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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线路现场运行规程资料

架空送电线路现场运行维护规程

2012年

目录

引用规程、标准、规范…………………………………………………………………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维护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备基本情况…………………………………………………………………

第三章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维护………………………………………………………

第四章架空送电线路运行标准………………………………………………………

第五章巡视与检查……………………………………………………………………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架空送电线路运行、检修工作的基本要求,并对线路的运行维护、设备检修、工作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

运维的35kV、110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

2引用规程、标准、规范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生〔2004〕634号《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生〔2006〕57号《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评价标准》

国家电网生(2006)935号《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

国家电网生〔2004〕641号《预防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基建〔2005〕172号《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国家电网生技〔2005〕173号《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范》

国家电网生技〔2005〕174号《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生技〔2005〕389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

国家电网安监〔2005〕611号《国家电网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电网生〔2006〕356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电网生〔2006〕364号)《国家电网公司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修订版)

国家电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查评依据

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工程规程第2部分:

架空电力线路

DL/T5146-2001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

DL/T5168--2002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

DL/T741-2001架空线路运行规程

GB50233-2005(66)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新疆电力公司架空送电线路设备评级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列

新疆电力公司防污闪措施和现场污秽度测试导则

Q/GDW168-2008《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

Q/GDW173-2008《架空输电线路状态评价导则》

Q/GDW174-2008《架空输电线路状态检修导则》

第一部分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维护规程

第一章总则

1.1本规程根据《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电力线路防护规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所属线路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1.2本规程适用于运维的35kV、110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

1.3运行维护、检修、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执行本规程。

1.4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线路运行人员应按规定加强线路的巡视检查,重视事故多发期的特殊检查,认真进行定期检修,以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1.5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依照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标准,结合实际,每条线路都根据巡视情况对线路缺陷进行录入、上报、消除,其中35kV、110kV线路是运行管理工作的重点,以确保管辖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

1.6运行维护应从有经验的检修人员中选配,并尽可能保持相对稳定。

1.7运行维护人员必须熟悉所辖设备的运行情况,掌握设备的运行变化规律,熟悉有关规程规定,经常分析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

1.8作业现场必须采取环境保护及控制措施。

1.9本规程如与上级颁发的规程、规定及文件发生矛盾时,以上级规程、规定及文件为准。

第二章设备基本情况

第一节设备参数

2.1线路参数

线路

名称

电压

等级

kv

长度

(km)

杆塔基数

导线

型号

地线、光纤

型号

绝缘子

最大允

许电流

(A)

投运

日期

110kV

35kV

第三章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维护

3.1架空输电线路的保护范围:

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杆塔的脚钉和爬梯,巡视检修专用道路、桥梁,标示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3.2线路运行维护人员应积极向线路沿线群众宣传《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导线、塔材失窃,制止在防护区内违章建房、种植树木、取土、堆物、线下施工作业等危机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发生。

3.3线路运行维护人员应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等文件要求,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出现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违章行为,应查清责任人,及时发给“影响线路安全运行整改通知书”,尽快消除外部隐患确保线路安全运行,短时间难以处理的,应加强巡视和监视。

3.4遇到上述问题,无法解决时,按照违章处理流程上报公司.

3.5在存在外部隐患的线路杆塔上或线路附近,必须加挂标示牌、警告牌或树立宣传告示牌。

3.6架空输电线路的防护区为导线边相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各级电压线路应延伸的距离如下:

35kV——10米110kV——10米220kV——15米

3.7架空电力线路经过工厂、矿山、车站、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的地区,不规定防护区。

但导线边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35kV——3.5米110kV——4米220kV——5米

3.8架空电力线路下面的建筑物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35kV——4米110kV——5米220kV——6米

