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龙凤区法院部门决算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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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龙凤区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情况

四、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凤区法院概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龙凤区法院具有民事审判和刑事审判职能。

龙凤区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为:

(1)承担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的责任。

  

(二)承担依法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的责任。

(四)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五)承担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的责任。

(六)承担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的责任。

  (七)承担指导基层法庭工作的责任。

(八)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九)承担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人事管理工作的责任。

  

(十)承担全院的监察工作责任。

  

(十一)承担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责任。

  

(十二)承担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责任。

  (十三)承担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责任。

  

(十四)承担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

  (十五)协调处理重要信访案件,负责司法救助材料的审查报批工作,做好上访人的化解及重大节日维稳工作。

(十六)承担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的责任。

2、内设机构

内设研究室、政工科、(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审判监督庭、卧里屯法庭、青龙山法庭14个科室。

研究室:

(1)负责全院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等大型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2)负责信息简报工作;(3)负责本院法制宣传;(4)负责本院法律适用的调查研究工作;(5)负责案例编撰的管理工作;(6)组织指导全院调研工作、学术交流、论文研讨活动; (7)负责政务调研,制订本院内部管理规定;(8)组织指导全院司法宣传工作; (9)负责报刊征订工作;(10)负责信息技术工作;(11)负责督办、文书、机要、保密等工作;(12)办理与研究室有关的其他工作事宜。

政工科:

(1)负责内设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人员的职务任免、晋职晋级等人事管理工作;

(2)协调主管部门做好招录、调进人员的政审等工作;(3)组织实施法官审判业绩考评; (4)负责人员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岗位目标考核奖惩工作;(5)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6)协助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抓好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7)负责聘任人员招录工作;(8)负责法官等级的晋升审批、申报等工作;(9)负责警衔报批审核工作;(10)负责党务工作;(11)负责本院工会、青年团、妇联、计划生育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12)办理与政治部有关的其他工作事宜。

(纪检组)监察室:

(1)对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处理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行为;

(2)协助院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3)监督检查全院干警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查处违法违纪案件;(4)监督检查全院干警履行职责,遵守行政法律、法规、制度、决定和命令情况,查处失职渎职案件;(5)受理人民群众对法院干警的控告、检举以及法院干警不服主管部门给予的组织处理的申诉;(6)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7)协助组织部门考察干部、考核工作;(8)办理与纪检监察室有关的其他工作事宜。

办公室:

(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2)负责会议会务、协调、财务、档案等工作;(3)负责本院各类固定资产的计划、购置和管理;(4)负责本院诉讼费的收取及行政、业务经费管理和使用,编制本院各项经费的预决算报告; (5)负责本院的装备和基础建设工作;(6)负责本院车辆、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及维修;(7)负责环境卫生和公务接待等工作;(8)办理与办公室有关的其他工作事宜。

立案庭:

(1)负责对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及案件督办工作;

(2)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3)对不服本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4)负责司法救助工作;(5)负责信访工作;(6)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7)办理其他有关立案工作事宜。

刑事审判庭:

(1)依法审判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3)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一庭:

(1)依法审判一审婚姻和家庭、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权案件,债权、债务案件,房地产案件,财产权属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案件;

(2)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一庭:

(1)依法审判一审婚姻和家庭、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权案件,债权、债务案件,房地产案件,财产权属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案件;

(2)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二庭:

(1)依法审判一审买卖、保管、承包等合同纠纷案件,金融纠纷案件,企业破产等商事纠纷案件;

(2)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行政审判庭:

(1)依法审理涉让胡路区、萨尔图区、高新区、肇州县和肇源县行政诉讼案件;

(2)负责对行政机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与督促执行;(3)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和非诉执行工作事宜。

执行局:

(1)依法执行本院作出的生效的法律文书;

(2)依法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3)依法执行上级法院指令本院执行的案件;(4)依法执行行政机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5)依法做好委托执行工作;(6)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法警大队:

(1)负责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2)做好与本院有关的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3)负责审判法庭值勤工作;(4)协助相关部门执行案件;(5)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押送、看管人犯;(6)协助相关部门采取司法强制措施;(7)维护审判秩序;(8)做好突发事件的临时性、控制性处理工作;(9)负责全院的武器、警械、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10)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武器弹药的管理;(11)办理与法警队有关的其他工作事宜。

审判监督庭:

(1)依法审理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

(2)审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刑事、民事再审案件;(3)负责刑事、民事案件再审立案前的复查工作;(4)审查申诉、申请再审,决定是否立卷复查及再审立案登记;(5)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卧里屯人民法庭:

(1)负责卧里屯范围内的案件的立案工作; 

(2)依法审判辖区普通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3)审理院党组指令管辖的民商事案件;(4)办理其他有关卧里屯辖区人民法庭工作事宜。

青龙山人民法庭:

(1)负责青龙山范围内案件的立案工作;

(2)依法审判辖区普通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3)审理院党组指令管辖的民商事案件;(4)办理其他有关青龙山人民法庭的工作事宜。

3、人员情况

人员编制数82人,在职实际人数为78人,退休人员29人。

4、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2016年纳入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有1个: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 龙凤区财政局2016年度决算表

《部门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

《部门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表》

《部门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具体内容见附表)

第三部分 龙凤区区法院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龙凤区法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龙凤区法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2290.83万元,比上年增加232.84万元,上升11.31%。

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2290.83万元;

2016年决算收入比2015年决算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人员经费增加等。

(二)龙凤区法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2497.98万元,比上年增加349.39万元,上升16.26%。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83.9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09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96万元;

4、住房和保障支出101.95万元。

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科技法庭建设、三大平台建设。

二、龙凤区法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龙凤区法院财政拨款支出249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7.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5.96%;项目支出1100.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04%。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龙凤区法院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83.9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09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96万元;

4、住房和保障支出101.95万。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8.69万元,年初预算为42.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上升14.56%,原因为年初因公出国经费无预算,主要是省高院组织赴法国培训,因公出国经费增加。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19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比上年同期加6.19万元,原因为省高院组织赴法国培训。

公务用车运行费42.5万元,年初预算为42.5万元,比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没有增减。

其中因公出国(境)团组数1组,人数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31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数0人。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7.21万元,比2015年增加204.62万元,增加53.48%。

主要原因是:

科技法庭建设、三大平台建设。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6.1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2.1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10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院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如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八、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如省教育厅及省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科学技术(类)支出:

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一、节能环保(类)支出:

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如环保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

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如国土厅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三、农林水事务(类)支出:

指农林水事务支出。

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如水利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

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

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类)支出:

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六、其他支出:

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七、结余分配:

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

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九、基本支出:

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

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

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

该统计口径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与原“行政运行经费”统计口径相比,“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主要是不含人员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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