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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分包招标文件

编号:

施工分包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鹤壁市人民医院主病房楼暨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工程

—消防工程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发出时间:

2013年3月日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条款

第三部分、报价清单及说明

第四部分、投标书(格式)

第五部分、图纸、方案等报价依据资料

第六部分、分包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1、投标单位的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施工资质及安全许可证的企业、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手续,消防设施专业承包资质等级一级。

中标单位须办理到鹤壁外出经营许可证。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贰套公司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委托书。

须符合招标人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和条件,经招标人资格预审通过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本工程分包项目的投标。

2、投标书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

3、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交纳200.00元资料费和50000.00元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提供财务统一签章的收据,资料费投标单位无论是否中标均不返还,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周内无息返还未中标的单位。

中标单位亦可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将投标保证金转为等额的履约保证金。

4、投标单位在投标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中标单位须在中标通知书送达后的两周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作为对招标人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6、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需招标人解释和答疑等问题的,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文件,招标人将视情况给予统一书面答疑。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

8、招标人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公布工程报价的最高限价。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应在此范围内,否则为无效投标报价。

9、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书,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文件要密封,需填写密封日期,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于2013年4月26日09时00分前送达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

电话:

11、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1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未按时送达的;

11.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11.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格式报价,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合法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

12本工程于2013年4月26日09时00分在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开标会议,请各投标人准时进入会场。

13本工程按各项指标及其承诺(包括自我约束性违约处罚额、投标保证金额、履约保证金额)的高低以及资金支付条件等综合评分进行评标,并评出中标候选人。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条款

第一条招标范围:

鹤壁市人民医院主病房楼暨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消防报警工程、消火栓喷淋工程、防排烟工程除预埋管道外的所有工作内容。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鹤壁市人民医院主病房楼暨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工程。

2.2工程地址:

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中段79号。

2.3建设单位:

鹤壁市人民医院。

2.4总承包单位:

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5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约86462.49㎡。

2.6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第三条提供给拟中标单位施工的现场条件

3.1现场场地:

本工程首层建筑面积7162.87平方米。

3.2临时设施

3.2.1办公及住房:

办公用房、宿舍用房、床具、炊具、空调等由分包人自理,生活区所用电费水费由分包人承担,费用均包含在分包综合单价内。

3.2.2现场临时用水:

建筑首层承包人设置一个水源接口。

建筑施工用水主立管材料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负责安装。

除主立管外其它施工用水管均由中标人施工,费用包含在分包综合单价内。

3.2.3现场临时用电:

招标人在首层提供一个一级配电箱,其余配电设施及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第四条物资设备供应方式与管理

4.1由中标人严格按图纸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采购及安装本消防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辅配件,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

需复检的或者需要调试、试验的,应严格按照规范规定进行,检验、试验费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必要时应先提供样品,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许采购。

以上所有材料必须满足消防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主要管理目标

5.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质量评定的合格等级,综合评定达到“中州杯”。

质量保证期为自整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后两年。

5.2工期要求390日历天(含双休日及节假日),工程计划于2013年3月25日开工,至2014年4月1日竣工。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

5.3安全文明施工:

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安全目标:

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轻伤事故控制在2‰以下;合同履行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责任方承担,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安全用品自备。

5.4项目管理班子专业分包项目经理、质量员、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和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其他相关人员,其中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一级。

5.5用工管理:

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项目施工管理,并服从招标单位的指挥和监督,中标单位提供常驻工地代表等管理的技术员及施工工人,从事施工作业。

5.5.1劳动力计划编制进场施工前编制完成劳动力计划并上报招标单位;

5.5.2劳动合同签约率100%;特殊工种持证率100%;操作工人持证率100%。

5.5.3规范用工承诺:

签署规范用工承诺书

5.6工资支付

5.6.1劳务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接受招标方的监督与管理,每次发放工资经劳动者本人签字。

5.6.2劳务工工资支付承诺:

建立劳务工资专项账户,直接支付工资至劳务工人个人银行卡中。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日内向招标单位提交合同造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施工合同。

第七条投标报价说明

7.1报价依据:

发包方所提供的鹤壁市人民医院主病房楼暨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工程中消防报警工程、消火栓喷淋工程、防排烟工程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C册(2008)》及补充文件。

7.2报价方式综合单价。

7.3报价内容。

综合单价包含内容和费用:

所报单价及合价均包含消防工程一切材料费、施工人工费、机械费、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生产工具使用费、冬雨季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经费、各种措施费、资料费、劳保费、保险、规费、临时设施费、管理费、企业利润、税金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义务和风险等的全部费用。

