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汽车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docx
《重庆大学汽车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大学汽车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重庆大学汽车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重大汽院〔2017〕2号
汽车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规定、《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按期完成(前三年或四年)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优异,名列前茅,三年来GPA排名位于学院下达推荐指标限额内。
(五)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体育、艺术类通过学校大学英语(1-4))。
(六)原则上补考课程不超过一门(全校人文素质选修课程除外)。
二、优选推荐条件
(一)符合《重庆大学本科生创新类成果列表》(附件1)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但须满足基本条件且复试合格。
(二)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评优活动获奖,按“重庆大学汽车工程学院2017年推免研究生记分办法”(附件2)加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励分值,不累加)。
(三)对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经三名及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报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可不受所在专业排名限制推荐,相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
(四)以下所有具备优选条件的推荐者都必须参加学院相关专业的专家考核小组综合测评排名。
1、参加科技、文化活动,其作品或项目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者;以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者;参加SRTP竞赛已结题或参加国家级各类创新项目;参加FSC项目;以上学生优先推荐。
2、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文化竞赛,并获得一等奖以上者,优先推荐。
3、在同等条件下,具备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等特长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推免指标分配原则
1、学院每年的推免生指标由学校下达,学校单列计划不计入待分配指标总数。
2、车辆实验班指标分配
第一,实验班的推免研究生指标从学院待分配总指标里面单列,按实验班学生人数50%预留。
第二,未在实验班内获得推免研究生指标的学生,与平行班学生一起申请余下推免指标。
3、来自弘深学院学生的推免指标单列。
四、推荐推免工作程序
1、成立由院长或书记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负责人和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的实施细则,明确综合排序等选拔办法并向学生公布。
2、学院按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限额,以不超过推免指标1.3倍的数额,依据各专业学生前三年所获得的GPA和奖励加分合计进行排序,并予以公示。
3、由学院牵头负责组织成立相关专业的专家考核小组(5人以上,其中正教授应占2/3以上)。
4、学生根据以上推荐条件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时提供能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以及与他人协作的团队精神的证明材料。
5、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人所填写申请表内容进行资格初审,同时向各专业专家考核小组提供“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6、各专家组对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弘深学院学生由学院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单独进行测评),相关学生辅导员负责向专家组介绍学生综合情况,专家组成员结合情况介绍及优选条件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答辩或综合测试)。
7、汇总学生的总成绩(GPA及奖励分值占80%;综合测评占20%)并进行排序,根据排序结果和各专业的推免指标确定推免学生名单。
并经学生本人签名确认后生效且不得变更,若非本人当场确认视为无效;如有学生放弃推免资格,依据排序顺序替补(其中车辆实验班和非实验班学生分别按各自排序替补)。
推免名单确认后,由本科教学办公室将推免结果公示三天。
五、推免工作要求
1、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资格:
申请推免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不得中途退出。
六、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郭钢
成员:
胡建军、谢心灵、刁宇翔、贺岩松、郑玲、余红华、陈才烈、
秘书:
刘玉婷江婉玥
七、学院推免工作专家组
胡建军、贺岩松、郑玲、徐中明、孙冬野、王攀
附件:
1、附件重庆大学本科生创新类成果列表
2、重庆大学汽车工程学院2017年推免研究生加分办法
汽车工程学院
2017年6月15日
附件1:
重庆大学本科生创新类成果列表
序号
类别
学科竞赛、论文、发明专利等成果
1.学科竞赛
获奖等级
其他
备注
1.1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特等奖、一等奖
学校预留推免生名额
1.2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特等奖、一等奖
学校预留推免生名额(排名前3)
