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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督查工作计划同名28917

下达督查工作计划

  篇一:

城管局督查工作计划(共8篇)

  篇一:

城管局年度考核和督查办法9

  辉城管20XX9号

  关于印发《城管局年度考核和督查办法》的

  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城管局年度考核和督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遵照执行。

  辉县市城乡管理局

  二00九年二月十九日

  城管局年度考核和督查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局系统各单位、科室的工作目标考核。

  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和督查制度,促进工作效能提高和作风转

  变,根据各单位、各科室职责和工作目标,依照我局规章制度。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郭贵山

  副组长:

武庆雷

  局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纪检监察室、督查科组成督

  查工作小组,负责全系统的督查考核工作。

  第三条督查分常规性督查和专项性督查两类:

  

(一)常规性督查是指对日常工作纪律、队伍风纪、管理效

  果、值班情况等日常的督查。

  

(二)专项性督查是指对局临时交办的各项阶段性任务完成

  情况的专项督查。

  第四条定期通报督查情况。

局督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

  单位进行督查,督查采用摄像、记录实况等形式,督查结果及

  时反馈责任单位、责任科室负责人,并记入督查日志,作为年

  终考核实据。

  第五条年终考核分类进行:

有经济目标的单位、科室为

  一类;没有经济目标的单位、科室为一类。

  第六条督查组要建立督查工作台帐。

督查考核人员应严

  格履行职责,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摸实情、

  说实话、拿实法、见实效、重证据的原则,既要发现和总结工

  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指导全局相关工作的开展,又要及时

  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时向

  局党委汇报,当好参谋助手。

办公室负责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

  况进行考核(工作目标是指各单位与局签订目标责任书所列内

  容和履行单位、科室职责情况);人事科负责对各单位班子进行

  考核;财务科负责对经济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纪检监察

  室负责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计划生育(相关资料由局计

  生办提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等工作的考核;督

  查科负责对各单位工作日志、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内务考勤、

  值班等情况的考核。

  第七条督查考核的内容

  

(1)局下达的各项目标和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

  

(2)局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等一票否

  决项目工作完成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

  行情况;

  (5)各单位工作日志、学习制度、内务管理、工作作风、

  工作纪律、工作效能等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6)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7)特殊成绩的加分认定;

  (8)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督查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年终督查排名结果,评出年终先进工作者、先进单位

  和先进科室;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对成绩突出者优先提拔使用。

  对群众意见大,工作实绩排名居后的干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

  组织调整,真正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充分发挥考核

  结果在干部监督中的作用;坚持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党风廉政建

  设五个“一票否决”。

对因上述事项被否决的单位、科室,年终

  考核一律不得参加先进评选;对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被评为“一

  般”的科室、单位,班子成员不得参与“优秀”格次评选。

  第九条督查细则:

督查考核标准满分为100分。

有经济

  目标的单位,经济目标50分;业务目标20分;计划生育、安

  全生产、信访稳定、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等实行一票否决;

  其它督查考核20分;班子考核10分。

无经济目标的单位、科

  室业务目标和其它目标各50分。

督查扣分按照单位人员比例进

  行加权平均。

  

(一)奖分项目

  1、受到国家、省、地、市有关部门表彰的,表彰内容为本

  单位全面工作的,分别奖5分、3分、2分、1分;表彰内容为

  部分或单项工作的,按以上奖分50%的比例奖分。

  2、在国家级、省级、地级、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对

  我局产生良好效应的,分别奖5分、3分、2分、1分。

  3、争取外来投资项目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对单位、科

  室奖励10分,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物质奖励。

  4、做出特殊贡献的,经局考核工作小组研究相应加分。

  

(二)扣分项目

  1、单位及职工工作发生失误被国家、省、地、市新闻媒体

  曝光,给我局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5分、3分、2分、1分。

  2、单位及职工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经认定

  属实的,每次扣2分。

  3、各所、队、处、室已婚育龄妇女按时参加单月康检,当

  日上站少一人次扣1分;男女职工全部归档管理,已婚男职工和

  计划生育未在局管理的女职工3、9月按时交计划生育证明,出

  现一例不按规定时间交者扣2分;每月29日前按时上报所、队、

  处的新婚、出生、迁移情况报告单,不按规定上报者扣1分。

  育龄妇女请长假者需与计生办结合孕检后方可离开,请长假期

  间照常孕检;计划外出生者一票否决。

  4、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2分,年终取消单位

  评先资格。

  5、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处理的,每1人次扣2

  分;发生社会治安案件,以及发生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理的。

  每1人次扣2分。

  6、干部职工发生越级到京、省、地、市上访事件的,个访

  每起分别扣4分、3分、2分、1分,集体访每起分别扣8分、6

  分、4分、2分;年终取消评先资格。

  7、单位、科室工作失误受到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

  通报的,每次扣2分。

  8、没有按要求完成专项任务的,视情况扣分:

(1)完成质

  量不高,落实工作不及时,每次扣分;

(2)无故不落实或

  弄虚作假的,每次扣分;(3)年度内出现3次以上类似情

  况的,加扣分;不顾全局利益,不通力协作,致使工作受

  到影响扣责任单位1分。

  9、不按规定参加党员义务巡逻活动或单位无故无人值班。

  每次扣分。

  10、在日常督查中,环境卫生质量管理由环卫处督查队督

  查,局督查小组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环卫处办公室,由环卫处

  按环卫督查办法执行,但每次扣环卫处分。

  11、车辆管理按我局车辆管理规定执行,严禁公车私用、

  公车出入娱乐场所、公车旅游、公车接送子女等。

如果顶风违

  纪被上级相关部门曝光,每次扣车辆单位2分,出现事故全部

  由个人承担。

  12、为严肃工作纪律,全系统实行点名制或签到制度,不

  得迟到、早退、旷工。

星期天单位自行调休。

考勤按我局考勤

  制度执行,迟到或早退的,每人次扣分,迟到30分钟,按

  旷工论处。

旷工一天扣分,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

  天除名。

  13、有经济目标任务的单位、科室,年终按未完成任务比

  例扣分,未完成1%扣分,每超额完成1%加分。

  14、没有经济目标任务的单位、科室,按科室职责和目标

  完成情况和平时督查考核情况计分。

  15、在日常工作中,被行评代表或群众投诉的,每次扣

  分,对我局产生较大不良影响的,每次扣分。

  16、出现行政复议和诉讼败诉案件,对责任单位每次扣1

  分。

  17、业务工作出现政策性指导错误的,追究业务科室责任。

  并每次扣分。

  18、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中不作

  为或乱作为,不能按承诺时间办结的,每项扣分,有吃、

  拿、卡、要的,停岗培训,并扣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公

  职;触及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9、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粗暴执法、野蛮执法、不以理服

  人、不能按程序办事、不正确填写执法文书等问题的,每项扣

  分,并追究责任人或单位领导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城

  管形象的,直接责任人限期调离城管系统。

  20、执法人员从事执法和管理活动要遵守以下行为规则:

  

(1)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上岗,有特殊情况不能着装的需经

  单位领导批准,并报督查科备案。

  

(2)上岗必须佩带胸卡,持执法证件、标志齐全。

  (3)执法时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严禁戏耍、打闹、勾

  肩搭背、坐岗、串岗、聚堆聊天等有损城管形象的不良行为。

  21、执法管理人员违犯第二十条规定,按以下标准处罚:

  

(1)不按规定着装的,每人每次扣分,发现三次或三

  次以上的,加扣分。

  

(2)未佩带胸卡、执法证件的,每人每次扣分,发现

  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加扣分。

  (3)执法标志不齐全的,每人每次扣分,发现三次或

  三次以上的,加扣分。

  (4)聚堆聊天、坐岗的,每人每次扣分,发现三次或

  三次以上的,加扣分。

  (5)戏耍、打闹、勾肩搭背等有损形象的,每人每次扣

  分,发现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加扣分。

  (6)脱岗的,每人每次扣分,发现三次或三次以上的。

  加扣分。

  (7)酒后上岗的,一次写出书面检查,每人每次扣分。

  并给予通报批评,再次违反的给予停职检查,并加扣分。

  22、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客运秩序、城管指挥监

  督等工作效果的督查考核,按辉城管[20XX]14号《城管系统定

  岗定人定责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中《精细化管理考核项

  目》相关规定执行,并且每发生一次违规行为扣科室、单位

  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科室等按职能调整后规定执行)。

  篇二:

城管督查工作方法

  城管督查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的管理,促进城管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结合城管督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人民满意的城管品牌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指导,在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切实提高城管队伍整体素质为目的,通过完善日常督查工作,为锻造城管品牌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督查范围

  督查范围为市局机关、市局直属单位、各区局机关、各区局直属单位、各区局所属中队及环卫所。

  三、督查内容

  1、队容风纪、工作作风。

  2、执法程序、执法效果。

  3、办公秩序、内部管理。

  四、督查方式

  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一般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及时发现各类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1、日常检查以明查为主,按照规定穿着城管执法制服。

  2、突击检查以暗查为主,为了保证暗查效果可着便服。

  3、建立督查登记制度,督查人员必须严格登记督查情况,并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4、落实督查通报制度,由督查大队将督查情况通过《督查信息》等形式进行通报。

  五、具体方法

  1、督查时要及时纠正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并对此类行为进行拍照、摄像、录音取证;要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结果、影响详细记录,并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2、要认真做好对督查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汇总工作,并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要做到日常督查情况分析整理后向督查大队办公室汇报,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向督查大队领导汇报。

  3、根据不同情况调整相应的督查方法。

  4、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处理办法

  督查人员发现城管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时,可分别按以下办法查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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