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期今日说法善意取得0906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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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期今日说法善意取得090623

第四十期:

今日说法—善意取得(09.06.23)

  话说三国时期,蜀国的文艺青年刘备因要去吴国找工作,将自己的宝马和宝剑寄存在结拜兄弟街角肉铺伙计张飞那,后来没多久张飞也要回老家务农,回乡前私自将宝马以两白银价格卖给了马贩子赵云,把宝剑送给了隔壁的保安关羽。

  刘备回国后知道了情况,非常气愤。

  要求赵云关羽把东西还给他。

  赵云当然觉得憋屈啊,钱没少花,马再捞不到可亏大了,当然不同意返还。

  关羽也觉得既然是张飞送给他的礼物,刘备没有权利收回。

  几个人争执不休,无奈只好找到了当时全国最聪明的人诸葛亮,让他评评理。

  诸葛亮认为刘备可以要求关羽返还宝剑,但不能要求赵云返还宝马。

  详细的分析:

本案中,张飞不是宝马的所有权人,他对宝马的处分行为是一种无权处分,一般情况下,受让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而本案中,赵云支付了合理对价,作为善意第三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宝马所有权,而关羽接受赠与,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因此无法取得所有权。

  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保护交易安全而设置的制度。

  物权虽然具有追及效力,但也会受到法律的某些特别规定的限制,比如善意取得制度,即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从无权处分人手中受让物也能即时取得物权,这是法律为了保护交易安全而不得不牺牲原权利人利益的一种做法但它的适用有严格的限制。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这里规定的条件有三个:

受让人是善意的,即受让人不知道转让人没有处分权;价格合理,即受让人取得物权必须是支付了对价的,且价格应该是合理的不能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已经依法履行了物权变动的公示程序登记或交付。

  第二篇:

今日说法观后感字资料一:

》中有形形色色的案例,我从中选了三个案例:

一个内容为:

岁养母含泪离世,生前将养子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养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养母收养儿子年,换不回一声妈。

  我为文中的母亲感到痛心,养这样一个儿子,年的心血不等于白费了吗?

李阿婆收养成阿福时,阿福还不到一岁,对于这样一个小生命来说,事实是残酷的,而他是幸运的。

  现实将这个小生命从他生母那带走,却又给了他一个同样爱他甚至更爱他的养母。

  李阿婆夫妻省吃俭用,把儿子养得白白胖胖。

  年之后,儿子成人了,结婚了,李阿婆把最珍贵的金戒指给了他……没想到,最后养子却因为一句谣言,抛下自己,直到死去。

  这是多么让人痛心啊!

难道母亲把儿子健健康康地抚养成人也有罪吗?

年的苦心就因为一句话抛到了九霄云外?

可怜天下父母心,一个男人怎么可以做出这样绝情的事,他对得起他的养母吗?

爱自己的父母吧!

另一个是:

女子深夜遭遇梁上君子,金项链及元现金被盗。

  租住的宾馆拒绝赔偿:

房客未关窗睡觉,未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据了解,被偷人梅虹的损失近万元,这不仅使人一惊。

  可是在这之前此人的电动车电池曾被偷过,她为什么还要这样疏忽自己的财产?

虽然最终她会得到一些赔偿,可是她也要反思一下了。

  生活中的小偷让我们防不胜防,家里大街上,偷你东西你连试都试不到,有时一块手机,有时一个钱包,而被偷的人,却只能自认倒霉。

  或许这些事不是我们可以消灭的,但我们应该尽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不要像梅虹那样疏忽大意。

  否则,当遇到梅虹一样的遭遇时,你会追悔莫及。

  最后一个是:

火车算个啥东西讲的是一名铁路女职工下班途中被火车撞死,劳动部门认定不是工伤,而唯一的问题却出在火车是不是机动车上。

  年迈的老人不辞辛苦为死去的女儿打了六年的官司,这让人心酸,让人感动。

  令人欣慰的是,最后老人终于帮女儿计回了公道。

  可是交通安全的隐患却不得不让人担忧。

  每一年,世界上有成千上万的人死于车祸,往往不是有意,而是不经意,有些人是为了早上班,早回家,所以把车开快了一点,或闯了几秒钟的红灯;有些是为了方便,横穿火车道……而正是这些行为,造成一个又一个的悲剧。

  记得听人说过:

一个小女孩在上学的途中为了做上早一班的公交车,不停地追着那辆公交车,可是司机师傅并没有看见,在一个拐角处,她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或许她完全可以去等下一班车的,不是吗?

