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范.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597405 上传时间:2022-10-11 格式:DOCX 页数:37 大小:40.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运输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运输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运输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运输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运输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运输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范.docx

《运输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运输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范.docx(3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运输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范.docx

运输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范

运输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19年7月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2

第三章人员管理4

第一节人员准入4

第二节人员检查与退出5

第四章机坪设施设备管理6

第一节一般要求6

第二节准入要求7

第三节日常管理7

第四节检查与退出10

第五章机坪检查10

第一节一般要求10

第二节监督检查11

第六章机坪机位运行管理12

第七章飞机运行保障管理13

第一节一般要求13

第二节机位适用性检查14

第三节飞机入位15

第四节作业保障15

第五节飞机离位18

第六节特殊天气保障20

第八章飞机其它作业管理22

第一节飞机维修与试车22

第二节飞机除冰雪24

第三节飞机清洗25

第九章机坪环境卫生管理25

第十章机坪不安全事件管理28

第一节不安全事件分类28

第二节机坪不安全事件调查29

第三节不安全事件处置29

第十一章安全信息管理31

第一节安全信息收集31

第二节各类安全信息的处理32

第十二章机坪运行风险评估与持续改进33

第一节风险评估33

第二节持续改进34

附件一:

机坪违章扣分细则36

1.1机坪违章扣分规则36

1.2违规处罚37

1.3控制区证件扣分样例39

附件二:

机场不安全事件处置47

2.1预案启动阶段47

2.2现场处置阶段48

2.3现场恢复阶段50

2.4其他工作要求5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机坪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机坪安全、正常、高效、有序的运行,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R1)、《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CCAR-331SB-R1)、《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CCAR-137CA-R4)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内的机坪运行管理。

第三条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坪运行实施统一管理,并设置相应的部门对机坪运行实施动态监督、检查、协调、指挥,使机坪运行处于受控状态。

第四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机场机坪运行管理手册,并纳入机场使用手册。

第五条从事机坪保障作业的单位应当制定各自的机坪作业规程并报机场管理机构备案,同时建立并落实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对各自在机坪内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护,确保持续适用。

第六条机场管理机构与航空运输企业及驻场单位应当签订有关机坪运行安全的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机场管理机构与自有机坪的驻场单位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其自有机坪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在机坪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规范,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机坪的运行安全,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本规范中涉及到需要保存的档案、考核记录、检

查记录、备案材料等信息,保存形式为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其中电子记录至少保存十年,纸质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机场管理机构(适用千万级机场)应当组织成立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机坪运行管理委员成员由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及其他驻场单位组成。

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安全或运行工作的领导担任。

其它机场可参照本条款成立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

第十条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对机坪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二)制定和修改管委会章程,明确重大事项的决策程

(三)审定机坪运行管理手册;

(四)研究分析机坪运行安全形势,评估机坪运行安全

状况;

(五)对机坪运行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

(六)协调解决机坪运行中的安全问题;

(七)协调解决影响机坪正常运行和效率的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场机坪管理部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有:

(一)承办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二)各成员单位间有关机坪运行管理相关事务的协调;

(三)收集汇总机坪运行管理信息,编制、修订和发放机坪运行管理手册。

(四)定期组织机坪联合检查、学习交流。

第十二条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解决各保障单位需协调的事项。

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组织各单位保障部门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当月机坪运行动态、机坪违章及问题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按期落实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有关安全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一节人员准入

第十四条机场管理机构、驻场单位应当建立控制区内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应当建立员工的培训档案和考核记录。

第十五条在机坪从事保障作业的人员应当接受机场运行安全知识、场内道路交通管理、岗位作业规程和实际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控制区证件。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坪从事相关保障作业所有人员的培训、考核记录档案。

第十六条机场运行安全知识(包括外来物管理、消防安全、空防安全、跑道防侵入等)、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培训内容和考核的方式由机场管理机构依据相关规定确定。

员工岗位作业规程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内容及考核方式由所属单位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从事机坪保障作业的单位每年至少对其在机场控制区工作的员工进行一次复训和考核,复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并应当将培训考核情况报机场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节人员检查与退出

第十八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行业的规章标准及本规范相关规定,对控制区活动人员实施人员违章与控制区证件挂钩管理。

机场管理机构可采取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等级对违反规定者扣除相应分值,分值达到一定程度后接受复训、证件暂扣、证件吊销处理等方法进行管理。

机坪作业人员违章扣分管理制度和扣分细则可参照附件一《机坪违章扣分细则》。

第十九条进入机坪内的人员须佩带有效的控制区通行证件,主动接受安全检查,并服从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持临时通行证的人员进入机坪内,须有控制区证件且具有引领权限的人员全程陪同,接受安全检查后方可进入,其活动区域不得超出通行证限定的区域。