3.9在线路防护区内修建的建筑,如防碍巡线通过时,应留有巡线便道。

3.10在线路附近修筑堤坝,道路及土石方开挖等,可能危及线路安全时,线路运行人员应要求修建部门采取可靠措施,并到现场检查。

未通过同意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施工,线路运行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当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严重者应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3.11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的35kV~220kV线路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宽度加林区主要树种高度的两倍,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高度的个别树木,应砍伐。

下列情况下,如不妨碍架线施工、可不砍伐通道。

3.11.1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米。

3.11.2导线与树木(自然生长高度)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下列数值:

35kV——4米110kV——4.0米220kV——4.5米

3.11.3架空电力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导线与树木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35kV——3.5米110kV——4.0米220kV——5米

3.11.4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生长的树枝与导线间的距离均不小于上述规定值。

3.12在交通困难地区,直接在架空电力线路下面通过的农业机械(包括机上人员)与导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35kV——1.0米110kV——2.0米220kV——2.5米

如在导线下方通过的机械(包括机上人员)的高度不能满足安全距离时,应装设限高禁示牌。

3.13在防护区和通道内的防护规定:

3.13.1严禁破坏,拆毁电力线路的一切设备;严禁登杆塔以及向导线,绝缘子抛掷任何物体。

3.13.2严禁堆放谷物、草料、易燃物、易爆物,以及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其他物品。

3.13.3不得修筑畜圈、围墙或围栏;不得利用杆塔或拉线拴牲畜;攀附农作物;不得野炊或烧荒。

3.13.4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附近射击,放风筝等。

3.13.5在防护区内进行开挖、修建、筑路、架线等施工,在线路附近进行爆破施工,均应取得线路运行部门同意。

必要时,线路运行部门可派人协助监护。

3.14线路运行维护人员,对下列事项可先处理,但事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3.14.1修剪超过规定界限的树木。

3.14.2砍伐为处理电力事故所必需的林区个别树木。

3.14.3清除可能影响安全的电视机接收天线,铁烟窗或其它凸出物。

第四章架空送电线路运行标准

4.1杆塔、横担

杆塔倾斜、横担歪斜允许范围规定如表4-1。

4.2导线、避雷线

导线及避雷线由于断股,损伤减少截面的处理标准如表4-2。

4.3绝缘子

4.3.1复合绝缘子伞裙单个缺陷面积(缺胶、杂质、凸起等)不应超过25mm2,深度不大于1mm,凸起高度不超过0.8mm,总缺陷面积不得超过总表面积的0.2%。

均压环无歪斜或脱落,连接螺丝无松动或脱落,伞裙护套表面无蚀损或漏电起痕,没有呈现粗糙或裂纹、破损、电击穿;端部附件和密封层无滑移、开裂。

4.3.2单片瓷绝缘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4.3.2.1瓷裙裂纹、瓷轴烧坏、钢脚及钢帽有裂纹,弯曲,严重锈蚀,歪斜,浇装水泥有裂纹;

4.3.2.2盘型绝缘子绝缘电阻值小于300MΩ;

4.3.2.3盘型绝缘子分布电压值为零值或低值;

4.3.2.4直线杆塔绝缘子串,顺线路方向偏斜角不得大于7.5O且其最大偏移值大于300mm;

4.3.2.5绝缘子表面有较多鸟粪和油漆时;

4.3.3绝缘子无附着的蜘蛛网。

表4-1杆塔倾斜、横担歪斜允许范围

类别

钢筋混凝土杆

铁塔

杆塔倾斜度

(包括挠度)

1.5%

0.5%(适用于50m及以上高度铁塔)

1.0%(适用于50m及以下高度铁塔)

横担歪斜度

1.0%

1%

注:

1、铁塔主材变曲度不得超过5‰。

2、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裂纹。

普通钢筋混凝土杆保护层不得腐蚀脱落,钢筋外露、裂纹宽度不得超过0.2mm。

否则必须进行加固补强使杆塔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表4-2导线、避雷线由于断股损伤减小截面的处理标准

