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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控制

第六章交通管理与控制

§6-1交通管理与控制概述

一、现代管理意识与理念

增强现代交通意识,转变管理理念,实现创新型的现代交通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扩大,科技的进步,阳的加入,经济全球化,世界范围内的人、财、物大流动,必然促使城市规模的扩大,交通需求的增长。

城市机动车特别是私人汽车拥有量的迅速增长,而城市道路及相关的基础设施受土地、资金、拆迁等的制约,很难同步增长。

因此21世纪的城市交通管理将面临着困难的道路条件,庞大的管理对象和复杂的交通环境,如仍因循原来的交管理念模式,仅靠人海战术、手工操作,老经验和老管理思路,显然是难以完成现代化交通管理任务的。

现代化的城市交通必须有现代化的交通管理模式,人们的思想观念必须适应客观世界的变化。

交通管理的条件任务有了变化,而要适应这种变化,首先要求人们的交通管理的意识、观念、思维方式、思想方法等方面有相应的转变。

对于目前施行的管理体制,执法形式,勤务方式,定岗制度、手工操作方法和信息采集等一系列的传统型交通管理模式,必须认真分析,去芜存精,勇于改革,努力创新,增强现代化的思想意识、交通意识,实现由简单的经验型管理向复杂的创新型科学管理的转变,由粗放式管理向集约型管理的转变,由劳动密集型管理向科技自控型管理转变,由命令式管理向说服、服务型管理转变,由人力手工型管理向仪器仪表自适应型管理转变。

所有这些期待着的美好的转变,如没有管理者特别是管理领导者的交通意识、交通管理理念的转变,交通管理现代化就是一句空话,就不能实现。

交通系统是动态系统,千变万化。

交通管理决不能千篇一律,生搬硬套,必须依据每个城市交通的客观实际,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实现创新型的现代化的交通管理。

二、管理的涵义、性质、目的与作用

管理是人类的重要社会活动。

自却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管理的作用愈来愈大,已被人们公认为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支柱。

学习和研究管理,重视和加强管理,已成为当今世界潮流。

无论是行政领导,经济、技术领导和高层科技人员都要有足够的管理理论、知识与相应的管理能力。

管理的涵义,从字面上理解,管理就是管辖与治理。

管辖指权限,治理指在权限范围内的职能与作用,其实质就是管理者对管理体系进行规划、组织、决策、实施、指挥、控制、协调、激励等特殊活动。

管理者只有真正理解了制约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认识并掌握了这些客观规律的内容、要求和发挥作用的条件,才能实施有效的管理。

管理的前提是安全,充分的获取被管理体系各相关信息,并进行科学、系统地整理、分析。

由于事物的错综复杂,时间的长流不息、空间的随处而异、情况的千差万别,因而被管理体系所反映出的信息总是千变万化、多种多样的。

人们只有充分掌握了各种信息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准确性,才能有效地开展管理活动。

管理取决于管理者获取管理体系信息,以后所进行的管理活动与客观发展规律之间的适应与吻合程度,也取决于管理者所要求达到的目标,能否被共同活动中的成员所理解和接受,并愿意为之实现而协调一致的努力奋斗。

因此所谓管理就是指管理者为了一定的目的,对管理对象进行筹谋、规划、组织、实施、协调、控制、激励等,以适应外界环境的一系列有机活动。

现代科学管理,是从20世纪以来,人类社会的管理活动,进入现代科学领域,把原先的经验管理上升到先进的科学管理,融现代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信息科学和计算技术科学为一体的新型管理。

在思想上确定战略观念、时间观念、全局观念与效益观念,在组织上遵行统一指挥、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全员管理,在方法上运用目标管理、价值工程、统筹法、优选法、决策技术等,在手段上采用电子计算机、信息技术、监控技术、智能化自控技术等,所以现代科学管理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三、交通管理与控制的涵义、性质、目的与作用

交通管理是管理学科的一个分支,具有管理学科的许多共性,又有其自身的个性。

所谓交通管理就是按照国家制定的法规、政策、条例等的规定和道路交通的实际状况,运用各种手段、方法、设施、工具、措施等科学合理地疏解、协调、禁限、约束、组织和指挥交通;所谓控制就是运!

