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名师梯队建设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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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名师梯队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乌审旗名师梯队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四个转变、两个推进”的教育发展理念,建立健全优秀教师培养体系,提高广大教师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全旗教育教学质量,推动乌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乌审名师为超效应力、以学科带头人为引领动力、以骨干教师为发展主力、以达标教师为进步推力,按照“以点带面,分层次整体推进”的发展思路,探索并建立新的优秀教师培养体系。
在全旗教师队伍中,形成昂扬向上、奋发有为、有序竞争的良好氛围,为建设一支品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创造有利条件,为乌审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
二、实施目标
(一)鼓励、支持一线教师在教育实践中成名成家,让每位教师都有一个明确的奋斗目标,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队伍。
三年内培养出一批具有“学者型”、“专家型”特征的教师。
(二)引领一大批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培养一支勤学善问、勇于创新、不计名利、献身教育事业的教师队伍。
(三)在全旗建立有利于优秀教师成长的激励机制。
通过启动“名师梯队建设工程”,积极探索教师管理体制上的创新。
全面推进教育创新与教学改革,大力提升我旗教育科研水平,以科研促教研,进一步提高我旗教育教学的整体水平。
三、培养名额
(一)乌审名师。
每届15名(全旗专任教师的1%)左右。
(二)学科带头人。
每届60名(全旗专任教师的4%)左右。
(三)骨干教师。
每届300名(全旗专任教师的20%)左右。
(四)达标教师。
原则上教龄满三年的专任教师必须达到达标教师的标准。
第二周期评选时,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提高培养名额比例。
四、培养范围、对象
全旗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必须任课)。
五、培养周期
每三年为一周期,2010-2012年为第一周期。
周期内每年按周期培养名额的1/3比例进行评选各梯次教师,到2012年完成第一周期的全部培养名额。
六、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体内容见附表。
(二)其他条件
1、“旗级骨干教师”从“达标教师”中产生,“学科带头人”从“旗级骨干教师”中产生,“乌审名师”从“旗级学科带头人”中产生。
第一周期的第一批培养名额根据填报志愿和评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各梯次教师。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2)违反考试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
(3)搞有偿家教或经营性代伙代宿及从事其他第二职业的;
(4)私自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推销教辅资料的;
(5)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七、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各学校向全体教师传达旗教育局文件,符合条件的教师申请报名。
(2)民主推荐。
学校按照选拔条件、办法和推荐名额,组织层层推荐,提出推荐人选。
(3)单位申报。
推荐人选确定后,以各学校为单位,报送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
(4)专家评审。
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全旗报送的推荐人选(考虑科目与科目、基层与镇区、学校与学校之间的比例)按照条件,进行审选,提出人选名单。
(5)组织审定。
由旗教育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后,授予称号,颁发聘书。
八、待遇与职责
(一)待遇
1、在培养周期内,旗教育局为每位“乌审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年分别提供5000元、3000元、1000元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本人的教科研、订阅学习资料和外出参观交流费用等。
2、“名师梯队人选”在职称评聘、评优树先、提拨重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达标教师称号是该教师评聘职称的基本条件。
3、有计划地选送“名师梯队人选”到国内、外名校参观交流、研究探索、开阔眼界,提高思想深度和研究水平。
在国内知名学校建立培训基地开展项目合作,选送“名师梯队人选”进修培训、挂职锻炼。
4、支持“名师梯队人选”开展教学研究,创建有效平台,组织他们围绕教学改革的重点和热点问题独立或合作开展课题研究。
(二)职责
1、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带头履行教师职责,带头遵守《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带头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与探索,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服从“乌审旗名师梯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指导全旗或本校教师开展教研活动。
3、主持校级(含校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参与校本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开发。
4、每学年在旗内或校内作一场以上专题讲座,在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中上一节以上高质量的观摩课或示范课。
5、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在《乌审教育》和“乌审教育网”上经常交流教学案例、教学反思、教学设计、课例、教学随笔等。
6、按要求拟制试卷提交学校或旗教研室,每学期制作一件以上课件在“乌审教育网”上进行交流。
7、每学年撰写一篇以上论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书刊上发表。
8、在学校校本培训中发挥积极作用;参加各类培训后,在旗内或校内交流培训成果;帮带一至二名年轻教师。
九、管理与考核
(一)旗教育局成立“乌审旗名师梯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5),负责“名师梯队建设”工作的具体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名师梯队人选”的培养由“乌审旗名师梯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教师所在学校共同负责,齐抓共管。
“名师梯队人选”的考核由“乌审旗名师梯队建设”工作考核小组和学校共同组织进行。