处理方法

导线类别

缠绕或预绞丝

修补预绞丝

切断重接

钢芯铝绞线

钢芯铝合金绞线

断股损伤截面不超过铝股总面积的7%

断股损伤截面占铝股总面积的7%~25%

1.钢芯断股

2.断股损伤截面超过铝股总面积25%

镀锌钢绞线

断股损伤截面占不超过5%

断股损伤截面占总面积5%~17%

断股损伤截面超过铝股总面积17%

注:

1、如断股损伤减少截面虽达到切断重接的数值,但确认采用新型的修补方法能恢复到原来强度及载流能力时,亦可采用该补修方法进行处理,而不作切断重接处理。

2、导、地线表面腐蚀、外层脱落或呈疲劳状态,应取样进行强度试验。

若试验值小于原破坏值的80%,应换线。

4.4连接器

4.4.1导线接续管有下列现象,即为不合格:

4.4.1.1与同样长度导线的电压降或电阻比值大于2.0;两半管的电压降或电阻比值大于2.0。

4.4.1.2使用远红外测量导线接续管部,温度超过现场温度10°时,应跟踪检查或进行处理。

4.5导线、避雷线的弛度与限距

4.5.1导线、避雷线的驰度误差不得超过+6%或-2.5%,三相不平衡值;档距为400m及以下时,不得超过200mm,档距为400m以上时,不得超过500mm。

4.5.2导线的限距及交叉距离应符合《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

4.5.3导线与地面的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应不小于表4-3数值:

导线与地面最小距离(m)

表4-3导线对地面最小允许距离(m)

线路经过地区

电压等级(kV)

35

110

220

居民区

7.0

7.0

7.5

非居民区

6.0

6.0

6.5

交通困难地区

5.0

5.0

5.5

注:

(1)居民区—工业企业地区、火车站、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

(2)非居民区—上述居民区以外的地区,均属非居民区。

虽然时常有人,有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未建房或房屋稀少的地区,亦属非居民区。

(3)交通困难地区—车辆、农业机械不能到达的地区。

4.5.4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4-4数值:

4.5.5如两线路杆塔位置交错排列,导线在最大负偏情况下,对相邻线路杆塔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表4-5数值。

4.5.6电力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相交叉或接近,如完全符合表4-6所列规定规定,可不另签订协议。

但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在设计批准前送交有关单位进行核对,有关单位如有意见,应在收到资料后一个月内提出。

表4-4导线最大风偏时与突出物的允许距离(m)

线路经过地区的性质

线路电压(kV)

35

110

220

步行可到达的山坡

5.0

5.0

5.5

步行不可到达的山坡、峭壁或岩石

3.0

3.0

4.0

表4-5多回路不同导线间最小距离

电压(kV)

35

110

220

距离(m)

2.5

3.0

4.0

表4-5-1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电压(kV)

35

110

220

距离(m)

4.0

5.0

6.0

表4-5-2边相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

电压(kV)

35

110

220

距离(m)

3.5

4.0

5.0

表4-5-3导线在最大弧垂、最大风偏时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35

110

220

最大弧垂时的垂直距离(m)

4.0

4.0

4.5

最大风偏时的净空距离(m)

3.5

4.0

5.0

表4-6架空送电线路与铁路、道路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项目

铁路

公路

弱电线路

电力线路

导线和避雷线在跨越档内接头

标准轨距,不得接头;窄轨不限制

一、二级公路不得有接头;三、四级公路不限制

一、二级不得接头;三级不限制

送电线路不得接头;

最小垂直距离(米)

线路电压(千伏)

至轨顶

至承力索和接解线

至路面

至被跨线路

至被跨线路

35kV

110kV

220kV

7.5

7.5

8.5

3.0

3.0

4.0

7.0

7.0

8.0

3.0

3.0

4.0

3.0

3.0

4.0

最小水平距离(米)

线路电压(千伏)

杆塔外缘至轨道中心

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

与边导线间

与边导线间

开阔地

路径受限制地区

开阔地

路径受限制地区

开阔地

路径受限制地区

35kV-

220kV

交叉:

