,自怀孕6个月至婴儿出生,期间可享受孕假待遇,孕假期间按每月600元计发工资。

休孕假应提前递交申请,经主管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留存。

自休假之日起转入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2、产假:

女职工自生育之日至婴儿六个月(哺乳时间合并在内),其间享受产假待遇。

产假期间,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

3、休假期间,员工根据自身条件要求提前上班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递交复

职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主管经理批准后,按重新上岗的有关规定执行。

4、休假期满,能够上班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递交复职申请,经人力资源部

及主管经理审批后,按重新上岗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能够上班的,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后,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计发工资,直至合同期满。

(四)事假

员工请事假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8小时计算。

计算方法:

扣减金额=日薪资×所休天数

生产员工按生产员工薪酬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旷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旷工论处:

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2、无正当理由超过批准假期不办理续假手续的。

3、弄虚作假骗取假期的。

计算方法:

旷工一日扣2倍日薪资。

扣减金额=日薪资×旷工天数×2

(六)迟到

员工上班未按规定时间到岗者视为迟到,对迟到10分钟以下者,扣罚薪资5元,迟到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下者,扣罚薪资1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者,按事假半天计算。

(七)早退

未到下班时间擅自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

早退10分钟以内者,扣罚薪资10元,超过10分钟按旷工半日处理。

(八)婚假、丧假、探亲假、公假、年假:

不扣减薪资。

(九)待岗及下岗人员的工资待遇

按XX字[2003]1号文件《关于公司内部实行待岗及下岗制度的通知》执行。

第五十条长期休假人员重新上岗规定

(一)休病假、事假期限超过一个月或女职工休孕假、产假、哺乳假期满后重新上岗工作的人员,仍从事原岗位的,岗位熟练期考核期限为一个月;岗位或工作部门变动的,岗位熟练考核期期限为三个月。

同时,病休人员重新上岗时,还需提供就诊医院主治医师出具的身体一康复、可以进行工作的书面证明。

(二)待岗(下岗)人员,重新上岗的岗位熟练期考核期限为三个月。

(三)工资待遇

1、营销中心人员,按同岗位预支工资标准的80%计发,其他工资项目按规定执行;

2、实行记件工资的,基本工资按80%的标准计发,其它工资项目按规定执行;

3、其余岗位,岗位工资按80%的标准计发,其它工资项目按规定执行。

(四)对于工作表现出色的人员,可由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经理同意后适当缩短考核期限。

第五十一条生产员工加班规定

(一)员工加班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补报单》,报主管经理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签收。

如遇特殊情况,经主管经理确认后可事后补交《加班申请/补报单》。

(二)加班时间的计算:

1、加班时间不足40分钟,不计为加斑。

2、加班时间在40分钟至1小时以内,计为加班1小时。

加班时间最小计算单位为小时。

3、员工加班后原则上安排调休,不能调休者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支付办法按生产员工薪资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下列情况不得计为加班:

1、参加会议、培训、旅游、参观、考察学习、洽谈业务期间遇有的公休假日。

2、物资采购、推销产品、催收货款期间遇有的公休假日。

3、下班后或占用晚上休息时间参与洽谈业务、招待宾客、商谈工作的。

 

六、培训制度

第五十二条为陶冶员工情操,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公司会举办各种教育培训,使员工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第五十三条公司识别不同人员的能力需求,分别对新员工、在岗员工、转岗员工、特殊工种人员等,制定并实施培训需求。

(一)新员工培训

1、公司基础培训:

包括公司简介、规章制度、质量方针、目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基础知识等的培训。

在新员工进入公司一周内,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

2、部门基础教育:

学习本部门工作要求等,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

3、岗位技能培训:

由指定人员教授日常工作,掌握所用设备的性能、操作步骤、安全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由所在岗位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在岗人员培训

按照培训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的全面岗位技能(业务)培训和考核。

(三)特殊工种人员培训

工艺装备部根据国家对特殊工种的有关规定,联系上级劳动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四)转岗人员培训

主要根据所转岗位性质,进行部门基础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同第五十三条

(一)2、3)。

第五十四条

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审批。

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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