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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解析

第1章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律制度概念:

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会计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

《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第《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

一据,也是知道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节构成会计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由国务院哟管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目前实施:

《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概念构成会计部门规章:

由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以及其他先关部委。

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会计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包括: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总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体制: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会计工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

作行政⑴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管理国家统一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会计市场准入管理:

从事会计工作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内容⑵会计市场管理会计市场的运行管理:

从事社会审计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

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单位委托代记账

⑶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二⑷会计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对会计市场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会计信息质量的

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以及对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等。

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会计工作中国会计学会:

创建于1980年

管理体制⑴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计事项。

单位会计工作⑵会计机构的设置

管理包括⑶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

⑷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

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

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

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基础。

会计核算的依据: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⑴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会计核算对会计资料(会计资料实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应实际发生的经济

总体要求的基本要求业务事项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

会计资料。

⑵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违法发的行为。

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⑴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⑵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

原始凭证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错误更正⑶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⑷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

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⑴总账,根据会计科目(也成称总账科目)开设的账簿。

总账一般使用订本账。

第⑵明细账,根据总账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设置。

明细账一般采用活页账。

会计账簿⑶日记账,按照经济业务事项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地进行登记的账簿。

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日记账一般使用订本账。

⑷其他辅助账簿,是为备忘备查而设置。

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

三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担保、抵押备查簿等。

⑴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

资料逐项记入账内。

⑵各种账簿要按照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节登记会计⑶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当定期结出余额。

账簿要求⑷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

更正方法一般有划线

会计核算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红字冲正法三种。

⑸及时对账。

各单位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⑹定期结账。

⑴账实相符:

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

款项实有数核对相符。

⑵账证相符:

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有关内容核对相符。

账目核对⑶账账相符:

会计账簿之间对应记录核对相符。

包括总账与账户之间、总账与明细

账之间、总账与日记账之间、会计机构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保管部门、

使用部门的有关财产物资明细账之间存在着内在关系。

⑷账表相符:

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有关内容核对相符。

⑴会计凭证类: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⑵会计账簿类: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账、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会计档案⑶财务报告类:

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

内容明,其他财务报告;

⑷其他类: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

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归档: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纸质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的移交: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查阅:

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共五类。

会计档案的销毁:

保管期满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

府监督和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

内部控制:

①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遵循的原则:

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

原则和适应性原则。

此外,企业还应尊姓成本效益原则。

②内部控制的负责人:

企业: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监事会对董事会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

控制的日常运行。

行政事业单位: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③内部控制的内容:

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应包括以下要素: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单位内部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具体工作包括:

梳理单位各类

会计监督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

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

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④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

企业: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

第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行政事业单位:

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

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

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的设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都没在本单位内部,审计的内容更侧重

四于经营过程是否有效、各项制度是否得到遵守和执行。

审计结果的客观

性和公正性低,并且以建设性意见为主。

内部审计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中的重要作用有:

⑴预防保护作用;⑵服务促进作用;⑶评价鉴证作用。

节会计工作政府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

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

的会计行为实施的家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会计监督⒈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政府监督财政部门⒉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会计监督⒊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主要内容⒋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⒌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

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都是我国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都

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审计可能涉及对内部审计

社会监督成果的利用等。

区别:

⒈审计独立性不同。

内部审计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只具有相对

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审计则完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

⒉审计方式不同。

内部审计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经营管理的需要自觉施

行;注册跨及时审计则是受托进行。

⒊审计职责和作用不同。

(注会可承办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⒋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不同。

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组织方式有三种:

⑴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⑵有关机构配置专职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⑶实行代理记账。

设置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

员。

担任此职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

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

⒈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⒉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

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

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

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⒊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

⒋要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①总会计师(或刑事总会计师职权)岗位;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

③出纳岗位;④稽核岗位;⑤资本、基金核算岗位;

会计工作⑥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

五岗位设置⑦工资核算、成本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

⑧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

⑨总账岗位;⑩对位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

?

会计电算化岗位;?