30米

平行:

最高杆塔高加3米

交叉:

8米

平行:

高杆塔高

--

最高

杆塔

4.0

5.0

最高

杆塔

5.0

7.0

邻档断线情况的最小垂直距离(米)

线路电压(千伏)

至轨顶

至承力索和接解线

至路面

至被跨越物

---

110kV

7.0

2.0

5.0

1.0

----

附加要求

不宜在铁路出站信号机以内跨越

----

送电线路应架设在上方

电压较高的线路,一般应在电压较低的线路上方

备注

全部线路所跨越的铁路均为窄道

公路、城市道路分级可参照公路的规定

弱电线路分级见有关规定

----

注:

1、跨越杆塔(跨越河流除外),应采用固定线夹。

2、邻档断线情况的计算条件:

+15℃无风。

3、对导线截面为LGJ-150及以上的线路,如采用固定横担,可不检验邻档断线情况的交叉垂直距离。

4、送电线路与弱电路交叉时,交叉档弱电线路的木质电杆,应有防雷措施。

5、送电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由交叉点至最近一级杆塔的距离,应尽量靠近,但不应小于7米(架设在城市内线路除外)。

4.5.7送电线路跨越弱电线路时,其交叉角应符合表4-7要求:

表4-7送电线路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角

弱电线路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交叉角

≥45O

≥30O

不限制

4.5.8送电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贮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4.6接地装置

4.6.1土壤电阻率较低地区,如杆塔的自然接地电阻不大于上述数值,一般不再装设人工接地体。

4.6.2钢筋混凝土杆的导线和避雷线的铁横担与接地引下线宜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4.6.3非预应力钢筋可以兼作接地引下线,在小接地短路系统中,如无可靠措施,预应力钢筋不宜兼作接地引下线。

4.6.4利用钢筋兼作引下线,其钢筋与接地螺母、钢横担应有可靠电气连接,接地引出线应热镀锌,其截面应小于50mm2。

4.6.5通过耕地的线路,其接地体应埋设在耕作深度以下一般为1m,其它地区接地体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6~0.8m。

4.6.6有避雷线的杆塔应接地,在雷季干燥时的工频接地电阻,不宜超过表4-8数值;

表4-78有避雷线杆塔的工频接地电阻

土壤电阻率p(Ω·m)

100及以下

100~500

500~1000

1000~2000

2000以上

工频接地电阻(Ω)

10

15

20

25

30(注)

注:

如土壤电阻率很高,接地电阻难以降到30欧时,可采用6~8根总长不超过500m的放射性或连续伸长接地体,也可更换为接地模块,降低超标电阻。

第五章巡视与检查

第一节巡视内容及要求

5.1.1线路的巡视与检查,是为了经常掌握线路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为线路检修提供内容和可靠依据。

5.1.2线路的巡视和检查,可分为下面五种

●定期巡视

●特殊巡视

●夜间巡视

●事故巡视

●登杆塔巡查

5.1.3线路工区领导和运行专责技术人员,应定期参加线路巡视,以了解线路运行情况并检查、指导巡线员的工作。

主管领导每年不少于1次,运行、检修专责每年不少于2次。

5.1.4在各种巡视中,必须对每个巡视人员明确巡视范围、内容和要求,不得出现遗漏段(点)。

必要时应采用登杆塔的方式进行检查。

运行人员在巡视时应做到“四到”(走到、看到、听到、宣传到),“三准”(缺陷判断准、记录填写准、图表资料准)。

为弥补地面巡视的不足,发现重大缺陷,不能判定时应采取登杆塔检查或使用高倍望远镜检查方式确定。

(遵守安全工作规定)

5.1.5故障巡视中,不论重合是否成功,均应及时组织故障巡视,必要时需登杆塔检查。

巡线员应将所要巡视的线区段全部巡完,不得中断或遗漏。

对所发现的可能造成故障的所有物件均应搜集带回,并对故障现场情况作好详细记录,以作为事故分析的依据和参考。

5.1.6线路巡视检查周期表:

为保证送电线路有基本稳定的巡视、检查和护线检查周期,实行定期巡视检查,使线路减少外力损坏,根据季节性变化和特殊情况,特制定下表:

表5-1线路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设备检查项目及周期表

序号

名称

检查周期

备注

1

线路正常巡视

每年不少于6次

根据工区实际情况修改为每年不少于6次。

2

特殊巡视

每月不少于1次

同时结合现场情况,增加特殊巡视次数。

3

线路非定期巡视

在气候剧烈变化、自然灾害、外力影响、异常运行和其他特殊情况安排进行

根据正常巡视不能及时发现的问题而采取针对性的巡视,特殊线段每月一次。

4

夜间巡视

每年不少于2次

在负荷和高温季节进行巡视

5

水泥杆裂纹、掉块流浆鉴定

每年至少一次

根据巡视发现后进行

6

杆塔铁件锈蚀

镀锌铁每三年一次

镀锌铁投运五年后开始检查巡视时进行

7

混凝土杆受冻、上拔检查

每年一次

上冻、解冻时检查

8

拉线棒及地下部分的锈蚀检查

每五年抽查一次,如发现锈蚀严重的,可增加抽查数量

新线路投运十年开始

抽查数量为总数的10%

9

接地电阻测量

每五年一次

进出线1~2公里每两年一次

10

模拟瓷绝缘子盐密测试

每年3月30日前

据线路上设定点测试

11

复合绝缘子检查

每年进行第一批更换上的绝缘子或污秽严重的取1~2串进行实验

以JB5892—1991实验标准进行

12

直线导线各连接器温度测试

每年负荷高峰期一次

抽查时如发现有接头发热现象可缩短周期

13

耐张各连接处测温工作

每年负荷高峰期一次

抽查时如发现有接头发热现象可缩短周期

14

悬垂线夹处导地线检查

每年检修时进行打开抽查

抽查比例按线路状况进行调整

15

导线、架空线断股检查

长期进行

各项巡视时检查

16

导线弛度、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测量

新建线路运行一年后进行测量一次,其他可根据巡视情况进行

巡视中作好记录

17

杆塔防洪情况

根据巡视结果决定

解冻、雨季、河道泄洪

18

杆塔各部件螺栓紧固

每五年一次

新建线路投运1年后必须紧固一次

19

杆塔倾斜

长期进行

巡视中进行检查

20

混凝土杆排水

长期进行

巡视中进行检查处理

注:

1、巡视、检测周期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巡视、检测项目的数量及线段可由运行单位根据规程和实际情况选定。

5.1.7巡视要求及措施:

5.1.7.1遵守巡视周期和巡视项目按月度工作计划定期进行巡视;

5.1.7.2依据线路巡视制度和检测为依据,判定缺陷上报公司;

5.1.7.3发现有紧急缺陷必须立即上报领导,并及时督促进行缺陷消除;

5.1.7.4做好线路的巡视记录和线路各项台账、资料完整;

第二节正常巡视线路及步骤图

5.2.1第一步观察沿线环境、杆塔的内容

5.2.1.1巡视沿线的情况:

●防护区内的建筑物、可燃、

易爆和腐蚀性气体;

●防护区内的树木;

●防护区内进行的土方挖掘,

建筑工程和施工爆破;

●防护区架设或敷设架空电力线路,架空通信线路和各种管道和电缆;

●线路附近修建道路、铁路、卸货场、射击场等;

●线路附近出现的高大机械及可移动的设施;

●线路附近污源情况;

●其他不正常现象,如江河泛滥、山洪、杆塔被淹,基础损坏,森林起火等。

5.2.1.2观察杆塔:

●杆塔有无倾斜、变形及倾斜、变形程度;

5.2.2第二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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