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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

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

——在全国税收征管科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征求意见稿2011年6月23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税收征管科技工作会议,是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会议的主题是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总结近两年来的全国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分析当前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新时期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方向和目标,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下面,受总局党组委托,我讲四点意见。

一、税收征管模式的探索回顾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探索征、管、查两分离或三分离的征管改革,其目的主要是建立内部制约机制和加强廉政建设。

1997年确立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30字征管模式。

2004年,总局为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增加了“强化管理”的内容,其内涵主要是为了加强税源管理,建立了纳税评估和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了税源管理在税收征管中的核心作用和基础地位,形成了现行的“34字”征管模式。

2008年,总局党组为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成立了纳税服务、征管科技和大企业管理等部门,形成了税种、征管环节、纳税人类型并存的机构设置格局,为探索建立专业化、信息化管理方式奠定了一定基础。

2009年,在全面总结我国征管改革实践和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又确定了“信息管税”的征管新思路,提出了建立信息化、专业化、立体化税源管理体系的工作要求,其主要目的是在税源管理和信息化发展的新形势下,通过深化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应用,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于探索新的征管模式,具有里程碑意义。

自此,税收征管工作步入依托“信息管税”、以纳税评估为重点的加强税源管理的发展新阶段。

2010年,总局开始部署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在认真总结各地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10】101号),明确了试点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试点的具体实施要求。

为做好税源专业化试点工作和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我们进行了业务变革和制度创新的8个专题的研究,为借鉴国外经验,组织翻译了6个国家的征管制度,字数达260多万字,同时研究借鉴了其他多个国家特别是和我们情况相近的国家地区的做法,提出了征管法修订稿。

将税源专业化管理征管新格局写进了总局“十二五“税收发展规划纲要。

就税源专业化管理和创新征管模式问题,多次召开局长专题会议和局长办公会,并在总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专门就新征管模式进行了研讨。

肖局长指示要鼓励各地大胆地试点,并确定了2012年总局年度中间会的主题为确定新征管模式。

今年年初,总局又研究起草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税源和征管状况监控办法等。

一年多来,经过各级税务机关的不懈努力和积极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加强领导,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2009年,按照总局肖捷局长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提出的“积极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的指示要求,总局确定在上海国税、江苏国税、安徽国税、河南国税、广东国税、青岛国税和广东地税、山东地税等8个单位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其他单位自行参照试行,对信息管税思路下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方式进行了积极探索。

总局成立了由宋兰副局长担任组长的税源和征管状况监控分析领导小组,推进了信息管税的实施。

2010年,总局成立了由钱冠林副局长担任组长的税源专业化管理领导小组,强化了组织保障。

各地对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也高度重视,全国税务系统70个省级国地税单位绝大多数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各业务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

(二)积极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取得突破

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按照总局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分级分类管理、风险管理、信息管税和流程再造等方面做了积极、富有成效的探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安徽国税积极探索省、市、县局税源管理实体化。

省局负责直接对跨市区经营大企业的税源管理,市、县级打破属地界限,按纳税人规模设置税源管理机构,主要从事纳税评估;组建风险监控分析专业团队,选择33个重点行业(占总税款的65%左右),以省局为主建立行业评估模型,对省局监控的4700户大企业统一进行分析评估。

上海国税以规模和行业为分级分类管理标准,调整直属二分局为纳税评估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局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反避税工作。

江苏国税基于风险管理理念,开发并运用一体化税源管理平台,建立风险特征指标393个,在省级实现风险信息自动生成、按户归集、自动排序和应对任务统一下达,在地市级采取集中优秀人才形成团队实施风险应对;将税源管理分为基础管理和专业化管理,基础管理是将纳税人依申请及调查审批事项集中在办税服务厅处理;专业化管理是将纳税评估事项由税源管理局负责。

河南国税按规模、行业和风险程度的具体标准,将税源划分为重点税源、一般税源和小型税源,重点税源实行“集中+属地管理”,一般税源实行分行业管理,小型税源实行“分片+委托”的管理模式。

