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学校艺术教育普及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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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学校艺术教育普及计划
山东省学校艺术教育普及计划
(2015—2017年)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整体提高学校艺术教育普及水平,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结合山东省学校艺术教育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艺术教育特点,坚持艺术学科与其他学科融合,培养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深厚的民族情感,激发想象力和创新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总体目标
面向全体学生,合理配置艺术教育资源,统筹推进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育,强化完善艺术教育保障机制,严格按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艺术课程,促进学校艺术教育在新起点上科学规范发展。
用3年时间,努力打造200所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精心培养1000名高水平的专职骨干艺术教师,支持成立10000个充满活力的学生艺术社团。
探索形成科学合理的艺术教育与学生艺术素质评价机制,全面实现惠及全体学生的艺术教育,确保每名学生掌握一项终生受益的艺术才能。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多渠道解决艺术教育师资配备。
配齐专职艺术教师。
各地要根据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和学校班级数有计划、分步骤配齐专职艺术教师,重点补充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乡镇中心小学的艺术教师。
中学、城区和乡镇中心小学要以专职艺术教师为主,农村小学可以专、兼职教师相结合;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按规定课时及教学需要配备专职艺术教师。
城镇小学教学班数与艺术教师配备的参考比例为:
音乐学科6:
1,美术学科7:
1;农村小学教学班数与艺术教师配备的参考比例为:
音乐学科7:
1,美术学科8:
1。
初级中学教学班数与音乐、美术学科教师配备的参考比例各为10:
1。
高级中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配备,参照初中音乐美术教师配备标准配备。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选修课教师的配备,可由学校根据艺术教育的特点、艺术选修课的门类、课时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比例。
实行县(市、区)域内艺术教师交流制度,鼓励艺术教师采取“走教”“支教”“巡回教学”“流动授课”“定点联系”“对口辅导”等多种形式到农村学校任教。
要依托高等学校特别是师范院校培养合格的中小学艺术教师,在农村学校设立教育实习基地,积极开展顶岗实习。
鼓励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担任高校艺术教育专业的兼职教师,指导学生教学实践。
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要加强艺术教育,特别是对有艺术特长的学生进行重点培养,使其具备中小学艺术课教学的能力。
重视兼职艺术教师队伍建设。
具有艺术特长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可担任兼职艺术教师,鼓励聘用社会文化艺术团体专业人士、民间艺人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辖区内兼职艺术教师队伍管理,实行兼职艺术教师培训、持证上岗制度,保持兼职艺术教师队伍相对稳定。
加强艺术教师专业发展。
把艺术教师培训纳入本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师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艺术教师的全员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学校音乐、美术课教师(包括兼职教师)的学科教学技能的培训,重视“1+1”双线培训,既培训教研教改的理论与技能,又培训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绘画、书法、工艺等专业技能,不断提高艺术教师的专业素质。
省每年将安排专项艺术教师培训,各市、县(市、区)也应结合当地实际作出相应安排。
切实提高艺术教师待遇。
在职务评聘、奖励、进修、培训等方面,要保证艺术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艺术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外艺术活动辅导工作的时间计入工作量;艺术教师在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活动、基本功比赛等所获得的荣誉和成绩,纳入教师的工作考核和职称评定。
(二)优化资源配置,改善艺术教育教学条件。
加强学校艺术教育设施配备。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施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等,加强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和艺术活动场馆建设。
按照《中小学音乐、美术课教学器材配备目录》配备艺术教育设施、设备、器材,学校要管好、用好艺术专用教室和活动场馆、有关器材,提高使用效益。
艺术教育设施配备情况纳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指标体系。
注重开发利用校外艺术教育资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争取支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学校艺术教育,将更多的文化建设项目布点在学校,并向当地群众开放。
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指导学校充分利用当地各种文化艺术场地资源开展艺术教学和实践活动。
与宣传、文化部门联手,组织实施“山东省艺术家进校园”活动。
以艺术家志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重点项目共建等运作机制,不断深化与专业院团、专业协会、专业文化设施阵地单位合作,通过开放剧院、影院、博物馆、美术馆等阵地,组织各类艺术节、音乐会等活动,开设艺术大讲堂、举办专题美术展览、派送辅导员、兼职艺术教师等形式,运用社会文化资源为学校艺术教育提供低成本优质服务。
发展教师、学生、业余文艺工作者创作队伍,组织专业文艺工作者深入校园、深入学生,创作一批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文艺作品。
定期进行校园原创文艺作品创作评选,奖励一批贴近社会、贴近校园、贴近学生的文艺佳作与创作人员。
建立开放灵活的艺术教育资源共享平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国家实施“宽带中国”战略为契机,加强艺术教育网络资源建设,支持和辅导艺术教师用好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努力提升艺术教育的信息化水平,将优质艺术教育资源输送到偏远农村的学校和课堂。
(三)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艺术课程。
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义务教育学校确保艺术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国家课程方案规定总课时9%(857课时)的下限,鼓励学校按总课时的11%(1047课时)开设艺术课程,初中阶段艺术课程课时占义务教育阶段艺术课程总课时的比例不得低于20%。
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规定,普通高中开设艺术类必修课程不得低于6个学分(相当于108学时)。
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将艺术课程纳入公共基础课,总课时不得低于72学时。
