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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计价办法

合同附件三

合同计价办法

一、词语定义

1、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含材料原价、运杂费、装卸费及运输损耗等费用)、检验试验费(含新结构、新材料检验检测费)、进出仓库、采保费、机械费、材料损耗、施工损耗、搬运费及转运费(多次)、垃圾清运费、施工用水用电费、垫资利息、人工降效、机械降效、窝工费、过路费、赶工费、设备调试费、成品保护费、竣工图编制、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费、增值税税金(一般计税征收,税率10%)以及采用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包干的工程所承担的风险及验收、保修等所发生一切费用;该费用均不因市场或政策文件变化而调整,除合同约定另行调整外。

2.综合费率(含税全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进出仓库、采保费、检验试验费(含新结构、新材料检验检测费)、搬运费及转运费(多次)、垃圾清运费、施工用水用电费、垫资利息、人工降效、机械降效、窝工费、过路费、赶工费、设备调试费、成品保护费、竣工图编制、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费、增值税税金(一般计税征收,税率10%)以及采用综合费率包干的工程所承担的风险及验收、保修等所发生一切费用;该费用均不因市场或政策文件变化而调整,除分部分项工程已单独说明外或合同约定另行调整外。

3、材料单价:

是指货到工地价格(即包含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及装卸费),不含材料增值税金。

4、材料损耗:

是指为材料(设备)卸至工地后所发生的一切损耗,包括仓储损耗、场内运输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施工操作损耗、裁剪后的边角余料损耗等。

5、发包方直接发包工程:

根据工程特点,由发包方直接委托第三方施工的工程,由发包方和第三方直接签订施工合同,并支付货款,承包方履行相应的总包管理及配合职责。

承接发包方直接发包工程的各承包方,在本合同中均称为发包方直接发包单位。

6、甲供材料、设备:

由发包方直接采购并供应给承包方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承包方履行相应的总包管理配合职责。

7、甲指乙购品牌材料:

是指发包方限定了材料品牌,由承包方在发包方限定的材料品牌中选择并采购的材料。

8、甲定乙购品牌材料:

是指发包方限定了材料品牌、型号、规格及价格,由承包方在发包方限定的品牌进行采购,并按照发包方限定的价格进行结算的材料。

9、合同实施过程中确定的班组价:

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新增加的需确定班组价的项目,在合同实施过程由发包人经市场询价限定材料品牌、型号、规格及班组单价,并按约定的含税综合费率20%进行计算,由发包人以认质认价函形式确定承包人实施的项目。

二、合同价款编制依据及计价办法

(一)合同价款形式:

1、本工程采用的合同价格形式为先采用单价合同,确定承包人后双方组织核对确定预算包干总价,签订补充协议转为固定总价合同。

2、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暂定工程量形式,除本计价办法第二条第(三)点之第6点条款约定的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外,固定单价不因暂定工程量增减以及施工期间的人工、材料、机械、政策性文件调整等变化而调整,风险费承包人自行考虑。

(二)合同结算:

1、编制依据:

按施工合同、竣工图纸、会审(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函、发包人确认的现场经济签证及价格确认单等资料进行编制。

2、合同结算价款组成:

工程结算含税造价=合同固定包干总价-1484757(固定优惠金额)±钢筋、水泥、预拌砼价格调整±暂估价调整(若有)±签证造价+合同额外增加施工内容造价(若有)-合同内未施工内容造价(若有)。

(三)计价办法:

1、分部分项清单造价:

(1)建筑安装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为固定单价包干,固定单价包含为完成该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工序费用,不因项目特征描述不全而调整固定单价。

工程量以发包方确认的施工图结合附表《工程量计算规范》按实计算。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的工程量为预估工程量,结算时工程量按合同及清单表中所要求的计算方式进行计量。

工程量为0的项目为不同材料同类项目或为有可能发生的预估项目报价。

(3)实体措施费中模板费为固定单价包干。

模板固定单价已经综合考虑了胶合板模板、钢模板、塑钢模板等各类模板和各类支撑的综合因素,不论实际施工采用何种模板和支撑方案,以及实际使用周转方案不同,均不调整模板综合单价。

工程量以发包方确认的施工图结合相关计算规则按实计算。

2、措施包干项目清单造价:

(1)总价措施费(含安装部分)按固定总价包干计价,具体包含内容详合同附件八附表2“总价措施费一览表”,凡属于本工程的措施项目费均已考虑在其中,不因实际采用的措施内容和费用的增加而调整。

若施工围墙不是总包施工单位承担,未施工的部分按计价办法的第二条第(三)点之第5条款分部分项清单外造价的计价原则计取,在结算造价中扣减。

(2)单价措施费(土建部分):

①垂直运输费(塔吊和施工电梯)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固定总价包干使用,施工过程中不因任何原因调整(除合同另行约定外)。

包干总价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费、安拆费、使用费、检测试验费及为搭设或加固用的基础费用等含税造价。

②外墙脚手架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固定总价包干计取(投标阶段工程量暂按清单工程量计取,待预算包干核对时予时按确认的工程量总价包干计取),不予增加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费用(除本条第④款约定外)。

按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并综合考虑所需配合的发包方分包的工作。

③超高施工增加费固定总价包干计取(投标阶段工程量暂按清单工程量计取,待预算包干核对时予时按确认的工程量总价包干计取),不予增加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费用。

④因发包方原因引起关键线路的工程延期时(须进行工期签证),塔吊、施工电梯及综合脚手架延期费用按合同附件八附表2清单2中的说明计算延期费用,不予增加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费用:

(3)单价措施费(安装部分):

①安装工程的脚手架搭拆费、超高增加费均已包含在本次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含税包干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②通风工程及空调水系统的系统调整费(如有),因项目不多直接并入《工程量清单固定单价分析表》中的“直接工程费”项目中。

3、总承包服务费:

(1)总承包服务费按固定总价包干计价,具体包含内容详合同附件八附表3“总承包服务费包干一览表”,承包方不得再向发包方指定分包人收取总包服务费,如承包人另立名目再向分包单位收取,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双倍扣除承包人向分包所收取的费用。

(2)发包方另行增加的指定分包,承包方不再收取总包服务费;发包方指定分包工程减少或不需要由承包方进行配合管理服务的,则对应的总包服务费相应扣除。

(3)若承包方成为发包方某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商,则对应的总包服务费相应扣除。

4、甲定乙供材料的主材为暂定单价的计价办法:

合同附件八附表6“主要材料单价表”中甲定乙供材料单价除防水材料外均为暂定单价,暂定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由发包人经市场询价限定材料品牌、型号、规格及不含增值税材料(设备)价格,以认质认价单的形式下发确认,结算时按认质认价单确认的材料价(设备价)不做任何优惠替换暂定的主材价(设备价),替换后的固定单价作为该项目的结算单价。

若发包人定的是含增值税材料价则材料价格=发包人确认的主材单价÷(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执行。

5、分部分项清单外造价:

(1)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固定单价*(1-7‰)(7‰是固定优惠金额与投标总价的比值,下同)认定;若同一工程(区分地下室与单体)在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有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单价,增加部分依据单价最低者,减少部分则依据单价最高者确定。

(2)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固定单价*(1-7‰)认定,仅对类似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及损耗进行调整外,其余均不调整。

(3)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项目单价,由承包方依据下列规定计价计量,并经发包方审核确认:

①建筑工程套用《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安装工程套用《福建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FJYD-301-2017~FJYD-311-2017);市政工程套用《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401-2017~FJYD-409-2017)。

②建筑材料费:

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工料机信息网》发布的福建省福州地区2018年7月材料综合价格;信息价中无法套用的主材,由发包人经市场询价限定材料品牌、型号、规格及不含增值税材料(设备)价格,以认质认价单的形式下发确认,套入定额的主材(设备)费=发包人确认的货到工地不含增值税材料(设备)价格,不再参与总价上下浮;若发包方定的是含增值税材料价则套入定额的材料价格=发包人确认的主材单价÷(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执行。

③安装材料费:

主材(设备)费以认质认价单形式下发,套入定额的主材(设备)费=发包人确认的货到工地不含增值税材料(设备)价格,不再参与总价上下浮;若发包方定的是含增值税材料价则套入定额的材料价格=发包人确认的主材单价÷(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执行。

④需甲定乙购材料(设备)的主材价,施工期间原则上仅定价一次。

电线电缆的主材价确定方式:

按每组团的上部建筑定价一次、地下室全部定价一次。

⑤机械台班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工料机信息网》发布的福建省福州地区2018年第三季度中相应的机械台班综合价格。

