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击晕箱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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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击晕箱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牛击晕箱》编制说明
来源:
《中国肉类信息》2010/07
一、任务来源及性质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办建函[2010]377号)的要求,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济宁兴隆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起草了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牛击晕箱》。
本标准是畜禽屠宰加工设备中牛击晕箱设计、制造、验收的依据。
二、标准制定的意义和目的
我国是一个肉类生产大国,2009年肉类总产量为7649.9万吨,人均肉类占有量达到57.5公斤。
但目前规模以上畜禽屠宰加工企业仅2076家,全国还有82%的企业处于手工或半机械屠宰的状态。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人们对畜禽产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畜禽产品出口量不断增加,畜禽产品卫生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
但除少数强势企业采用现代技术装备、具备必要的产品检测能力和较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外,大多数企业无力承担提升产品质量安全、购置先进设备的投入成本。
因此在肉品质量安全控制方面存在着许多缺陷和不足,致使肉类食品不安全的事件在一些地区和企业屡有发生。
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科技部和轻工业联合会联合制定了《食品工业“十一五”发展纲要》,规划“十一五”末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肉类加工业体系,企业组织化程度和行业生产集中度明显提高。
到2010年,肉类总产量超过8400万吨,推行定点屠宰,稳步提高机械化屠宰的比重,上市流通的畜禽工业化屠宰加工产品的比重提高到45%~50%左右,大中城市全部实现工厂化、机械化屠宰。
我国的畜禽屠宰加工设备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此我国的畜禽屠宰加工设备起步较晚,基础较差。
目前国内畜禽屠宰加工设备制造企业很多,企业规模、技术能力以及所生产的畜禽屠宰加工设备的质量参差不齐,畜禽屠宰加工设备的质量难以满足国内众多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的要求。
《食品工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明确提出:
“食品装备制造业是为食品工业提供技术装备的重要产业,对提高我国食品工业装备国产化率和整体发展水平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畜禽屠宰加工设备的设计及制造急需标准规范,从而保证畜禽屠宰加工设备的制造和验收有标准可依;保证畜禽产品的质量和品质,推动我国的畜禽屠宰加工业向规模化、正规化发展,逐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赶超世界先进水平。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在于规范和指导畜禽屠宰加工设备制造企业对牛击晕箱的开发设计、加工制造及检验验收工作,规范畜禽屠宰加工设备的市场秩序,以提高我国畜禽屠宰加工设备的先进水平。
三、主要技术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牛击晕箱的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其具体内容如下:
1、型式和基本参数
本标准参考了国内外同类设备的技术参数,结合国内肉牛屠宰加工设备的特点,采纳了试验、验证的经验数据,对牛击晕箱的型式和基本参数提出了要求,包括:
生产能力、空气压力、主要结构参数等。
2、技术要求
对牛击晕箱的基本要求、性能要求、制造要求、空运转要求、外观要求等作出了基本规定,重点对设备的安全卫生要求作出了基本规定。
3、试验方法
针对标准中对牛击晕箱的技术要求相应地规定了试验方法。
4、检验规则
对牛击晕箱的检验内容及抽样方法作出了具体规定。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对牛击晕箱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标准的起草过程和依据
《牛击晕箱》标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查阅了大量的标准和机械资料,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经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广泛深入的讨论,三易其稿,于2010年6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的制订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等相关要求。
标准起草过程中参照了有关机械的卫生、安全、及通用国家标准,如:
GB16798-1997《食品机械安全卫生》、GB/T14253-1993《轻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GB5226.1-2002《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SB/T10456-2008《畜禽屠宰加工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等相关标准。
该标准引用国家标准(GB)1项,国家推荐标准(GB/T)2项,国内贸易行业推荐标准(SB/T)9项。
《牛击晕箱》标准起草组
2010.07.05
牛击晕箱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来源:
《中国肉类信息》2010/07
前言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济宁兴隆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向宏、胡全福
牛击晕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牛击晕箱的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肉牛屠宰加工中对牛击晕的牛击晕箱(以下简称击晕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226.1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3306标牌
SB/T222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基本技术要求
SB/T223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机械加工技术要求
SB/T224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装配技术要求
SB/T225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铸件技术要求
SB/T226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焊接、铆接件技术要求
SB/T227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电气装置技术要求
SB/T228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表面涂漆
SB/T229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产品包装技术要求
SB/T10456畜禽屠宰加工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击晕stun.
