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创建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正式稿3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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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创建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正式稿33

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海政办发〔2011〕33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深化创建

和谐企业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海安县深化创建和谐企业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海安县深化创建和谐企业活动实施意见

2006年以来,我县启动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以来,经过多年努力,基本形成了党政主导、齐抓共推的创建格局,取得了企业参与、职工受益、社会认同的创建成效。

为了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推动全县各类企业广泛参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工作质量,促使创建工作更加规范化、常态化,现就进一步深化创建和谐企业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十一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和海安“十二五”发展战略定位的总体要求,围绕“建设新海安,迈向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为宗旨,努力建设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生态文明、社会和谐、人民安康的新海安。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

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使广大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谋企业科学持续发展之策。

---坚持协调发展。

着力平衡劳动关系各方利益,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科学健康发展有机统一起来,使广大职工不仅成为创建活动的参与者,更成为创建活动的受益者。

---坚持突出重点。

把保障职工的劳动经济利益和民主管理权利、推进企业科学发展作为创建活动的重点,真实反映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

---坚持循序渐进。

把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由点到面、逐步推进,不断提高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程度。

---坚持动态评估。

推行“四率”年检制度,通过年检实现动态评估,不断提升企业与职工和谐度,提高创建活动的生命力。

三、创建目标

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和调结构、促发展的总目标,继续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参与创建活动,力争再用3年时间使全县规模以上企业80%以上达到海安县和谐企业的创建标准,并从中每年评选10家海安县模范和谐企业。

四、评选标准

(一)海安县和谐企业的评选标准

和谐企业是经济效益、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统一。

主要应达到如下标准:

1.注重企业发展

(1)企业管理比较规范,守法经营,公共形象较好。

(2)企业经济效益良好,保持适当的发展速度,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2.注重职工利益

(3)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企业依法与全部职工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招用城乡劳动者,不使用童工,建立用工登记备查制度。

(4)企业依法建立工资收入内部分配制度和工资增长机制,实行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共决机制。

认真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5)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没有瞒报、漏报、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6)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职工劳动保护措施。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连续2年安全指标未超过有关规定。

(7)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过正当手段和合法途径依法调处劳资纠纷。

3.注重民主管理

(8)工会组织健全,活动正常,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9)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以职代会和职工权益公开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

4.注重企业文化

(10)具有较先进的企业经营理念和正确的企业价值观念。

(11)建立职工培训制度,按规定提足用好职工教育经费,创造必要条件,培育创新型企业、学习型班组、智能型职工。

5.注重社会责任

(12)企业能自觉地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

(13)支持社会慈善事业,积极参与爱心帮困送温暖等活动,对本企业内部困难职工实施救助。

6.注重环境建设

(14)重视企业的环境建设,厂容厂貌较好,为职工的工作和生活营造良好的环境。

(15)企业自觉承担环保责任,注重节能减排,环保设施比较完善。

(二)已获“海安县和谐企业”称号单位的年检复查标准

企业效益实现率、职工权益保障率、企业对职工满意率、职工对企业信任率(详见附件),综合测评得分超过80分。

(三)海安县模范和谐企业的评选标准

海安县模范和谐企业在已获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中评选产生。

标准为:

企业效益实现率、职工权益保障率、企业对职工满意率、职工对企业信任率(详见附件),综合测评得分超过95分。

在评选或年检复查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出现重大伤亡或职业病事故;出现违法违纪案件;发生重大污染事件;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于95%,社会保险参保率低于95%;未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因企业违法导致劳资纠纷引发集体上访;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缴拨工会经费。

五、申报评审

海安县和谐企业、模范和谐企业每年申报评审1次,已获“和谐企业”称号的每年年检复核1次,其程序如下:

(一)申报

海安县各级和谐企业“四率”年检复核在每年初进行,海安县和谐企业和模范和谐企业在每年一季度进行申报。

1.申报海安县和谐企业的为我县境内各类企业,申报海安县模范和谐企业的为已命名的各级和谐企业。

2.申报海安县和谐企业或模范和谐企业均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职工综合满意率达到85%以上的方可申报。

3.各企业对照和谐企业和模范和谐企业的标准进行自评,已获和谐企业称号的对照“四率”年检标准进行自查,符合条件者上报所在镇、系统(总)工会。

4.申报海安县和谐企业或模范和谐企业,由各镇、系统(总)工会征求所在地党政意见后集中申报县创建和谐企业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民管法工部)。

