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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绩效考核

国资委绩效考核

篇一: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20XX年10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XX年12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6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20XX年12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

裁)、总会计师;

(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提高战略管理、价值创造、自主创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安全发展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按照全面落实责任的要求,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全员业绩考核体系,增强企业管控力和执行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层层落实。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指标。

1.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计算

可以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考核细则见附件1)。

(二)分类指标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投入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明确。

第九条确定军工企业和主要承担国家政策性业务等特殊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政策性业务完成情况,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条确定科研类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突出考虑技术创新投入和产出等情况,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一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照下列程序签订:

(一)报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

每年第四季度,企业负责人按照国资委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对照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国资委。

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上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或者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

(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

国资委根据“同一行业、同一尺度”原则,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所处行业发展周期、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等,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

凡企业年度利润总额目标值低于上年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的,最终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得进入a级(处于行业周期性下降阶段但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仍处于领先水平的企业除外)。

(三)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十二条国资委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一)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后,企业负责人每半年必须将责任书执行情况报送国资委,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的监事会。

国资委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二)建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投融资和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的报告制度。

企业发生上述情况时,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国资委报告,同时向派驻本企业监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每年4月底前,企业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国资委,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的监事会。

(二)国资委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会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评价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计分细则见附件2),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三)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

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国资委反映。

第三章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四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

第十五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由国资委核定)后的国有资本及权益同考核期初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比率。

计算方法为:

任期内各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乘积。

企业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以国资委确认的结果为准。

2.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是指企业任期内三年主营业务的平均增长情况。

计算公式为:

(二)分类指标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七条确定军工企业和主要承担国家政策性业务等特殊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政策性业务完成情况,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八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按照下列程序签订:

(一)报送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

考核期初,企业负责人按照国资委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对照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提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

篇二:

国资委对央企的考核标准

国资委对央企考核标准

20XX年起,央企业绩考核新规定将首次引入“行业对标”原则,引导企业以同行业先进企业的指标为标杆,通过持续改进,逐步达到标杆企业的先进水平。

国资委最新修订《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业绩考核的价值导向,国资委根据“同一行业、同一尺度”原则,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所处行业发展周期、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等,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其中,基本指标包括:

1.利润总额:

指经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2.经济增加值:

指经核定的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分类指标是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功能定位,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其中,基本指标包括: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由国资委核定)后的国有资本及权益同考核期初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比率。

计算方法为:

任期内各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乘积。

企业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以国资委确认的结果为准。

2.总资产周转率:

指企业任期内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同平均资产总额的比值。

分类指标是由国资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功能定位,选择符合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反映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指标予以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篇三:

国资委绩效考核指标库-浓缩版

一、财务

股东价值最大化1净资产收益率提高企业盈利水平2息税前利润3税前利润4税后利润5净利润

6净利润预算达成率7主营业务利润8按产品的税前利润9按渠道的税前利润10按区域的税前利润提高销售收入11总销售收入

12销售收入预算达成率13销售收入增长率增加按产品的销售收入提高产品销售收入14产品销售收入15新产品销售收入16重点产品销售收入17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率

18重点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率19新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率优化产品销售收入结构20新产品销售收入比率21重点产品销售收入比率增加按渠道的销售收入提高按渠道的产品销售收入22分渠道销售收入23新渠道销售收入

24分渠道的销售收入增长率优化按渠道的产品销售收入结构25分渠道的销售收入比率增加按区域销售收入26目标区域销售收入

27目标区域销售收入增长率增加按客户的销售收入增加客户的销售收入

28分类型客户的销售收入29重点客户的销售收入

30分类型客户的销售收入增长率(企业/个人)

31重点客户的销售收入增长率优化客户收入结构32业外业务销售收入33业外销售收入比率增加项目的销售收入

增加项目的销售收入(代理品牌/新业务项目/新客户项目)34项目的销售收入

提高项目的销售收入增长(代理品牌/新业务项目/新客户项目)35项目的销售收入增长率

增加交叉销售的收入,促进业务的协同效应

36交叉销售收入增加其他收入37车辆处置收入降低运作成本

降低业务成本/费用38总成本费用率

39特定成本费用率控制标率控制开发成本

40开发预算达成率41开发费用率

降低采购成本/费用降低采购成本

42采购折扣控制率43采购成本预算达成率控制采购管理费用支出

43采购管理费用的预算达成率降低储运环节成本费用控制运输成本

44单车运输成本

45单车运输成本下降率

46单位销售收入运输成本47运输成本达成率

48特殊(计划外)调拨成本占总运输成本的比例控制仓储成本49仓储利用率

50单位收入平均仓储成本控制运营环节成本费用

51车辆维护费用预算达成率52车辆维护费用率

53车辆持有成本预算达成率控制基建项目成本费用54基建项目预算达成率降低人力资源的成本费用55人力资源预算达成率56招聘费用预算达成率57培训费用预算达成率58人工成本控制率59人工费用率

60人员福利费用预算达成率降低管理费用

控制市场/销售费用控制销售费用预算

61销售费用预算达成率62市场费用预算达成率提高市场营销费用效用63销售费用率64营销费用率

65线下市场费用构成比66市场通路费用率控制公共关系费用控制公共关系费用预算(包括品牌宣传、广告、活动预算)

67公共关系费用预算达成率控制公共关系费用效用68公共关系费用率控制管理费用提高管理费用效用

69单位销售收入管理费用70单位销售收入质量成本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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