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教学管理制度汇编第一部分 师德建设.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5971508 上传时间:2023-01-02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6.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版教学管理制度汇编第一部分 师德建设.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版教学管理制度汇编第一部分 师德建设.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版教学管理制度汇编第一部分 师德建设.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版教学管理制度汇编第一部分 师德建设.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版教学管理制度汇编第一部分 师德建设.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版教学管理制度汇编第一部分 师德建设.docx

《版教学管理制度汇编第一部分 师德建设.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版教学管理制度汇编第一部分 师德建设.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版教学管理制度汇编第一部分 师德建设.docx

版教学管理制度汇编第一部分师德建设

第一部分师德建设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人[2011]11号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

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终身学习,刻苦钻研。

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

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

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

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

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

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

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诚实守信,力戒浮躁。

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

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

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

热心公益,服务大众。

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淡泊名利,志存高远。

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

言行雅正,举止文明。

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

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试行)

陕教师[2003]65号

一、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遵守《教师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教育导向,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二、严谨治学,教书育人: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学术道德,探索教育规律,树立良好教风。

三、博学多识,提高素养:

追求渊博的学识,勇于求实创新,在教学、科研上精益求精;注重学者风范,团结协作,坚持教育公正,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学生。

四、敬业修德、无私奉献:

坚持育人为本,严格执教,作正确的思想和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保护学生的创新精神,鼓励学生积极成才。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行为七不准

一、不准参与和支持有损国家利益的活动;

二、不准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科研成果;

三、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收受他人的财物;

四、不准强迫学生购买书籍和参考资料;

五、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

六、不准在课堂上抽烟和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

七、不准散布有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为切实加强学院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办学水平,促进学院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遵法爱国,献身教育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二)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树立正确的教育观,热爱教育,献身教育。

二、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一)把培养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

(二)勤奋工作,乐于奉献,爱校如家,自觉维护学校利益。

(三)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的各项职责。

(四)坚守岗位,专心从教,以改革创新精神搞好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

三、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一)模范遵守学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注重自身道德修养,诚实守信,公正廉洁,作风正派,以自己的学识、人格和情操感染学生。

(三)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健康的娱乐活动,不赌博,不酗酒,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四)言谈举止文明大方,服饰整洁得体,态度亲切和蔼,待人真诚热情,注重教师职业形象。

四、钻研业务,严谨治学

(一)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二)改进教学方法,充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三)树立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崇尚科学,追求真理,一丝不苟,精益求精。

(四)勇于改革,大胆创新,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改革,努力提高科研学术水平。

五、热爱学生,关心学生

(一)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二)增强保护学生的意识,制止有害学生健康成长和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的不良言行要勇于批评,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作风。

(四)对学生要严而有度、严而有方,不讽刺、不歧视。

六、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一)维护集体利益,关心教研室建设,关心学科建设。

(二)谦虚谨慎,互帮互谅,建立诚信友爱、和谐共进的人际关系。

(三)加强学科之间、新老教师之间的学习交流,互勉共进。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处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教师的行为,防止和纠正教师违反师德规范,促使教师真正成为人民满意的教育工作者,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本办法。

一、师德要求

第一条要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不得有下列行为:

1.组织或参加罢课及违背法律法规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组织或参加非法的募捐、演讲、签名等活动,印制、散发和张贴非法的宣传品。

3.散布或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4.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参与邪救活动。

第二条要爱岗敬,严谨治学,教书育人。

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迟到、早退、中途离开课堂,办理私事。

2.在备课、上课、批改作业时,敷衍塞责、应付了事。

3.违抗上级或学院工作安排,怠慢工作。

4.课堂上抽烟、玩手机,影响课堂效率。

5.考试弄虚作假。

第三条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不得有下列行为:

1.讽刺、挖苦、歧视学生。

2.辱骂、体罚或变相刚体罚学生。

3.与女生交往行为不检点。

4.猥亵、引诱、奸污女学生。

第四条要为人师表,廉洁从教。

不得有下列行为:

