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工作流程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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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工作流程1
司法所工作流程
司法所工作流程
一、人民调解工作流程
1、当事人提出申请
2、决定是否受理(是否在应调解范围)
3、调查→调解→处结(授理之日起30日内处结)
4、整理案卷
5、卷宗归档保存
二、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一)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1)审批
由人民法院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和公安机关、监狱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的人员,上述机关应责令其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居住地派出所和司法所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
(2)送达
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在法律文书生效后4日内,将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送达矫正对象居住地的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登记后3日内将法律文书分别送达矫正对象居住地的镇派出所。
(3)登记
自接到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监狱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起7日内,矫正对象必须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详细汇报个人及家庭情况。
司法所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发放《莱西市社区矫正对象行为规范》,告知矫正对象应当遵守矫正规定和注意的事项。
(4)建档
司法所将《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相关的法律及社区矫正对象情况调查等资料收集建档,做到一人一档,并输入微机数据库。
(5)制定矫正方案
司法所根据收到的法律文书填写《矫正方案》,对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思想状况、家庭和社会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根据犯罪类型、心理特征等,制定出有针对性矫正计划,确定矫正责任人,实行结对帮教。
(6)签订协管协议书、监管协议书、保证书
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后15日内,司法所通过走访、调查等形式,了解矫正对象的家庭、单位情况,与矫正对象的配偶或直系亲属等达成协议,确定矫正对象的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签订《协助监督管理协议书》和《社区矫正监管协议书》,督促指导矫正对象签订《保证书》。
(7)实施矫正
司法所通过以下措施或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矫正:
1、限定活动范围
2、走访、监督考察写出情况调查报告
3、组织专业力量和志愿者开展帮教活动
4、组织参加学习和社区公益活动
5、实施分级管理,考核奖惩
6、协调解决矫正对象生活和就业难题。
矫正期间,司法所定期或不定期与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填写《社区矫正对象谈话记录》;根据实际表现,分析其思想变化,填写《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情况分析记录》;司法所应随时掌握矫正对象的动向,遇有矫正对象外出、会客、迁居的,必须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并填写《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会客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迁居审批表》等,并报上级有关机关审批。
(8)考核奖惩
司法所根据矫正对象遵纪守法、参加学习、公益劳动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考核;矫正对象有坦白检举表现的要填写《社区矫正对象坦白检举登记表》;对矫正对象有违纪违规情况的要填写《社区矫正对象违纪、违规记录表》。
对表现突出或重大立功表现的向有关机关审报解除矫正,对表现恶劣或有重新违法犯罪的向有关机关反映,按照相关法律惩处。
(9)解除矫正
矫正对象因矫正期满需要解除社区矫正的,司法所应会同镇(办、开发区)派出所填写《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一式五份,报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所、派出所和解除对象各一份。
矫正对象收监(所)执行、重新犯罪再处理和死亡的,社区矫正自然解除;对死亡的要填写《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登记表》。
(10)监督
1、通过媒体、群众等渠道,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舆论监督;
2、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从审批到解除之间的全过程实施法律监督,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开进行。
(二)安置帮教工作流程:
(1)对刑满释放和劳教释放人员进行为期3年的安置邪教活动。
(2)成立安置帮教基地。
(3)被帮教人员在基地或其他单位进行过渡性安置。
(4)社会志愿者、司法所、派出所、刑释解教人员所在单位帮教人员对被帮教对象进行结队帮教。
(5)每月进行一次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考察、每季度组织一次公盖活动,年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被帮教人员档案(每人一档)。
(6)帮教结束后,档案存档管理。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流程:
1、当事人提出法律援助事项申请
2、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3、出具法律援助对象的困难证明
4、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5、持有关材料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6、审批后市法律援助中心出具指派通知书
7、调查、取证、组织、准备相关资料
8、起诉、立案或居中调解
9、参加组审开庭
10、调解或判决
11、整理卷宗上报
12、结案
(四)政法机关群众涉法诉求工作站工作流程:
法律宣传指导人民调解
(司法所)
信访办工作流程
一、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
二、受理
三、办理和督办
1、答复(镇级受理的信访案件在60日内给予信访人答复)
2、复查(对镇级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意见起30日内到莱西市级进行复查)
3、复核(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意见之日起30日内到青岛市级提出复核意见)
4、听证(复核期间,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四、终结(答复、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即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
法制办工作流程
1、市法制办部署有关工作任务
2、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3、参加行政执法工作培训
4、办理行政执法工作证
5、制定和修改规范性文件
6、清理过期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7、每年进行2次(7月、11月)进行行政执法道德评议活动
附表:
1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工程合作经营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合伙宗旨:
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合作经营项目:
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建设工程。
三、合作经营地点:
山西省保德县。
四、出资金额方式:
期限垫付。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主要用于补足前任合伙人撤资款项)。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100万元投资款,剩余100万元乙方须在2012年3月31日前全额到位。
3、2012年3月31日前应付前任合伙人撤资的17万利息,双方各承担8.5万元。
4、乙方垫付2012年2月开工前期全部费用。
(回款前)
五、股份划分:
甲方%、乙方%。
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六、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双方共有资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七、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原则上不得中途退撤,任何一方在不给合作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退出,但须经双方协商认可。
八、甲乙双方的分工、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作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重点负责商务活动及工程的回款工作。
费用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10%。
2、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生产,施工、安全工作。
3、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在保德县与当地银行开设账户,双方各留印鉴、共同管理。
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财务工作,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元额度(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许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同时,甲乙双方都有对财务账目的监督权利。
九、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十、合作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作损失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