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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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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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考核办法
为全面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整体水平,推进安全高效型和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促进公司安全工作持续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领导组
组长:
贺彦平郭少勇
常务副组长:
武成家
副组长:
韩喆宁波翟前进范林彦
张振国柏福保张引刚李晓军毕伟范永刚
成员:
杨晋梁惠存李朝辉王继松
梁万兴崔志明荆庆思杨炤明乔茂林施金粮段跃春李春红许亚云樊丽军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安监部
办公室主任:
乔茂林(兼)
(二)领导组的职责
1、组织制定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
2、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的修订、完善;
3、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抽检的组织、协调和工作安排;
4、安排对各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量化考核、检查;
5、督促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查出隐患的整改;
6、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奖罚、兑现;
7、组织各矿井参观学习,推广先进经验。
(三)考核评比范围
公司所属各生产矿井(包括过渡性生产矿井)均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范围。
(四)各煤矿机构
所属各煤矿要根据本考核办法成立相应的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领导组,制定本矿井的月度、季度、年度达标规划及实施细则,组织和落实本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建设安全高效型和本质安全型矿井为主线,以选树典型,以点带面为切入点,严格执行标准,狠抓责任落实,完善安全设施,提升装备水平,改善作业环境,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规划目标
1、杜绝瓦斯、煤尘、水害、火灾、顶板等重大灾害性事故;消灭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2、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5以下,力争实现零。
四、检查考核制度
1、市公司、煤业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负责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每季度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奖罚兑现。
2、煤业公司安监部是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的牵头单位。
负责编制安全质量标准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季度达标规划,每季度对各矿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和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抽查,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会,总结、安排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并不定期对各矿进行动态抽查。
3、各生产矿井(包括过渡性生产矿井)的一把手对本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
负责组织制定矿井年度、季度、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每旬对本单位所有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和考核,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题会议,分解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研究解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
各矿的分管副职具体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及时解决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工作,组织日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督促检查工作,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的顺利实施。
五、检查组织形式
实行矿每旬自查,煤业公司季度检查、专业动态抽查与日常督察相结合的形式。
(一)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每旬自查制度,由矿主要领导组织带队,对本单位所有作业场所按照《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评分办法》进行全面覆盖性自查自检,评分定级、“三定”、讲评。
(二)煤业公司实行季度检查、专业动态抽查、日常安全督察相结合的形式。
1、季度检查:
每季度由领导组牵头,组织安监、生产、机电、通风、调度等部门分专业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评分办法》,分别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调度等九个专业进行检查评分。
2、专业动态抽查:
由有关业务部室按照《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评分办法》进行现场抽查,检查结果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3、日常安全督察:
日常安全督察由煤业公司安监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一通三防部、调度等专业部室对矿井进行不定期动态抽检。
采取不打招呼、不定班次、不定时间的方式,重点检查高瓦斯区域、边远地区、不放心地点及存在严重隐患的工作面和施工作业地点,主要检查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规定要求和市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的贯彻执行与落实情况、“一通三防”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安全设施、装备使用情况及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日常安全督察只查隐患不评分定级,但作为季度评分定级的参考依据,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各类违章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考核。
六、检查标准
公司季度检查与评分定级,执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安发【2009】269号《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评分办法》。
考虑到兼并重组整合煤矿的特殊性,决定对省厅晋煤安发【2009】269号文中的专业系数和算分办法进行调整,并增设调度专业的标准及考核办法,作为公司内部考核的标准,上报省厅的矿井仍用269号文中规定的检查项目、系数及计分办法。
(一)调整后的专业及系数分配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9个单项,满分165分,分别为:
1、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值100分,系数0.13;
2、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值100分,系数0.13;
3、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值100分,系数0.13;
4、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值100分,系数0.13;
5、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值100分,系数0.35;
6、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值100分,系数
0.25;
