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新区民安佳苑安置房项目水电劳务分包合同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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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新区民安佳苑安置房项目水电劳务分包合同参考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新区项目管理总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重庆世俭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通过招标,甲方将涪陵新区民安佳苑安置房项目(安装分部)的安装工程劳务(包括人工、机械、辅材)分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劳务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涪陵新区民安佳苑安置房(安装分部)的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址:

重庆涪陵区新城区

三、分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按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包方”)与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建工第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分包方”)签订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本工程水电安装专业施工设计图及相关施工图、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施工变更)等所明确的车库、商业、住宅楼(不含防雷接地、消火栓系统、给排水系统、照明系统、防排烟系统)、幼儿园、小学校、配电室、开闭所、柴发室、公共厕所、消防站、小区路灯照明、室外消防给水、室外消防弱电、室外专用配电管线、消防控制室等安装工程以及甲方另行委托增加的工作内容。

详细的界面以本工程施工范围划分的会议纪要、通知(如有)等为准。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楼栋内安装工程:

(1)专用配电系统:

包括专用配电房或柴油发电机房出线引入各土建分部塔楼内各回路第一个配电箱的电缆敷设(应急照明配电箱含所有引入回路电缆敷设)、调试等内容由乙方负责实施。

(2)消火栓系统:

包括各土建分部每栋楼出户1.5米以外的室外消防水、楼栋出车库1.5米以外消防水、楼栋与车库相连以车库负一层或负二层顶板下500mm碰口接驳等内容由乙方负责实施。

(3)消防报警、控制系统:

包括室外弱电井至电井电缆管预埋、楼栋内的消防报警系统预留预埋、设备安装、消防调试、配管及线路敷设、楼栋内电梯迫降信号线、水箱水位控制线的安装、调试等内容由乙方负责实施。

(4)从室外强(弱)电井至楼栋电井之间的强(弱)电缆管线预留预埋工作由乙方负责实施,包括公用、专用配电系统的进入楼栋的管线预埋安装等(除业主指定分包外)。

(5)安装分部与土建分部的界面以楼栋的垂直投影面为界,楼栋出户1.5米为界、楼栋与车库相连以车库负一层或负二层顶板下500mm为界。

楼栋内施工图无法分隔的系统由土建分部实施。

2、车库内安装工程:

由乙方统一实施,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车库安装部分的预留预埋、防雷接地、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强电及弱电)、暖通工程等。

(2)车库顶排烟道防雨百叶安装由乙方实施。

3、商业(包括幼儿园,小学、公共厕所、消防控制中心等)的安装工程:

具体包括给排水系统、消防水系统、消防电系统、暖通系统、强(弱)电系统等系统的管线预埋、管线敷设、设备安装、调试等内容由乙方负责实施(除业主指定分包外)。

4、配电室、开闭所、柴发室的安装工作(室内照明,给排水、消防、暖通、挡鼠板,防盗网、防鼠网等统一由乙方实施(除业主指定分包外)。

5、消防弱电系统:

(1)消防控制室内的安装内容由乙方实施,具体包括进入消防控制室弱电通道及井的施工、控制室内照明系统、通风空调系统、消防控制设备等的安装、调试。

(除业主指定分包外)。

(2)所有住宅楼栋、商业、车库、幼儿园、学校、消防中心、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的消防安装工程由乙方统一实施。

包括从消防控制室中心或消防泵房至各楼栋、商业、车库间的室外的电缆沟、电缆管、桥架(不包括住宅楼)、电缆的安装调试。

(业主指定分包除外)

6、市政道路路灯工程:

包括从专用配电室低压出线端至各路灯之间的管线预埋、电缆沟施工、桥架施工、电缆敷设、配电箱安装、路灯安装(包括路灯基础的施工)、调试等内容由乙方负责实施。

7、施工期间甲方增加的工作内容。

8、配合消防验收、防雷验收、节能验收、竣工验收等其他工作。

9、施工界面的划分:

(1)室外给水、室外电气、车库和商业的水电及暖通工程由乙方实施,与塔楼施工单位的施工界面以甲方发出的该工程施工范围的通知为准。

(2)车库与塔楼的施工界面划分原则上以车库顶板为界,车库顶板以上部分由塔楼施工单位实施,车库顶板以下部分由安装分部施工单位实施,具体施工界面划分以甲方发出的该工程施工范围的通知为准。

10、不纳入本次分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1)住宅楼内防雷接地、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安装;

(2)小区雨污管道及检查井施工;

(3)小区市政给水安装(具体的分界范围按最终与建设单位确定的界限为准);

(4)变配电工程及到住宅用户电表箱(含表)低压线路工程(配电工程具体的分界范围按最终与建设单位确定的界限为准);

(5)职能通讯、宽带、有线电视等由建设单位指定发包(相关配合工作以建设单位最终确定的工作内容为准);

(6)天然气入户管、立管及然气表安装由建设单位指定发包;

(7)电梯安装工程。

特别提醒: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及甲方工作需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调整上述承包范围(增加或减少工程施工范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不因此受到乙方的任何索赔及增加费用的要求。

