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5949656 上传时间:2023-01-02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51.4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docx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docx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试行)

 

中国武术协会审定

2011年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1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1

第二条竞赛监督委员会…………………………………………1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1

第四条裁判人员的组成…………………………………………2

第五条裁判员的职责……………………………………………2

第六条辅助工作人员职责………………………………………4

第二章参赛人员及其规定……………………………………………6

第七条参赛人员及其规定………………………………………6

第八条申诉………………………………………………………6

第三章 竞赛通则……………………………………………………7

第九条 竞赛性质………………………………………………7

第十条竞赛和表演项目………………………………………7

第十一条竞赛年龄分组…………………………………………8

第十二条比赛顺序的确定………………………………………8

第十三条检录……………………………………………………8

第十四条礼仪……………………………………………………8

第十五条计时……………………………………………………8

第十六条示分……………………………………………………8

第十七条弃权……………………………………………………8

第十八条兴奋剂检测……………………………………………9

第十九条名次及等级奖项的评定………………………………9

第二十条集体表演项目奖项的评定……………………………10

第二十一条套路完成时间的规定……………………………10

第二十二条集体项目人数的规定………………………………11

第二十三条配乐…………………………………………………11

第二十四条未完成套路规定……………………………………11

第二十五条重做…………………………………………………11

第二十六条服装…………………………………………………12

第二十七条竞赛场地……………………………………………12

第二十八条比赛器械……………………………………………12

第二十九条其它比赛设备………………………………………12

第四章评分方法与标准……………………………………………13

第三十条竞赛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13

第三十一条表演项目奖项的评定方法标准…………………16

第三十二条其它………………………………………………16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

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为竞赛的监督机构。

二、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的组成。

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或5人组成。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裁判员的工作。

(二)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

(三)有权对违纪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和运动队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罚。

(四)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改变裁判人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的组成。

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或5人组成。

二、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但不改变裁判结果。

(二)仲裁委员会会议出席人员必须超过半数,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

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

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单位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仲裁委员会负责确定比赛时每场地仲裁录像位置。

第四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员3-5人。

根据竞赛的规模可设若干个裁判组。

(三)编排记录长1人。

(四)检录长1人。

二、辅助工作人员的组成(根据比赛规模,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人员)

(一)竞赛电子系统操作人员每场地1-2人

(二)编排记录员3-5人。

(三)检录员每场地2-3人。

(四)宣告员1-2人。

(五)放音员1-2人。

(六)摄像员每场地1-2人。

第五条裁判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长

(一)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竞赛规则的执行,检查落实赛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解释规则、规程,但无权修改规则、规程。

(三)在比赛过程中,根据比赛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工作,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有权处理。

(四)审核并宣布成绩,做好裁判工作总结。

二、副总裁判长

(一)协助总裁判长的工作,并可重点负责竞赛中某一部分的工作。

(二)在总裁判长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的职责

(一)组织本裁判组的业务学习和实施裁判工作。

(二)执行比赛中对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重做、集体项目少于规定人数、配乐项目不符合要求等扣分。

(三)经总裁判长同意,有权对不合理的运动员应得分进行调整,但无权更改裁判员的评分。

(四)裁判员发生严重的评判错误时,可向总裁判长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副裁判长的职责

协助裁判长进行工作;负责管理本场地检录组的工作,保证本组比赛有序进行。

五、裁判员的职责

(一)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参加裁判业务学习,做好准备工作。

(二)认真执行规则,独立进行评分,并作好临场评分记录。

(三)负责运动员整套动作演练的评分。

六、编排记录长的职责

(一)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全部工作,审查报名表,并根据大会要求编排秩序册。

(二)负责比赛现场评分记录的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总裁判长指意,现场进行有关项目上场组别、顺序的调整(含人员、项目的增加或删减)。

