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220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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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2209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李某起诉王某要求返还1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5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王某亲笔书写的借条。

王某辩称,已还2万元,李某还出具了收条,但王某并未在法院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证据。

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返还李某10万元并支付5000元利息,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现找到了并提交法院。

关于王某迟延提交收条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41题,单选)

A、因不属于新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B、法院应采纳该证据,并对王某进行训诫

C、如果李某同意,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

D、法院应当责令王某说明理由,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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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4节>举证时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举证期限。

《民诉解释》第102条第1、2款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由此可见,针对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当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故A项错误,B项正确。

另外,“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的理由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属一般过失。

《民诉解释》第101条第2款规定:

“当事人因

2.以下有关起诉与受理的说法中,哪一个符合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

A、赵强与尹丽之间的借款纠纷,赵强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后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B、桑某诉谭某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法院以事实理由不具体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之后桑某完善了事实理由并再次起诉,若该次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应当受理

C、判决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D、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准许撤回起诉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

B

【解析】:

①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因为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丧失的是实体上的胜诉权,而非程序上的起诉权,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因为桑某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此时法院并未对案件进行实体处理,若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选项B的说法正确,当选。

③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选项C须同时满足没有新的情况或理由,否则不受禁诉期的限制。

④当事人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

3.甲不履行仲裁裁决,乙向法院申请执行。

甲拟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并提出下列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应不予执行。

针对下列哪一选项,法院可裁定驳回甲的申请?

(2011年卷三49题,单选)

A、甲、乙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

B、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C、裁决事项超出仲裁机构权限范围

D、仲裁裁决没有根据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认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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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8章>第2节>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在本题中,A项属于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形,符合第一项情形,法院不应驳回甲的不予执行的申请。

B项中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属于仲裁程序有错误的情形,符合第三项情形,法院不应驳回甲

4.耿军与王峰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峰向原告耿军支付欠款及利息共计42万元,王峰不服提出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峰在30日内返还欠款40万元,耿军放弃2万元利息,后王峰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并获法院准许。

但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王峰只返还了20万元。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此时耿军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二审程序

B、此时耿军可以重新提起上诉

C、此时耿军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D、此时耿军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二审中的诉讼和解协议进行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3节>上诉的撤回

【答案】:

C

【解析】:

①二审撤回上诉后不得申请恢复二审程序。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二审撤回上诉后,此时一审裁判已经生效,故不得重新提起上诉。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二审撤回上诉后,此时一审裁判已经生效,故可以申请对一审判决进行执行。

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5.关于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三44题,单选)

A、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由仲裁机构将该申请移交给相关法院

B、仲裁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法院驳回,此后以相同理由申请不予执行,法院不予支持

C、仲裁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没有提出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此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法院不予支持

D、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可通知仲裁机构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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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7章>第3节>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

根据《仲裁法》第28条第2款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6条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选项B正确。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7条之规定,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选

6.方燕购买了炫彩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款抗衰老乳液,使用后出现严重的皮肤过敏和灼烧,方燕遂将炫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全额退款并赔偿各项损失。

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炫彩公司否认方燕出现的皮肤症状是因其生产的乳液所致,方燕向法院提供了好友阿丽起诉炫彩公司损害赔偿一案的生效判决书,用以证明炫彩公司的乳液的确存在质量缺陷且因此导致其皮肤受损。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方燕须证明炫彩公司存在过错而导致其皮肤受损

B、对于方燕所受损害与使用炫彩公司乳液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一要件事实,应当由方燕承担证明责任

C、炫彩公司须对法定的减责和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

D、若炫彩公司不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则法院应当推定炫彩公司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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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2节>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

【答案】:

C

【解析】:

①本案属于产品质量侵权纠纷,该类纠纷中实行无过错原则,故方燕无须证明炫彩公司存在过错。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侵权案件中,原告通常应当对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本案不存在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故应当由原告方燕就所受损害与使用炫彩公司乳液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一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此外,方燕向法院提供了好友阿丽起诉炫彩公司损害赔偿一案的生效判决书,用以证明炫彩公司的乳液的确存在质量缺陷且因此导致其皮肤受损,由于已经存在生效判决对所受损害与使用炫彩公司乳液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一要件事实予