(二)考评

和谐企业的考核评价和“四率”年检复查,采取书面审核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海安县各级和谐企业“四率”年检复查工作由县创建和谐企业领导组组织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县发改委负责对企业效益实现率的测评复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职工权益保障率的测评复核、县工商联负责企业对职工满意率的测评复核、县总工会负责职工对企业满意率的测评复核。

2.县创建和谐企业领导组办公室征求县人社、工商、安监、环保、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意见后,组织县和谐企业领导组成员单位对申报的和谐企业和模范和谐企业逐一进行检查考评。

3.对照《海安县创建和谐企业考核验收细则》(详见附件)进行检查验收,得分85分以上的企业评为“海安县和谐企业”;对海安县和谐企业实行“四率”年检复核,得分80分以上保留海安县和谐企业称号,得分95分以上可参加海安县模范和谐企业的评选。

(三)命名

1.县创建和谐企业领导组对拟批准的和经年检合格的海安县和谐企业或模范和谐企业须先行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示,期限为1周。

2.获得海安县和谐企业和海安县模范和谐企业的单位由县政府进行表彰。

获得海安县和谐企业的单位可以申报南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获得海安县模范和谐企业的单位可以申报江苏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四)管理

1.海安县和谐企业年检复核得分低于80分(四个测评率加权平均、剔除加分部分)的,由县创建和谐企业领导组办公室下发整改通知,限期3个月,期满考核得分仍低于80分的取消其“海安县和谐企业”称号,并向社会公示。

对市以上和谐劳动关系的企业,将建议上级部门取消其称号。

2.县和谐企业领导组接到对海安县和谐企业或模范和谐企业的举报,或发生一票否决情形的,由县和谐企业领导组办公室进行核查,查实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海安县和谐企业或模范和谐企业称号。

六、激励约束

对保持荣誉称号的海安县和谐企业或模范和谐企业,按照不同等级称号享受相应待遇。

1.海安县和谐企业待遇

(1)当年免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书面审查。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除举报、投诉外,不再对其进行日常检查。

(2)作为县人社、工商、环保等部门对其进行资质评定以及各种评审的重要参考。

(3)作为金融机构信贷市场准入、信用等级评定、授信审查的重要参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2.海安县模范和谐企业待遇

(1)两年免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书面审查。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除举报、投诉外,不再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2)企业优先通过县人社、工商、环保等部门对其进行资质评定以及各种评审。

(3)作为金融机构信贷市场准入、信用等级评定、授信审查的重要参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4)企业优先推荐为模范集体、“五一”劳动奖状、文明单位、信用企业、绿色环保企业、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等劳模称号,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各种相关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人选。

获得海安县和谐企业或模范和谐企业称号,作为享受县委、县政府给予企业的各项奖励政策,参加县委、县政府和县创建和谐企业领导组成员单位的先进评选的准入条件;和谐企业的经营者具备参加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和“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和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的准入资格。

七、工作要求

1.落实创建责任。

各级党政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对实施意见中确定的各项目标,要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纳入各镇、各部门实施社会建设的绩效考核体系。

各企业要制定本单位创建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对照海安县和谐企业“四率”测评表的等级标准,梳理存在差距,及时整改到位。

2.加强综合协调。

各级创建和谐企业领导组要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难点和重大问题。

总工会、人社局、发改委、工商局、工商联等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推动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

3.营造社会氛围。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和科学发展企业重要性的认识。

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一批企业先进典型,形成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4.强化监督评估。

要通过日常监督和“四率”年检制度,推动创建活动实施意见中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通过职工评价、新闻舆论反馈等途径,建立起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评估体系。

附件:

1.海安县创建和谐企业领导组成员名单

2.海安县和谐企业(模范和谐企业)申报表

3.海安县和谐企业(模范和谐企业)职工满

意度测评表

4.海安县创建和谐企业考核验收细则

5.海安县和谐企业效益实现率测评表

6.海安县和谐企业职工权益保障率测评表

7.海安县和谐企业职工对企业信任率测评表

8.海安县和谐企业对职工(工会)满意率测评表

 

 

附件1:

海安县创建和谐企业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

张亚曦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行

政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

王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外事侨务

办公室主任

谢世平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党

组书记、副会长

周于红县总工会主席

李如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屈祖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沈卫华南通市海安工商局局长