1.穿薄、露、透服装,戴奇异首饰,染红、黄色头发。

2.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教材,向学生推销商品。

3.索要或变相向家长索要财物。

4.利用学生办私事,介绍学生入学收取好处费。

5.未经学院批准向学生乱收费、乱罚款。

6.未经学院批准搞第二职业、请人代教、到校外带课。

第五条要尊重家长,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

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2.利用职务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和好处。

3.借故刁难或用傲慢粗暴、侮辱人格的言行对待家长。

第六条要关心集体,尊重同事,团结协作。

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散布有损集体荣誉的言论。

2.与同事不合作,嫉贤妒能,互相拆台。

3.当着学生的面对别的学科评头论足,蔑视、贬低其他学科。

4.对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报。

5.诽谤、诬陷他人。

6.同事之间闹不团结,出现谩骂、斗殴言行。

7.对待不问意见者进行打击报复。

第七条要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不得有写列行为:

1.使用污秽语言。

2.在公共场所酗酒或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3.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二、处罚规定

第八条教师有违反师德要求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撤消教师资格、开除。

第九条教师违反本办法第一条师德要求,一般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撤消教师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以上处分。

第十条教师违反第二条师德要求,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一条教师违反第三条第1、2、3项的,给予警告处分。

违反第三条第4、5项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教师资格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以上处分。

违反第三条第6项的,给予开除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教师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要求,一般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教师资格处分。

第十三条教师违反本办法第六条1、2、3项要求,给予警告处分。

教师违反第六条4、5、6、7项要求,一般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教师资格处分。

第十四条教师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教师违反第七条第2项,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教师资格处分。

教师违反第七条第3项,给予取消教师资格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教师违反本办法师德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处分。

1.主动检查,认识错误的。

2.主动退出违纪所得的。

3.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影响、损失的。

第十六条教师违反本办法师德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1.屡教不改。

2.拒不退出违纪所得。

3.推卸或者转移责任的。

4.伪造、毁灭证据的。

5.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影响、损失增大的。

6.同时有两种以—上违反师德要求的。

7.共同违反要求负主要责任的。

8.造成恶劣影响及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处分教师,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其程序和批准权限:

1.按照教师的管理权限审批立案。

2.调查、核实违规事实。

3.提出处分意见,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申报。

4.审批机关批准做了处分决定。

并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成通知有关系(部)、处(室)和教师本人。

其中给予撤消教师资格以上处分的,纪检、教学、行政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学校及有关系(部)、处(室)发现教师有违规行为,—般应该从发现错误之日起,半年以内给予处理。

如果情节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至迟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教师警告处分,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晋升职称。

教师受记过处分,当年考核为不称职,并低聘一级。

教师受撤消教师资格处分,由颁发证件机关收回教师资格证,解聘教师职务,发给基本生活费。

并且自处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晋升工资。

教师受开除处分,自处分之日起停止一切待遇。

三、处分的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条教师对所受行政处分不服,应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原处分部门申请复核或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不停止对原处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条教师受开除以处的行政处分,按下列期限由原批准处分的部门予以解除。

警告处分满半年:

记过处分满一年;取消教师资格证满两年。

解除处分的程序:

1.所在单位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

2.原批准机关做出解除处分的决定,并将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过有关单位和教师本人。

师德先进集体、师德标兵评选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精神,不断加强我院师德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表彰和弘扬优秀教育团队及个人爱岗敬业、献身教育事业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师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师德先进集体应为在师德建设和师德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全院各级部门。

师德标兵应为在评选周期内获院级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者。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集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领导重视,措施扎实,师德建设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活动开展经常化、制度化,在教职工中形成了全员育人、为人师表的良好风气。

2.师德建设群体意识强,形成了团结协作的育人团队,每位教职工均能通过良好的师德示范,言传身教,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学生满意率高。

