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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定标准

电力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电力工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电力科技进步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工程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定标准,作为电力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定的依据。

第二条按照本评定标准,经评审合格并获得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已具备电力工程高级工程师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评定标准中的“电力工程技术人员”通指:

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发电(含火力、水力、核能及其他新能源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电网技术、电力环保、电力标准化、电力信息技术等电力工程的科学研究(含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的科研、实验、技术开发与推广及其技术管理)、规划设计(含规划、勘测、设计及其技术管理)、施工建设(含建筑、安装、调试、施工机械、安全质量监督及其技术管理)和生产运行(含运行、检修、技术改造、修造、安全与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及其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第四条电力工程分为四类专业,热能动力工程专业(可含核能、太阳能、地热及其它热能形式发电),水能动力工程专业(可含潮汐能、风能发电),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

(一)热能动力工程专业

包括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热工过程控制及其仪表、供热与制冷、火电厂建筑与安装、物料输送、金属与焊接、火电厂化学、火电厂环保、火电厂劳动保护、新型发电技术及其它与热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

(二)水能动力工程专业

包括水能利用(含水库)、工程地质、水文泥沙、水工建筑物、水力机械、金属结构、水电厂自动化、水电工程环保、风能发电技术及其它与水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

(三)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

包括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绝缘技术、高低压电器设备、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电磁环境、配电与用电系统及控制、电气测量技术、电能质量管理及其它与输配电及用电工程有关的专业。

(四)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

包括电力系统规划、电力系统运行与分析、电力系统自动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系统通信及其它与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有关的专业。

第三章申报人员技术资历鉴定标准

第五条基本资历

(一)本人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二)本人所取得的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各类获奖证书。

(四)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要求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成绩)或证明。

第六条主要贡献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

(一)完成国家或地方一项大型或二项及以上中型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工程,或重点引进工程的消化、吸收,有较大的创新性。

(三)完成二项及以上技术难度较大的技术工程(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完成的工程获得一项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二项及以上网(省)局级科技进步(成果)奖(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等专项奖等同科技三等奖)。

(五)提出科技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六)在生产中,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在设计、施工、设备检修或修造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

第七条作品成果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撰写下列技术报告或论著之一:

(一)独立撰写过二篇及以上本人直接参加的重要工作的正式技术报告。

要求立论正确,数据齐全、准确,观点清晰,结构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二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或技术论文。

(三)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四)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其中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30000字。

(五)主持网(省)公司级单位委托的制定或修改有关规程、技术规范、导则、规章等的编写工作。

第四章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标准

第八条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九条从事科学研究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同时具备如下各专业的两项条件:

(一)热能动力工程专业

1.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应领域的实验和研究的技术路线,能独立编写较重大科技工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或能制定较大的现场调试技术方案。

2.担任课题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参加二次及以上大型现场实验,解决较复杂的测试技术问题;或主持二项及以上技术难度较高的科研工程,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或主持较重大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技工程,解决其中关键技术问题;或承担二项及以上技术难度较高的分析、测试技术开发工程,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或负责科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

(二)水能动力工程专业

1.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应领域的实验和研究的技术路线,能独立编写较重大科技工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或能制定较大型实验技术方案。

2.担任课题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参加二次及以上现场调试实验、模拟实验和监测工程,解决较复杂的实验和测试技术问题;或承担二项及以上水能动力工程设备运行、原型观测的研究和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技工程,解决其中关键技术问题;或负责科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

(三)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

1.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应领域的实验和研究的技术路线,能独立编写较重大科技工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或能制定较大型实验技术方案。

2.担任课题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主持二项及以上技术难度较高的研究或技术开发和新技术推广,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主持并完成二次及以上大型现场实验、型式实验、原型实验,提出实验方案,解决复杂的测试技术问题;或承担国家或省(部)经重大科技工程,解决其中关键技术问题;或负责科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