(三)准备比赛所需表格,审查核实比赛成绩及排列名次。

(四)采用电子竞赛计分系统时,须做好裁判组与电子竞赛系统操作组的协调工作,保证竞赛成绩无误。

(五)如遇同分时,按规则规定处理好成绩,确定名次。

(六)编排成绩册。

七、检录长的职责

(一)负责在赛前协调安排布置场地,落实各场地检录处位置、运动员入场和退场的位置及标记,

(二)负责检录组的全部工作,及时与各裁判长沟通,如有变化及时报告总裁判长和宣告员。

第六条辅助工作人员职责

一、编排记录员的职责

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二、检录员的职责

(一)按照比赛顺序及时进行检录,将比赛运动员带入场后,向裁判长递交检录表。

(二)配合裁判长,做好现场运动员上场的检录工作;负责多名运动员同时上场时的起势位置的确定。

(三)负责将完成比赛的运动员带出场地,保证场内竞赛秩序井然。

三、宣告员的职责

报告比赛成绩,介绍有关竞赛规程、规则、比赛规模、传统武术拳种及项目特点等知识。

四、放音员的职责

(一)在比赛第一次检录时,负责收取配乐项目音乐光碟,根据比赛出场顺序进行编号,保证配乐项目比赛顺利进行。

(二)运动员站在比赛场地3-5秒钟之间,开始放音乐。

(三)比赛结束后,负责将音乐归还运动队。

五、摄像员的职责

(一)对全部竞赛项目进行现场摄像。

(二)遵照仲裁委员会、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要求,负责播放相关项目录像。

(三)全部录像均应按大会规定予以保留,并交付竞赛处制作光盘存档资料。

第二章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第七条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参赛人员包括参赛队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和随队医生。

为确保大会的顺利进行,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参赛者应按规程中的规定按时报名。

并遵守大会各项规定。

二、参加组委会安排的领队会议(组委会)和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疑问,一旦决定,严格遵照执行。

三、参赛者应依据规则和规程公平竞争,履行武术礼仪,服从裁判,尊重对手。

四、任何参赛人员不得在比赛期间对裁判人员施加影响和干扰,一经发现,由竞赛监督委员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申诉

一、仲裁委员会只受理运动队在比赛时裁判长对本队运动员的扣分有异议的申诉。

二、申诉程序

参赛队对裁判长扣分有异议时,必须在该场该项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该队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诉,同时交付1000元申诉费。

一次申诉仅限一个内容。

仲裁委员会依据申诉内容进行认真审议,查看仲裁录像,如裁判长扣分正确,提出申诉的运动队必须坚决服从。

如果因不服而无理纠缠,根据情节轻重,可由仲裁委员会建议竞赛监督委员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比赛成绩;如裁判长扣分错误,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竞赛监督委员会对裁判长进行处理,但不改变裁判结果,退回申诉费。

裁决结果应及时通知有关各方。

第三章 竞赛通则

第九条 竞赛性质

一、竞赛类型分为:

(一)个人赛

(二)团体赛

(三)个人及团体赛

二、按年龄可分为:

(一)成年赛

(二)青少年赛

(三)儿童赛

三、按内容分为:

(一)各拳种单练拳术和器械的个人项目比赛

(二)对练项目比赛

(三)集体项目比赛

(四)综合项目比赛

第十条竞赛和表演项目

一、竞赛项目:

(一)流传有序的各拳种流派的传统武术套路,包括单练的拳术、器械,对练和集体项目。

(二)在群众中广泛流传的其他武术套路,包括各种规定套路的拳术、器械项目。

(三)武术健身拳操(功法)。

二、集体表演项目:

以武术动作为主要内容,并具有一定艺术性的集体武术综艺表演项目。

第十一条竞赛年龄分组

儿童组(A组):

12周岁以下。

少年组(B组):

12周岁至17周岁。

青年组(C组):

18周岁至39周岁。

中年组(D组):

40周岁至59周岁。

老年组(E组):

60周岁和60周岁以上。

第十二条比赛顺序的确定

在竞赛监督委员会和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运用计算机程序进行分组排序,确定项目比赛顺序和运动员上场顺序。