⑥本合同工程仅适用截止2018年5月30日之前的补充定额及调整、交底材料、相关规定及政策性文件,之后颁发和执行的所有文件均不适用于本合同工程。

⑦费用定额套用《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税金10%,地下室浮动率为-6.5%,上部单体浮动率为-6%;计价软件套用晨曦软件。

⑧造价=工程量*固定单价,工程量按福建省2017版预算定额的计算规则计量,固定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1+浮动率),实体措施费以外的其他措施费不予计取。

不可套用定额项目造价按发包方确认的班组价执行。

6、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本工程除钢筋、混凝土、水泥的主材价格按本条约定进行调整之外,其余所有人工、材料、机械等包干单价均不随市场价格、政策变化而调整,承包方已考虑了各种人工、材料及机械的市场行情和涨浮因素的风险,不得向发包方另行要求索赔或补偿等。

(2)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承包方依据以下调整方式计价计量,并经发包方审核确认:

1)钢筋的价格调整:

①调整前提:

钢筋主材的施工期价格(定义为A)与基期价格(定义为B)的差价在基期价格的±3%以内时(含±3%),材料差价不予调整;差价在基期价格的±3%以外时,材料差价予以调整。

②施工期价格(定义为A):

依据实际施工期间《我的钢铁网》发布的福州市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中“三钢”品牌价格,分别计算出各月不同规格钢筋不含增值税综合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定义为a),再将各月钢筋不含增值税价格的月算术平均值之和÷实际施工总月数作为施工期价格,A=(a1+a2+a3+...+an)÷n(实际施工总月数)。

实际施工期间:

指地下室顶板以上部分按幢划分施工期,按各幢底层结构施工开始(若该幢不落在地下室顶板上,从该幢基础施工开始)到屋面结构封顶止的实际施工期间;地下室顶板以下部分按四个区块(具体区块划分详合同附件四附图)划分施工期,按各区块垫层施工开始到地下室顶板结构完成止的实际施工期间。

③基期价格(定义为B):

以2018年6月《我的钢铁网》发布的福州市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中“三钢”各种类规格不含增值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钢筋的基期价格。

④钢筋价差公式:

调增(减)差价=Σ【钢筋工程量×主材消耗量×(A—B*(1±3%))】×(1+10%),不同规格的钢筋需单独计算差价,钢筋工程量不含变更、签证中的钢筋工程量。

⑤若施工图纸设计图示规格为φ6(Ⅰ级钢筋)时,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φ6规格的理论重量计算(除发包方确认φ6按φ6.5计算外);φ6(Ⅰ级钢筋)材料单价套用φ6.5(Ⅰ级钢筋)材料单价。

2)混凝土的价格调整:

①调整前提:

混凝土的施工期价格(定义为A)与基期价格(定义为B)的差价在基期价格的±5%以内时(含±5%),材料差价不予调整;差价在基期价格的±5%以外时,材料价差予以调整。

②施工期间价格(定义为A):

依据实际施工期间《福建省建设工程工料机信息网》发布的福建省福州地区的价格,分别计算各强度不含增值税综合价格算术平均值,A=实际施工月份对应的混凝土单价之和÷实际施工总月数。

实际施工期间:

地下室顶板以上部分按幢划分,按各幢底层结构施工开始(若该幢不落在地下室顶板上,从该幢基础施工开始)到屋面结构封顶止的实际施工期间;地下室顶板以下部分按四个区块(具体区块划分详合同附件四附图)划分施工期,从各区块垫层施工开始到地下室顶板结构完成止的实际施工期间。

③基期价格(定义为B):

以《福建省建设工程工料机信息网》2018年6月发布的福建省福州地区各种强度混凝土不含增值税综合价格为混凝土的基期价格。

④混凝土价差公式:

调增(减)差价=Σ【混凝土用量×(A—B*(1±5%))】×(1+10%),不同强度的混凝土需单独计算差价,混凝土用量不含变更、签证中的混凝土用量。

3)水泥的价格(不包含混凝土中的水泥)调整:

①调整前提:

水泥的施工期价格(定义为A)与基期价格(定义为B)的差价在基期价格的±10%以内时(含±10%),材料差价不予调整;差价在基期价格的±10%以外时,材料价差予以调整。

②施工期间价格(定义为A):