3.学风、教风、工作作风好,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工作成绩突出,各项考核结果均为优良。

4.顾全大局,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能够根据工作计划很好地完成年度任务。

(二)师德标兵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

2.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关爱学生,育人于岗,努力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3.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4.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工作作风严谨,业绩突出。

5.从事现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且三年内无责任事故。

6.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7.在评选周期内应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评选办法

1.师德先进集体、师德标兵每两年评选一次。

2.全院每次拟评选出师德先进集体2-3个。

拟申报集体填写《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先进集体审批表》,并另附30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上报院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全院每次拟评选出师德标兵10名。

由基层部门推荐,候选人填写《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德师风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并附20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报院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评选工作组对材料进行核实,并向院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名单。

经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5.学院成立由工会、纪检、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宣传部、学生处、团委、监察、实训中心、图书信息中心、继续教育中心、后勤处等部门的负责人及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工作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四、评选要求

1.各部门要重视师德先进集体及师德标兵的选拔推荐工作,真正将献身教育事业、长期工作在教学、管理、服务一线、优秀的育人团队及个人评选出来。

2.要采用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方式,经所在部门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推荐到上一级进行评审。

拟申报部门或被推荐个人填写《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先进集体审批表》或《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并按评选条件的要求整理先进事迹材料。

3.各级评审均须公示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无异议,方可推荐到上一级进行评审。

五、表  彰

学院于教师节期间对师德先进集体及师德标兵予以表彰,颁发师德先进集体奖牌、师德标兵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同时,印发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宣传。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由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先进集体审批表》

附件2: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

附件1:

师德师风先进集体审批表

申报部门(公章)

 

教职工数

 

 

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拟申报荣誉称号

 

集体主要获奖情况

(小四号宋体,行距1.5倍打印,另附30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

 

 

 

师德建设

领导小组

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

部门(公章):

姓名

性别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政治面貌

职务

职称

 

(限2000字以上,小四号宋体,行距1.5倍打印,另附支撑材料)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人事处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教务处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师德建设

领导小组

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条为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崇尚诚实劳动,鼓励科研创新,营造优良学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院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以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名义从事学术和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所有教师、科研人员、管理职员、工勤人员(以下简称教师)和各类学生,及以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发表作品的其他人员,包括在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和工作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学术道德规范:

(一)积极倡导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认真维护学术道德和学术民主,坚持严谨、科学、自律的治学态度,反对投机取巧、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而不顾质量、虚报科研成果的浮夸作风和欺骗行为。

(二)树立法治观念,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及各类项目管理办法,在学术和科技活动中不得损害学院的声誉和利益,反对各种形式的不正当学术行为。

(三)进行学术研究,应全面了解相关学术领域已有的成果和研究进展,若涉及到他人成果,要充分尊重其知识产权。

学术论文中所使用的他人的研究成果,包括观点、结论、数据、公式、表格、图表、程序等,必须注明原始文献出处;被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参照而未引用他人成果,或受他人成果的启发而未直接使用他人成果,也应做出说明并列出参考文献。

不得使用未亲自阅读过的文献。

(四)在申报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等学术活动中,需要使用他人成果的,须征得成果所有人同意,需要他人签名的,不得代替签字。

(五)教师在岗、学生在读期间不得故意藏匿、隐瞒重要科研成果和科学发现,取得的一切成果不得以其他单位名义发表、发布,因合作研究需要以合作单位名义发表、发布的须征得学院同意。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应在扉页注明所有权属于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六)学术成果发表、发布应通过正常渠道,如正规学术期刊、有良好声誉的出版社、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等。