7、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值100分,系数0.20;
8、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值100分,系
数0.18;
9、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值100分,系数0.15。
公司内部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考核分为两个等级,考
核标准如下:
一级:
检查验收总分达145分及以上,且每项均在8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9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地测防治水、调度)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二级:
检查验收总分达130分及以上,且每项均在7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8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地测防治水、调度)的,为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二)分数计算
1、矿井质量标准化总得分
公司内部考核,以矿为单位,各矿井专业得分之和扣减矿井否决分后作为矿井质量标准化总得分。
2、各矿专业得分按下式计算
专业得分=
×70%﹢专业动态抽查得分×专业系数×30%-专业否决分
(三)分数考核
公司季度检查和动态抽检中,发现以下情况,将按规定取消评级资格或扣减否决分:
1、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煤矿,不予认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具体条款如下: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层越界开采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的;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15)有其他重大生产隐患的;
2、存在以下问题的,取消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资格:
(1)考核季度内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
(2)主通风机未实现双回路供电、无同等能力备用风机的;
(3)主排水泵未实现双回路供电、无备用泵或备用泵数量不足的;
(4)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1条、442条要求,地面变电所无备用电源线路或一类负荷未形成双回路供电的;
(5)井下中央变电所未形成双回路电源供电的;
(6)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未形成双回路供电的;
(7)没有安全监控系统的;
(8)有一台胶带机胶带不阻燃的;
(9)消防灭火系统不健全的;
(10)未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的;
(11)防尘供水系统不健全的;
(12)矿长无证的;
(13)无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瓦斯抽放专项设计的;
3、考核季度内发生3人(不含3人)以下“一通三防”和水害责任死亡事故的矿井,在计算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基础上减5分。
4、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次,在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基础上减3分。
5、季度内发生一起重大未遂事故,否决专业得分1分,否决矿井总得分2分。
6、挂红牌一次否决矿井总得分2分;挂黄牌一次否决矿井总得分1分。
7、检查中,出现一条未按期整改隐患,否决矿井总得分0.1分。
七、考核办法
(一)每月26日前,各矿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的格式和要求将本月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自检考核情况以电子版和报表(需加盖公章及主要领导签字)两种形式同时上报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领导组办公室,上报的自检结果必须与原始资料、汇总表相符。
(二)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领导组根据季度检查和动态检查,结合日常督察情况和各矿月度报表,综合打分、定级、排名,最终确认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予以奖罚。
(三)对于过渡性生产矿井采用底分考核,即从复产验收时起连续三个月标准化打分的平均值为底分,以后各月得分许高不许低,实行矿井自检,公司季度检查、动态抽查、日常督察相结合的方式,低于底分的矿井停产整顿。
八、奖罚办法
1、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考核结果,按季度奖励兑现,奖励基数为5万元,达二级及以上的矿井得奖,二级以下的不得奖。
奖励数额计算方式:
(1)季度总得分130分(含130分)——145分:
季度奖励数额=奖励基数×本单位奖励系数(见附表1)
(2)季度总得分145分(含145分)——155分:
季度奖励数额=奖励基数×2×本单位奖励系数
(3)季度总得分达155分(含155分)以上的矿井:
季度奖励数额=奖励基数×3×本单位奖励系数
2、评比奖励
(1)矿井奖励
所有生产矿井按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结果进行排名,讲评通报。
(2)专业奖励
生产矿井按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五大专业进行质量标准化排名,各专业取得第一名的对矿井分管领导奖励1000元,排名倒数第一的对矿井分管领导罚款1000元。
(3)年度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达到集团公司的达标规划,对市公司、煤业公司相关人员予以适当奖励。
九、检查总结和评比
(一)公司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结会,通报检查情况及奖罚情况。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结会的任务:
一是公开通报检查结果和奖罚兑现情况;二是剖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和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三是加强工作交流和合作。
十、检查要求
(一)每次检查前,检查团各专业组要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认真贯彻学习检查标准、规范和检查方法。
(二)检查结束后,各组将标准化打分表、评分原始记录表等一并交由市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领导组办公室整理存档。
(三)市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月度抽查、季度检查结果综合汇总后按季度以电子版形式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领导组办公室。
(四)检查团在安排检查工作时,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五)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必须统一使用规范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表,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检查行为,提高检查质量。
(六)检查实行检查团长负责制和集体公开评分制度。
(七)发现违章违纪人员,立即取消其参检资格。
十一、其它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市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领导组。
(二)每季末由市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市公司企管部、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市公司质量标准化考核领导组常务副组长、组长审批后由市公司财务部负责奖罚兑现。
(三)资金来源:
临汾有限公司安全基金。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
1、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奖励系数表
2、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表
3、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表
4、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考核情况表
5、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