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报价(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考虑施工期间的人工、机械、交通运输等费用上涨风险,施工期间无论是否有政策性的调整文件,均不调整。

7.4报价中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文明安全施工方面的奖罚措施:

7.4.1工程质量奖罚:

投标人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人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和因此遭受的发包人的违约扣款等。

7.4.2工期进度奖罚:

若投标人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结束工作(竣工或完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招标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7.4.3文明安全施工奖罚:

因投标人原因,本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并承担招标人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7.4.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全部或拒绝全部完成合同约定的分包内容或完成的内容达不到合约约定的标准时,投标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投标人已完施工结算额的20%,并承担因委托第三方施工导致的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支出。

第八条结算与支付

8.1分包计量

按月度计量,中标人应在每月25日或招标方项目经理部要求,向工程招标方项目经理部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的计量报告,经招标方项目部审核后,以核定价作为支付阶段分包报酬的依据;对中标人未经工程发包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招标方不予计量。

8.2分包结算

全部分包工作完成,并经发包方验收认可后的两周内,中标人按工程发包方的要求及工程招标方的工程结算审核程序,向工程招标方项目经理部提交本合同的分包工程结算书,中标人的结算文件,经工程招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批准后,分包工程结算成立。

8.3价款的支付

8.3.1本工程款以业主付款节点为准。

主体工程出±0.00,业主认定甲方工作量并向甲方支付相应工程款后,甲方支付至乙方已完工程量的70%;裙楼主体完成且业主认定甲方工作量并向甲方支付相应工程款后,甲方支付至乙方已完工程量的70%;甲方与建设方办理完结算经审计并收到建设方的工程款后,支付至与乙方结算的工程总价款的95%,剩余工程总价款的5%做为质量保证金。

8.3.2若工程承包人未能从发包人处收到相应的工程款或工程承包人资金周转暂时有困难时,劳务分包人承诺对工程承包人的报酬或费用的支付上的延后给予谅解,并调配或自筹资金确保全额支付所雇佣人员的工资,保证工程施工的连续性,直至完全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合同义务。

劳务分包人承诺不就此向工程承包人进行索赔。

8.3.3分包人劳务报酬的支付,执行工程承包人有关劳务分包价款支付的控制程序和规定;劳务分包人在办理劳务报酬结算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工程承包人指定的项目所在地的税务局开具的符合我公司要求的正规发票。

第九条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9.1投标保证金收取(退领)的有关说明

请将投标保证金转至如下账户:

户名: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结算中心

账号:

021900219110791

开户行:

招行郑州郑东新区内环路支行

在开标时请持有效转账(汇款)凭据到项目财务部统一开具收据。

联系人:

,电话:

注:

建议由公司账户直接转入,在以后退保证金时可以直接退至单位账户;若由个人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需要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保证金退还时一概转入公司账户。

中标单位亦可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将投标保证金转为等额的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其他

10.1本报价总金额为暂定金额,最终以审定的结算价款为准。

10.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综合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0.3中标单位应保证所施工消防工程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

10.4投标方的投标书及其承诺书等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5评标过程中,我公司可要求个别投标单位澄清其标书,有关澄清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有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且加盖企业印章。

第三部分报价清单及说明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金额(单位:

元)

综合单价

合价

1

消防报警工程

设计图纸范围内消防报警工程

2

消防喷淋工程

详见设计图纸范围内消防喷淋工程

3

防排烟工程

详见设计图纸范围内防排烟工程

合计

承诺:

本计价表所填报价格,本单位是在完全了解了招标人、监理单位、招标人的有关管理规定,并完全理解总包合同的全部条文,且对分包单价构成影响的设计高度、结构类型、工程性质、背景、现场环境、工作空间、通道、承包人的机具设备配置等一切情况完全清楚且已在计价时综合考虑的情况下确定的。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第四部分投标书(格式)

一、投标函

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根据我方综合能力,经综合权衡我方愿以人民币元的总价(清单附后),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______天(日历日)内完成施工任务。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承诺提交上述总价______%现款,作为履约分包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_____________(劳务经理姓名)作为本工程的现场施工分包负责人。

5、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款支付条件。

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有效,若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我方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文件。

8、我方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另:

根据我方的技术装备和综合管理能力,经测算,本招标范围内工程我方的成本支出总价为元。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招标人)的工程的投标活动。

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金额(单位:

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合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四、辅助资料表

表4.1劳务经理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项目经理业绩(主要针对业绩评分内容填写)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程日期

结构类型

层数及高度

中标价

其它情况

 