(四)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

1.熟练掌握电力系统的实验,计算分析和研究及开发的技术路线,能独立编写较重大科技工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或能制定较大型实验技术方案。

2.担任课题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主持复杂的、技术难度高的应用软件开发,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或主持大型电力系统控制设备配置的研究和调试,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主持二项及以上不同类型、技术难度较高、具有较重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新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参加二次及以上大型现场实验,提出实验方案,解决复杂的测试技术问题;或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工程,并解决其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或负责科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条从事规划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同时具备如下各专业的两项条件:

(一)热能动力工程专业

1.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应领域的设计规程、设计软件和技术经济政策,担任过本专业主要设计人。

2.负责过二个及以上大、中型发电厂本专业的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工作,负责、或独立编写过本专业设计文件、技术报告(专题报告);或负责过大、中型发电厂施工图四个及以上主要卷册的设计工作;或主持过与设计技术密切相关的行业管理和技术管理的全面工作;或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担任过三项及以上专业技术规定的全面的审查工作。

(二)水能动力工程专业

1.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应领域的设计规程、设计计算方法和技术经济政策,担任过本专业主要设计人。

2.负责过二个及以上大、中型水力发电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负责或独立编写过本专业设计文件、专题报告;或负责完成过本专业三个及以上主要部分的施工图的设计工作,担任过工地设计代表;或做为负责人,编写过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完成的各项产品质量优良,符合有关技术规程、规范,便于施工,并满足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

(三)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

1.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应领域的设计规程、设计软件和技术经济政策,担任过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负责人。

2.负责过二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送变电工程或用电工程的初步设计工作,并负责编写技术报告或设计说明书;或主持过与设计技术密切相关的行业管理和技术管理的全面工作;完成的设计成品的各项指标符合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能便于施工、并满足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

(四)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

1.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应领域的设计规程、设计计算方法和技术经济政策,担任过规划设计的专业技术负责人。

2.负责过二项及以上大中型发电厂接入系统设计、电网规划设计、电网自动化系统设计、电力系统通信及远动工程设计,并负责编写技术报告或设计说明书;主持过与设计技术密切相关的行业管理和技术管理的全面工作;完成的设计成品的各项指标符合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能便于施工、并满足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

第十一条从事施工建设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同时具备如下专业的两项条件:

(一)热能动力工程专业

1.熟练掌握热能动力工程施工建设的基础知识,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和大型施工机械性能,以及施工技术规程、准则和质量标准,具备担任中型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能力。

2.主持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完成大、中型发电厂建筑安装调试工程某一项系统的全过程工作,质量达到标准,技术管理符合有关规定,进度满足要求;或主持编写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或调试方案,解决过较高难度的技术问题。

(二)水能动力工程专业

1.熟练掌握水能动力工程施工建设的基础知识,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和大型施工机械性能,以及施工技术规程、准则和质量标准,具备担任中型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能力。

2.主持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完成大、中型发电厂建筑安装调试工程某一项系统的全过程工作,质量达到标准,技术管理符合有关规定,满足安全和进度要求;或主持编写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或调试方案,解决过较高难度的技术问题。

(三)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

1.熟练掌握输配电及用电工程施工建设的基础知识,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法,以及施工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具备担任中型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能力。

2.主持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完成一项22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或四项配电线路、用户供电工程的系统调试或施工技术工作,质量达到标准,技术管理符合有关规定,满足安全和进度要求;或主持编写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或调试方案,解决过较高难度的技术问题。

(四)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

1.熟练掌握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的基础知识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导则、质量标准,具备担任中型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能力。

2.主持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完成二项较复杂的继电保护、自动装置、通信工程的安装调试或技术工作,在建筑、安装调试中,质量达到标准,技术管理符合有关规定,满足安全和进度要求;或主持编写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或调试方案,解决过较高难度的技术问题。

第十二条从事生产运行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同时具备如下各专业的两项条件:

