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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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信息收集声明:
本申请书信息系依法定职权
收集,用于不动产登记和登记资料利用。
**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单位:
□平方米□公顷(□亩)、万元
申请
登记
事由
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其他
首次登记(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
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其他
申请人情况
登记申请人
姓名(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
证件号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登记申请人
姓名(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
证件号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不
动
产
情
况
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类型
土地状况
面积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承包)期限
房屋(构筑物)等状况
建筑面积
总套数
构筑物类型
林地(森林、林木)状况
主要树种
株数
林种
造林年度
小地名
林班
小班
海域状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公益性□经营性
使用期限
用海类型
用海总面积
用海方式
面积
具体用途
使用金数额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
抵押
情况
被担保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数额)
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
抵押范围
地役权情况
需役地坐落
需役地不动产单元号
登记原因及证明
登记原因
登记原因
证明文件
1.
2.
3.
4.
5.
6.
申请证书版式
□单一版□集成版
申请分别持证
□是□否
备注
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商品房等共用宗项目,申请人同意暂不进行土地分摊按整宗土地面积申请房地登记。
待按规划全部房屋竣工后再计算土地分摊系数,申请人同意在办理转移、变更等登记时变更为土地分摊面积。
对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自知道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领收件收据人
签章
申请日期
领证人签章
领证日期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1.【申请登记事由】用勾选的方式,选择申请登记的权利或事项及登记的类型。
2.【姓名(名称)】填写申请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或名称。
单方申请登记的,只填写第一栏;双方申请转移登记的,受让方填写在先,转让方填写在后;双方申请变更登记的,变更后的权利人填写在先,变更前的权利人填写在后;双方申请抵押权(地役权)首次或注销登记的,抵押权(地役权)人填写在先,另一方填写在后;双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权利人填写在先,另一方填写在后。
3.【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填写申请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及编号。
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4.【通讯地址、邮编】填写规范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6.【代理人姓名】填写代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姓名。
7.【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人为专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填写其所属的代理机构名称,否则不填。
8.【联系电话】填写登记申请人或者登记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9.【坐落】填写宗地、宗海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名称。
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10.【不动产单元号】填写不动产单元的编号。
11.【不动产类型】填写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房屋等建筑物或者森林、林木等。
12.【土地状况】:
【面积】填写宗地面积。
【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二级类填写土地的用途。
涉及林地的,可以依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在附记栏记载。
土地所有权可以不填写。
【权利性质】国有土地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授权经营、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等;集体土地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批准拨用、入股、联营等。
土地所有权可以不填写。
【使用(承包)期限】有明确使用期限的,填写批准文件或者合同等确定的使用起止日期。
如××××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宗地内有多用途、多种使用期限的,可以分用途填写使用期限。
土地所有权等未明确权利期限的可以不填。
13.【房屋(构筑物)等状况】:
【构筑物类型】填写构筑物的类型,包括隧道、桥梁、水塔等地上构筑物类型,透水构筑物、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海上构筑物类型。
14.【林地(森林、林木)状况】:
【主要树种】填写森林、林木所在宗地上1-3种主要树木种类。
【株数】森林、林木难以用面积准确表明的,填写零星树木、四旁树木和农田林网等的株数。
【林种】填写森林种类,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
【造林年度】填写有关文件确定的造林年度。
【小地名】填写地形图上的标有地名,应以地形图为准,地形图上没有记载或者记载有误的,用当地群众普遍认可的地名。
【林班、小班】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所区划的林班和小班数据填写。
15.【海域状况】:
【项目性质】根据项目情况用勾选的方式选择公益性或经营性。
【用海类型】填写《海域使用分类体系》用海类型的二级分类。
【用海总面积】填写用海项目批准使用的全部海域面积。
【用海方式、面积、具体用途、使用金数额】用海方式按照《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中用海方式的二级类填写,并分别填写其对应的用海面积、用途、使用金数额。
16.【原不动产权证书号】填写原来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编号。
17.【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填写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
18.【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填写主债权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19.【抵押范围】填写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范围。
可另附“明细”作为申请书的附件,申请人签章后一并提交。
20.【需役地坐落、不动产单元号】填写需役地所在的坐落及其不动产单元号。
21.【登记原因】填写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的具体原因。
土地所有权登记填写第一次登记、置换、征收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授权经营、批准拨用买卖、继承等;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填写自建、买卖、互换,以房屋出资入股,分割、合并共有房屋,继承、受遗赠、因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构筑物)或者房屋(构筑物)灭失等;海域使用权登记填写申请审批、合同取得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的其他使用权登记(非林地)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互换、转让、生效法律文书取得等;林地使用权登记填写划拨等;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互换、转让、生效法律文书取得等;地役权登记填写合同设立、因不动产受让取得、因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因地役权内容或期限变化进行变更登记等;抵押权登记填写合同设立、因不动产受让取得、因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因抵押权内容变化进行变更登记等;预告登记填写买卖、设定抵押等。
22.【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填写申请登记提交的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23.【申请证书版式】用勾选的方式选择单一版或者集成版。
24.【申请分别持证】用勾选的方式选择是或者否。