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普通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师范类高校非艺术专业学生公共艺术课应为必修课,实行学分制的纳入学分管理。
学校要开设丰富的艺术选修课供学生选择性学习。
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艺术课程。
各地各学校要因地制宜创新艺术教育教学方式,探索简便有效、富有特色、符合实际的艺术教育方法,建立以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为导向的教学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
(四)加强学生艺术社团和艺术团体建设,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平台。
要发挥艺术教师和特长生的带动作用,通过组织音乐、舞蹈、绘画、书法、摄影、工艺制作、戏剧、动漫、电影等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艺术社团或兴趣小组,为学生搭建体验美、表现美、创造美的平台,进一步扩大艺术教育的覆盖面。
学校应为学生艺术社团的发展提供条件保障,在经费、场地、器材、活动时间等方面积极支持,配备高水平专业老师进行指导。
学生参加艺术社团情况应当记入学生成长档案,教师指导时间应合理计入工作量。
学校和各地学生艺术社团发展情况纳入艺术教育考核评价体系。
有条件的市和高校要重视艺术团体品牌建设,扶持发展一批新建学生艺术团体,通过资金、师资倾斜等方式,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学生艺术团体。
积极参与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不断拓展艺术交流渠道,加强国内外艺术交流。
(五)创新学生艺术交流活动,推动艺术教育普及与提高。
每三年举办一次全省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并穿插举办全省中小学合唱节、戏剧大赛、舞蹈大赛和器乐比赛;每三年举办一次高校艺术专业音乐舞蹈和美术类师生基本功比赛;每年举办全省中小学生“齐鲁情”校园才艺展示活动。
学校每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让每个学生都能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并形成本地、本校学生艺术活动的特色和传统。
中小学校要深入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以班级为基础,开展合唱、课堂乐器演奏、校园集体舞、艺术作品展等活动,努力实现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至两项艺术爱好。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民俗特色开展好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引导青少年学生在学习中华优秀文化艺术、参与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的过程中,培养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感情,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责任感,为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奠定基础。
要加强对艺术活动的管理。
举办学生艺术实践活动应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反对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
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企业、媒体或其他社会团体举办的有收费营利行为的艺术活动。
各地各学校组织学生艺术活动,要明确安全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组织学生赴外地参加艺术活动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并由学校统一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在校内艺术活动和经相关教育部门批准的校外艺术活动中,学校和教师严格遵循安全制度,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创新举措,切实加强对艺术教育的科学指导。
各级教研机构要配备音乐、美术等艺术学科教研员,并建立艺术教研员准入、研修、考核机制。
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明确分管艺术教育的校级负责人和职能部门。
高等学校要有校级负责人分管艺术教育工作,并明确公共艺术教育教学机构。
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干部和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参加艺术教育培训,转变教育观念,着眼学生全面发展,增强艺术教育责任,提高艺术教育管理水平。
要将艺术教育纳入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并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示。
省教育厅将组织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检查。
(二)保障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配置。
各地教育财政投入要保证艺术教育发展的基本需求,确保艺术教育经费随着教育经费的增长相应增长。
鼓励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增加艺术教育投入。
各地各学校要在办学经费中切实保障改善艺术教育设备设施、添置和更新消耗性器材、举办校园艺术活动等经费,合理配置艺术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区域内艺术教育均衡发展。
(三)建立学校艺术教育评价制度。
建立中小学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
依据普通中小学艺术课程标准和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按照教育部学生艺术素质评价标准、测评指标和操作办法,结合我省实际,2015年开始对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进行艺术素质测评。
艺术素质测评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发展状况的内容之一,以及学生中考和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
完善艺术教师评价制度。
按照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建立艺术教师评价考核机制。
学校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教师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内容应涵盖艺术教师指导学校艺术社团工作量、教学成绩和在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活动中所获得成绩、荣誉称号等。
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评优选先、职务(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严禁单纯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教师。
建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公示制度。
将艺术教育纳入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价体系。
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要以艺术课程开课率、课外艺术活动的学生参与度、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学生社团建设情况、学生艺术素质为重点开展自评,自评结果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
高等学校要把艺术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建立学校艺术教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