“乌审旗名师梯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名师梯队人选”的培养和管理,在“名师梯队人选”的培养、培训、考核过程中,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名师梯队人选”所在学校,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放手使用,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在教育教学、校本研修、课题研究、外出培训、参观考察等方面尽力为他们提供方便,为名师人选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三)对“名师梯队人选”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
每学年结束进行一次考核。
要为“名师梯队人选”建立工作档案,对“名师梯队人选”的教学业绩、教科研情况、指导年轻教师、讲授公开课、班级管理等相关情况及时跟踪,对先进成果及时进行展示和推广,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收回证书,取消其对应资格和相应待遇。
(四)“名师梯队人选”每三年为一周期,实行周期证书管理制度,任期满后其称号自行取消,不再享受各种待遇。
(五)各梯次教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后,由教育局批准,收回证书,取消其对应资格和相应待遇:
1、师德表现不良的;
2、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任期内离开教育系统的;
4、非组织原因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超过三个月以上的;
5、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
6、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7、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消其对应资格的。
十、附则
(一)教育局负责解释并出台本办法的实施《细则》,每年可修改完善一次。
(二)本方案从二○一○年三月七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乌审旗教育局人事管理办公室
附件:
1、《乌审名师评定标准(试行)》
2、《学科带头人评定标准(试行)》
3、《骨干教师评定标准(试行)》
4、《达标教师考核评定标准(试行)》
5、《乌审旗名师梯队建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乌审名师评定标准(试行)
项目
评定标准
必
备
条
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专任教师(同行和所代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分别达到95%以上)。
2、中学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取得硕士学位的教师在评选时可以优先考虑;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技术等级证书。
3、乌审名师教龄在15年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并聘任3年以上,任班主任10年以上(现任班主任可放宽至8年)。
特别突出的可不受职务限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符合对应教师岗位标准(1960年1月1日前出生的,普通话不作要求)。
5、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6、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熟悉所教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会使用各种电教设备进行教学,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或跟考必须达到合格水平。
7、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敬业爱岗,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并有1次为优秀。
8、近五年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或相当于此类荣誉1次以上;
9、近十年内获旗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2次。
10、有特殊贡献可适当放宽。
教育教学能力和
效果
︵该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即可参与评选︶
1、教育思想先进,教学经验丰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育有特色、教学效果良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近三年中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通过连续三年教学,所任班级学生的平均成绩及提高率明显高于其他同类班级,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内部的考绩评估分析为准;
(2)所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5人以上(未批准竞赛的学科不在此列);
(3)所直接培养的学生具有特殊的创造才华,在旗级及以上组织的科技活动、文学创作活动中获市级一等奖5人以上(未批准竞赛的学科不在此列);
(4)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率、多证率学校班级中领先;
(5)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所指导的学生在教育、体育、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市或全旗性汇演、汇展、竞赛中获市级二等(旗级一等奖)或前3名及以上奖项2次。
2、具备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并取得有推广价值的成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且在近五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市级及以上有统一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和科研报告2篇;
(2)参加教育部门、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2次;
(3)应邀在旗级教学研究会议上作专题报告2次。
(应提交原始会议通知、报告稿等材料);
(4)受聘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编写1次(应提供受聘证明和编写的材料);
(5)主持一项旗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
(须提交课题研究方案,批准文件及能反映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的材料);
3、积极培养青年教师,取得良好效果,且在近五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所直接辅导的青年教师在旗级及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评比、教科研中获得一等奖1次以上。
(需提供学校认定辅导对象的证明、反映辅导过程的具体原始材料);
(2)在旗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师培训活动中承担授课任务2次;
(3)积极承担送教下乡以及支援教育相对落后地区与薄弱学校等工作任务,任课或讲座2次;
(4)在旗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活动中执教示范课2次。
注:
参加评选的学校领导必须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工作量不少于同校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三分之一,其他各项评定标准与专任教师相同。