1.3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ICM)
Outstandingwinner、Finalistwinner
学校预留推免生名额
1.4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特等奖、一等奖
学校预留推免生名额(排名前3)
1.5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金奖、银奖
学校预留推免生名额(排名前3)
1.6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金奖、银奖
学校预留推免生名额(排名前3)
1.7
微软“创新杯”(ImagineCup)全球学生大赛(中国)
特等奖、一等奖
学校预留推免生名额
1.8
Jessup国际模拟法庭竞赛
国际比赛获奖、中国区一等奖
学校预留推免生名额
1.9
中国机器人大赛(决赛)
冠军、亚军
学校预留推免生名额(排名前3)
1.10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决赛)
冠军、亚军
学校预留推免生名额(排名前3)
1.11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特等奖、一等奖
学校预留推免生名额
1.12
“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总决赛)
冠军、亚军、季军
学校预留推免生名额
1.13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总决赛)
冠军、亚军、季军
学校预留推免生名额
1.14
中国模拟联合国大赛
BestDelegate、BestMediationAward、OutstandingDelegation
学校预留推免生名额
1.15
ACM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域赛、全球决赛)
全球决赛获奖、亚洲区域赛金奖
学校预留推免生名额
1.16
中国方程式赛车大赛
总成绩第1名、总成绩第2名
学校预留推免生名额(排名前3)
1.17
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
一等奖
学校预留推免生名额(排名前3)
1.18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系统专题邀请赛、信息安全技术专题邀请赛、模拟电子系统设计专题邀请赛)
一等奖
学校预留推免生名额
1.19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一等奖
学校预留推免生名额(排名前3)
1.20
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一等奖
学校预留推免生名额
1.21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一等奖
学校预留推免生名额
2.学术论文
2.1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SCI三区及以上、SSCI/A&HCI/权威社科期刊)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作者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
学校预留推免生名额(申请学生必须通过学院组织的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公开答辩会)
3.专利
3.1
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授权
专利权人为重庆大学,且在原始发明人中排名第一
学校预留推免生名额(申请学生必须通过学院组织的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公开答辩会)
备注说明:
1.未列入《重庆大学本科生创新类成果列表》的学科竞赛,经学校认定,参照列表执行;
2.竞赛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者组委会官网公布文件的时间为准
附件2:
重庆大学汽车工程学院2017年推免研究生加分办法
(1)各类学科竞赛加分
序号
类别
奖励分值(分)
1.学科竞赛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
1.1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
0.4
0.3
0.2
0.1
1.2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与社会实践创新竞赛
0.4
0.3
0.2
0.1
1.3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0.4(Outstandingwinner)
0.3(Finalistwinner)
0.1(MeritoriousWinners)
1.4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0.4
0.3
0.2
0.1
1.5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0.4(金奖)
0.3(银奖)
0.2(铜奖)
1.6
微软“创新杯”(ImagineCup)全球学生大赛
0.4
0.3
0.2
0.1
1.7
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
0.3
0.2
1.8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系统专题邀请赛、信息安全技术专题邀请赛、模拟电子系统设计专题邀请赛)
0.3
0.2
0.1
1.9
Jessup国际模拟法庭竞赛
0.3
0.2
0.1
1.10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0.3
0.2
0.1
1.11
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0.3
0.2
0.1
1.12
中国机器人大赛(总决赛)
0.3(冠军)
0.25(亚军)
0.1(季军)
1.13
英特尔-伯克利全球技术创业挑战赛中国赛区
0.3(冠军)
0.25(亚军)
0.1(季军)
1.14
全国体育竞赛(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0.3
0.2
0.1
1.15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0.3
0.2
0.1
1.16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0.3
0.2
0.1
