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桥西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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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西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方案

石家庄市桥西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张云川同志提出的“城市管理要做精做细,体现匠心”的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有效解决城市容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树立省会形象,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努力实现“一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的奋斗目标,区委、区政府决定以“双创双树”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在全区范围内强力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程。

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双创双树”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科学、精细管理的理念,以提升省会品位、展示都市魅力为主题,牢固树立我区省会“第一窗口”、“第一形象”、“第一门面”意识,按照“有目标、有责任、有标准、有考核”的要求,将城市管理工作流程化,强化各流程环节的责任追究和奖罚制度的落实,从细微之处入手,强力推行精细化管理,为打造和谐桥西、宜居宜看桥西做出积极贡献。

二、管理内容

严管按照《石家庄市城市容貌精细化管理标准》(2008年3月份编印)规定的管理标准进行管理。

基本内容如下:

(一)占道经营

1、管理标准。

无违章占道设置各类经营摊点。

即:

无占道修理、占道加工、占道装修、占道储物、店外占道经营摆放、占道洗车等。

2、管理措施。

(1)在城市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采取城管队员统一着装徒步检查和车辆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间断检查;对早、中、晚交通高峰期进行重点盯守,严厉查处清理违章占道行为。

(2)以区城管队员巡查为主,街道办事处城管队员巡查为辅,区、办事处协调联动的方式加强城市管理覆盖面和巡查力度。

(3)实施以路街长责任制、全员考核责任制以及末位淘汰制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奖惩,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城管队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二)小广告

1、管理标准。

沿街两侧建筑物墙体、门店橱窗及各类公共设施无各种乱贴乱画小广告、宣传品等。

2、管理措施。

(1)推行小广告治理市场化运作。

把我区主干道及重点区域等考核路段和重点部位的小广告清理工作全部推向市场,通过市场手段治理小广告。

对其他街道要充分发挥各乡办的作用,按照小广告专项治理标准进行不间断的巡视检查、粉刷和整治。

(2)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对一些涉及市民需求的搬家公司、家政服务、家教等形式的小广告,由各乡办组织在小区内设立张贴栏,满足群众的实际需要。

(3)按照产权归属管理的原则,办事处、居委会和沿街各单位负责各自居民院落和门前的广告清理工作,区市容环卫考评办公室负责督导检查,并纳入考评范围在考评期报进行通报。

(4)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集中查处制贩假证违法人员,对抓获的幕后组织者从重从快给予严厉惩处。

(三)墙体立面

1、管理标准。

(1)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的设施谁治理”的原则,各乡办负责对拆违后形成的残垣破壁进行水泥抹面,做到高低一致,平面整齐;水泥抹面的墙体要用高档涂料进行粉刷,做到色泽均匀,色调适中,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图案要美观、大方、健康;水刷石、瓷砖贴面的墙体,要进行冲洗除污,使之干净清新。

(2)新修建的透空栏杆围墙底部墙座用花岗岩、蘑菇石等高档装饰材料贴面或采用水泥抹面、高档涂料粉刷、着色美化等。

透空铁栏应为铸铁或铁艺透空栏杆围墙,栏杆强度高,美观实用。

(3)区城建管局负责督导沿街商业门店清除玻璃门窗上各类影响视线通透的广告及其它障碍物。

门店前墙(柱)用高档瓷砖、花岗岩或亚光板等硬质材料装饰美化,门前台阶铺砌与门店墙(柱)保持和谐一致。

(4)主次干道沿街建筑物玻璃幕墙、瓷砖墙面每半年清洗一次,水刷石、干粘石和其它材质的每年清洗一次,每四年粉饰一次,保证建筑物的原色调、造型和建筑风格保持原型。

2、管理措施。

(1)按照《石家庄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办法》和专业设计单位规划设计的要求,市内各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沿街单位采取“谁的设施谁整修”和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进行定期清洗、粉刷。

(2)加大宣传力度,区城管部门联合建设、房管、工商、商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督导建筑物外立面整修工作,对不主动进行清洗、粉刷的,进行媒体曝光,并报市诚信管理中心记录在案;对拒不履行清洗和粉刷义务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施工工地

1、管理标准。

(1)沿街施工场地必须围挡作业,工期六个月以下的要采取彩钢板临时围挡;工期六个月以上的应设置实体围墙。

围墙不低于1.8米并保持整洁完好。

(2)施工场地进出口应避开交通路口并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轮清洗设施,防止车辆带泥行驶;运送渣土的车辆要具备资质证、准运证、定点倾倒证,做到三证齐全,严禁私拉乱倒。

(3)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堆放整齐,墙外无垃圾余土积存;场内余土要采取洒水降尘;处理空中废弃物时,应采取密封导管或者采取其他防尘措施,禁止直接从空中向地面抛撒建筑废弃物。