大力推进县(市、区)局机关一线化,将12项主要税源管理事项职责上收至县局机关。

广东国税将省局机关、8个市局和12个区局确定为试点单位。

全省共确定了6种集中管理模式,按照行业和专属类别选择44个重点分类编制了税源专业化管理指引。

青岛国税实行“五个集中”:

即集中管理重点税源、集中按行业管理中小税源、集中进行审批核查、集中开展分析评估、集中实施日常检查,夯实税基,推行风险管理。

广东地税在区县范围内打破属地管理,分设重点和一般税源管理局,重点税源管理局对重点税源实行跨区域集中式的专业化管理;一般税源管理局对一般税源实行属地管理,税管员由管户转为管事。

山东地税采取“内分”或“外分”方式科学调整基层征管机构,区分城乡、区别不同情况,合理确定税源规模的标准和重点行业的范围,有针对性地采取分规模、分行业或两者适当组合的管理方式。

河北国税全面调整省、市、县(市、区)局机构职能,成立分析监控指挥中心,突出征管质量监控、征管数据分析、征管风险等级识别、排序和风险应对建议及任务分配下达职能。

江苏地税以涉税信息的加工分析为主要内容,设置专业风险评估机构,组建风险应对专业部门或团队。

将税源管理事务分解为流程节点,不同的税收管理员负责不同的流程节点,税收管理员从管户转变为管某类具体事务。

总之,全国各试点以及非试点单位都进行了有效的实践,百花齐放,各有千秋,他们的做法为下一步积极稳妥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

(三)总结经验,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形成共识

在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过程中,各地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做法,经过不断总结完善,基本形成共识。

要做好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以促进纳税遵从作为税务机关的战略目标。

必须树立以纳税人自主申报为基础,税务机关通过优化纳税服务、公正规范执法,促进税法遵从的理念,并据此制定征管战略目标和规划,具体征管目标就是执法规范、遵从度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

二是必须实行风险管理的理念、流程和方法。

必须按照风险管理理念,设计征管信息管理流程,要将风险管理贯穿于税收管理的全过程,把有限的征管资源优先用于风险大的纳税人,实现管理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降低税收流失风险。

并将宣传辅导、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作为风险应对的主要方法。

三是必须转变征管方式,实行专业化、信息化管理。

要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以核查申报纳税真实性、合法性为重点,以规范税收征管程序和完善运行机制为保障,大力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

四是必须将纳税评估作为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重点。

要充分发挥纳税评估在税源管理中的作用,将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促进纳税遵从的重要手段。

五是必须按照专业化的管理要求配置征管资源。

现有的组织结构及其运行机制要按照专业化分工协作的要求进行机构或职责的调整,实现征管资源上的保障。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和广大纳税人支持配合的结果,是广大税务干部职工勇于探索、团结拼搏的结果,特别是工作在税收征管科技一线的税务干部不辞劳苦、无私奉献,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辛勤汗水的结果。

在此,我代表总局党组向关心支持税收工作的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广大纳税人和税收征管科技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现行征管模式明确以纳税人自行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初步厘清了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重视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对税收工作的支撑作用,推进了我国税收管理现代化进程;强调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收缩了基层管理机构,规范了征管业务流程,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补充“强化管理”,配套实施新的税管员制度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总体上看基本适应前一时期经济、政治、社会形势和税收征管的需要,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与新的形势任务和中央要求相对照,当前税收管理方式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集中表现在:

一是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税收征管根本目标尚未形成共识,仅仅以完成收入任务作为衡量征管工作好坏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防范税收风险的管理机制尚未形成,风险分析、风险识别相对弱化,风险应对准确度不高,纳税评估工作不规范、专业化程度较低。

三是税收管理员“划片管户、各事统管”的属地化管户制度已不能适应纳税群体日益增长、经营方式日渐复杂的需要,难以对跨国、跨地区、跨行业经营的大企业集团管理到位。

税收管理员过多地承担了大量事务性工作(如191项调查审批、153项报表填报、催报催缴、税收预测等),真正用于评估等税源管理方面的时间、精力有限,也不利于从机制上消除“吃拿卡要报”现象。