学术论文已经有第一种文字或第一次发表后,如需要用第二种文字或第二次发表必须征得原载体的同意并注明。

应经过而未经同行质证的重大科研成果,不应向媒体发布。

(七)不得将内容无实质差别的成果改头换面作为多项成果发布,反对一稿多投或以同一项成果重复申报多项同级奖项。

(八)在科技研究中,必须真实地记录并如实报告试验结果和统计资料。

学生做实验时应签订实验成果所有权协议,试验记录、实验报告由实验室或课题组保存。

(九)在对他人或自己的成果进行评价、介绍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不得故意拔高或压低被评价成果的价值。

(十)合作成果应按在学术成果产生过程中所做贡献大小的原则确定署名的先后(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成果在发表前均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成果主持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不得在未参与研究或与自己无关的成果中署名;教师应对指导的学生论文严格把关,署名时应对其负责,合作成果出版应注明各自承担的内容。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反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

(一)教师违反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的表现。

1.篡改他人学术成果,包括在公开发表的作品中,未标明引用他人研究成果及出处,或所引用的部分构成了自己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等。

2.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包括侵占、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研究成果,或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雇用(代替)他人撰写论文。

3.在填报学术情况表格时提供虚假的学术成果、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伪造不实的专家鉴定意见、证书或其他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

4.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包括伪造注释本人及他人研究成果或为得出某种符合自己主观愿望的结论而故意捏造、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

5.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或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包括通过不正当手段偷换署名或改动署名顺序,或未经他人同意将合作研究的成果仅以个人署名发表;教师在自己未参加工作的学生成果中署名,或将学生的作业、论文以教师个人名义发表、结集出版等。

6.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科学含量、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且造成不良结果。

7.在参与各种推荐、项目评审、成果评奖、鉴定验收、论文答辩、职称评定等学术评定活动中,弄虚作假,或故意对他人进行虚假评价而影响评审结果。

8.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院有关保密的规定,将应保密学术事项对外泄露。

9.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的行为与表现。

(二)学生违反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的表现。

1.捏造、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资料。

2.剽窃、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或通过剪裁现成文献拼凑课程作业或毕业论文(设计)。

3.在提供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公开发表的成果中,不加注明使用他人的成果,或将他人的观点、思想改头换面后据为己有,或直接袭用他人的成果构架与文字。

4.雇用或代替他人撰写论文。

5.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和科技成果情况时,未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或提供伪造的教师或专家签名、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

6.未经指导老师或任课老师许可,擅自将老师的讲义或课堂记录或属集体的实验结果署名发表。

7.未参加实际研究,在别人发表的成果上署名;或未经他人同意,签署他人姓名;或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标注资助基金项目等。

8.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院有关保密的规定,将应保密的学术内容对外泄露或公开宣布。

9.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与表现。

第五条违反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的惩戒措施。

(一)对违反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的教师,学院给予以下惩处。

1.经认定,违反第四条第

(一)款第1、2、3、4目表现者,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解聘或开除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经认定,违反第四条第

(一)款第5、6、7、8、9目表现者,依影响和后果大小,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或解聘。

3.违反第四条第

(一)款表现之一者,在人事任用和职务晋升中,根据情节轻重,实行一票否决或受到一定影响。

包括采取:

限制当事人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如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由此行为或成果取得的一切利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

4.教师指导的学生违反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根据指导教师负有责任的大小,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指导教师资格的处理。

(二)对违反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的学生,学院给予以下惩处。

1.经认定,违反第四条第

(二)款第1、2、3、4、5目表现者,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2.经认定,违反第四条第

(二)款第6、7、8、9目表现者,依情节轻重程度和影响大小,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3.违反第四条第

(二)款表现之一者,在校期间,均不得参加各类奖励的评定,毕业离校后被发现的,依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追加处分,并视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4.撰写的课程作业和课程论文有弄虚作假、剽窃行为者,该课程重修。

毕业论文(设计)有弄虚作假、剽窃行为者,学院不准予毕业,已经准予毕业的,取消毕业注册。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和秘书处(科技处)是学院调查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和处理结果的执行机构。

包括负责受理学术道德与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