(4)停工场地应及时整理并做必要的覆盖;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拆除临时工棚、设施和其他应该拆除的建筑物,清理平整场地。

2、管理措施。

(1)区城管局成立专职小分队对施工工地进行拉网式检查,同施工单位签订管理达标协议书,对施工工地管理标准进行明确。

(2)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档案,实行红黄牌警告制。

对各施工工地的管理情况每天进行记录,对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的,可在今后施工单位办理涉及城市管理部门相关手续时给予政策支持,对连续两次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的给予黄牌警告,对连续三次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的给予红牌警告,并进行行政处罚,今后停办一切城市管理相关手续。

(3)加大宣传教育和行政处罚力度,对拒不履行管理义务的施工单位,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同时报送市诚信管理中心备案。

(五)环境卫生

1、管理标准。

按照《石家庄市环境卫生作业标准》中的有关要求,加强市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水平,做到路见本色。

2、管理措施。

(1)开展创建环境卫生示范街活动。

对重点街道实施一级清扫保洁,加强清扫保洁力量,充实环卫设施,保证清扫保洁效果,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城区环境卫生质量。

(2)扩大督导检查范围,将我区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的管理纳入市容环境卫生考核公示范围,将管理向街道办事处、社区、集贸市场、城郊结合部延伸。

(3)推行错时保洁作业方式,解决部分路段夜间沿街门店垃圾积存问题。

同时要严厉查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倒行为。

(六)户外广告

1、管理标准。

城区内无非法户外广告;户外广告设置位置适当,内容、形式、规格、色调与周边环境相调;无过时、过期户外广告;破旧缺损歪斜的户外广告及时维护更新;夜景区域建设的户外广告灯光设施的完好率、亮灯率达到98%以上;户外广告无安全隐患;户外广告的设置严格按照《石家庄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的标准执行。

2、管理措施。

(1)建立户外广告审批、管理、查处于一体的管理目标责任制,从根本上解决户外广告根治难、管理难的问题。

(2)配合市城管局对户外广告管理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有序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有偿使用”的原则,合理开发资源,稳步推进户外广告有偿使用,形成比较健全的服务、管理、执法和资源开发工作机制。

(七)门店牌匾

1、管理标准。

(1)门店牌匾内容要严格按照石城管[2006]174号文件规定执行,无“菜单式”牌匾。

(2)一层门店牌匾以下门窗玻璃、卷闸门上无张贴的各种文字、图案以及设置在墙体上的灯箱。

(3)沿街门店牌匾实行一店一牌,严禁一店设置多牌、牌匾重叠设置现象。

(4)同一建筑物的门店牌匾高低、宽窄等规格尺寸统一,与依附的建筑物相协调,无高低不平、宽窄不一、凸凹不平等影响市容的现象。

(5)牌匾用字规范正确、比例协调,无企业注册名称外的其它广告内容。

(6)亮化设施、字体无缺笔少划、显示不完整等现象。

(7)门店牌匾要定期进行擦洗和维护,保证干净整洁,无锈蚀、污损现象。

(8)按程序审批,严格把关,做到程序规范,手续齐全,严禁私设乱上

2、管理措施。

(1)我区主街主路、主出入市口及重点部位、广场周边牌匾的设置工作,由区城建管局将方案上报市城管局审定后负责审批。

其余街道牌匾设置由各区按照《石家庄市门店牌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批,每月5日前汇总后报市城管局备案。

(2)实行门站牌匾数字化管理。

以路段为单位,对每条路段上所有户外广告牌匾进行拍照和编号、登记、存档。

,各区城管局按照《石家庄市门店牌匾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对辖区内门店牌匾巡查管理,对每一块门店牌匾与存档照片进行对照,发现版面陈旧、破损的及时通知业主整修;发现不符合规定擅自设置的,及时与业主联系,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拆除。

(3)主要道路、重点部位,执法人员提前介入,做好前期宣传教育工作。

发现有新店开业,责任区队员应及时告知店主需要办理的手续、牌匾规格和内容要求等,严格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设置。

(八)门前三包管理

1、管理标准。

(1)包环境卫生。

负责责任范围内地面整洁,及时清除垃圾、污物、积水、痰迹、废弃物,每晚19时前清扫门前环境卫生;门店内自备废弃物容器,放置于门槛以内,垃圾分类袋装存放,按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投放;负责雨后及时清理责任范围附近收水井口的杂物,保障排水畅通。