1.17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0.3
0.2
0.1
0.05
1.18
“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总决赛)
0.3(季军及以上)
0.2
0.1
0.05
1.19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总决赛)
0.3(季军及以上)
0.2
0.1
0.05
1.20
模拟联合国大赛(中国)
0.3(BestMediationAward)
0.2(BestDelegation)
0.1(其它获奖)
1.21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0.2
0.1
0.05
1.22
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0.2
0.1
0.05
1.23
国际大学生群英辩论会(限4名主要队员,替补队员减半加分)
0.2
0.1
0.05
1.24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0.15
0.1
1.25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测绘技能大赛
0.15
0.1
0.05
1.26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0.1
0.05
1.27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0.1
0.05
1.28
ACM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邀请赛、亚洲区域赛)
0.3(金奖)
0.1(银奖)
1.29
中国方程式赛车大赛
0.4(总成绩第1名)
0.3(总成绩第2名)
0.2(总成绩第3名、分项赛第1名、大赛综合类奖项)
0.1(总成绩第4-6名、分项赛第2名)
0.05(分项赛第3名)
1.30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0.4(金奖)
0.3(银奖)
0.2(铜奖)
1.31
法雷奥全球创新挑战赛
0.3(冠军)
0.2(全球前八)
0.1(全球前24)
1.32
广汽丰田职业挑战赛
0.2
0.1
0.05
2.学术论文
2.1
公开发表纳入学校科研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范围论文(SCIE/SSCI/A&HCI/权威社科期刊论文)的第一作者,且作者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的
0.05(通讯作者)
0.3
2.2
公开发表纳入学校科研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范围论文(专业以外)的第一作者,且作者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的
0.05(通讯作者)
0.1
3.专利
3.1
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授权(限前2名持证书者,前4名持证书者减半加分)
0.3
3.2
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公开(限前2名持证书者,前4名持证书者减半加分)
0.02
4.荣誉称号
4.1
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其他国家级荣誉
0.2
4.2
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
0.1
4.3
重庆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其他重庆市级荣誉
0.05
4.4
方程式赛车优秀标兵
0.05
4.5
方程式赛车优秀队员
0.03
5.科研和创新实践活动
5.1
通过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含实践项目)项目验收的项目组成员
0.1(优秀)
0.05(合格)
5.2
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
0.05(优秀)
0.02(合格)
(2)文体艺美获奖附加分
国家级
省部级
获奖等级
(由国家主管行政机构
(由省属主管行政机构主办或者国家一级协
主办)
会或者国际性协会主办)
一等奖及以上
0.1
0.08
二等奖
0.08
0.04
三等奖
0.05
0.02
说明:
主要包括文、体、艺、美等在内的竞赛活动,只计现场作品竞赛得奖分,投
稿类作品获奖不记分。
(3)公益实践获奖附加分
①公益活动类
获奖等级
国家级
(由国家主管行政机
构主办)
省部级(由省属主管行政机构主办或者国家一级协会或者国际性协会主办)
一等奖及以上
0.1
0.08
二等奖
0.08
0.04
三等奖
0.05
0.02
②社会实践类
获奖等级
国家级优秀团队
(由国家主管行政机
构主办)
省部级优秀团队(由省属主管行政机构主办或者国家一级协会或者国际性协会主办)
附加分
0.1
0.04
(4)创业实践成果附加分
①未创业类
国家级
省部级
获奖等级
(由国家主管行政机
构主办)
(由省属主管行政机构主办或者国家一级协会或者国际性协会主办)
一等奖及以上
0.1
0.08
二等奖
0.08
0.04
三等奖
0.05
0.02
②已创业类
国家级
省部级
条件
已投入实际创业一年以上,已经已投入实际创业6个月以上,已盈利,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经盈利,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
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
附加分
0.1
0.05
(5)职务加分
汽车工程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科协主席加0.02分(任职期间考核优秀)。
附加分总体说明:
(1)上述加分项中,同一竞赛或项目多次获奖,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2)上述加分项中,奖励分值累加不超过0.4分;
(3)团队性项目排名前4按100%奖励分值加分,排名5-6按50%加分,排名7名及以后按20%加分(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按100%奖励分值加分,排名2-6按60%加分,7及以后按40%加分)。
(4)未列及的竞赛获奖,参考学校文件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计分。
(5)未尽事宜,由汽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