附件2:
学科带头人评定标准(试行)
项目
评定标准
必
备
条
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专任教师(同行和所代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分别达到92%以上)。
2、中学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取得硕士学位的教师在评选时可以优先考虑;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技术等级证书。
3、学科带头人教龄在10年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并聘任1年以上,任班主任8年以上(现任班主任可放宽至5年)。
特别突出的可不受职务限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符合对应教师岗位标准(1960年1月1日前出生的,普通话不作要求)。
5、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6、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熟悉所教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会使用各种电教设备进行教学,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或跟考必须达到合格水平。
7、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敬业爱岗,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并有1次优秀。
8、近五年内在市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相当于此类荣誉1次;
9、近五年内获旗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1次。
10、有特殊贡献可适当放宽。
教育教学能力和
效果
︵该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即可参与评选︶
1、教育思想先进,教学经验丰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育有特色、教学效果良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近五年中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通过连续五年教学,所任班级学生的平均成绩及提高率明显高于其他同类班级,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内部的考绩评估分析为准;
(2)所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市级二等奖(旗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3人以上(未批准竞赛的学科不在此列);
(3)所直接培养的学生具有特殊的创造才华,在旗级及以上组织的科技活动、文学创作活动中获市级二等奖(旗级一等奖)3人以上(未批准竞赛的学科不在此列);
(4)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率、多证率学校班级中领先;
(5)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所指导的学生在教育、体育、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市或全旗性汇演、汇展、竞赛中获市级三等(旗级二等奖)或前3名及以上奖项2次。
2、具备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并取得有推广价值的成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且在近五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市级及以上有统一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和科研报告2篇;
(2)参加教育部门、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旗二等奖及以上2次;
(3)应邀在旗级教学研究会议上作专题报告2次。
(应提交原始会议通知、报告稿等材料);
(4)受聘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编写1次(应提供受聘证明和编写的材料);
(5)主持一项旗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
(须提交课题研究方案,批准文件及能反映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的材料);
3、积极培养青年教师,取得良好效果,且在近五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所直接辅导的青年教师在旗级及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评比、教科研中获得奖项。
(需提供学校认定辅导对象的证明、反映辅导过程的具体原始材料、教研中心备案情况);
(2)在旗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师培训活动中承担授课任务1次;
(3)积极承担送教下乡以及支援教育相对落后地区与薄弱学校等工作任务,任课或讲座1次;
(4)在旗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活动中执教示范课1次。
注:
参加评选的学校领导必须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工作量不少于同校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三分之一,其他各项评定标准与专任教师相同。
附件3:
骨干教师评定标准(试行)
项目
评定标准
必
备
条
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同行和所代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分别达到90%以上)。
2、中学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取得硕士学位的教师在评选时可以优先考虑;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技术等级证书。
3、骨干教师教龄在5年以上,具有初级职称并聘任2年以上,任班主任5年以上(现任班主任可放宽至3年)。
特别突出的可不受职务限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符合对应教师岗位标准(1960年1月1日前出生的,普通话不作要求)。
5、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6、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熟悉所教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会使用各种电教设备进行教学,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或跟考必须达到合格水平。
7、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敬业爱岗,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并有1次优秀。
8、在旗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相当于此类荣誉1次;
9、近五年内获旗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1次。