负责雪后及时清理责任范围内积雪。

(2)包秩序。

负责维护门前秩序,不得占道经营、作业和堆放杂物,车辆不得随意停放;店铺柜台、货物摆放不得超出门槛。

(3)包立面整洁。

负责保持责任范围内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按规定要求实施清洗、粉刷,及时清除乱写乱画(含小广告)、乱贴乱挂;按规范设置安装广告灯箱、门匾字号、卷帘门、遮雨篷、空调外机和封装阳台,并保持整洁、美观、完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门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范围:

前后范围,自临街建筑物立面便道路缘石(冬季扫雪范围,自临街建筑物墙根至道路中心线);左右范围,与左右相邻责任人界限之间地段。

责任范围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所在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2、管理措施。

(1)、责任人应指定专人负责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并配置清扫工具,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无能力设置专人的,可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或服务企业代为清扫保洁,代为清扫保洁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2)、按照“谁保洁、谁收费”的原则,责任人应与所在区环境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签订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接受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市城管局是全市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辖区门前市容环境管理工作。

各区城管局负责检查和考核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组织责任人落实门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并组织日常检查和监督。

建设、园林、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4)、区建城管局定期对街道办事处(乡)进行检查和考核。

(5)、责任人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乡办城管科依据《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予以处罚。

对拒不履行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

(6)、对执行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影响我区市容观瞻的其他管理事项

按照“大城管”的管理思路,密切我区城管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联系,对于区属单位职责范围之内的问题,各部门利用书面、对讲系统等方式进行移交;对于市直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由区属对应部门负责向市直部门进行移交。

三、实施步骤

推进精细化管理工程分两个阶段--突击整治阶段和日常管理阶段。

突击整治阶段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9月15日至9月30日)。

召集各乡办、相关职能部门对精细化管理工程进行动员部署,按照任务分工,抓紧调查摸底,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同时,广泛动员居委会、办事处和沿街单位、辖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1月31日)。

组织各乡办、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行动,科学部署,周密安排,全面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要采取多管齐下,齐头并进的方法,确保各项工作按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按时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5日)。

区城建管局成立由区市容管理考评办公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单位组成的检查组,对我区城市容貌环境进行综合检查。

最后按单项工作和综合成果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

突击整治阶段完成后进入日常管理阶段工作,区综合检查组将根据突击阶段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对我区精细化管理方案进行修订,区市容环卫考评办修订后的管理方案对各单位日常市容环卫管理工作进行正常考评。

四、日常管理工作流程

(一)管理单位。

日常管理建立管理台帐,对问题来源和处理结果,以及重要问题、反复出现问题的管理情况进行记录。

工作情况每日汇总,每周、每月汇总阶段工作情况。

(二)考评单位。

检查结果、检查信息、会议通知网络发布,定期专项检查落实情况。

对于工作每一个细节按照相关考评文件严格落实计分管理。

检查组在检查管理效果的同时,检查各单位管理台帐建立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三)责任追究和奖罚落实。

每月根据考评结果,按照考评规定进行奖罚。

对于各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责任追究到人,单位拿出处罚(奖励)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市容环卫考评办备案。

(四)主要工作流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精细化管理工程取得实效,区委、区政府成立精细化管理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由郭彦军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陈志强、张伍银、潘增同志担任,成员由各乡办主管领导、城建管局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城建管局。

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乡办、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管理责任制。

各单位要把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行层层传达贯彻,让每一名城管队员熟知管理标准。

要将管理责任段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人上墙公示,同时要报区领导小组备案。

各路段责任领导和负责人要盯守一线,强力推进。

各区要严明奖惩制度,对不能按标准完成任务的,要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处理情况报辖区委、政府和区城建管局。

区城建管局将处理情况汇总后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城管局,同时送区主要领导、主管领导。

(三)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和奖惩机制。

各单位要做到日调度、周总结、月汇总,联合公安、工商、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强力推进;同时采取层级考核的办法广泛动员办事处、居委会行动,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另外,为保证本次活动顺利进行,公安、工商、卫生防疫每单位抽调5人成立联合执法保障队伍,每日在区政府集合待命,根据需要参加执法活动,设立专人负责考勤。

对作风拖拉、贻误工作的予以处罚。

区市容环卫管理考评办公室组织各部门进行强化检查措施、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并落实奖惩。

奖惩标准按照公布各单位综合平均分为基准,每高于(低于)基准分0.1分奖(罚)100元人民币。

(四)严格依法行政。

各乡办、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责任落实、责任奖惩、责任追究机制,切实落实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工作中讲究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发放明白卡、上门服务、严厉处罚等措施,争取沿街单位和商贩的理解和支持,同时防止方法简单、粗暴执法的问题发生。

(五)营造舆论氛围。

各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导向作用,营造声势,激发广大市民自觉参与、支持精细化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合力;要及时通过信息、简报等形式将管理工作进展报市城管局,保证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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