第十三条检录

运动员须在赛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第一次检录,并检查服装和器械。

赛前20分钟进行第二次检录,第三次检录时间为赛前10分钟。

第十四条礼仪

运动员听到上场点名时、完成比赛套路后和裁判长宣布最后得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第十五条计时

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肢体动作,计时开始;运动员结束全套动作后并步站立,计时结束。

第十六条示分

运动员的比赛结果,公开示分。

第十七条弃权

不能按时参加检录与比赛者,按弃权论处。

第十八条兴奋剂检测

根据国际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和国际奥委会的有关要求,进行兴奋剂检测。

第十九条名次等级奖项的评定

一、名次评定:

(一)个人项目、对练项目名次:

按比赛的成绩高低排列名次。

得分最高者为该单项的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此类推。

(二)个人全能名次:

根据规程规定,按各单项得分总和的多少进行评定,得分最多者为全能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三)集体项目名次:

按得分最高者为该项的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四)团体名次:

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团体名次的确定办法进行评定。

二、得分相等的处理:

(一)个人项目、对练项目得分相等的处理:

1、两个无效分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的平均值者列前。

2、两个无效分数的平均值高者列前。

3、两个无效分数中,低无效分数高者列前。

4、如仍相等,名次并列。

(二)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如获得所有名次均相等,则名次并列。

(三)集体项目得分相等时,按个人项目得分相等的处理办法处理。

(四)团体总分相等时,以全队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如获得单项名次均相等,则名次并列。

三、等奖奖项评定:

个人项目、对练项目、集体项目分别设一、二、三等奖。

确定获奖等级的方法是按各项最后得分多少排序,各奖项的比例由竞赛规程规定。

第二十条集体表演项目奖项的评定

一、集体表演项目奖项设一、二、三等奖。

确定获奖等级的方法是按得分的多少排序,各奖项的比例由竞赛规程规定。

二、集体表演项目也可设置其它特别奖项。

集体表演项目设置的特别奖项由竞赛规程规定。

第二十一条套路完成时间的规定

一、个人项目和对练项目:

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2分钟(太极拳类项目除外),运动员演练至1分半钟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

二、太极拳类项目:

(一)太极拳项目4-6分钟,运动员演练至4分30秒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

(二)太极器械项目3-4分钟,运动员演练至3分钟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

(三)根据赛事规模,套路完成时间由竞赛规程规定。

三、集体项目:

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4分钟。

四、集体武术综艺表演项目:

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6分钟。

五、运动员比赛时完成套路的时间以裁判组的秒表所计的时间为依据。

运动员比赛时裁判组用2块秒表计时。

当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时间不符合有关规定,同时裁判组的2块秒表所计时间又不相同时,以较接近规定时间的1块秒表所计时间为准。

六、根据竞赛性质和竞赛内容的不同,可在规程中对完成套路时间作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集体项目人数的规定

集体项目、武术健身拳操不少于6人,集体表演项目人数不限或由规程规定。

第二十三条配乐

一、配乐项目按规程规定执行。

二、凡配乐项目必须使用纯音乐,音乐主题与套路主题相和谐。

三、动作开始的前奏曲和动作结束后的音乐尾声,须控制在15秒以内;音乐须使用光盘或MP3播放器录制,比赛音乐须独立录制和备份。

四、各代表队须在配乐项目比赛前第一次检录时,将本队音乐光盘或MP3播放器进行检录,交至放音员处,并配合放音员完成本队比赛音乐播放。

第二十四条未完成套路规定

运动员未完成比赛套路不予评分。

第二十五条重做

运动员因主客观原因造成比赛套路中断,可以申请重做一次。

重做项目可安排在该类项目最后一名上场,若出现最后一名选手重做,则允许休息5分钟后上场。

第二十六条服装

一、裁判员应穿统一的武术裁判服装。

二、运动员可穿具有运动特色、项目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的适合于武术运动的比赛服装和武术鞋。