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不属于会计岗位:

⒈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

会计机构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

会计人员⒉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⒊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收费员、

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银)员所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

计岗位。

⒋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

⑴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会计人员人员)监交。

工作交接⑵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

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

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存档一份。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

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

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会计法》规定的两种法律责任形式:

一是行政责任;二是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⒈行政处罚(六种):

①警告;②罚款;

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④责令停产停业;

⑤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⑥行政拘留。

⒉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⒈刑罚方法: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

⒉非刑罚处理方法

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

⑴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

⑵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

⑶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会计法》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会计行为包括:

⒈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节⒉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⒊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法律责任⒋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⒌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⒍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⒎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⒏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⒐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

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⒑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为。

根据《会计法》规定,上述各种违法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⒈责令限期改正

⒉罚款

⒊给予行政处分

⒋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㈠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①根据《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

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

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②根据《刑法修正案(六)》对第161条修改以后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

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

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③根据《刑法》第229条的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

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包括虚假的财务会计报

告),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上述人员索取他

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第拘役,并处罚金。

行政责任:

①通报。

②罚款。

③行政处分。

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六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

下罚金。

行政责任:

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根

据《会计法》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通报、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

节证书。

㈢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

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依据《会计法》和《刑法》的规定,根据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定罪处罚。

行政责任:

①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视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对违法行为人

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②行政处分:

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㈣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

责任以及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行政责任:

情节微轻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补救措施:

①恢复其名誉。

②恢复原有职位、级别。

 

第2章

结算法律制度

现金结算是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款结算的一种行为。

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款项收付,及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起点金额以下零星小额收付。

现金结算特点:

⒈直接和便利;⒉不安全性;⒊不以宏观控制和管理;⒋费用较高

⒈职工工资、津贴;⒉个人劳务报酬;

⒊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项奖金;

⒋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现金结算范围⒌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⒍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⒎结算起点以下(1000元)的零星支出;

⒏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现金使用限额:

我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开

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

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可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日常零星开支。

㈠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⒈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

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⒉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⒊各级人民银行应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稽核。

第⒋开户银行依据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㈡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⒈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存送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一⒉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

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节⒊开户单位在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

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现金⒋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

结算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

以支付现金。

⒌各单位购买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一律采用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国家专控商品的销

售单位不得收取现金。

㈢现金管理的其他规定:

⒈开户单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

⒉一个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收支,一般存款账户不办理现金支付;

⒊开户单位不得用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得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不得谎报

用途套取现金;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借用现金;不得利用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得将

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存蓄;不得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坐支或

超范围、超限额坐支现金。

⒋实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

㈣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现金是流

动性最强的资产,企业必须加强对现金的内部控制,建立内部牵制制度,要求管钱与管账的人员

职责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即钱账分管,即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

时,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

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支付结算的方式:

⑴支票;⑵银行本票;⑶银行汇票;⑷商业汇票;

第⑸汇兑;⑹委托收款;⑺托收承付;⑻信用卡;⑼信用证。

⒈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⒉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⒊支付结算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节⒋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⒌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

支付结算《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㈠恪守信用,履约付款;㈡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㈢银行不垫款。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

⑴基本存款账户;⑵一般存款账户;⑶专用存款账户;⑷临时存款账户;

⑸个人银行结算账户;⑹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㈠一个基本账户原则;㈡自助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㈢守法合规原则;㈣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基本存款账户⑴概念:

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汇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⑵使用范围: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

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⑶开户要求: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款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证。

⑷开户程序:

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

片,并经银行审核同意,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

户许可证,即可开立该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⑴概念:

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

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⑵使用范围:

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账户可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办理现金支取。

第⑶开户要求:

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证明文件,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

需要出具借款合同,因其他结算需要出具有关证明。

⑷开户程序:

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

三鉴卡片,并经银行审核同意,即可开户。

专用存款账户⑴概念:

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

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节⑵使用范围:

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⑶开户要求:

出具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和开户登记证和其他证明文件。

银行结算⑷开户程序:

同基本存款账户。

账户临时存款账户⑴概念:

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⑵使用范围:

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⑶开户要求:

临时机构开立出具设立临时机构批文;异地施工开立出具营业执照

正本、许可证;异地经营活动单位开立出具营业执照正本和批文;

注册验资资金开立出具有关部门批文。

⑷开户程序:

同基本存款账户。

⑸注意问题:

临时存款账户有限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

银行提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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