25.【备注】可以填写登记申请人在申请中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申请书各栏填写不下的,也可以填写在【备注】栏,但必须要填写清楚。
26.【申请人、代理人签章】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有代理人的,由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7.领证人签章:
由领证人签名或盖章。
28.申请书应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正楷书写、字迹清晰、不要涂改。
**市不动产登记审批表
收件号:
权利人
身份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共有情况
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权利类型
登记类型
登记日期
登记原因
土地状况
面积(㎡)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承包)期限
房屋(构筑物)等
状况
幢(房)号
建筑面积(㎡)
规划用途
所在层/总层数
房屋结构
构筑物类型
竣工时间
林地(森林、林木)状况
主要树种
株数
林种
造林年度
小地名
林班
小班
海域状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使用期限
用海类型
用海总面积(㎡)
用海方式
面积(㎡)
具体用途
使用金数额(元)
抵押权
权利人
抵押范围
被担保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数额/元)
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
地役权
需役地坐落
需役地不动产单元号
地役权内容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种类
权利人
义务人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被担保债权数额(元)
债务履行期限
异议登记
申请人
异议事项
查封登记
查封机关
查封类型
查封范围
查封期限
核收出让金及税费情况
取得价格(元)
计税价格(元)
交缴人
出让金
(元)
契税
(元)
登记费
(元)
转让手续费
(元)
工本费
(元)
合计
(元)
票证号
初审意见
初审人:
年月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
审定意见
审定人:
年月日
备注
发证记录
不动产权证书号
(单一版)
不动产权第号
证书流水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集成版)
不动产权第号
证书流水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不动产证明第号
证书流水号
制证人
制证日期
发证人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市不动产登记领证通知(收件收据)
收件号:
收件日期:
年月日
申请人
权利类型
登记类型
坐落
文件名称
证号
份数
备注
1、
2、
3、
4、
收件人
上列文件,已经收讫,符合受理规定,请您于后,凭此通知和身份证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经审核不符合登记规定的,凭此通知和身份证件办理退件手续,特此通知。
登记机构(盖章)
补正告知书
编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就坐落于
不动产提出的登记申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和《**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因提交登记文件不齐备,不予受理登记申请。
除本次申请提交的文件外,还应补交下列文件:
。
对本通知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领取人(签名或盖章)登记机构(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9
不予登记通知书
编号:
:
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登记申请(收件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因,不予登记。
对本通知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附件10
不予撤回登记申请通知书
编号:
: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撤回的登记申请,我登记经办机构已依法予以核准,相关登记事项已于年月日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不予撤回登记申请。
对本通知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领取人(签名或盖章)登记机构(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1
更正登记通知书
编号:
:
坐落于的不动产,经核查,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有错误,应为。
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登记机构提出异议。
逾期不提出异议或者提出的异议不成立的,将根据之规定,对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错误予以更正。
特此通知
登记机构(盖章)
年月日
地址:
联系电话:
附件12
更正登记告知书
编号:
:
年月日已通知你(单位)提出异议。
。
对本通知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登记机构(盖章)
年月日
附件13
交回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通知书
编号:
:
你(单位)持有的字第号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经核查,该证书(登记证明)记载的事项有误,应为。
根据《**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交回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换领新证。
逾期不交回的,该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通知
登记机构(盖章)
年月日
附件14
协助执行告知书
编号:
:
根据贵单位送达的第号已收悉,上述协助事项:
。
现根据有关法规等规定,特此告知。
领取人(签名或盖章)登记机构(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5
核准注销通知书
编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坐落于
不动产注销登记申请(收件号:
),经审核,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准予注销。
对本通知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领取人(签名或盖章)登记机构(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6
承诺函
我单位承诺所提交的营业执照真实有效,且自年月日至下一年度1月31日期间办理相关登记业务提交的营业执照(编号:
)复印件与营业执照原件一致,对因不一致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等情形的,我单位承诺及时变更,并对未及时变更引发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签章:
年月日
附件17
征收土地情况确认表
区(县):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号: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
证载土地面积
被征收土地情况
相关农户签字
地类
权属
面积
公顷
亩
合计
征收面积:
(公顷)裁余部分土地面积:
(公顷)
同意土地征收并在批准征收后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领取裁余部分《集体土地所有证》。
土地征收批准后该确认表即视为裁余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被征收土地单位确认
被征收土地单位(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区(县)国土资源分局确认
区(县)国土资源分局(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附:
征收宗地的宗地图(具体见纸件)
宗地图
拟征收土地宗地图
宗地界址坐标
说明:
1.应按1:
500精度进行测绘,明确证裁宗地范围及拟征收宗地范围,拟征收宗地应附界址点和界址坐标
2.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在该图上对征收范围进行盖章确认
附件18
**市不动产登记资料利用申请书
□不动产登记簿查询□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查询
申请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不动产坐落
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类别
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编号
查询目的
查询内容
备注
申请人承诺按所填查询目的查询以上登记内容并合法使用,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自查询登记资料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于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领取人签章
领取日期
查询结果
□已提供□无记录
经办人
注:
1.查询人提供的不动产坐落必须与该不动产登记记载的坐落一致。
2.查询人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交费。
3.申请书不得涂改。
附件19
无登记记录证明
根据您提供的坐落于本市的不动产,我单位于年月日时分进行了查询。
经查,我单位无该不动产的登记记录。
特此证明
年月日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