用专用工具作用于牛头确定部位使牛昏迷。
4型式和基本参数
4.1型式
牛击晕箱可分为无牛头夹紧装置和有牛头夹紧装置两种型式,均为气动结构。
4.2基本参数
4.2.1无牛头夹紧装置的牛击晕箱基本参数见表1。
表1牛击晕箱(无牛头夹紧装置)基本参数
项目
单位
数值
项目
单位
数值
生产能力
头/h
≥60
空气压力
MPa
0.6~0.8
4.2.2有牛头夹紧装置的牛击晕箱基本参数见表2。
表2牛击晕箱(有牛头夹紧装置)基本参数
项目
单位
数值
项目
单位
数值
生产能力
头/h
≥60
空气压力
MPa
0.6~0.8
夹紧装置中间间距
mm
210~230
夹紧装置顶部至底板高度
mm
1500~1600
5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击晕箱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1.2击晕箱应符合SB/T222的规定。
5.2性能要求
5.2.1击晕箱的性能应分别符合表1、表2的规定。
5.2.2击晕箱的压缩空气管道应无漏气现象。
5.2.3击晕箱的强度、刚度、精度、稳定性、安全系数等应符合相关的机械设计标准规定。
5.2.4击晕箱应满足使用环境、工作条件、产品质量的要求。
5.3制造要求
5.3.1击晕箱采用的铸件应符合SB/T225的规定。
5.3.2击晕箱采用的焊接、铆接件应符合SB/T226的规定。
5.3.3击晕箱的机械加工件应符合SB/T223的规定。
5.3.4击晕箱的装配应符合SB/T224的规定。
5.3.5击晕箱的电气装置应符合SB/T227的规定。
5.4空运转要求
在规定条件下,击晕箱动作应平稳可靠,无异常噪声;润滑处不漏油,密封处不漏气。
5.5外观要求
5.5.1击晕箱外观应光滑平整,不应有图样规定外的明显凹凸现象;焊缝均匀、平整;零、部件装配结合处无明显错位。
5.5.2装配后的沉孔螺钉应不突出于零件表面,也不应有明显的偏心;紧固螺栓尾端应突出于螺母端面,突出值一般为0.2~0.3倍螺栓直径;外露轴端应突出于包容件的端面,突出值一般为倒棱值。
5.5.3镀件、氧化处理件的色调应均匀一致,保护层不应有脱落现象。
5.5.4喷砂、拉丝、抛光等的表面应均匀一致。
5.5.5涂漆表面质量应符合SB/T228的规定。
5.6安全卫生
5.6.1击晕箱的材料应符合SB/T10456的规定。
5.6.2击晕箱的安全卫生应符合SB/T10456的规定。
5.6.3击晕箱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
5.6.4击晕箱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ΜΩ,接地电阻不大于0.1Ω,应有明显的接地标识。
6试验方法
6.1制造
6.1.1铸件的化学成份分析和力学性能试验按有关规定进行;表面形状和尺寸应选用相应精度的检验工具、量具检测。
6.1.2焊接件用专用锤和检验量具检测。
6.1.3机械加工件的尺寸、形位公差、粗糙度检测按相关规定进行。
6.1.4电气装置的检测按SB/T227的规定进行。
6.2外观
采用目测和专用工具进行检验。
6.3空运转
采用目测和专用工具进行检验。
6.4安全卫生
6.4.1在带电部件和击晕箱之间用精度为1.0级的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在接地端子和击晕箱易触及金属部件之间用精度为0.001Ω的数字微欧计测量接地电阻。
6.4.2采用目测和专用工具进行安全卫生检验。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每台击晕箱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明书或合格证方可出厂。
在特殊情况下,按制造厂与用户协议规定也可在用户厂进行。
7.1.2出厂检验一般包括第5章的内容。
7.2型式检验
7.2.1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击晕箱性能时;
c)需要对击晕箱质量全面考核评审时;
d)在正常生产的条件下,击晕箱积累到一定产量(数量)时,应周期性进行检验;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2型式检验应按本标准第4章和第5章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性能检验可在生产现场进行。
7.2.3型式检验的样本从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
7.2.4型式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应在击晕箱明显的位置固定标牌,标牌的型式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
其内容包括:
a)名称、型号及商标;
b)主要技术参数;
c)制造日期、编号;
d)制造商名称、地址。
8.2包装
8.2.1包装应符合SB/T229的规定。
8.2.2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8.2.3随机文件应齐全,包括合格证明书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装箱单。
8.3运输
包装后的击晕箱在运输过程中应符合铁路、陆路、水路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8.4贮存
击晕箱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的场所,并平稳放置。
在规定的贮存期内不得发生锈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