成员:

华宝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党组副书记

陈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委副书记

康祝平县工商联副会长

周颖亚县总工会副主席

王志刚南通市海安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周颖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华益、石海光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民管法工部。

附件2:

海安县和谐企业(模范和谐企业)申报表

单位名称

性质

法定代表人

职工总数

会员总数

工会主席

申报类别

海安县

和谐企业

海安县模范和谐企业

已获和谐企业名称

是否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劳动合同

签订率

社会保险

参保率

职工测评满意率

联系电话

传真

创建工作目标和计划(另附材料):

镇(系统)劳动部门意见

 

年月日

镇(系统)工会意见

 

年月日

镇(系统)党委意见

 

年月日

附件3:

海安县和谐企业(模范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测评表

项目

具体内容

较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1、企业对员工的尊重方面

2、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包括职代会和厂务公开等)

3、企业领导对待职工意见建议采取的态度、采纳的程度

4、目前企业劳动关系总体状况(处理劳动争议的情况)

1、企业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情况

2、企业发展方式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兼顾的做法

3、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报酬、福利待遇情况

4、企业在创办食堂、宿舍、解决职工生活困难方面

1、企业对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重视情况

2、企业的劳动生产环境、设备设施、安全状况

3、企业对特殊工种人员和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

4、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及生活保障情况

1、企业在用人制度、岗位分配方面

2、企业在关心、培养职工方面

3、企业的职工培训、教育方面的投入

4、企业对职工今后发展的规划

1、企业的人际和文化环境

2、企业的文化氛围、企业精神

3、职工文化设施建设、活动开展情况

4、对企业和谐度的总体评价

注:

以上等次满意按100分、较满意按85分、基本满意按70分、不满意按0分折算。

然后根据民主测评算出该企业实际所得的平均测评分。

附件4:

海安县创建和谐企业考核验收细则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项目

考核标准

分值

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

企业

发展

30分

立足企业实际,研究并制定可行的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进行企业战略策划。

未制定企业发展规划的不得分

5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同比增长,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产、销、利指标同比下降的不得分

5

企业制定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工作计划,开展创建“五型”(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效益型和和谐型)班组竞赛活动,大力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每少一项扣1分

10

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为企业献计献策,广泛开展“六小”(小革新、小改进、小建议、小节约、小核算、小经验)活动,组织职工参加技术创新,节能降耗增效活动,每少一项扣1分。

10

组织

建设

10分

企业有明确创建目标和计划,明确“一把手”负总责的创建领导体制,把创建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及日常管理之中,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各科室、班组,做到责任、要求明确。

少1项扣1分

3

企业组织机构健全,工会正常组织活动,党组织正常开展组织生活。

少一次扣1分

3

严格按照《工会法》规定及时足额拨解工会经费,独立建账,实行工会经费一支笔审批,工会经费使用规范。

不独立建账的扣2分,不规范审批使用的扣2分。

4

职工

权益

30分

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和用工备案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程序合法,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95%一票否决。

6

全面落实职工社会保障制度,企业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计划生育等各项基本社会保险参加率均达100%,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95%一票否决。

6

严格执行国家工时、休假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企业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有1例违反规定扣1分

4

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效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争议调解率达100%,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逐年提高。

有1例纠纷未调解扣1分,因企业违法导致劳动争议败诉有一起扣1分。

4

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建立工资收入内部分配和工资增长机制,保障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未制定相关制度、不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和集体合同的不得分。

6

工会职工入会率达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低于85%不得分。

4

项目

考核标准

分值

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

民主

管理

10分

建立职代会和职工权益公开制度,每年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不少于1次,听取职工的意见。

少1次扣2分

3

不依法制订企业规章制度扣5分;规章制度内容不合法或不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扣5分;

4

加强民主作风建设,关心职工生活,职工测评满意率不低于95%。

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

3

诚信

经营

6分

依法经营,重信守诺,不违反社会公德,不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合同贷款。

存在任何一项不得分。

2

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存在任何一项不得分。

2

自愿接受社会监督,不做虚假广告,不误导消费者。

存在任何一项不得分。

2

文化

建设

6分

建设适合企业实际的企业精神、企业宗旨、经营理念和企业价值观。

少1项扣0.5分

2

定期对干部职工进行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思想道德教育,做到有学习计划、有教育宣传阵地。