三、规程可以根据竞赛性质、内容,统一规定运动员的比赛服装。

第二十七条竞赛场地

一、个人项目和对练项目的竞赛场地为长14米,宽8米,场地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长和宽均由边线的外沿开始计算。

场地周围至少有2米宽的安全区域。

二、集体项目的竞赛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场地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长和宽均由边线的外沿开始计算。

场地周围至少有1米宽的安全区域。

三、竞赛场地的地面空间高度不少于8米;两个场地之间的距离在4米以上;场地灯光垂直照度和水平照度应在规定范围之内。

四、竞赛场地应有明显场地编号标志;场地周围应设置仲裁录像和电子示分屏的位置;场地一侧设置裁判席。

所有设置均应保持与场地边线2米以上距离。

五、裁判席右侧后方运动员临场处,应设置2-4名运动员临场席。

第二十八条比赛器械

可以使用任何武术器械或由规程规定的器械。

第二十九条其它比赛设备

根据竞赛规模大小和需要配备摄像机、放像机、电视机和音响设备。

第四章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三十条竞赛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

一、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

二、评分方法

(一)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演练水平,与“等级评分总体要求”的相符程度,按照评分的等级标准,并与其他运动员进行比较,确定运动员等级分数。

在此基础上,减去“其他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得分。

裁判员评分可到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为0~9。

(二)应得分数的确定

3名裁判员评分时,取3名裁判员评出的运动员得分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4名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2名裁判员评出的运动员得分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5名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3名裁判员评出的运动员得分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

应得分可取到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数不做四舍五入。

(三)裁判长对评分的调整

当评分中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在示出运动员最后得分前,裁判长可调整运动员的应得分。

裁判长调整分数范围为0.01分至0.05分。

如须调整更大幅度方可纠正明显不合理现象时,裁判长须经总裁判长同意,调整分数范围扩大为0.05分至0.1分。

(四)最后得分的确定

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的扣分”和加上“裁判长调整分”,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三、评分标准

(一)等级分的评分标准:

1、技术演练综合评定评分标准:

分为3档9级,其中:

8.50~10.00分为优秀;7.00~8.49分为良好;5.00~6.99分为尚可。

(表1)

2、等级评分总体要求:

(1)运动员应表现出所演练的拳种及项目的技术和风格特点,应包含该项目的主要内容和技法,要求动作规范、方法正确。

(2)劲力顺达,力点准确,通过运动员的肢体以及器械表现出该项目的力法特点;手眼身法步配合协调,器械项目要求身械协调。

(3)节奏恰当,表现出该项目的节奏特点。

(4)结构严密,编排合理,整套动作均应与该项目的技术风格保持一致,具有传统性。

(5)对练项目要求内容充实,结构紧凑,动作逼真、风格突出,配合严密,攻防合理。

(6)集体项目要求队形整齐,应以该项目的技术为主要内容,突出该项目的风格,特点,配合默契,动作协调一致,结构恰当,布局匀称,并富于一定的图案变化。

(7)配乐项目要求动作与音乐和谐一致,音乐的风格应和该项目的技术风格应相一致。

,或动作结束时音乐突然中断,缺乏完整性。

(二)裁判员执行的其它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

1、遗忘:

扣0.1分。

2、出界:

扣0.1分。

3、失去平衡:

晃动、移动、跳动扣0.1分。

4、器械、服装影响动作:

扣0.1分。

5、器械变形:

扣0.1分。

6、器械折断:

扣0.3分。

7、器械掉地:

扣0.3分。

8、附加支撑、倒地扣0.3分。

9、对练项目:

击打动作落空,扣0.1分;误中对方,扣0.2分;误伤对方,扣0.3分。

10、上列错误每出现一次,扣一次;在一个动作中,同时发生两种以上其它错误,应累积扣分(详见表2)。

(三)裁判长执行的其它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

1、完成套路时间超出的规定。

(1)运动员完成套路时间,凡超出规定时间在5秒以内(含5秒),扣0.1分;超出规定时间超过5秒,在10秒以内(含10秒),扣0.2分;超出规定时间达10秒以上,扣0.3分,最多扣0.3分。

