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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一书三方案”

 

编制机关(公章):

高州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负责人(签字):

编制时间:

二〇一五年八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

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高州市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7.2153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7.2023

 

权属

地类

合计

其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7.2153

0.0420

7.1733

(一)农用地

7.2023

0.0420

7.1603

 

耕地

1.0285

0

1.0285

其中:

基本农田

0

0

0

林地

0

0

0

园地

3.8989

0

3.8989

其它农用地

2.2749

0.0420

2.2329

(二)建设用地

0.0130

0

0.0130

(三)未利用地

0

0

0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地块一

1.5922

住宅用地

地块二

0.9643

工业用地

地块三

4.2109

工业用地

地块四

0.4479

工业用地

续一:

县(市)人民政

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市(地、州)人

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

门审查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市(地、州)

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备注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

公顷

地类

转用面积

其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用地

7.2023

0.037

7.1653

其中:

耕地(含带K地类)

1.0285

 

1.0285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合规划

需调整规划

规划级别

国家级

 

规划级别

国家级

/

省级

 

省级

/

市级

 

市级

/

县级

 

县级

/

镇级

符合

镇级

/

农用地转用计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

耕地

2015年

 

7.2023

1.0285

按规定安排使用2015年度省下达我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奖励指标。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

公顷、万元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高州市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高州市国土资源局

对应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项目名称

1、广东省高州市新垌镇良坑村委会垦复沙地项目

2、广东省高州市大坡镇白马村委会开发未利用地

项目编号

44098120090012、44098120090021

补充面积

6.92

补充耕地方式

委托补充

委托补充

自行补充

 

缴纳耕地开垦费情况

收费标准

18万/公顷

缴纳金额

18.513

已完成补充耕地情况

已补充耕地面积

合计

其中

开发

整理

复垦

1.0285

 

 

1.0285

验收单位及文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

粤国土资(验)函[2009]20号

计划补充耕地情况

计划补充耕地面积

合计

其中

开发

整理

复垦

 

 

 

 

补充耕地实施计划

实施年度

完成面积

资金安排

 

 

 

续一:

补充耕地地块情况

序号

整理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图幅号

地块编号

补充面积

1

广东省高州市新垌镇良坑村委会垦复沙地项目

44098120090012

F49G049050

185/011

0.0642

2

广东省高州市大坡镇白马村委会开发未利用地

44098120090021

F49G045053

13/013

0.9643

 

 

 

 

 

 

 

 

 

 

 

 

 

 

 

 

 

 

合计

 

 

 

 

1.0285

补划基本农田地块情况

序号

补划基本农田图幅号

补划基本农田地块编号

补划面积

 

 

 

 

 

 

 

 

 

 

 

 

 

 

 

 

 

 

 

 

 

 

 

 

4、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项目名称:

高州市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计量单位:

公项、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高州市新垌镇、分界镇、金山街道

新垌镇新垌村章王垌经济合作社,分界镇分界村荔下、荔上、万子坡、竹山经济合作社,金山街道金竹山经济联合社及金竹山村陂头、新村经济合作社。

权属

状况

权属界至清楚,无争议。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水 田

0.0631

4.247

8

8

水浇地

旱 地

0.9654

4.247

8

8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园地

3.8989

42.9万元/公顷

其他农用地

2.2329

67.95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

0.0130

43.35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续一: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偿费

8.9861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总费用

389.4267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54.2884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25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7

征地前人均耕地

0.0207-0.0407

征地后人均耕地

0.0207-0.0407

货币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该批次征地后有41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36.9万元已预存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用地面积1.0759公顷,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172.5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185.5928万元。

 

四、征收土地方案

(一)

项目名称:

高州市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计量单位:

公项、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高州市新垌镇

新垌村章王垌经济合作社

权属

状况

权属界至清楚,无争议。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水 田

水浇地

旱 地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园地

1.5922

42.9万元/公顷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续一: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偿费

1.6718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总费用

69.9772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0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0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该批次征地后有8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7.2万元已预存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用地面积0.2388公顷,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172.5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41.1930万元。

 

四、征收土地方案

(二)

项目名称:

高州市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计量单位:

公项、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高州市分界镇

分界村荔下、荔上、万子坡、竹山经济合作社

权属

状况

权属界至清楚,无争议。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水 田

水浇地

旱 地

0.9643

4.247

8

8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园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续一: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偿费

1.4465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总费用

66.9726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69.452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24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7

征地前人均耕地

0.0207—0.0407

征地后人均耕地

0.0207—0.0407

货币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该批次征地后有11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9.9万元已预存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用地面积0.1446公顷,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172.5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24.9435万元。

 

四、征收土地方案(三)

项目名称:

高州市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计量单位:

公项、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高州市金山街道

社(村)

金竹山经济联合社,金竹山村陂头、新村经济合作社

权属

状况

权属界至清楚,无争议。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水 田

0.0631

4.247

8

8

水浇地

旱 地

0.0011

4.247

8

8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园地

2.3067

42.9万元/公顷

其他农用地

2.2329

67.95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

0.0130

43.35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续一: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偿费

5.8678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总费用

261.4769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56.636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1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0

征地前人均耕地

0.027—0.0407

征地后人均耕地

0.0207—0.0400

货币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该批次征地后有22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19.8万元已预存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用地面积0.6925公顷,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172.5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119.45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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