少1项扣0.5分。

2

开展争创服务标兵、技术能手、行业带头人等内容的争先创优活动。

未组织活动的不得分。

2

社会

责任

4分

企业依法纳税、依法纳税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积极吸纳当地居民就业。

2

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献爱心和帮困送温暖活动。

2

生态

环境

4分

重大项目建设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环境评价和立项备案,严禁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项目。

2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明确“一把手”抓安全生产工作,配齐、配强专职安全人员。

抓好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不断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做到厂区整洁、文明。

2

附件5:

海安县和谐企业效益实现率测评表

单位名称(盖章)工会(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项目

测评标准

分值

自评

得分

复核

得分

1、经济指标

企业开票销售、入库税金收入完成年初目标的得满分。

开票销售收入低于本单位年初目标扣5分;

入库税金低于本单位年初目标的扣5分。

30

2、节能环保

企业制定有节能、环保规划和措施、厂区环境整洁文明的得满分。

未制定企业节能、环保规划和落实措施扣4分;

企业经营环境厂区不整洁、不文明扣4分;

年度节能考核未达优良等次扣4分;

发生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事故(事件)不得分。

环保A、B类企业加3分。

20

3、安全卫生

企业制定安全目标责任制、配备安全员、按时发放劳保用品、无安全事故得满分。

未建立安全目标责任制的扣4分;

未配备安全员的扣4分;

未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扣4分;

发生职业病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工伤率高于全县平均率的不得分;

获得县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加3分,获得市级以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加5分。

20

4、产品质量

企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好得满分。

未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扣4分;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得分;

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加5分,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国家级名牌产品加10分。

达到国家标准或国家免检产品的加5分。

20

5、企业发展

企业制定有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得满分;

未制定可行的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不得分;持续发展成为全国行业五十强企业加10分。

10

合计

得分

附件6:

海安县和谐企业职工权益保障率测评表

单位名称(盖章)工会(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项目

测评标准

分值

自评

得分

复核

得分

1、劳动用工

认真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和履行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得满分。

未按规定制定和履行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扣5分;

未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各类手续的扣5分;

未执行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的扣5分。

20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得满分。

本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得满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2分;

不按规定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扣5分;

未依法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发现一起扣1分。

20

3、社会保险

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得满分。

不按规定办理五大保险登记扣5分;

不按规定及时缴纳五大保险扣5分;

不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和等级鉴定的发现一起扣1分。

20

4、劳动报酬

按照规定按时发放工资和各项劳动报酬得满分。

不按规定制定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的扣5分;

不按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现一起扣2分;

不按规定支付工资和加班工资发现一起扣1分;

拖欠职工工资三个月以上的不得分。

20

5、劳动争议

按照规定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发挥作用,全年无劳动争议败诉得满分。

未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扣5分;

因企业违法导致劳动争议败诉发现一起扣1分;

因企业违法或处置不当引发职工集体上访不得分。

10

5、特殊保护

严格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得满分。

不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扣5分;

不遵守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扣5分;

发现使用童工的不得分。

10

合计

得分

附件7:

海安县和谐企业职工对企业信任率测评表

单位名称(盖章)工会(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项目

测评标准

分值

自评

得分

复核

得分

1、建章立制

严格执行《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得满分。

不建立职代会和职工权益公开制度的扣5分。

不依法制订企业规章制度扣5分;规章制度内容不合法或不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扣5分;

严格按照《工会法》规定及时足额拨解工会经费,独立建账,实行工会经费一支笔审批,工会经费使用规范。

不足额拨解的扣5分,不独立建账的扣5分,不规范审批使用的扣5分。

20

2、团结协作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发挥核心作用。

建立企业领导班子与职工联系交流制度得满分。

发现不稳定因素不及时化解,有一起上访事件扣5分。

10

3、诚信经营

依法经营、获得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得满分。

存在以下项目中,任何一项不得分。

违反社会公德,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做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及其它违法经营被查处的。

15

4、社会责任

企业依法纳税得满分,企业不依法纳税不得分。

企业当年吸纳就业人员50人以上(包括下岗人员、农民工及返乡农民工)加5分;

支持社会慈善事业,积极参加送温暖,献爱心等帮困活动。

不参加的扣5分;获县以上奖励的加5分。

20

5、文化建设

企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思想道德教育,有企业精神、有职工活动阵地和场所,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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