四是征管程序不完善,税收征管的法律制度体系亟待创新。

五是数据资源整合度和应用度不高,信息口径不统一,多头、重复采集难以形成共享。

六是征管资源配置不够科学合理,缺乏应对高风险的机制和专业化人才。

七是税收征管方式、组织机构还不能够适应新形势要求。

一些单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部门自行多头设置调查审批事项、多头要求基层和纳税人填报报表、多头下达评估和检查任务等现象,职能相互交叉,工作效率较低。

八是纳税评估定位不够准确、程序不够规范,未能有效发挥引导和促进遵从的作用,执行中也存与稽查职能交叉等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逐步加以解决。

二、认清形势明确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方向和目标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扎实做好税收征管各项工作,努力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在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是,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税收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考验。

对此,我们必须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明确思路,积极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

(一)深刻认识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形势对税源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要求税务部门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快转变税收管理方式。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反映在税收征管领域要求税务机关优化服务、公正执法、促进税法遵从,进而促进征纳关系的和谐。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与和谐社会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体系,规范完善征管程序,明确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理顺征纳关系。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以空前的广度、强度和速度跨国界扩张转移,税源国际化趋势愈加明显,新的避税手段不断出现,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日趋激烈,亟需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提高国际税收管理能力,更好地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二)深刻认识税源管理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风险性对税源管理提出的新挑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多,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呈现多样化,企业集团大幅增加、税收集中度较高,经济主体跨区域、跨行业相互渗透,企业核算的电子化、团队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现行属地管户的税源管理方式已与新的税源管理状况不相适应。

2001年我国纳税登记户数1500.5万户,2010年2622.2万户,较之十年前增加了1122万户,增长75%,年均增长率为5.8%,增长幅度明显;2001年全国税务干部74.7万人,到2010年为75.5万人,仅增长1.07%。

2010年纳税户数中企业户数939.4万户,个体经营户数1635.2万户。

据不完全统计,跨国、省经营以总分机构形式组成的企业集团已超过9.3万户。

2010年,全国税务干部人数为75.5万人,其中从事基层一线工作的人数共计46万,占税务干部总人数的61%,包括税收管理员27.7万人(占总人数36.4%)、办税服务厅人数9.7万人(占总人数12.8%)、稽查人员8.6万人(占总人数11.4%),从事其他工作的29.5万人,占总人数的39%。

税收征管的复杂性、艰巨性、风险性不断加大,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等矛盾日益突出。

(三)深刻认识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对税源管理带来的新考验

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虚拟技术、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智慧地球等发展掀起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深刻影响着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

对于税务部门,征管信息数据的集中,更是直接影响着税收管理方式,既对税源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也为其创新提供了机遇和条件。

(四)深刻认识国际税收征管大趋势对税源管理带来的新启示

近年来,不少先进国家和地区对税源管理进行了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形成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

比如发达国家普遍将促进纳税遵从作为税务机关的根本任务和目标;OECD国家税务机关普遍引入了风险管理理念,在税收风险管理方法、流程方面达成了共识;绝大部分国家普遍制定了针对涉税信息的法律制度,为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提供法律支撑;部分西方国家实行税源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别的税源,设立专门的税源监控机构;建立了以纳税评估为重点的税收监管程序制度;建立了现代化的信息系统;建立了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保障机制等等。

国际税收征管的不断创新和发展,要求我们把握国际税收征管发展大趋势,学习和借鉴有益经验,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能力。

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要善于用发展的世界观来指导创新的方法论,现代科学材料概括出了系统发展的世界观,展现出了反映新时代的“创新”的方法论,创新论的经济学家熊比特说:

创新是将技术发明应用到经济活动中所引起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重新组合,即新的生产功能的建立。

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是一项改革创新的系统工程,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要站在时代前列,大力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带领全体干部不断开创税收征管发展新局面。

今年年初,肖局长就创新税收征管模式指出:

税收征管是税收工作永恒的主题,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

税收征管的理念、方式等都应与时俱进,以适应纳税人需求、科技进步和时代发展的需要。

要继续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实践,认真总结有关省份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

要围绕税收征管程序和工作流程的关键环节,梳理出若干专题,结合“十二五”税收规划,研究提出新征管制度安排的具体意见,为建立新的征管模式做好前期准备。

按照总局领导的战略部署,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逐步建立“以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为前提,以促进税法遵从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依托专业化、信息化管理方式,优化服务,加强评估,集约稽查,依法征收”的税收征管新模式。