(一)热能动力工程专业

1.熟练掌握本专业系统的设备、系统的运行状态或工作条件,或设备金属材料的各种特性,并能提出其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了解国内外热能动力装置新技术、出现的新问题及解决办法。

2.具有独立组织处理重大事故和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能主持制定合理的运行方式、计划和重大操作方案,并能指导组织生产、检修、施工或修造,达到安全、稳定、文明、经济运行和质量标准;或主持过三次(或三台、三个)及以上发电机组主附设备的大修和更改工程的全过程;或主持过重大更改工程方案的制定;或具有四年及以上主持本专业运行工作实践,并编制生产、调度、经济运行方案的经历。

(二)水能动力工程专业

1.熟练掌握本专业系统的设备或水工建(构)筑物结构、系统的运行状态或工作条件,或设备金属材料的各种特性,并能提出其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了解国内外水能动力装置和水工建(构)筑物新技术、出现的新问题及解决办法。

2.具有独立组织处理重大事故和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能主持制定合理的运行方式、计划和重大操作方案,并能指导组织生产、检修、施工或修造,达到安全、稳定、文明、经济运行和质量标准;或主持过三次(或三台、三个)及以上发电机组主附设备的大修和更改工程或水工建(构)筑物主体建筑的监测和维护工作的全过程;或主持过重大更改工程方案的制定;或具有四年及以上主持本专业运行工作实践,并编制生产、调度、经济运行方案的经历。

(三)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

1.熟练掌握输、变、配、用电设备或输电线路性能,具有全面、丰富的用电管理经验,了解国内外先进的输、变、配、用电工程。

2.组织或主持供电网络发展、改造规划及方案,并能指导组织生产、检修、施工或修造,提高供电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或负责组织或主持二台及以上发电机组或输、变、配电及用户供电系统等设备的大修或更改工程的全过程,编制大小修或更改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及方案;具有主持或独立处理重大事故和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保证发电、输、变、配电设备可靠工作,发供用电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四)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

1.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性能、设备原理、运行状态及校验原理,并能提出其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了解国内外大电网运行中的新技术、出现的新问题及解决办法。

2.具有独立组织分析和处理重大事故和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主持或指导编制和审查电网运行方式、有关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工作,能够对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以及对电网安全稳定进行全面分析;或能够制定合理的电网运行方式,并能指导组织生产、检修、施工或修造,提高线路或设备的运行率;或全面主持整定计算工作,审查保护方案,并能正确、灵活地处理计算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或针对自动化及通信设备在设计、制造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并组织工程实施和设备检修;或负责编制规程,制定重大技术方案和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技术,消除设备重大缺陷,提高系统或设备运行可靠性,保证电力系统优质、安全、经济运行。

第五章评审委员会评审标准

第十三条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同时具备如下必备条件:

(一)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重点攻关工程、或大中型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或组织过重要的生产运行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解决过较复杂的技术难题;

(二)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或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

(三)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本专业的理论与技术报告、专题报告;

(四)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技术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

(五)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专业的技术文件审查、技术成果鉴定和验收等工作;

(六)能组织、指导中级技术人员的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评定标准中的第三章和第四章相应标准必需同时达到,方具备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资格。

第十五条本评定标准中规定的大、中、小型等级,参照如下标准执行:

(一)发电厂

1.大型:

300MW及以上机组(大型≥300MW)

2.中型:

100~300MW机组(300MW>中型>100MW)

3.小型:

100MW及以下机组(小型≤100MW)

(二)变压等级

1.大型:

220kV以上(大型>220kV)

2.中型:

220kV(中型=220kV)

3.小型:

110kV及以下(小型≤110kV)

(三)企业规模

1.大型:

省公司等同级及以上单位(大型≥省公司等同级单位)

2.中型:

地区等同级单位(中型=地区等同级单位)

3.小型:

县级等同级单位(小型=县级等同级单位)

第十六条本评定标准中获奖工程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第十七条本评定标准由国网人才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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