7.关于公开审判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

B、蒋某和某医院医疗纠纷一案涉及个人隐私,应当不公开审理

C、在某一诉讼中,两国企之间的纠纷涉及国家秘密,经当事人申请之后,可以不公开审理

D、两公司的专利侵权案件涉及商业秘密,可以不公开审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2节>公开审判制度

【答案】:

C

【解析】:

考查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的例外分为法定不公开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

法定不公开包括的案件主要有:

(1)涉及国家秘密;

(2)涉及个人隐私;(3)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申请不公开包括的案件主要有:

(1)离婚案件;

(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因此,C选项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法定不公开案件,无须当事人申请,应当不公开审理,因此C当选。

8.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

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

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36题,单选)

A、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

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C、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D、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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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2节>回避制度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第44条以及《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丙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的近亲属,需要回避;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许某在开庭后才知回避事由,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其可以提回避申请,故A选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在是否回避的决定作出之前,被申请人应当暂停本案审理,故B选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丙是人民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其回避应由院长决定,故C选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

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后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严重违约,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损害其利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双方曾在合同中就纠纷达成仲裁条款协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虽然达成了仲裁协议,当事人若向法院起诉,法院有权管辖

B、运输合同的解除、撤销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

C、仲裁条款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D、若甲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甲向法院请求裁定,乙向仲裁委员会请求的情况下,由先受理的一方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5章>第4节>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效力。

根据《民诉解释》第215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故A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第19条、《仲裁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B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C项错误。

10.关于裁定和决定的比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裁定的效力高于决定

B、裁定可以救济,但是决定不可以救济

C、裁定只限于在特定的诉讼阶段作出,但决定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

D、裁定和决定都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0章>第4节>民事决定的概念

【答案】:

D

【解析】:

考查裁定与决定的异同。

A项错误,裁定与决定的效力是等同的;B项错误,裁定和决定都可以救济:

C项错误,裁定和决定都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作出。

11.夏麦(男)与黎芳(女)结婚半年。

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直至分居。

黎芳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某区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并在判决中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处理。

夏、黎二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上诉,2个月后,黎芳想起她的一件祖传玉器被夏麦占有,该玉器系黎芳结婚后其父所赠,后来黎芳给了夏麦。

黎芳在诉讼过程中未提及玉器之事。

黎芳如想要回玉器,她可以进行以下哪种行为:

()

A、上诉

B、申诉

C、申请再审

D、另行起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

D

【解析】:

考查离婚判决中没有涉及的财产的处理。

根据《民诉解释》第382条的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

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12.韩某与金某因一件祖传花瓶的所有权发生争议,韩某向法院起诉,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花瓶归韩某所有。

潘某得知此事后,向二审法院反映自己是该花瓶的共同共有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二审法院审查后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以下有关本案的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二审法院可以通知潘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潘某另行起诉

B、二审法院可以通知潘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二审法院可以通知潘某参加再审,但若当事人均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D、因为潘某不是原一审、二审案件的当事人,因此其无权参与再审案件的审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3节>上诉案件的调解

【答案】:

B

【解析】:

①潘某在本案中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民诉法解释》第327条规定: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故潘某可以参加二审,但二审法院需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据前所述,在本案中当事人无权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裁判。

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13.小白、小魏、小何、小吴等同学在课堂上学习民事审判程序之后,对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有着不同的理解。

下列说法中,几位同学关于民事审判程序的理解正确的是:

()

A、小白认为,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小魏认为,只要没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程序,都是诉讼程序

C、小何认为,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可以适用调解制度

D、小吴认为,辩论原则适用于诉讼程序而不适用于非讼程序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1节>辩论原则

【答案】:

D

【解析】:

考查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的联系与区别。

A项错误,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其中,选民资格案件既不是诉讼程序也不是非讼程序,而是解决政治权利问题的案件,本项表述不正确;B项错误,诉讼程序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其中人民陪审员只能参加适用一审程序审理的诉讼程序,本项表述错误:

C项错误,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属于非讼程序,并不解决纠纷,不能适用调解原则;D项正确,辩论原则适用于诉讼程

14.根据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卷三35题,单选)

A、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B、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

C、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D、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公益诉讼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公益诉讼。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个人主张治理国家,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1款规定: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B选项是正确的。

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可有效避免为追求个体利益而损害公益行为的发生,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

提起公益诉讼必须以社会公益受到损害为前提,但这种损害可以是实际损害,也可以是必然会发生的损害,所

15.甲诉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一审法院根据甲的申请,冻结了乙的银行账户,并由李法官独任审理。

后甲胜诉,乙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关于重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47题,单选)

A、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审判行为无效,保全措施也应解除

B、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诉讼行为无效,法院必须重新指定举证时限

C、重审时不能再适用简易程序,应组成合议庭,李法官可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加重审

D、若重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再次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重审认定的事实依然错误,则只能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4节>上诉案件的裁判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程序中的发回重审。

《民诉解释》第162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对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法院实施。

因此,二审发回重审时,尚未作出生效的裁判,一审中采取的财产保全不应随意解除。

A选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9条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在重新审理时,可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等情况,酌情确定举证期限。

如果案件是因违反法定程序被发回重审的

16.甲、乙两公司于2014年10月签订了一份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套水处理设备。

甲公司于2014年12月自行派车运回了全套设备,当即安装调试,虽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但于2015年6月按期交付了货款。

2017年8月甲公司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要求退货。

下列何种处理意见是正确的?

()

A、申请未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并裁决

B、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和裁决,仲裁活动中不考虑仲裁时效

C、因申请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员会可不予受理

D、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经审理因申请超过仲裁时效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6章>第8节>仲裁时效的概念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时效。

根据《仲裁法》第74条的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本题中,甲公司的的仲裁时效为三年,故选项A正确。

17.甲向法院申请执行郭某的财产,乙、丙和丁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法院根据郭某财产以及各执行申请人债权状况制定了财产分配方案。

甲和乙认为分配方案不合理,向法院提出了异议,法院根据甲和乙的意见,对分配方案进行修正后,丙和丁均反对。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48题,单选)

A、丙、丁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B、甲、乙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丙、丁应以甲和乙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D、甲、乙应以丙和丁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参与分配异议之诉。

《民诉解释》第512条第1、2款规定: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

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该条是针对参与分配方案异议的处理规定。

其基本逻

18.下列有关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B、当事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后的6个月内提出

C、审判监督程序不是一个独立的审级

D、在审判监督程序中进行再审审理的法院只能是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1节>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答案】:

C

【解析】:

考查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A项错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除了当事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外还包括特定的案外人:

B项错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不受时间的限制;D项错误,再审案件的审理法院可能是原审法院、原审同级的其他法院,也有可能是原审的上级法院。

19.下列情形中,法院应受理起诉的有:

()

A、张某起诉请求解除与周某的收养关系,后经法院调解维持,二三个月后,张某以相同的事实、理由再次起诉请求解除与周某的收养关系

B、钱某就生态补偿费用问题与市环保局发生争议,诉请法院判决撤销相关行政行为

C、罗某就房屋租赁问题与孙某发生争议,诉请法院判令孙某支付租金,法院审查起诉时发现已经超过3年诉讼时效

D、于某与梁某因买卖房屋发生纠纷,梁某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审查起诉时发现双方存在书面仲裁协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

C

【解析】:

考查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1、2、7项的规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故选项A、B、D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219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

20.甲市仲裁委员会对赵某和王某之间的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纠纷作出裁决。

裁决作出后,赵某对该仲裁裁决不服,欲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赵某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仲裁委员会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B、赵某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

C、赵某应当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法律规定的撤销事由

D、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7章>第2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撤销。

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A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第58条、第59条、第6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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