表4.2投标人(企业)业绩表

投标人业绩(主要针对业绩评分内容填写)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程日期

结构类型

层数及高度

中标价

其它情况

 

五、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应递交完整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及其他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至少应包括:

一、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的施工方案,保证质量的措施;

二、施工机械的进场计划;

三、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

四、提交初步的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第五部分、图纸、方案等报价依据资料

招标人提供施工图纸一份(电子版)

第六部分、 主要合同条款

一、分包方式

1.1分包方式:

专业分包

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工具、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深化设计和通过消防图审、包通过施工中的各种检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的提交和备案、、包正常使用、包各种税费等。

(乙方自备施工机具及随身所携带工具,甲方只负责一级箱电源到位。

二、工程质量安全要求

2.1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并要求达到“中州杯”质量奖项的评定标准。

三、工期要求

3.1开工日期:

本分包工程计划于2013年3月25日开工;

3.2竣工日期:

本分包工程计划于2014年4月18日竣工;

3.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390天。

3.4保修期为全部工程整体竣工后:

两年。

本工程要求的竣工是指工程全部完成,系统功能全部开通运行,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并且取得合格证。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投标方应随土建进度随时无条件配合,对其没有及时掌握土建进度而导致消防进度的影响由投标方承担责任,招标方不承担投标方的误工损失,投标方必须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顺利验收、系统功能全部开通运行和交付使用。

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中标方必须安排人员、材料、设备进场施工。

四、材料设备及验收

(1)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工程所在地的检验试验规定自行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并承担材料检验试验的全部费用。

检验试验结果收集整理后随完工资料移交给甲方。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与整体工程所用材料的材质、颜色、外观、性能配套。

(3)不论乙方提供的材料是否经过甲方检验,均不减轻乙方的责任,甲方也不对其检验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五、工程结算与进度款支付方式

5.1合同价款及工程结算

(1)合同范围内的项目按《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C安装工程》2008进行计价,人工按53元/工日记取,材料单价以《鹤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2第2期中公布的材料价格为准,其他不再调整。

安全文明施工费只记取10.06的基本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规费等均不计取,乙方给予甲方18%的工程合同总价综合优惠。

(2)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并与甲方办理工程结算后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

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及以甲方向甲方支付有关工程款为前提条件,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工程最终结算由甲方公司商务部审核,最终结算审定价以甲方总经济师签字确认结果为准。

(5)乙方投标文件与甲方招标文件不符之处,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仍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乙方不得以甲方在签约时未对投标文件提出反对意见为借口,在结算时向甲方提出该不符之处视为变更的要求。

5.2进度款支付方式

本工程款以业主付款节点为准。

主体工程出±0.00,业主认定甲方工作量并向甲方支付相应工程款后,甲方支付至乙方已完工程量的70%;裙楼主体完成且业主认定甲方工作量并向甲方支付相应工程款后,甲方支付至乙方已完工程量的70%;甲方与建设方办理完结算经审计并收到建设方的工程款后,支付至与乙方结算的工程总价款的95%,剩余工程总价款的5%做为质量保证金。

5%的质保金在保修期满二年,办理完质保期满终结手续后付(不计利息)。

劳务分包人在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工程承包人指定的项目所在地的税务局开具的符合我公司要求的正规发票。

六质量保修

6.1保修期

本工程保修期为:

本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为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在无人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若合同项下工程或设备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指定专业人员提供免费的两年保修。

6.2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如乙方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无论是否为乙方过错,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若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后,认为保修事项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在乙方出示可证明责任人的当地质量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后,甲方协助乙方向责任人追偿。

(2)乙方专业人员应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24小时内抵达现场,如有设备故障需要维修,乙方应24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以保障及时,有效解决甲方问题,不影响运营。

(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

若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4)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是否与乙方指定的联系人取得联系及联系时间以甲方联系记录为准,维修项目及费用以甲方、实际施工方双方签字的发票为准。

(5)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材料、工艺进行维修,对同一问题重复维修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甲方有权视乙方为责任心不强,技术不过关而自行解决,费用由质保金中扣除。

七、违约责任

7.1工期的违约约定

(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已顺延工期完工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10000元/天工期延误违约金,拖延期超过20天,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在施工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赶工措施,由此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减少乙方施工范围或工作内容,另行雇佣第三方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扣除金额为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额。

7.2工程质量的违约约定

(1)若甲方通知乙方后24小时内,乙方不能对缺陷进行修返工、修理或整改,或乙方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甲方可在发出通知24小时后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并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费用,扣除金额为甲方与返工、修理或整改的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和甲方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无须通知乙方和征得乙方同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计算方法为:

该项工程总价款的10 %。

(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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