依据实际施工期间《福建省建设工程工料机信息网》发布的福建省福州地区的价格,分别计算各标号水泥不含增值税综合价格算术平均值,A=实际施工月份对应的水泥单价之和÷实际施工总月数。

实际施工期间:

地下室顶板以上部分按幢划分,从各幢砌体施工开始到落架止的实际施工期间;地下室顶板以下部分从砌体施工开始到整体粗装修完成为止的实际施工期间。

③基期价格(定义为B):

以《福建省建设工程工料机信息网》2018年6月发布的福建省福州地区各种类规格水泥不含增值税综合价格为水泥的基期价格。

④水泥价差公式:

调增(减)差价=Σ【水泥用量×(A—B*(1±10%))】×(1+10%),水泥用量依据福建省相关专业的预算定额(2017版)、《福建省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2017版)确定,不同标号的水泥需单独计算差价,水泥用量不含变更、签证中的水泥用量。

7、发包人供应设备(材料)(若有)按合同附件八附表7《甲供材料、设备配合费》计取相应配合费。

8、施工过程中的零星工作和返工工作,按合同附件八附表8“零星项目签证结算单价一览表”固定单价包干,施工过程中按此执行,不再计算其他任何费用。

9、工程最终结算时,任何实际不实施的项目将从结算价格中予以扣除,当实际不实施项目费用无法确认扣除时,按计价办法第5条款约定的计价原则进行扣除。

10、其他计价约定:

(1)室内装饰工程:

①因框架混凝土构件尺寸和砌体规格引起的墙体厚度差异而增加的粉刷厚度,在相应的单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算。

②地面工程、楼面工程、屋面工程的建筑找坡层按清单中工程特征中所示的基础厚度进行报价;结算时若考虑找坡后的平均厚度在60mm(含)以内,则按此子目单价进行换算,换算方法为(材料费+机械费)*厚度比例系数,人工费不换算调整;若平均厚度超过60mm,则按相应砼标号的砼垫层子目单价执行。

③室内装饰子目中的“零星项目”仅适用于仅适用于楼梯踏步侧面、台侧侧面及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装修。

④面转、地砖等块料面层单价综合考虑块料的大小、厚度、灰缝等,不因块料大小、厚度、灰缝等差异要求而变更单价。

⑤装修用砂须采用中粗标准砂。

⑥装饰工程中地面、外墙及屋面等分部工程,发包人要求使用42.5水泥代替32.5水泥时,所产生的增加费用须综合考虑在相应子项的综合单价内,结算时不另作调整;

(2)柱墙纵向钢筋≤12采用绑扎,14-20采用电渣压力焊,≥22采用直螺纹;梁板及墙水平筋<20采用绑扎,≥22采用直螺纹

(3)除非设计文件有明确规定外,模板综合单价已经综合考虑了胶合板模板、竹模板、钢模板、塑钢模板等各类模板和各类支撑的综合因素,依据合同工期及售节点前的工期安排综合考虑模板周转次数,即不论实际施工采用何种模板和支撑方案,以及实际使用周转方案不同而调整模板综合单价,不管该方案是否为发包方要求的强制性方案。

(4)砌筑工程:

①砌筑工程中采用的加筋及拉结筋计入“钢筋工程”的相应子项工程量之内,若现场实际采用植筋的做法,无论采用先行预埋还是后期植筋锚固,植筋费用不另行计算。

②砌筑砂浆均采用现拌(干湿)砂浆的;除发包方原因变更外,结算时不因是否采用预拌(干混)砂浆而换算;若因发包方原因变更,结算时仅对主材进行换算。

③加气砼砌块砖的砌筑砂浆均按普通水泥砂浆计取。

(5)本工程施工现场所产生的用水、用电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用水、电费由发包方根据自来水公司和电业局的实际缴费金额,发包方将从应支付给承包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

实际用水、用电的缴费单价及含量与工程量报价清单或定额消耗量的水电单价及含量不同时,不予调整。

(6)泵送预拌砼材料:

套用碎石最大粒径31.5mm,塌落度160mm~200mm。

实际施工过程中应按规范要求施工,实际使用不同时,均不予以调整。

(7)所有总、分包工程中若需随土建进行预留预埋的工程,均应随工程进度同步进行,若发生事后剔槽、打洞等,一律不计相关费用(设计变更除外)。

(8)为了不受市网停电影响延误工程工期,承包人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

承包人应自行准备抽水设备和蓄水池。

发包人不对市网的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作任何签证,不因为市网停水、停电延长工程工期。