用现代化的遥测、遥控、监控、传感、检测装置采集信息,并用电子设备、光缆、通迅设施、信号系统、电脑及相关软件传送信息、处理信息,从而达到对动态交通——运行中的车辆进行准确地组织、指引、诱导和调控,使其安全畅通地运行,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就构成现代交通管理与控制系统。

实际上交通管理与控制的重点,在于运用各种现代化的仪表装置与设备,最大限度地及时叫处理有关道路有效信息,适时了解和掌握区域网上交通而及时作出正确的分析决策,达到科学的调控流量、指挥交通。

交通管理的目的在于认识并遵循道路交通流所固有的客观规律,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和科学的原则、方法、措施,不断地提高交通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以求得延误更少,运行时间更短,通行能力更大,秩序更好和运行费用更低,从而获得最好的社会经济、交通与环境效益,为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与出行质量提高的服务。

四、交通管理与控制的内容与类别

交通管理在学科方面,具有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重属性,在管理对象方面涉及动态与静态,涉及人、车、路、环境。

因此加强交通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交通管理的潜能,成为交通战线一个关键课题;在内容方面包括政策、法规、行政、安全教育、科学技术装备等各个方面,范围广泛、内容复杂,主要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1.技术管理

1)各种技术规章条例的执行、监督;

2)交通标志、道路标线的设置、管理与维护;

3)信号专用设备及通讯设施的设计、安装、管理与维护;

4)安全防护及照明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

5)路口管理方式、方法的选择与实施。

2.行政管理

1)规划组织单向交通专用车道与建立合理的管理体制;

2)禁止或限制某种车辆、某种运行方式:

3)实行错时上下班或组织可逆性行车;

4)对于某些交通参与者(老人、小孩、残疾、孕妇人员)予以特殊照顾;

5)对于车辆拥有量或某种车辆实行调控;

6)采取临时的或局部性的交通管理措施。

3.法规管理

1)交通法规条例,政策的执行管理;

2)建立驾驶人员、车辆的管理制度;

3)建立各种违章与事故处理规则,并监督实施;

4)有关交警勤务的监督与管理;

5)各种与交通事故中法律责任的分析与认定;

4.交通安全教育与培训考核;

1)交通警的培训与考核;

2)驾驶人员的培训、考核与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3)道路交通法规、政策、安全条例的日常宣传;

4)对于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交通法规、交通意识与安全教育;

5)对于各种违章的预防、教育与处理。

5.交通监控

1)各项交通信息的采集,传递、处理与发布:

2)交叉口检测控制(定时、感应、半感应、全感应);

3)线路检测控制(联动控制);

4)区域控制(定时、自感应、分层);

5)交通诱导系统的设置。

本章着重讲述交通技术管理与监控方面的原则、方法和基本措施。

法制管理、行政管理

安全教育等,请参考相关的专门书籍。

§6-2道路交通法规

一、道路交通法规的涵义

道路交通法规是国家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制定的执行国家政策、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安全、畅通的规则、规定、办法和技术标准等的总称是国家行政法规的一种,属于法学范畴。

道路交通法规,是经调查研究、分析总结、反复讨论,并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而编制,并立法机关审定通过正式颁布的一种带强制性的行政法规,是人们长期在行走、行车、道路、车管理、驾驶员管理、交通组织、违章处理等活动的实践中,不断积累的经验总结。

它不仅具有严肃的法律性质,而且具有科学依据,它是协调人、车、道路与环境相互之间关系的准则,是一切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也是国家各级交通管理部门执法管理交通的权限、职责依据。

违犯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依法给予教育、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道路交通法规的依据

交通法规是国家行政法规之一,属法学范畴,因而其所依据的是国家宪法,法律及其它行政法规。

其主要层次与表现形式为: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一切活动的基础,是制定各种法律、法令、法规或章程、条例等文件的依据,且各种法律、法规和章程、条例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为仅次于宪法的国家基本法律。

3.全国性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措施、行政法规,或发布的行政决定和命令。

4.部委和地方行政法规,由主管部委或省、直辖市地方政府,根据宪法、相关法律或国务院颁布的决、定行政法规,视本部门或本地区的实际需要而发布的命令、指示或制定规章的准则、条例等法规文件,但不得与国家宪法,法律政策相抵触,并需报上级人大备案。

交通法规就是国家或相关部门依据上述各种法律、法规,现代科学技术原理,长期积累的交通实践经验,总结与当前道路交通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地区与行业性法规,只能在本地区、本省市、本行业范围内贯彻实施。

除上述有关部门可制定法规条例,其它部门不能任意颁布法规。

一切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规章程必须符合国家法规的制定、审批程序,否则无效。

三、道路交通法规的基本内容与特点

1.道路交通法规的基本内容

根据国务院1988年3月9日发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1年9月22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9年4月5日发布的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以下简称GB5768),1992年发布的《基层公安交通警察部队装备标准试行规定》,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和公安部1999年颁布的《道路交叉信号灯设置规范》(GB14886一1999)等主要交通法规,可以概括出以下主要内容:

1)交通法规的目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行人、车辆为主的权利义务及通行原则;

2)车辆的牌照、灯光、音响、制动、停放与行驶装载等要求和规定;

3)驾驶员应具备的条件,培训、审核、考查要求及行车规定;

4)对乘客、行人交通行为的要求及必须遵守的规定;

5)交通信号、监控、标志、标线种类、功能、设置原则及技术要求等;

6)道路使用与保证道路畅通时的要求与规定;

7)交通事故等级划分,处理的原则及有关单位权利,职责规定;

8)各种交通违章处罚的原则要求与规定;

9)交通事故现场急救、处理、责任认定、调解、损害赔偿、处罚及其它规定。

2.道路交通法规的特性

道路交通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公布施行的,是关于人们交通行为的一种法律性的社会规范。

由于道路交通的复杂性与使用的广泛性,道路交通法规具有以下的一些特征:

1)社会性

道路交通法规的特征之一,是它具有很强的社会性。

道路交通法规与其它一些专业性被较强的法规迥然不同,其与社会的各个部门和单位都有密切的联系,它还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同每个公民、每个家庭都有密切关系。

2)普遍性

道路交通法规的特征之二:

在于其要求凡是使用道路的人,在任何时间、任何路段、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它、服从它,它的效力不限于某一个人、某一次或某一时间、某一地点,也不受使用道路人的地位、国别、性别、文化等条件的限制,它具有反复使用的普遍性。

3)权威性

道路交通法规的特征之三,表现在它的每一条款都反映了通行过程中的人、车、路关系的客观规律,是交通实践经验教训的总结,是科学地运用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的人们使用道路和交通行为准则。

为了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在道路上进行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循它(是否合法,是否违章都必须据法规判定),即人们不能随意改变,也不能违反。

4)明知性

道路交通法规的特征之四,由于法规的明确规定,人们可以预知自已使用道路的行为是否符合规范。

遵章办事,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就可以得到保障,交通的目的就可以顺利地达到。

反之,不仅目的不能达到,还会受到自然的或法律的惩罚。

5)适应性

道路交通法规的特征之五,是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依据,应该随着道路交通的迅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充实、丰富、完善。

只有这样,才能使道路交通法规与道路交通发展的实际相适应,因此法规应经常进行修改和补充,力求不断完善。

四、道路交通法规实施的基本要求

道路交通法规的贯彻实施,主要靠各级交通建设与管理机关,而法规的贯彻实施正确与否,既要通过广大交通警察以身作则,认真执法,严格要求,又要广大的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意识与主动积极的配合。

因此,为做好交通法规的贯彻实施,各级交通管理机关和广大警察必须做到以下四点基本要求:

1.有法可依

要有完备的交通法规可供遵循,为此,道路交通管理机关要在交通管理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不断丰富法规内容,加强立法工作,制定出完备的法规,使执行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在交通行为与交通管理范围内,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首要任务;要防止和避免"以言代法"与"以权乱法"的现象发生。

2.有法必依

就是依照法规办事。

当法规、法律制定后,就要付诸实施。

这样,法规才能发生效力。

如果有法不依,等于无法,就是再好、再健全的法,也无异于一纸空文。

所以,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

有法必依,就须秉公执法。

那种利用职权,图谋个人与小集团的私利,或以执法人的感情、意愿代法,都是社会主义法制所不能容许的。

3.执法必严

是指执行机关和执行人员在值勤、宣传和处理违章肇事时,必须严格、严肃、严明,一丝不苟地照法行事,以维护法规的权威和尊严。

要做到执法必严,必须忠于职守,忠于社会主义法制,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那种连事实尚未弄清,硬下定语、定案,是毫无"必严"之意的。

为做到执法必严,平时应积极学习与钻研交通法规和有关法律规定,熟悉规定内容及其实质,便于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这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方面。

4.违法必究

就是对违反法规的人敢于追查、追究,并依法给以应有的处理。

这样,才能给违反法规的人以压力和束缚;使其不能逍遥于法规之外。

所以,违法必究,是执行好交通法规的重要保证。

同时,还须注意文明执法,仪表庄严,动作规范,态度严肃,语言和蔼,文明礼貌,做到以法服人,以理导人,以情感人。

§6-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一、道路交通标志的定义、制定依据、原则和类别

1、路交通标志的定义和制定依据

1)道路交通标志定义

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预示前方道路交通设施、气候、环境情况,表示交通管理指令设施的状况,是道路交通法规的组成部分与交通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公路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被人们称之为不下岗的"交警"。