(2)运动员超过规定时间扣分已达0.3分时,裁判长应请运动员立即收势停止比赛。

此种情况应视为运动员完成套路。

2、运动员在规定套路比赛中每漏做或多做一个完整动作,扣0.1分。

3、运动员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套路,经裁判长同意可重做一次。

运动员重做后,裁判长在其应得分的基础上,扣1分。

运动员因客观原因未完成套路,可重做一次,不扣分。

4、集体项目比赛的人数,少于竞赛规程规定的人数,每少1人,扣0.5分。

5、配乐不符合竞赛规程规定者,扣0.1分。

6、传统拳种各流派项目在演练中出现竞技项目《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中所规定的B级及B级以上的难度动作,每出现一次,扣1分。

第三十一条表演项目奖项的评定方法标准

一、评分方法

表演项目的满分为10分。

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和表演水平,按照与“表演项目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相符程度,并与其他的表演项目进行比较,确定该项目的等级分。

裁判员评分可到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为0~9。

二、评定标准

(一)技术演练综合评定评分标准:

分为3档9级,其中:

8.50~10.00分为优秀;7.00~8.49分为良好;5.00~7.00分为尚可(详见表1)。

(二)表演项目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

1、以武术技术为主要内容,并能较好的吸收和融合其他艺术形式的元素。

2、能较好地利用其他艺术的表现手法,来烘托武术的技术风格。

3、结构严密、内容充实、技术熟练、配合默契、主题突出,富于时代气息,充分展现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4、音乐与主题和动作配合紧密、和谐顺畅。

5、富有创新意识。

第三十二条其它

本规则适用于全国及省、市、自治区各级传统武术套路的比赛。

在竞赛性质、任务有特殊要求时,可在竞赛规程中做出相应规定。

表1等级评分标准

等别

级别

评分分值

优秀

①级

9.50~10.00

②级

9.00~9.49

③级

8.50~8.99

良好

④级

8.00~8.49

⑤级

7.50~7.99

⑥级

7.00~7.49

尚可

⑦级

6.50~6.99

⑧级

6.00~6.49

⑨级

5.00~5.99

表2其它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

错误种类

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

扣0.1分

扣0.2分

扣0.3分

服装、饰物影响动作

▲刀彩、剑穗掉地或缠身

▲服装开纽或撕裂

▲服饰、头饰掉地

▲鞋脱落

器械触地、脱把、碰身、变形、折断、掉地

▲器械触地

▲器械脱把

▲器械碰(缠)身

▲器械弯曲变形

▲器械折断(含即将折断)

▲器械掉地

出界

▲身体任一部位触及线外地面

失去平衡

▲上体晃动、脚移动或跳动

▲手、肘、膝、足、器械的附加支撑

▲倒地(双手或肩、头、躯干、臀部触地)

遗忘

▲遗忘一次

对练项目

特殊错误

▲击打落空

▲误中对方

▲误伤对方

注:

运动员在一次失误中若出现多种以上所列举的其他错误,累计扣分。

传统武术比赛代表队人员信息报名表

(一)

代表队名称

省区市

所属区域

□境内

□港澳台□世界各国

队总人数

代表队组织人

联系方式

(必填)

联系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联系人:

手机:

固定电话(加区号):

传真:

QQ号:

参赛人员信息

序号

姓名

身份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中国武协会员证号码

委托

保险

本人手机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

1、填报顺序:

先填写参赛运动员,后填写领队、教练、队医等随队人员等。

2、身份填写为:

运动员、领队、教练、队医。

3、此表可复制,可下载:

签名和盖章:

年月日

传统武术比赛参赛项目报名表

(二)

代表队全称(盖章):

代表队简称(用8个以内汉字简写):

领队(姓名和性别):

移动电话:

教练(姓名和性别):

移动电话:

姓名

出生

年月

参赛项目

传统拳术类

传统器械类

对练

集体

项目

拳术

太极拳

南拳

单器械

双器械

软器械

项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