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docx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3-1/2/a623d80d-963b-477f-aa8c-8d79ec1a7cd5/a623d80d-963b-477f-aa8c-8d79ec1a7cd51.gif)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一书三方案”
编制机关(公章):
高州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负责人(签字):
编制时间:
二〇一五年八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
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高州市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7.2153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7.2023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权属
地类
合计
其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7.2153
0.0420
7.1733
(一)农用地
7.2023
0.0420
7.1603
其
中
耕地
1.0285
0
1.0285
其中:
基本农田
0
0
0
林地
0
0
0
园地
3.8989
0
3.8989
其它农用地
2.2749
0.0420
2.2329
(二)建设用地
0.0130
0
0.0130
(三)未利用地
0
0
0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地块一
1.5922
住宅用地
地块二
0.9643
工业用地
地块三
4.2109
工业用地
地块四
0.4479
工业用地
续一:
县(市)人民政
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市(地、州)人
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
门审查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市(地、州)
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备注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
公顷
地类
转用面积
其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用地
7.2023
0.037
7.1653
其中:
耕地(含带K地类)
1.0285
1.0285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合规划
需调整规划
规划级别
国家级
规划级别
国家级
/
省级
省级
/
市级
市级
/
县级
县级
/
镇级
符合
镇级
/
农用地转用计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
耕地
2015年
7.2023
1.0285
按规定安排使用2015年度省下达我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奖励指标。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
公顷、万元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高州市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高州市国土资源局
对应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项目名称
1、广东省高州市新垌镇良坑村委会垦复沙地项目
2、广东省高州市大坡镇白马村委会开发未利用地
项目编号
44098120090012、44098120090021
补充面积
6.92
补充耕地方式
委托补充
委托补充
自行补充
缴纳耕地开垦费情况
收费标准
18万/公顷
缴纳金额
18.513
已完成补充耕地情况
已补充耕地面积
合计
其中
开发
整理
复垦
1.0285
1.0285
验收单位及文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
粤国土资(验)函[2009]20号
计划补充耕地情况
计划补充耕地面积
合计
其中
开发
整理
复垦
补充耕地实施计划
实施年度
完成面积
资金安排
续一:
补充耕地地块情况
序号
整理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图幅号
地块编号
补充面积
1
广东省高州市新垌镇良坑村委会垦复沙地项目
44098120090012
F49G049050
185/011
0.0642
2
广东省高州市大坡镇白马村委会开发未利用地
44098120090021
F49G045053
13/013
0.9643
合计
1.0285
补划基本农田地块情况
序号
补划基本农田图幅号
补划基本农田地块编号
补划面积
4、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项目名称:
高州市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计量单位:
公项、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高州市新垌镇、分界镇、金山街道
村
新垌镇新垌村章王垌经济合作社,分界镇分界村荔下、荔上、万子坡、竹山经济合作社,金山街道金竹山经济联合社及金竹山村陂头、新村经济合作社。
权属
状况
权属界至清楚,无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耕
地
水 田
0.0631
4.247
8
8
水浇地
旱 地
0.9654
4.247
8
8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园地
3.8989
42.9万元/公顷
其他农用地
2.2329
67.95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
0.0130
43.35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偿费
8.9861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总费用
389.4267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54.2884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25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7
征地前人均耕地
0.0207-0.0407
征地后人均耕地
0.0207-0.0407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
农业安置
√
社会保险安置
该批次征地后有41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36.9万元已预存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用地面积1.0759公顷,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172.5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185.5928万元。
备
注
四、征收土地方案
(一)
项目名称:
高州市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计量单位:
公项、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高州市新垌镇
村
新垌村章王垌经济合作社
权属
状况
权属界至清楚,无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耕
地
水 田
水浇地
旱 地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园地
1.5922
42.9万元/公顷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偿费
1.6718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总费用
69.9772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0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0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该批次征地后有8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7.2万元已预存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用地面积0.2388公顷,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172.5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41.1930万元。
备
注
四、征收土地方案
(二)
项目名称:
高州市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计量单位:
公项、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高州市分界镇
村
分界村荔下、荔上、万子坡、竹山经济合作社
权属
状况
权属界至清楚,无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耕
地
水 田
水浇地
旱 地
0.9643
4.247
8
8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园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偿费
1.4465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总费用
66.9726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69.452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24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7
征地前人均耕地
0.0207—0.0407
征地后人均耕地
0.0207—0.0407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
农业安置
√
社会保险安置
该批次征地后有11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9.9万元已预存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用地面积0.1446公顷,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172.5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24.9435万元。
备
注
四、征收土地方案(三)
项目名称:
高州市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计量单位:
公项、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高州市金山街道
社(村)
金竹山经济联合社,金竹山村陂头、新村经济合作社
权属
状况
权属界至清楚,无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耕
地
水 田
0.0631
4.247
8
8
水浇地
旱 地
0.0011
4.247
8
8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园地
2.3067
42.9万元/公顷
其他农用地
2.2329
67.95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
0.0130
43.35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偿费
5.8678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总费用
261.4769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56.636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1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0
征地前人均耕地
0.027—0.0407
征地后人均耕地
0.0207—0.0400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
农业安置
√
社会保险安置
该批次征地后有22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19.8万元已预存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用地面积0.6925公顷,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172.5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119.4563万元。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