第二十一条所有在机坪工作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穿戴配有反光标识的服装,上装应具有反光标识且不可遮蔽,反光标识前后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厘米,且在夜间具有明显的警示作用。

第二十二条持证人员离职、变更工作区域等时须交还控制区工作证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进行注销、变更登记。

第四章机坪设施设备管理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二十三条机坪设备是指因保障作业需要放置于机坪内的特种车辆、工作梯、尾撑、拖杆、换轮工装车、集装器、行李和集装器托盘等特种设备,因工作需要使用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等非特种设备。

第二十四条机坪设施设备所属产权单位应当确保各自的设施设备处于适用状态。

第二十五条机坪设备实行准入和退出制度,进行牌照发放和登记管理,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二十六条设施设备所属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和严格落实设备管理制度,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保存好相关记录。

尤其是对靠接飞机提供保障的设施设备应当制定相应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实施保障作业;各保障单位应当将车辆、设备的保障作业规程报机场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七条旅客吞吐量达千万级以上(含)的,或有条件的机场宜采取以下技术手段提高机坪运行安全水平:

(一)对机坪区域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

(二)在机坪内运行的保障车辆加装行车记录仪;

(三)保障车辆加装定位系统并可集中监控。

第二节准入要求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的保障作业设施设备应当处于适用状态,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机场及各保障单位应当使用经民航局通告合格的机场专用设备。

(二)未列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专用设备目录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在设备的明显位置(如前部或侧部)应当有公司标识,无表面腐蚀、老化、掉漆现、脏污等现象,并喷涂反光标志;

(四)设备首次进入机坪应当通过机场管理机构组织的设备准入审核。

第二十九条机场管理机构收到设备进场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在获得准入许可的设施设备上安装牌照并制定设备档案。

第三十条已报废或达不到准入标准的设备禁止在机场内停放、使用,并将设备移除机坪。

第三节日常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保障作业单位应当设专人对所停(摆)放在机坪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巡视、管理。

第三十二条凡因保障作业需要放置于机坪内的设备、车辆应当放置或停泊于指定的区域内,按统一朝向整齐摆放、停泊,并有效固定。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损坏、挪用、占用、遮挡机坪消防、供电、供油等主要设施设备。

第三十四条停(摆)放在机坪内的设备、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得遮挡消防栓井和油料栓井,不得侵入、占用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及应急疏散通道。

第三十五条集装箱/托盘只能在等待航班、装卸货物行李时占用机位保障作业等待区,且在机位保障作业等待区等待时必须确保刹车装置已经启动。

第三十六条提供保障作业的车辆等设施设备不得影响相邻机位及飞机机位滑行通道的使用。

第三十七条若设备牌照损坏或遗失,设备所有权或使用权单位应当及时通报机场管理机构,并书面说明原因,并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各保障作业单位应当及时将报废设备的牌照交还机场管理机构。

第三十九条所有具有液压作业装置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均应当使液压作业装置处于回收状态。

第四十条机坪保障车辆如遇以下情况应当主动避让:

(一)遇有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

护车、应急救援车以及护卫车队二)处在滑行、推出或牵引状态时的飞机。

(三)在机坪上实施保障作业的工作人员。

第四十一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制定航班引导作业规程,引导车引导期间需要有明确的指示信号。

第四十二条引导车需在外观喷涂“FOLLOWME”字样车辆标示,引导车应当为黄色,顶部应当安装D型低光强

障碍灯。

第四十三条因施工维保等原因需要开启井盖时,相关单位应当事先报机场管理机构批准,在其施工区域设置醒目的反光标志物。

第四十四条因机坪设施设备的维护等导致机位临时处于不适用状态时,应当设置不适用地区标志物和不适用地区灯光标志,防止飞机、车辆误入该区域。

第四十五条机坪设施设备维护区域与飞机活动区应当有明确而清晰的分隔,如设立施工临时围栏或其他醒目隔离设施。

围栏上应当设警示标志,夜晚应当予以照明。

第四十六条在机坪设施设备维护期间定期实施检查,保持各种临时标志、标志物清晰有效,临时灯光工作正常,并符合飞行区技术标准。

第四十七条机坪设施设备维护工作结束时,维护单位应当通知机场管理机构。

双方应当共同巡视检查维护现场,确保维护现场按要求处理完毕,并确保机坪运行安全后方可

撤离

第四节检查与退出

第四十八条机场管理机构每年应当组织开展一次设施设备年度检查,不符合规定的设备应当及时清退出飞行区,退出程序由机场管理机构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四十九条机坪内的设备应当悬挂审核发放的设备牌照,未悬挂牌照的设备将被暂扣或被清理出飞行区。

第五十条各驻场单位应当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