(9)为保证本工程的合同工期或工程提前完工等所发生的抢工措施费(如使用砼早强剂、周转材料和机具设备大量投入),以及抢工状况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费,均不另计取,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10)大体积砼按规范要求测温和养护的,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行计取。

(11)施工中如遇各种地下管线的临时保护措施费用及给承包人造成的施工增加费,不另计取,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12)与在场其他施工单位配合所发生的施工交叉、挡、停工、安全防护等所增加的费用,不另计取,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13)由于施工场地有限,施工中所需搭设的临设、加工厂、堆料场等,有可能在地块红线以外,造成场外运输、工人上下班问题以及加工厂、堆料场二次(或多次)布置等费用增加,均不另计取,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14)发包人指定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承包人需自行安装水、电表,并且承担水、电表和相应管线安装所发生的费用。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提供生活用水或施工用水,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施工方自行承担,不再另行计取。

(15)承包人亦须为总承包范围以外的属于政府指令性工程的专业分包包括但不限于供水、永久性供电、煤气、通讯、有线电视(含有线电视桥架)等室内外工程、甲供设备等以及室外硬景、绿化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包含室外雨污管网工程、室外区内挡墙工程等)、样板房、二次装修(主要指批量精装房)提供相应的配合,但不计取上述专业独立承包工程的施工配合费及管理费。

(16)烟道及风道(若为承包人施工的情况下)吊模封堵、烟道构造做法中的挡水坎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17)若发生消火栓背面挂网粉刷封堵,由承包人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且该费用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计取。

(18)施工图纸中混凝土及砌体留洞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按施工图纸(包括建筑、结构、安装以及各专业分包工程的图纸)混凝土或砌体应预留洞而承包方未留或错留而发生打洞,均不再计算费用;若因发包方原因或变更导致的新的打洞,按工程量报价清单中合同附件八附表8“零星项目签证结算单价一览表”的相应单价计取。

(19)本工程脚手架拆除按闽建建【2015】23号文件要求执行。

(20)合同附件十六装修标准构造做法与图纸不一致的,以合同附件十六的做法为准。

(21)以下的工作内容不再单独列项计算,承包方应将其包括在相应的清单项目单价中,今后实际施工过程中无论发生何种原因的变更而需要发生下列内容时也将不再计取任何费用,具体为:

①门窗洞口混凝土块。

②滴水线。

③砼接水板;小馒头或类似项目。

④门洞阳角用水泥砂浆做暗护角。

⑤板底不粉刷时,板底局部漏浆、不平用混合腻子修补,砼基层清理。

⑥做装饰层前的基层表面清理。

⑦墙体粉刷与地面的伸缩缝。

⑧女儿墙出水弯管等。

⑨水泥砂浆与细石混凝土的“随打随光”或类似面层做法(即该工作内容包括在相应面层中)。

⑩预留孔。

⑪防水卷材基层砂浆未施工时,阴角部分用水泥砂浆倒角。

(22)施工报建费用:

承包人须缴纳相关施工报建中应承担的费用(此费用如果有)。

本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价与备案合同暂定总价(包含甲分包项目的造价)的差额部分所产生的施工报批报建过程中所增加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对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进行调整。

(23)拆除后可利用的主材,不计主材费;拆除后不可利用的主材,可计取主材费;主材利用率依情况双方进行经济签证(未进行签证确认的按100%可回收利用考虑)。

(24)若发生临设用地费用(如支付给当地村民的临设土地租赁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5)若现场需使用非泵送预拌砼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子目的,按相应泵送预拌砼固定单价增加14元/M3含税包干,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26)若现场使用的预拌砼在分部分项清单中无相应强度等级的子目,按低一强度级别混凝土子目的固定单价增加20元/m3含税包干,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若清单中无低一强度级别混凝土子目则按高一强度级别混凝土子目的固定单价减20元/m3含税包干,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27)地下室工程需建立BIM项目信息化管理体系并承担费用。

(28)本工程至少需满足地下室底板、地下室顶板以及屋面板混凝土浇捣时采用平板振捣器施工,费用已综合在固定单价中。

三、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增加项目的造价:

按合同约定执行。

附表:

《工程量计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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