每一个人,总是在道路上吝啬那一分一秒的时间,却把生命置之于外,这便是悲剧发生的原因,如果知道是这样,他们为什么不早走几分钟呢?

生命有无或许只是一念这差,我们不应该跟车开玩笑,毕竟生命不是游戏。

  让我们从《》案例中吸取教训吧资料二:

《说法》讲了一个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案例。

  一户业主在自家阳台上盖了一个厨房,物业公司派人将正在装修的厨房砸掉,业主以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交涉,便将其厨房砸毁,造成损失为由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最终法庭认为物业公司只是具有民事权力,而没有强行拆毁他人建筑甚至是违章建筑的权力,只有司法机关才有权力依法将其拆毁,而物业公司的做法已经超出了自身的权力范围。

  因此法庭判决物业公司败诉,赔偿损失。

  我觉得任何物业公司在对待业主时应当摆正自己,把业主当作上帝,而把自己当作业主值得信赖的管家。

  业主有什么不对,应当与业主进行沟通交流,对其进行劝说,不能作出冲动的决定。

  最近有关部门正在审定物业管理的法规,希望尽快颁发让广大物业管理的同行有法可依。

  资料三:

今天看了《》对翼城县县长县委书记武保安卖官案的报道,心情久久难以平静。

  武保安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卖官,上任仅个月疯狂聚敛财富数百万。

  对于影响如此恶劣,情节如此严重的贪官仅仅判处有期徒刑年部分来历不明家产退还,可能期间还会因为表现良好减短刑期,似乎太温柔。

  相对矿井工人不一定能兑现的一二十万的死亡赔偿,可以看出人命还是有贵贱之分。

  我不禁想起一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老话。

  看来当官的利润比做什么生意来的都大,为什么一个小小的县官都这么不得了呢?

站在法庭上的武保安及其妻子王临风有很多心得体会。

  王临风说:

当书记与当县长就是不一样。

  年县长任期,武保安受贿不过十数万,而当了县委书记后,个月即敛财多万元。

  我们不难看出,在某些地方,一把手权力集中到了何等地步,按权分赃的潜规则已何等分明。

  我和武收钱收得都有点害怕,可是没办法。

  武保安的老婆王临风退休后主要干两件事,一是打麻将,二是到银行存款。

  从年下半年以来,她频繁进出附近的储蓄所,有时两天存一次,有时一天存两三笔,次数之多数额之大,都令人咋舌。

  让人无比郁闷的是,社会呼声甚高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哪里?

像武保安这样的官场富豪不断涌现,已直戳官员财产监督软肋,建立完善官员财产监控体系却一直是空谈。

  欲刹住卖官腐败歪风,笔者倒有一个馊主意:

与其让贪官卖官而中饱私囊,倒不如将卖官合法化,公开化,把卖官收入上缴国库或各级财政,然后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造福社会和人民。

  当然,这只是玩笑。

  社会主义的中国岂能如此乱搞?

最后,让我们重温马克思的经典论述:

如果有%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有%的利润,它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的利润,它就敢任意横行甚至无视绞首的危险。

  卖官是无本生意,其利润何止%?

卖官者岂能不疯狂?