10、有特殊贡献可适当放宽。
教育教学能力和
效果
︵该三项条件中有两项即可参与评选︶
1、教育思想先进,教学经验丰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育有特色、教学效果良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近三年中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通过连续三年教学,所任班级学生的平均成绩及提高率明显高于其他同类班级,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内部的考绩评估分析为准;
(2)所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市级三等奖(旗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2人以上(未批准竞赛的学科不在此列);
(3)所直接培养的学生具有特殊的创造才华,在旗级及以上组织的科技活动、文学创作活动中获市级二等奖(旗级一等奖)2人以上(未批准竞赛的学科不在此列);
(4)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率、多证率学校班级中领先;
(5)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所指导的学生在教育、体育、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市或全旗性汇演、汇展、竞赛中获市级奖项(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次或前6名。
2、具备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并取得有推广价值的成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且在近五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级及以上有统一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和科研报告1篇;
(2)参加教育部门、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旗二等奖及以上1次;
(3)应邀在旗级教学研究会议上作专题报告1次。
(应提交原始会议通知、报告稿等材料);
(4)受聘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编写1次(应提供受聘证明和编写的材料);
(5)主持一项旗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
(须提交课题研究方案,批准文件及能反映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的材料);
3、积极培养青年教师,取得良好效果,且在近五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所直接辅导的青年教师在旗级及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评比、教科研中获得奖项。
(需提供学校认定辅导对象的证明、反映辅导过程的具体原始材料);
(2)在旗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师培训活动中承担授课任务1次;
(3)积极承担送教下乡以及支援教育相对落后地区与薄弱学校等工作任务,任课或讲座1次;
(4)在旗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活动中执教示范课1次。
注:
参加评选的学校领导必须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工作量不少于同校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三分之一,其他各项评定标准与专任教师相同。
附件4:
达标教师评定标准(试行)
项目
评定标准
必
备
条
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同行和所代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分别达到85%以上)。
2、本人学历必须达到对应教师的学历标准;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技术等级证书。
3、达标教师教龄在1年以上,且以转正定级的专任教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符合对应教师岗位标准。
5、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6、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熟悉所教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会使用各种电教设备进行教学,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或跟考必须达到合格水平。
7、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敬业爱岗,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课堂教学比赛中获奖1次;
教育教学能力和
效果︵
根据此四项内容依照评分细则进行打分
︶
1、教学常规教学常规包括教案的备写、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辅导等内容。
A教案,以本周期内的全部教案为依据。
B讲课,专家组听课为依据。
C作业,以对学生进行平时作业批改情况为依据。
D辅导,以调查结果为依据。
2、基本功
A两字,钢笔字;粉笔字。
B普通话,以课堂教学语言、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为依据。
3、教研活动
A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包括新课程标准、新教材、计算机、普通继续教育等培训和学习。
)
B承担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参加学术活动、制作课件、撰写教学论文。
C听理论讲座(包括各种教育教学类专题讲座)。
D听评课(以听课记录和学校记录为主)。
E参加集体备课。
4、教学效果,以平时、期中、期末、全市统考(旗区统考)、会考、高(中)考成绩,学生各类竞赛排名为依据。
注:
1、在三课活动中已经取得“达标课”的教师直接认定为达标教师,未取得此证书的教师按照《达标教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逐年认定为达标教师(以取得旗级及以上教学能上或相当于此类荣誉称号的教师可直接认定为达标教师)。
2、通过以上各项指标量化考核后每年按未达标教师人数60%左右的比例认定。
附件5:
乌审旗名师梯队建设工程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乌兰巴特尔旗教育局局长、局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蒋子清旗教育局党委书记
李奇霄旗教育局副局长
赵文萍旗教育局副局长
白万祥旗教育局党委纪检书记
张建雄旗教育系统工会主席
乌兰夫旗教育局局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
成员:
白永怀旗教研中心主任
高怀忠旗电教中心主任
斯庆毕力格旗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中心主任
张晓云旗教育局人事管理办公室主任
孟根其劳旗教育局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德育
办公室主任
杜小丽旗教育局计划财务办公室主任
李东旗教育局勤工俭学、基建装备办公室主任
毕力格图旗教育局考试中心主任
苏雅拉图旗教育局体卫艺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教育局人事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