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尺寸、构造、材料、反光、照明、制作,以及设置要求,均需按国标GB5768的规定执行。

2)道路交通标志的依据

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颜色、符号与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的信息,用以指示、导向、警告、控制和限定某种交通行为的一种交通管理设施,一般设在路旁或悬挂在道路的上方,使交通参与者获得正确的道路交通信息,从而达到交通的安全、迅速、节能与低公害的目的。

交通标志应使交通参与者能在很短的时间内看到、认识,并明白其含义,从而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为此,交通标志须有高度的显示性,清晰易见与良好的易读性(很快的视认并完全理解)和广泛的公认性(各方面人士均能看懂)。

为了要获得这样的效果,很多国家进行了大量的实验和研究工作,认为应作三方面选择,或称为标志的三要素。

(1)颜色,从光学讲不同颜色有不同的光学特性(对比、前进、后退、视认)表面色,逆反射材料色和色品坐标及亮度因素。

从心理学讲,会产生不同的心理感受,不同的联想和不同的认视特性,即对不同的颜色会产生不同的心理与生理反应。

如:

红色,为前进色,视认性好,使人产生血与火的联想,有兴奋、刺激和危险之感,在交通标志上常用以表示约束、禁令、停止和紧急之意。

黄色,为前进色,较红色的明度更高,能引起人们注意,有警告警戒之意,标志上多用以表达警告、禁令、注意之意。

绿色是后退色,注目性与视认性均不佳,有恬静、安全、和平和生命的含义,在交通标志上:

常用于表示安全,静适、和平,可以通行或前进。

蓝色,为后退色,注目性与视认性均不高,但有沉静、安宁、有序之意,适于用作指示、导向的标志。

白色,明度与反射率均高,对比性很强,有清澈明晰无疵之感,适宜用作交通标志的底色。

1999年标志修订时,废除原先按GB2893《安全色》的际准,因该标准没有规定逆反射的坐标,不能满足光标材料的要求,现已改用GB8416-87《视觉信号与表面色》的规定(有关中性内容,详见国标GB5768-1999(以后简称GB5768)。

(2)形状,交通标志的形状,国外已有长期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我国公路科研所也进行了长时间研究,已用于GB5768的国标规定中。

标志的视认性与显示性是否良好与标志的形状大小有重要的关系,面积相同的形状不同的标志,就易于识别程度划分为:

三角形、菱形、正方形、正五边形、圆形等。

因此,交通标志多尽先采用三角形。

(3)符号,表示的具体含义应简单明了,一看就懂并易为公众理解,因此多采用直观性的、认视性好的原则,尽可能避免文字叙述,意思繁杂,而力求明白、肯定、简单、扼要、易认、直观、确切。

(4)文字,首先应尽可能避免用文字表达,在必须使用文字时,应书写规范、正确、工整。

根据需要可并用汉字或其它文字,当标志上采用中、英两种文字时,地名可用汉语拼音,专用名用英文。

2.道路交通标志制定的基本原则

1)反映中国交通特色与实际需要的同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引进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促进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图形、符号是一种"跨文化"、"跨国界"的标志容易为不同文化与语言背景的人们所理解与应用。

2)以高速公路为重点,兼顾城市道路发展的需要,尽可能使标志、标线齐全,图形形象直观,版面美观大方,结构合理庄重。

3)标准以设计管理及道路使用者为主要服务对象,对标志、标线的形状尺寸、图形、符号材料、结构等作了详细规定,并注意同各相关规范、法规的协调和统一。

4)在标志、标线的设计中要充分运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使标志标线既能反映科技发展,同时又节约建设养护维修费用。

3.交通标志的类别

根据1999年6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68的规定,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计130多种,共255个图式。

主标志就其含义不同分为下列6种:

1)警告标志:

是警告驾驶员、行人注意道路前方危险地点的标志计有30种,42个图案;其形状为顶角朝上的等边三角形,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尺寸大小及标志设置处至危险地点的距离,均按道路计算行车速度大小而定。

(详见国标表)

2)禁令标志:

是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某种行为的标志,计有36种42个图式。

其形状为圆形,八角形,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其颜色除个别标志外,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图案压杠,其各部尺寸的最小值应按计算行车速度决定(见GB5768、表83)。

3)指示标志,是指示车辆、行人前进方向或停止禁鸣以及转向的标志,计有17种,29个图式。

新增最低限速,公共汽车专用与允许调头标志,其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颜色为蓝底白色图案。