不过,疯狂也许就意味着毁灭老吴得了一种怪病,去了很多医院都没查出来。

  最后在南京一家医院确诊为隐球菌肺炎。

  医生说这种病可能是由于鸽子粪引起的。

  老吴的楼上老丁养了很多鸽子,老丁把这些鸽子当宝贝一样。

  老吴与老丁交涉多次让他把鸽棚拆了,老丁不同意。

  双方各执一词。

  无奈老吴将老丁告上法院。

  老丁拿出一份鉴定材料说他的鸽子粪里不含隐球菌。

  法院认为,本案一方为个人兴趣爱好,一方为人的身体健康,两权相争,应更重视人的身体健康。

  因此法院判决老丁限期内拆掉鸽棚。

  现在老丁家的鸽子暂时在朋友家寄养。

  专家分析,这是一起侵权案件。

  虽然老丁养鸽子并不违法,但是他侵犯了老吴的健康权。

  关于老丁拿出的那份材料,专家认为一无法确认其开信机关是否具备鉴定资格,二即使具备鉴定资格关于材料的效力也要视案情而定。

  我不是小偷晓楠是一个岁的活泼女孩,自尊心极强。

  初三下半年有一天她和妈妈一起去超市买东西。

  妈妈被超市员工怀疑偷了超市的东西,他们一起来到超市对面的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妈妈被一个女警官和超市员工搜身。

  当妈妈出来后,发现女儿也正被一个超市员工搜身。

  专家分析,只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的侦察人员才有权利对嫌疑人搜身。

  其他任何人都无权。

  超市员工的这种做法是极为错误的。

  事后,晓楠的精神一直不好。

  被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创伤性应激精神障碍。

  医生分析说是因为一些创伤事件使精神受到损害。

  通过鉴定,与被超市搜身有直接因果关系。

  晓楠的精神一直不好,影响了学习,而且没能参加中考。

  她成绩很好且非常要强。

  妈妈想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判定此事影响了孩子一生,判超市赔偿精神抚慰金万元。

  超市不服,认为此病一年即可治愈,主张只赔偿一年的平均工资。

  专家分析,心灵创伤会伴随一个人一生。

  精神抚慰金不同于医疗费,应有法官酌情裁量。

  对于超市被偷的问题,他们应自己购置防盗设备。

  资料四:

古人说得好:

法败则国乱。

  法律不仅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安定团结,还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

  可见法律多么神圣,多么重要。

  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小就要学法,保护自己。

  六一期间,央视一套点分专门开设了一期栏目:

《今日说法——自护训练营》,这里的主角都是孩子。

  自护训练营共有期,每一期的主题都是和儿童很贴切的,而我最喜欢的一期是第六期。

  这一期的内容主要是围绕游泳展开的。

  里面向我们讲述了游泳时几个应该注意的地方:

第一,不要到河边游泳。

  近来,天气炎热,许多同学打起了到河边游泳的主意。

  其实,这是十分危险的。

  因为你对那里的水况还不了解,不熟悉,不知道哪里有旋涡等陷阱,很容易送命。

  再加上夏季比较容易发生洪涝灾害……所以,不要到河边游泳。

  第二,不要到深水区游泳。

  很多同学认为只要会游泳,到哪游泳都行,这又是一个误区。

  因为深水区的水可能高于你的身高,当你游得体力透支时,脚底下没有着力点,旁边也没有手可以抓的东西,就可能溺水身亡。

  因此,不管怎样,最好不要到深水区游泳。

  第三,不要盲目救人。

  当你看见有人溺水正向你未成年人求救时,你会怎么做呢?

你不应该马上跳下河去救人,,而是赶紧去找竹竿救生圈等漂浮物,扔给他她,并向大人求救。

  如果你马上跳下去救他她,反而有可能造成不但救不了别人,自己也有可能因被他她当作救命稻草,抓住不放而送命。

  因此,此时此刻,你要做的是见义有为,而不是见义勇为。

  因为你还没有那样的能力。

  伴随着夏季的到来,市各大游泳池纷纷开放,许多同学成了那里光顾的常客。

  然而,很多人对游泳池一些潜在的问题却浑然不知。

  比如,雀儿山公园内的游泳池——水上世界,就存在问题。

  去那游泳时可以发现,不是人人都要经过消毒池,有的可以从旁边的一个小门进到游泳场内。

  如果这样,疾病就轻而易举地传播到你的身上。

  还有,游泳池的水卫生吗?

在游泳时,经常会在我们的身边发现不少漂浮物,有树叶,还有一些黑色的异物。

  戴上游泳镜潜入水中往下看,会发现底下布满了青苔。

  甚至有一些不讲卫生的人,为了能游得久一些,会十分不道德地在游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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