以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为前提,就是明确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的主体地位,税务机关的职责是优化服务、公正执法,将大量本应由纳税人承担、现由税务机关承担的调查审批事项还责于纳税人,进一步划清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

以促进税法遵从为目标,目的是逐步转变以收入论英雄、以完成税收收入任务为主要目标的传统理念,进一步树立优化服务、公正执法、促进遵从、依法征收的理念。

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就是借鉴国际税收管理先进理念,把有限的征管资源优先用于风险大的纳税人和领域,通过对不同风险纳税人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实现征管资源的优化配置。

依托专业化、信息化管理方式,各级税务机关在按照纳税人规模、行业和特定业务等进行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将风险管理的相关职责在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进行专业化分工,并逐步实现对大企业的扁平化管理;充分运用先进、成熟的信息化手段支撑税收征管,按照信息管税的思路,抓好征管数据的获取、加工和应用;并完善相应的机构、体制和机制。

优化服务,强调要将优化服务贯穿于新模式的全过程。

除做好日常的各项纳税服务工作外,重点从制度上调整和规范办税服务与管理职能,实现“腾笼换鸟”。

将纳税人依申请的各项服务和管理等事项以及目前由税收管理员担负的调查审批、催报催缴、税收预测等职能简化、前移到办税服务厅统一办理,使税收管理团队和人员腾出精力和时间,主要做好纳税评估工作。

同时,在整个税收征管程序中,还应充分体现以”纳税人为中心“,切实做好行政复议、诉讼、纳税人权益保护等工作,依法推进税务代理等中介服务。

加强评估,强调将纳税评估作为税务征管业务的核心。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受理纳税申报后,利用获取的涉税信息,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评价,并作出相应处理的税收管理行为。

集约稽查,指相对集中稽查资源和案件管理层级,重拳出击,保持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威慑。

依法征收,征管模式的总括,宏观上是指税务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法律赋予的税款征收权;微观上是指评估和稽查后的调账、查补、滞纳金、罚款等后续处理及依法实施的强制征收行为。

税源专业化管理是创新完善税收征管模式的前提和基础,构成了新征管模式的主体内容。

要以此为突破口,不断探索和深化,新征管模式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方向和目标。

三、以信息管税为依托全面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

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明年总局年中会前我国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主要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税法遵从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审核评估纳税人申报合法性、真实性为重点,以规范税收征管程序和完善运行机制为保障,以建立和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为支撑,整合资源,调整职能,优化服务,强化管理,构建税源专业化管理体系。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这个思路积极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创新完善税收征管模式奠定基础。

具体工作措施就是要在税源分类、职责分工、征管流程、运行机制、纳税评估、信息管税、资源配置、队伍建设、考核评价、征管制度等方面进行变革和创新,在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一)实施税源科学分类

分类管理是指按照纳税人的规模、行业、公司法律结构、存续时间、主要申报税种、特定的交易形态等类别的风险发生规律,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实施差别化、专业化管理。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模+行业”的原则,探索和实施税源的科学分类管理。

大企业分类管理。

根据大企业具有跨地区、跨国界经营,内部结构复杂,行业跨度大、财务核算体系比较健全、税收筹划能力强等特点,把握大企业税收征管的规律性,在税收征管程序主要环节,突出对大企业实施以风险控制为重点的专业化管理,形成符合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规律的方法体系。

中小企业分类管理。

根据中小企业普遍具有生产经营不稳定,现金交易多,财务会计核算不健全,第三方信息不易获得等特点,在税收征管主要流程环节,按照行业、特定风险类型等分类,实施批量管理。

特殊事项分类管理。

以跨国交易申报信息、财务信息、第三方信息及成功管理案例信息为基础,构建跨国交易基础数据库,分析、识别各类避税行为的特点和规律,依托信息化手段,准确发现高风险纳税人。