四、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7月10日。

以甲方的进场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17年4月20日。

工程施工进度以建设方设置的本工程项目关键工期点为控制性节点,须满足工程总进度及甲方要求。

本工程总工期为280日历天。

五、工程合同价款计价方式及结算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暂定价为万元,以甲方审定的最终结算价为准。

1、合同价款组成:

合同价(结算价)=〔(基价人工费×)+(基价计价材料费×)+(基价机械费×)〕之和;其中,人工费约万元。

工程竣工结算基价按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渝建发〔2013〕51号、渝建〔2016〕71号文不执行),以甲方按“主合同”与建设方最后审定的工程结算书为准(工程结算过程中发生的经营性费用按双方结算价所占比例分摊)。

合同价款包括施工设备、劳务(人工费)、管理(含乙方收取项目部的劳务管理费)、计价材料(辅材)、安装、调试、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包含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措施费、材料设备现场保管及二次转运费、成品保护费、缺陷修复费(保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应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2、合同单价一次性包干,合同签订后的人工费及物价上涨、下调、政策性因素、一般技术变更及非正常签证等因素均不对合同价款(包括价款计价方式及条件、人工费、材料费等)作调整。

3、合同计价范围中未包含的而实际必须发生的特殊签证,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及营销核算人员共同签证认可后方可纳入劳务分包结算。

签证计工每工日按8小时计算(即:

每8小时为1个工日),一般计时工(含材料多次转运)工日单价为100元,特殊计时工(含技术用工)工日单价为150元,以上工日单价为包干价,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付款办法

(一)、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以两个月为每个付款周期,整层完成后申报。

支付条件为在工程质量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不合格工程部分不予计量),甲方按监理工程师、跟踪审核单位及建设单位(含建设方项目部及造价采购部等)或甲方审定的已完工程形象进度的合格工程量乘以定额基价后〔即:

(基价人工费×)+(基价计价材料费×)+(基价机械费×)〕之和的70%予以预支付(所包含的期间应从上月的26日至下月的25日止,共计两个月,直至工程完工并移交为止),且不超过合同价款(即:

甲方审定的劳务分包工程月形象进度累计完成量)的70%;支付时间为进度报表审核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最迟不超过两个月)。

3、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工程预验收、防雷验收、档案验收、分户验收等)并交付(建设单位或物管单位及业主)使用后两月内预支付至调整后合同价款(即:

甲方审定的劳务分包工程月形象进度累计完成量)的80%。

4、整个工程结算经最终审计(含国家审计)完毕且甲乙双方办理完劳务分包结算手续后(办理劳务分包结算时乙方必须与甲方密切配合,因乙方不派人参与或不积极配合造成劳务分包结算无法及时完成,其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至乙方劳务分包结算价的95%。

5、余下乙方劳务分包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

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两年,确认无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后,甲方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付清给乙方,保修金不计利息。

工程质量保修及保修时间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执行。

(二)、乙方每次收到劳务分包工程款(劳务费)时必须按实际发生额的100%首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部分﹢乙方负责垫资并应补足的差额部分)。

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必须严格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表》中必须有主要工作内容、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签领人、签领人身份证号码等栏目,签领人和身份证号码必须是农民工本人填写,严禁他人代签或一人多签。

乙方每次签署和收取劳务分包工程款(劳务费)前必须将经农民工本人亲自签字确认的农民工《考勤表》报甲方一份保存并作为留底备查,乙方每次发放农民工工资后必须将农民工本人亲自签领后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表》、《班组(工人)工资结清证明》报甲方一份保存并作为留底备查。

(三)、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

从第二次支付乙方劳务费开始每月每次将对乙方《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表》、《班组(工人)工资结清证明》进行核查,若发现乙方上次未按实际全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停止支付当次乙方劳务费并督促乙方立即全额补发上次农民工工资;当乙方补足上次农民工工资后,立即支付当次乙方劳务费。

若乙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应收款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中扣除代为支付,乙方必须无条件认可。

七、材料设备供应

⑴、本工程所有主材(未计价材料)及设备均由甲方(或建设方)负责采购供应,辅材(部分定额计价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供应。

主材(未计价材料)与辅材(部分定额计价材料)的划分以《重庆建工第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分公司企业内部主材与辅材划分表》为准,表中未包括部分以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为准作补充。

无论甲供或乙供材料,均应按照“主合同”约定品牌或建设方核定品牌要求采购,其质量均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合格,且具有相关质量证明资料及合格证。

若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甲方有库存,乙方还应优先使用甲方库存的材料,其材料费由乙方按甲方原采购价并参照目前市场价支付甲方。

甲方替乙方代购的辅材费(若有,甲方按采购供应价加5%的采管费计价),在当月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⑵、凡属甲方(或建设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亦应提前十四日向甲方编制材料需用计划,并力求准确,以便甲方(或建设方)组织供应。

如因乙方提出供货计划不及时、数量不准确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施工中应尽最大可能节约用材,合理用料,杜绝浪费,若乙方领用的材料用量超过结算用量的(结算用量以甲方的经审计的工程结算书为准),其超过部分按甲方实际采购价(或建设方供应价)加10%管理费向乙方收取费用;若乙方领用的材料用量少于结算用量的(结算用量以甲方的经审计的工程结算书为准),其节余部分按节余部分材料价值(按甲方实际采购价或建设方供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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