4)指路标志,是传递道路前进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按用途不同又分为地名、著名地点、分界、方向、地点等标志,计40种83各图式,其形状除地点识别、里程碑、分河流标志外为长方形和正方形,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字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字图案。

5)旅游标志,为吸引和指示人们从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前往邻近的旅游区或风景名地,应在返往旅游景点的叉路上设置一系列的旅游标志,指示旅游区的方向、距离等。

计有2大类,17个图式(1类2个,2类15个),其形状为方形,长方形,颜色为棕色底白色字符。

6)道路施工安全标志,用以阻挡车辆及行人前世或指示改变道路,通常多设在道路施工,养护、落石、塌方而致交通阻断路段的两端或四周。

其形状有长方形或锥形,计有6种26个图式。

7)辅助标志,在主标志下起辅助作用的标志。

凡主标志无法完整表达或指示其规定时,为维护行车安全与交通畅通的需要,应设辅助标志。

按用途分为表示时间、车辆种类、区域与距其尺寸大小由字高字数决定,其中还包括可变信息标志。

它是一种因交通、道路气候等状况的变化而改变显示内容的标志。

一般可用以限制车速、控制车道,传递道路状况、交通状况、气象状况、事故、水毁、塌方、堆雪等多种信息,通过科技手段储存于某一情报版或标志牌上,并可根据监控设备检测得到的现实情况及时把信息显示出来,传送给车辆驾驶员和行人,使其能及时采取正确可行的交通行为。

二、道路交通标志的尺寸认视距离和设置原则

1.道路交通标志尺寸

标志牌的大小尺寸,应以能保证驾驶员不同行车速度条件下,在一定视距内,能方便、清晰地识别标志上的图案、符号与文字,故符号、文字的大小必须满足认视距离的要求。

认读一般有五个阶段,即:

①发现,在视野内觉察有交通标志,但看不清楚标志的形状;②识别,只能认识标志外形轮廓,看不清标志牌上的内容;③认读,除看清标志外形还能看清牌上内容;④理解,在认读的基础上,理解标志含义并作出判断;⑤行动,根据判断采取行动,如加速、减速、转弯或停车等。

在此五个阶段的全过程中汽车行驶的距离称之为视认距离或视距。

2.视认距离同车速关系

视认距离同行车速度、车辆性能与标志大小有关,根据实际试验,车速越高则平均可视认比距离越短,其试验统计结果列于表8-1。

不同行车速度或不同等级的道路所要求视认距离不同,为了能在较远的距离能视认清标志的内容,就必须相应的加大标志尺寸。

同时因字体的不同,笔画的多少或粗细也会影响视认的距离。

我国根据不同行车速度下实际测验结果,得除可保证必要视认距离的各类不同标志的尺寸。

3.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原则

1)交通标志以确保交通畅通与行车、行人安全为目的,应结合道路线形,交通状况,沿线设施及环境等情况,按交通标志种类不同要求设置,以便为道路使用者方便、正确及时地提供信息,通过标志的引导指示,可顺利、快捷地达到目的地。

2)交通标志的设置,应进行总体设计,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对于重要的信息

应给予必要的重复。

3)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充分考虑道路使用者的生理、心理特征和行动特性,即在高速或动态条件下发现、识别、判读及采取行动所需要的时间和前置距离。

4)交通标志应设在车辆行进的正前方最易于看见的地方,视具体情况设于道路右侧、中央分隔带或行车道上方,对于同一地点需设两种以上标志时,可以安装在同一根标志柱上,但最多不超过四种,并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内容。

标志牌在一根柱上应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5)解除限速,解除禁止超车的标志,干路先行停车让路、减速让行,会车先行,会车让行标志均应单独设置,路侧标志应尽量减少对驾驶员的眩光,在装设时尽可能与道路中线垂直或偏转一定角度,禁令和指示标志为0~45。

指路和警告标志为0~10度

交通标志的支持方式有单柱式、双柱式、悬臂式和门式及附着式,构造、反光和照明、材料设计制作等要求,可参阅GB5768有关规定。

三、道路交通标线的定义和类别

1.道路交通标线的定义

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标画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路边轮廓标等所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

它的作用是引导与管制交通,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是保障交通安全,改善行车秩序的重要措施,也是道路交通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它具有强制性、诱导性和服务性。

对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和城市快速道路、主干路,应按国标规定设置反光的交通标线,其它道路可根据需要按国标的要求设置标线。

2.道路交通标线的类别

根据GB5768的规定:

1)标线设置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类:

(1)纵向标线,系沿道路行车方向平行中心线设置;

(2)横向标线,系与道路行车方向垂直或成角度设置;

(3)其他标线,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

2)按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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