突出转让定价调查、预约定价谈签、情报交换等国际税收管理手段,提高跨国税源风险专业化应对水平。

针对非居民管理税源分散、流动性强、较难控管等特点,重点关注跨国交易量大、对外支付多、跨国集团重组活跃的企业,将居民管理和非居民管理相结合,提高非居民税收遵从管理水平。

税种分类管理。

税种管理由政策管理向税种遵从管理转变,把税收风险管理的一般要求和不同税种的征管特点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分税种的税收风险控管机制。

(二)明确管理职责分工。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对现行各部门职能进行整合、重新分配和优化,将有限的征管资源合理配置到不同风险的纳税人的管理中,满足对税源的科学管理需要。

一是明确总局、省局风险管理目标规划职能。

具体指总局、省局确定的专职部门对一定时期内税源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阶段重点、方针策略、主要措施、实施步骤等做出的系统性、全局性的筹划,负责中长期战略规划和明确年度及各阶段重点工作。

二是明确风险分析识别部门管理职责。

具体指总局、省局确定的专职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对涉税信息进行分析,由征管科技部门将风险信息统一归集到相关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下达风险应对任务。

市以下要明确由征管科技部门牵头或下设风险监控管理部门,负责风险信息分析的汇总、排序、应对任务的整合下达。

三是明确风险应对部门管理职责。

总局、省局的大企业、反避税管理部门和稽查局直接负责本级所辖大企业的风险应对;市以下原按区域划分、主要负责按户开展催报催缴、调查审批和税收预测等职能的税源管理部门职能调整为按纳税人类型设置的专业化纳税评估部门,按大企业、中小企业、个体户、个人、国际税收等设置专业化评估机构,负责对风险监控管理部门下达的风险应对任务实施评估。

四是建立风险应对考核评价机制。

总局、省局指定的专职部门负责对统一下达的风险应对任务的结果进行考核评价;市以下风险监控管理部门负责纳税评估的复评与抽查,对征管质效进行考核与评价。

各级部门通过考核评价及时纠正风险管理的偏差,促进风险管理持续改进。

(三)理顺税收征管流程

税收征管程序是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内在根据,没有规范的征管程序就没有科学的专业化管理。

一是简化审批事项。

在现有制度背景下,总局将认真梳理、清理、调整、减并各类基础管理事项,确立以全部取消调查、审批事项为原则,以保留部分特殊审批事项为例外,大胆突破与创新,除个别税种仍保留部分审批事项外,其他认定、优惠事项全部纳入纳税人申报环节,由纳税人在登记、纳税申报等环节自主进行报备;原税前扣除项目全部纳入所得税纳税申报附表,由纳税人进行自主申报,但纳税人同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二是确立征管程序。

建立以申报受理、纳税评估(申报审核、案头审核、实地审核)、税务稽查、税款征收、法律救济为主要环节和逻辑顺序的征管程序。

具体程序是:

在受理纳税人申报之前,纳税人自主履行申报义务,并对其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促进自愿遵从。

受理纳税人申报之后,税务机关要进行申报审核。

申报审核需要做进一步风险分析的,转案头审核环节。

案头审核后需要做进一步实地核实的,转实地审核环节。

在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税收欺诈、滥用税收法律政策等违法行为时,转税务稽查环节。

纳税人未依法及时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转税款征收环节。

在纳税评估、税款征收、税务稽查过程中,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决定有异议的,进入税收争议解决环节。

(四)建立管理运行机制

按照转变工作方式的要求,建立“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内外协动”运行顺畅的税源管理运行机制。

科学合理运用多种资源和手段,强化税源管理各环节的统筹与协调,实现管理模式由分散向一体转变,管理主体由单一向多元转变,管理监控由事后向全程转变。

上下联动,就是总局、省局、市局发挥其在专业化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承担风险管理运行流程中的“风险管理目标规划、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排序、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等重要职能。

县局主要承担税源税基控管、实施风险应对和做好日常管理与服务的职能。

从而在省、市、县局之间建立起闭环的税收风险管理大流程格局,形成自上而下又自下而上的专业化、立体化税源管理运行机制。

横向互动,就是各个部门特别是业务部门都要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部门之间建立健全以联席会议为主要载体的联动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根据部门工作计划,统筹制定本级税源管理年度目标规划,为开展税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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